[发行]国联安精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8月)

时间:2012年08月11日 12:01:31 中财网


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5 年11 月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88 号文核准募
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 年6 月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2 年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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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 4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3
九、基金的投资..................................................... 60
十、基金的业绩..................................................... 70
十一、基金的财产................................................... 7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73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7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4
十七、风险揭示..................................................... 90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1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3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2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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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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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其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法》 指《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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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业务规则 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
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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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的机构
合格境外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
中国境外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总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
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期间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认购 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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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赎回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
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
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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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
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
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
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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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 符学东
成立时间: 2003 年4 月3 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童鹭榕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42 号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安联集团 49%
(二) 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1)符学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国家
体制改革委员会分配司副处长,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Andrew Douglas Eu(余义焜)先生, 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怡
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投资经理、董事(地区业务)、JF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董事、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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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
理日本公司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卢森堡公司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

(3)George Alan McKay 先生, 董事,英国牛津A 类等级标准(经济学和英
文)。历任英国Save & Prosper 管理有限公司(富林明集团)董事,怡富资产管理
公司(香港) 营运董事、常务董事,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公司(香港) 常务董事,
纽约银行梅隆公司 (原为梅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执行董事。现担任德盛安联资
产管理亚太区首席营运官。

(4)邵杰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1993年4月起任职于万国证
券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加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常务副总裁,先后分管投资研究、市场营销、海外投资管理等多个业务领域。

2011年11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5)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1994年起进入金融行业,
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
长沙营业部总经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总部总
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专
职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
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6)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政
局副科长、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计
划委员会、市物价局副主任兼局长,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副
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上海市创业
投资行业协会会长、上海银行独立董事、上海市宏观经济学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7)王丽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伙
人,兼德恒海牙分所主任,德恒律师学院院长、教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研究
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重组委员会
第一届、第二届委员,劳动部企业年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专家,全国工
商业联合会执委、法律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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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Thilo Ketterer 先生,独立董事,经济管理博士,德国注册会计师,
历任德国NEXIA 国际集团审计助理,Carl Zeiss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Technologies(SMT)AG 会计主管,以色列Microspec Technologies Inc.董事,现
任德国纽伦堡罗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集团的合伙人和儒德管理咨询
(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1)蒋忆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博士。历任深圳宇康太阳能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君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君安证券公司财务总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庄小慧女士,监事,法律硕士。历任Bell, Temple 见习律师、McCague,
Peacock, Borlack, McInnis & Lloyd 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助理、金杜律师事务所
事务律师助理、瑞士再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有限
公司法律顾问。

(3)陆康芸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法律
顾问、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执行总监。

3、公司高管人员
(1)符学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国家
体制改革委员会分配司副处长,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邵杰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1993年4月起任职于万国证
券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加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常务副总裁,先后分管投资研究、市场营销、海外投资管理等多个业务领域。

2011年11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3)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2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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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
务部、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
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担任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
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2009年6
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的职务。2009
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12月至2011
年8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基金经理
(1)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魏东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1 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
理、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和先进成长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
理职务。2009 年6 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投资
总监的职务。2009 年9 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9 年12 月至2011 年8 月,
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11 月起,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

施卫平先生,南安普顿大学国际金融市场专业硕士,1994 年7 月至2000 年
12 月在浙江金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01 年1 月至2004 年3 月在浙
江中大集团投资部担任投资经理。2006 年4 月至2009 年9 月在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09 年9 月起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高
级研究员和基金经理助理。2012 年3 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5 月起,
兼任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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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李洪波先生 2005 年12 月至2009 年10 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
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
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 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邵杰军(总经理) 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 投委会执行主席
王忠波(研究总监)
冯俊(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高级基金经理1-2 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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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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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
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
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
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
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
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
产的安全完整。

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满完成公
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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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
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 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
监控防线:
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
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
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要业
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
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内部监察
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2) 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支
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办
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 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
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
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
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 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
能,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息
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 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
测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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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除
隐患。

6) 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尤
其是投资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到
位,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
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
取控制措施。

2)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制制度,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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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成立时间:1992 年10 月14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849,725,776 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 号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综合室、交易管理室、风险管理室和销售管理
室4 个职能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32 人,高管人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
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2005 年2 月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行。

