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盛3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8月)

时间:2012年08月16日 22:08:12 中财网


长盛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更新)

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 2010年.. 5月.. 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6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
风险,本基金根据股票与债券市场的波动趋势灵活配置股票与债券的投资比例,
在系统研究基础上判断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未来趋势,有可能发生判断失误
的风险等。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2年.. 8月.. 4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2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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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2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7
六、基金的募集.. .......................................................................................................................................................4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1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42
九、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43
十、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51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6
十二、基金的投资.. ...................................................................................................................................................58
十三、基金的业绩.. ...................................................................................................................................................70
十四、基金的融资、融券.. ......................................................................................................................................70
十五、基金的财产.. ...................................................................................................................................................71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72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8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0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2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83
二十一、风险揭示.. ...................................................................................................................................................88
二十二、基金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1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3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9
二十六、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122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3
二十八、备查文件..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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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盛沪深.. 3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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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盛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盛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盛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盛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 2011年.. 6月.. 21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1年.. 10
月.. 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银行监管机构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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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交收、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28.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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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6.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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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
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7.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
购、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
托管转移到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50.系统内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51.跨系统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4.元:指人民币元
55.基金收益:基金合同项下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润,即基金利息收入、投
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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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且在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
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
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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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1006号诺德中心八楼.. GH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号城建大厦.. A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号文件批准,于.. 1999年.. 3
月.. 2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
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占注册资本的.. 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安徽省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名称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截至.. 2012年.. 8月.. 4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两只封闭式基金、十九只开放
式基金和五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同时管理多只专户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凤良志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二办副
主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主任,香港
黄山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


钱正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人大常委办公厅副处长、
处长,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分
党组书记。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长棣先生,董事,学士。曾任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厅研究室副主任,安徽
省轻工业厅生产技术处、企业管理处处长、副厅长,安徽省巢湖市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安徽省发改委副主任。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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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
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
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陈淑珊女士,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 ING霸菱证券公司、
花旗银行、摩根士丹利。现任星展银行有限公司私人银行业务部董事总经理兼
主管。


张在荣先生,董事,学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法国东方汇理银行、
美洲银行、渣打银行、星展银行有限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
副主任科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
司企业财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
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
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 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
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
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香港
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金融学讲座教授。曾任香港消费者委员会
有关银行界调查的项目协调人、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属下公司管制
研究小组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复旦大学顾问教授、香
港城市大学讲座教授。现任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民政事务总署辖
下的《伙伴倡自强》小区协作计划主席、香港金融管理局.. ABF香港创富债券指
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以及香港特区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2007年被委任
为太平绅士。200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教授。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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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现任安徽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政治经济学博士点学科带头人、
产业经济学和工商管理硕士点学科带头人,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
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安徽省政府特邀咨询员,全国马经史学会常务理事,全国
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陈华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科技大学信
息管理与决策研究室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学
院执行院长、管理学院商务智能实验室主任。


2.监事会成员
沈和付先生,监事,法学学士。曾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经理助
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部副主任。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叶斌先生,监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大学管理系讲师、教研室
副主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中心副主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钱进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安徽省节能中心副主任、安徽省经贸
投资集团董事、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资本运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现名称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利宁女士,监事,学士。曾任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会计,太极计算机公
司子公司北京润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
务运营部总监、财务会计部总监。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3.管理层成员
凤良志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同上。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经济师。同上。

朱剑彪先生,金融学博士。曾任广东商学院投资金融系教师、党支部书记,
广州证券有限公司宏观与策略研究员、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基金部经理,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董事会秘书、研究总监、投研副总监兼研究
总监和督察长。2007年.. 4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业务管理
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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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思乐先生,英国籍,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硕士学位。从.. 1992年.. 9月开始曾先后任职于太古集团、摩根银行、野村项目
融资有限公司、汇丰投资银行亚洲、美亚能源有限公司、康联马洪资产管理公
司、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2007年.. 8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叶金松先生,大学,会计师。曾任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安徽省
信托投资公司财会部副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风险监管
部副经理、经理。2004年.. 10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冯雨生先生,1983年.. 11月出生。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CFA(美国特许金
融分析师)。2007年.. 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金融工程与量化投
资部金融工程研究员。自.. 2011年.. 7月.. 11日起任长盛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12月20日起兼任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刘斌先生,2010年.. 8月.. 4日——2011年.. 12月.. 2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

