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东吴新经济: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2号)

时间:2012年08月13日 11:33:28 中财网


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2号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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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重要提示..............................................................3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4
五、相关服务机构.....................................................17
六、基金的募集.......................................................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5
九、基金的投资.......................................................43
十、基金的业绩.......................................................53
十一、基金财产.......................................................5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55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59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6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2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6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9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3
二十四、备查文件.....................................................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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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9年9月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吴新经济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9】【1024】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9年 12月 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基金运作风险,
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2年 6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2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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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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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
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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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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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
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号(200135)
3.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号(200135)
4.法定代表人:徐建平
5.设立日期:2004年 9月 2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132 号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合资)
8.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9.联系人:吴靖
10.电话:(021)50509888
11.传真:(021)50509884
12.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13.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14.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00 49%
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3000 30%
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100 21%
合计 10,000 100%

15.简要情况介绍: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投资管理部、研究策划部、国际业务部、产品策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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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部、机构理财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综合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等 10
个职能部门。公司已管理的第一只产品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于 2005年 2月 1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
的第二只产品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6年 12月 15日基金合
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三只产品东吴行业轮动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8年 4月 23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四只产品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8年 11月 5
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五只产品东吴
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9年 5月 6日基金合同生效,托
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六只产品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于 2009年 12月 30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已管理的第七只产品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0年5月 11日基金合同生效,
托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八只产品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于 2010年 6月 29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已管理的第九只产品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1年 2月 1日基金
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十只产品东吴增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1年 7月 27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十一只产品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1年 9月
28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十二只产品
东吴深证 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2年 3月 9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永敏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
市财政局科员、苏州市税务局副科长、苏州市税务局三分局局长、苏州市税务局科长、苏
州市审计局副局长。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


金燕萍女士,副董事长,大学,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外贸总公司党委
委员、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上海海外公司党总支书记,上海广告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
经理,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事处常务副主任、党总支书记。现任上海兰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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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徐建平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张家港市财政局科长兼
市房改办副主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杨舍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
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陆宏伟先生,董事,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副科
长,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信泰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现任
江苏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王金来先生,董事,大学,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二轻局秘书,苏州市经
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科长、处长、助理调研员,兼苏州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证券
处处长和苏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证券处处长,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总部副总
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戴继雄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副总
监,现担任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金融部总经理。


贝政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教授。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讲师、副教授。

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员。历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所长助理,
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如奇先生,独立董事,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新疆人民银行巴州
中心支行科员,新疆农业银行巴州及自治区分行科长、处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处长、副
行长,交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等职。


2.监事会成员
沈国强先生,监事长,大专,经济师。历任人民银行盐城分行、苏州分行科员,工商
银行苏州分行咨询部主任,苏州证券业务部、经济管理部、研究发展中心、投行总经理,
苏州证券经纪总监兼经纪管理部、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苏州证券总裁助理兼市场发展部
总经理,苏州证券公司、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两届监事,东吴证券监事会主席兼总裁助
理、稽核部负责人,东吴证券监事会主席、稽核部负责人。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


吴亮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现任江苏
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炯女士,员工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大鹏证券研究所和投资部研究员、首席分析师
助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基金基金经理、东吴进
取策略灵活配置基金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兼投资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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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管人员
吴永敏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徐建平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胡玉杰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
理、融资服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4年 9月加入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市
场总监职务; 2008年 7月起至今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威先生,督察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高
级研究员、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日本野村证券北京代表处业务拓展总监。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吴圣涛先生,10年证券从业经历。武汉大学毕业,经济学硕士,曾担任汉唐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等职。自2010年 4月2日起任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另任东吴新创业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任壮先生,8年证券从业经历。管理学博士,2004年 3月至 2007
年 9月,任兴业证券上海总部研发中心高级研究员。2007年 9月加入东吴基金,自 2009
年 12月 30日至 2011年5月14日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现担任研究策划部副总经理,
东吴行业轮动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徐建平 总经理;
王 炯 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
黎 瑛 研究副总监、研究策划部总经理;
陈 宪 首席策略规划师。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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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
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及有关法规禁
止的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承销证券;
(6)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7)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10)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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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
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
最高管理层负最终责任;
(3)
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
制度建设是基础;
(5)
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
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各风险控制机构
和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
行监察和稽核;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同时强
化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
(5)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业务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应在空间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清算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
员,应对其相应行为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过失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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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的改变而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
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
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总裁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
协助经营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内控制度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
公司的业务风险管理政策,主持重大业务的可行性论证,协助经营管理层处理其他有关
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事项。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
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内控机制与制度的建立、监察、评估和建议。

(5)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
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
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
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
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
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
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
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
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
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
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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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
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年 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
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
年 10月 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
的银行。2006年 9月 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 9月 25日中国建设银行 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
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 H股及
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1 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17,723.3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90%。

截至 2011年 9月 30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1,392.07亿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25.82%。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64%,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82%。