自成立以来,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行业精神,始
终遵循“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提供优质托管服务”的原则,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
服务理念,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技术系统、优秀的业务团队、丰富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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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经验,严格履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11 年
12 月末,已托管长城货币市场基金、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基金、万家货币市场基
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基金、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基金、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基
金、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它受托资产产品,托管各类资产规
模2395.1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总
行稽核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
险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
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
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华夏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
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
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20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等,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
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专门
设置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指定专人负责受托资产的信息披露
工作,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管理办法》、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880
网址:www.gtja-allianz.com 或www.vip-funds.com
联系人:茅斐
2. 代销机构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刘军祥
电话:010-85238423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3.代销机构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2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7900
联系人:查樱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代销机构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琪
咨询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5. 代销机构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6. 代销机构

23
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高夫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7. 代销机构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室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咨询电话: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133
网址:www.gf.com.cn
8.代销机构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2-6 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9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4
9. 代销机构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
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业务联系电话:021-68419974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0. 代销机构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66688
联系人:蔡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1. 代销机构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0764
联系人:林生迎

25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代销机构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5475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3、代销机构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盛希泰
电话:0755-82493561
联系人:庞晓芸
咨询电话:400-8888-555 或0755-25125666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14、代销机构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26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李博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15、代销机构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
电话:010-67596093
联系人:何奕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16、代销机构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7、代销机构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7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咨询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8、代销机构
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 号A 座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 号A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电话:010-83561149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19、代销机构
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338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0、代销机构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1、代销机构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新源广场2 号楼22-2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新源广场2 号楼21-29 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2、代销机构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189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
网址:www.nbcb.com.cn
23、代销机构

29
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西藏中路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53519888
联系人:王伟力
客户服务电话: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4、代销机构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座18-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座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电话:0755-82026521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25、代销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29 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29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8
联系人:孟婉娉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30
26、代销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77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或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7、代销机构
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23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23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28、代销机构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31
29、代销机构
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电话:0471-4961259
联系人:常向东
客户服务电话:0471- 4973595
网址:www.cnht.com.cn
30、代销机构
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 号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 号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电话:021-50122222
联系人:陈康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1、代销机构
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81283906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2
网址:www.qlzq.com.cn
32、代销机构
名称: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 号光大银行大厦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 号光大银行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冰
联系电话:0755-83710885
联系人:曾敬宁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710885
网址:www.ytzq.net
33、代销机构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5,16,17,
1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5,16,
17,18 层
法定代表人:孙健一
联系电话:0755-22626198
联系人:蔡宇洲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网址:www.bank.pingan.com
34、代销机构
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33
联系电话:021-50586660-8644
联系人:霍晓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5、代销机构
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 号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 号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36、代销机构
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gs.com
37、代销机构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 号中商大厦10 层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 号中商大厦10 层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3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电话:010-88656100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8、代销机构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568
联系人:张建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9、代销机构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成证大厦16 楼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成证大厦16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0、代销机构

35
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电话:0769-22119426 或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建平、罗绍辉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41、代销机构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电话:022-58314846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42、代销机构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172
联系人:周璐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stock.pingan.com

36
43、代销机构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或95579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
44、代销机构
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555
网址:www.txsec.com
45、代销机构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A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755-83076918 或010-84588581
联系人:张于爱
网址:www.cs.ecitic.com

37
46、代销机构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30
联系人:王京京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47、代销机构
名称: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江西教育出版社六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681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48、代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8
49、代销机构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118
联系人:林长华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62
网址:www.hrsec.com.cn
50、代销机构
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51、代销机构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9
联系人:翟璟
客户服务电话:028-86712334

39
网址:www.tfzq.com
52、代销机构
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269280
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53、代销机构
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6078823
联系人:周妍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 符学东
电话:021-38992888

40
传真:021-50151880
网址:www.gtja-allianz.com 或www.vip-funds.com
联系人:仲晓峰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 廖海
经办律师: 廖海、吕红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 号恒隆广场5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 号恒隆广场50 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电话:021-53594666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黎俊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陈彦君