利息净收入 2,230.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41%。净利差为2.56%,净利息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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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2.68%,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 0.21 和 0.23 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87.9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31%。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 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
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台北设有代表处,
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
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
行 33家,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
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
步增强。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1 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主要
国际排名位次持续上升,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50 多个重要奖项。中国建设
银行在英国《银行家》2011 年“世界银行品牌500 强”中位列第10,较去年上升3 位;
在美国《财富》世界500 强中排名第108 位,较去年上升8 位。中国建设银行连续第
三年获得香港《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亚洲企业管治年度大奖”,先后摘得《亚
洲金融》、《财资》、《欧洲货币》等颁发的“中国最佳银行”、“中国国内最佳银行”与“中
国最佳私人银行”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
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 12个职能处室、团队,
现有员工 130余人。自 2008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持续通过 SAS70审计,并已
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
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
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
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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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
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1年12月 31日,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224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1年,中国建设银行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评为 2011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并获和讯网 2011年中国“最佳
资产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
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
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
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
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
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
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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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号(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徐建平
联系人:吴靖
直销电话:(021)50509880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网站: www.s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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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滕涛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业伟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韩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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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蒋驰
电话:(010)85237356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 8319504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Frank Neil Newman)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406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址:www.sdb.com.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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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宁波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刘晓楠
电话:0755-22168532
传真:0755-22197701
客服电话:40066-99999(免长途费)0755-961202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13)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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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服电话:0577-96699
公司网址: www.wzbank.cn

(14)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法定代表人:庄永辉
联系人:刘杰
电话:0535-6699663
传真:0535-6680900
客服电话:4008-311-777
公司网址:www.yantaibank.net
(1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商旅大厦 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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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 sywg.com.cn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0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 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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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gf.com.cn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 .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
(2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标志商务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2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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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8号6楼、7楼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8号6楼、7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400 888 528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2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767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王佳佳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2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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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om.cn

(29)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021-962506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余江、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523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肖亦玲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41楼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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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 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3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 周晖
联系人: 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0731-84403350
公司网址: www.cfzq.com
(3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 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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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3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 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 39-40F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马瑾
电话:(021)20328720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3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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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4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鞠瑾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4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李蔡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42)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水晨
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20066
客服电话:400-828-5888
公司网址: www.njzq.com.cn
(4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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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梁旭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联系传真:0519-88157761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4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 刘毅
电话:0755-8202 3442
传真:0755-8202 6539
客服热线:400 600 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4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号 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号 20-25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戴莉丽
电话:021-32229888-25122
传真:021-62878783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址:www.ajzq.com
(4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服务热线: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网址: www.tx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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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相基金网-网址:www.txjijin.com

(4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陈康菲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4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82400862
传真:0755-82433794
客服热线:400881616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4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5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层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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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0591-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5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219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5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号中商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号润安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服电话:0551-96518或者 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5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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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1915
传真:021-33303353
客服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55)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 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 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56)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傅毅辉
联系人: 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服热线: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om.cn
(5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热线: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4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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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47-49层
法定代表人:高竹
联系人: 高克南
电话:0755-82545707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热线: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59)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 53号汇通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人:聂晗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客服热线:4006543218
公司网址:www.tyzq.com.cn
(60)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 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罗浩
联系人:倪丹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客服热线:68777877
公司网址:www.cf-clsa.com
(6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11
联系人:周妍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6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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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张玉静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号(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徐建平
联系人:吴靖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网站: www.scfund.com.cn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六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六层
负责人:陶修明
电话:010-66523388
传真:010-66523399
经办律师:陈冲冲、余红征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区开发区旺庄路生活区
办公地址:中国苏州新市路130号宏基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张彩斌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水林 吕卫星
电话:0512-6526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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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12-65186030

六、基金的募集
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1024号文)批准,于 2009年 11月 12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 2009年 12
月 2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800,643,

534.52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11,594.64元人民币。上
述资金已于 2009年 12月 29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
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8,44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1.00 元人民
币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800,855,129.16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
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
总额为5,630,530.65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7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根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
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 2009年 12月 30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
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
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

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申购与赎回应当在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管理人委托或授权的销售代理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代
理人,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人应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按照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申购赎回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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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90天开始办理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90天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
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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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下 1.2%
2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 0.8%
500万元以上(含) 1000元/笔

3、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含 1年) 0.5%
1 年 - 2 年(含 2年) 0.25%
2 年以上 0

4.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须依法扣
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
项费用。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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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份数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
金资产。

例二: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5,000元、150万元、
350万元和1,0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4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5,000.00


1,500,000.00


3,500,000.00


10,00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0%

1.20%

0.80%

固定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C=A/(1+B))

4926.11

1482213.44

3472222.22

9,999,000.00


申购费(D=A-C)

73.89

17,786.56

27,777.78

1,000.00


申购份额(=C/1.100)

4478.28

1347466.76

3156565.66

9,090,000.00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在先进先出的原则下,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三:(1)假定某投资者在持有本基金不超过一年时间内的 T日赎回20,000.00份,其
赎回费率为 0.5%,现假定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20,000.00×1.250=25,000.00元
赎回费用=25,000.00×0.5%=125.00元
净赎回金额=25,000.00-125.00=24,875.00元

(2)假定某投资者在持有本基金的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时间内的 T日赎回
20,000.00份,其赎回费率为 0.25%,现假定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550元,则其获得的
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20,000.00×1.550=31,000.00元
赎回费用=31,000.00×0.25%=775.00元
净赎回金额=31,000.00-775.00=30,225.00元


(3)假定某投资者在持有本基金的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时间内的 T日赎回
10,000.00份,其赎回费率为 0 %,现假定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元,则其获得的净
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300=13,000.00元
赎回费用=13,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3,000.00-0=1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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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8.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0.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9.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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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
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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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与重新开放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体上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
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1.基金转换业务的适用范围
本基金已开通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 580001)、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基金
代码:580002)、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580003)、东吴优信
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基金代码:582001)、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基金代码:582201)、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5)、
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580006)、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基金代码:583001)和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B(基金代码: 583101)的基金转
换业务、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85001)、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580008)。


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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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另行公告。


2.开通转换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和以下代销机构办理以上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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