41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5 年
11 月17 日证监基金字[2005]188 号文批准募集。募集期为2005 年11 月24 日至
2005 年12 月23 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
民币1.00 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578,627,467.58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5983 户。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05 年12 月28 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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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招募说明
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之“(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申购开始日:2006 年2 月24 日
赎回开始日:2006 年3 月27 日
2、营业时间:
代理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
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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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
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
不得低于1000 元(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台
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 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
销柜台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

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托管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的,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
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 份
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
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
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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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2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为投资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
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
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
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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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50 万以下 1.50%
50 万(含)至150 万 1.00%
150 万(含)至500 万 0.60%
前端收费模式
500 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持有时间 费率
持有1 年以下 1.60%
持有1 年(含)至3 年 1.30%
持有3 年(含)至5 年 0.60%
后端收费模式
持有5 年(含)及以上 0.00%
注: 其中1 年按365 天计算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前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60 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0%,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120 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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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申购总金额=600,000/(1+1.0%)=594,059.41 元
前端申购费用=600,000-594,059.41=5,904.59 元
申购份额=594,059.41/1.120=530,410.19 份
(2)后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6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0
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600,000/1.120=535,714.29 份
即:投资者投资6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0 元,
则可得到535,714.29 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赎回持有不超过365 天的1000 份基金份额,该投资者在购买
这1000 份基金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1000x1.120x0.5%=5.6 元
赎回金额 = 1000x1.120-5.6=1114.4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14.40 元。

例二:某投资者赎回持有超过365 天但不超过730 天的1000 份基金份额,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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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购买这1000 份基金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 元,投资者对应的后端申购费是1.3%,
申购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x1.120=1120 元
后端申购费用=1.050x1000x1.3%=13.65 元
赎回费用=1120x0.25%=2.80 元
赎回金额=1120-13.65-2.8=1103.55 元
4、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基金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50 万以下 1.50%
50 万(含)至150 万 1.00%
150 万(含)至500 万 0.60%
前端收费模式
500 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持有时间 费率
持有1 年以下 1.60%
持有1 年(含)至3 年 1.30%
后端收费模式
持有3 年(含)至5 年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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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5 年(含)及以上 0.00%
投资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
具体优惠申购费率敬请以最新的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设置申购金额上限,但各银行卡具体的申购上限要遵守各银行
网上银行上限标准。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
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本基金并适时参加相关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活动细则及费率情
况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有关公告。该等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相关代销
机构所有,活动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基金投资人留意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
告。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
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费率
持有1 年以下 0.50%
持有1 年(含)至2 年 0.25%
持有2 年(含)及以上 0.00%
注:其中1 年按365 天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如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 个工作日前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
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
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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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国联
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国
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
257010)、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
混合;基金代码:253010)、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
安精选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20、 后端257021)、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30、后端 257031)、
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基金代码:前
端 257040、后端 257041)、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
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 类253020、B 类 253021)、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代码:257050)、国联安上证
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
商品ETF 联接;基金代码:257060)、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 级253050、B 级253051)和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金代码:257070)。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另行公告。

(二)适用销售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
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
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
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
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
票、国联安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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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机构适用
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
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
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上证商品ETF 联接、国联安货币)。

5、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平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
券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
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
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
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国联安上证商品ETF 联
接、国联安货币和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将另行公告。

具体可转换基金为各销售机构已销售基金。

(三)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
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B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其中: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持有时间 费率
国联安稳健混合 全部 0.50%
持有1 年以下 0.50%
持有1 年(含)至2 年 0.25%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国联安精选股票
国联安优势股票
国联安红利股票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持有2 年(含)及以上 0.00%
持有1 年以下 0.50%
国联安上证商品ETF 联接 持有1 年(含)至2 年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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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2 年(含)及以上 0.00%
持有1 年以下 0.50%
持有1 年(含)至2 年 0.20%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持有2 年(含)及以上 0.00%
持有90 天以下 0.30%
国联安增利债券A
持有90 天以上 0.00%
持有30 天以下 0.75%
国联安增利债券B
持有30 天(含)及以上 0.00%
持有30 天以下 0.90%
持有30 天以上(含)至1 年 0.10%
持有1 年(含)至2 年 0.05%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持有2 年(含)及以上 0.00%
国联安货币 全部 0.00%
上述赎回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

(3)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
率/(1+申购补差费率)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通
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享受转换费中相应前端申购补差
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
公告。

其中: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100 万以下 1.50%
100 万(含)至500 万 1.00%
国联安稳健混合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5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50 万以下 1.50%
50 万(含)至150 万 1.00%
150 万(含)至500 万 0.60%
国联安精选股票(前端)
国联安优势股票(前端)
国联安红利股票(前端)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500 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100 万元以下 1.50%
国联安上证商品ETF 联接 100 万元(含)至500 万元 0.70%
5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50 万元以下 1.50%
50 万元(含)至100 万元 1.20%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100 万元(含)至500 万元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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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万元(含)至1000 万元 0.30%
10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持有1 年以下 1.60%
持有1 年(含)至3 年 1.30%
持有3 年(含)至5 年 0.60%
国联安精选股票(后端)
国联安优势股票(后端)
国联安红利股票(后端)
持有5 年(含)及以上 0.00%
100 万以下 0.80%
100 万(含)至300 万 0.50%
300 万(含)至500 万 0.30%
国联安增利债券A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500 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国联安增利债券B 全部 0.00%
国联安货币 全部 0.00%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

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4)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于某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将其持有的国联安精选股票基
金500,000 份转换为国联安安心混合基金,该投资者使用的是工行卡(非通联支
付)。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250
元,国联安安心混合基金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50 元,假设该投资者持有国
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不满1 年。该金额档次下,国联安精选网上交易转换为国联安
安心成长的网上交易申购补差费率为0.75%-0.6%=0.15%,则该投资者最终得到的
安心成长的份额计算为:
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当日基金单位
资产净值×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赎回费率=500,000.00×1.250×0.5%=3,125

54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1+申购补差费率)=(500,000×1.250-500,000×1.250×0.5%)×0.15% /
(1+0.15%)=931.42 元
转入金额=转出份额×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500,000.00×1.250-3,125-931.42=620,943.58 元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 国联安安心混合基金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620,943.58 / 1.050=591,374.84 份
(四)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
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
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 日对投资者T 日的基金转换
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业
务平台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不得低于1000 份基金份额;
且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 份
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
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
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
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
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有基金为前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
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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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
理人应最迟提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
转换的公告。

(六)重要提示:
1、基金发行期内不受理基金转入交易申请,该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后受理基金转换业务。新基金的转换规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2、本招募说明书仅对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
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
安增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上证商品ETF 联接、国联安货币和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
整生效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八)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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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
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
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
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
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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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
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
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2 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
销售代理人的网点刊登公告,或邮寄、传真等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
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
支付时间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
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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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两周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
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品种、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请参见本
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4、转换费用”部分的内容。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基金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基金份额转托管时,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
部分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手
续,在转入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
将在投资者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交易账户。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
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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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之“(四)、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部分的内容。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因继承、捐赠、遗赠、司法强制执行以及登记注册机
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
须是适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1、“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
2、“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其他社会团体;
3、“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
外的其他人;
4、“司法强制执行”指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十七)基金的冻结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要
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
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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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财务稳健、业绩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司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在股票投资方面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具有创值能力的公司,主要体现在
以下三个方面:经营获利能力、资本成本和增长能力。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的基本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

(三)投资理念
深入的基本面研究挖掘具有创值能力的公司。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在股票投资上主要根据上市公司获利能力、资本成本、
增长能力以及股价的估值水平来进行个股选择。同时,适度把握宏观经济经情况
进行资产配置。具体来说,本基金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股票选择:
首先,通过ROIC(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指标来衡量公司的获利能力,
通过WACC(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指标来衡量公司的资本成本;其
次,将公司的获利能力和资本成本指标相结合,选择出创造价值的公司;最后,
根据公司的成长能力和估值指标,选择股票,构建股票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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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程序
投资管理流程分为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跟踪与反馈、投资
核对与监督、风险控制六个环节。

1、投资研究
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研究过程中,将定期召开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和投资研究联席会,为投资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目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货币政策、利率水准等总体经
济数据及风险预算模型测算的资产配置方案进行分析和讨论,对基金经理提交的
报告进行讨论和表决,决定各基金在一段时期内的资产配置方案。

基金经理和研究组定期召开的投资研究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可投资股票、确定
股票库等,为基金投资提供投资对象。固定收益研究组和基金经理定期研究债券(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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