日期和解聘日期。)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朱剑彪先生,金融学博士,常务副总经理,同上。

王宁先生,EMBA。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
理等职务。2005年.. 8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
助理、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监,长盛同庆
中证.. 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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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继雄先生,清华大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任研究员、策略部
经理。2007年.. 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发
展部总监,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达先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
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
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
理;2007年.. 8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国际业务部总监,长盛积
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宾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历任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 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基金基金经理等职
务。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二
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斌先生,清华大学工学学士、中国科学院工学博士。2006年.. 5月加入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期间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高级金融工程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长盛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金融工
程与量化投资部执行总监,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邓永明先生,学士。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交易员和基金经
理助理。2005年.. 7月底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同益基金经理助
理,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投资管理部
副总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庆林先生,硕士。曾先后在长城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公司和建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等职务。2009年.. 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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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曾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监。现任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祥泛资源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5.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6.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7.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
1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4.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7.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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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和分配;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0.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5.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
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3、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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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按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外,直接或间接进行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
自有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
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三层控制二道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业务操作层、督

察长—监察稽核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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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及遵规守法进行监察稽核;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
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监察稽核部负责日常的风
险监控工作,对公司各部门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稽核,并通过全面
梳理与投资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制度,从法规限制、合同限制、
公司制度限制三个层面及时和全面揭示风险控制要素,明确风险点并标识各风险
点所采用的控制工具与控制方法,使得对各风险点的监控真正落到实处。


3、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
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
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
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
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
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
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
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会随着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来进行相关调整。公司
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调整与更新情况由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

4、内部控制实施

(1)建立了详细、书面化的内部控制指引,使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控制措
施能够得以有效实施。

(2)建立了一套严格检验程序,以检验控制制度建立后能得到执行,主要
由监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个部门的工作流程,以纠正不符合公司规
章制度的情况,对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情况,监察稽核部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修
改。同时报告总经理和公司督察长,以保证多重检查复核。

(3)建立了一套报告制度。报告制度能将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实质性不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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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失效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公司的督察长定期向中
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指出近期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
方法和时间。监察稽核部总监负责公司的日常监察稽核工作,定期向督察长出
具检查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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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马蔚华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
股,并于.. 2002年.. 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
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 9月又
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
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止.. 2012年.. 3月.. 31日,
招商银行总资产.. 2.964万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 8.31%。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运营室、监察稽核室
4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52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
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
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
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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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
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
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
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托管银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
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
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
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
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
业认可。


经过九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1年,招商银行实现
托管费收入.. 5.10亿元,托管资产突破.. 5000亿元,托管日均存款达到.. 274亿元,
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托管产品数量、托管资产规模稳居中小托管银行第一,
开放式基金托管新增数量与首发规模规模居股份制托管银行第一,内部控制连
续五年年通过.. ISAE3402国际认证,第二次被境外权威媒体《财资》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专业银行”,被《21世纪经济报道》评为“2011年度.. VC/PE最佳托管
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傅育宁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英国布鲁诺尔大学博士学位。

1999年3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2010年8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主席,利和经销集团有
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及信和置业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港口发展局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成员等;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新加坡上市公司嘉德置地
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马蔚华先生,招商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1999年.. 1月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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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1999年.. 1月
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兼首席执行官。分别自.. 1999年.. 9月、2003年
9月、2007年.. 11月及.. 2008年.. 10月起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永隆银行
有限公司董事长,并自.. 2002年.. 7月起担任招商局集团公司董事。同时担任中
国国际商会副主席、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
国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和北
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等职。


唐志宏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吉林大学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1995年
5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沈阳分行副行长,深圳管理部副主任,兰州分行行长,
上海分行行长,深圳管理部主任,总行行长助理,2006年.. 4月起担任本公司副
行长。同时担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公司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晓辉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
年.. 10月进入招商银行工作;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总行资金
交易部总经理,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2011年.. 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2年.. 6月.. 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
投资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
安泰债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
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央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
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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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
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
题分级基金、诺安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基金、中银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共.. 45只开放式基金
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 9077.79亿元人民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
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
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行长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招商银行实行董事
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的决策经行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行长室下设合
规管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管理委员会、信息规划委员会、服务监督
管理委员会等机构。

二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业务室、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
制衡原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总行资产托管部内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
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对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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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三级风险防范是各业务室对自身业务风险进行自我防范和控制。业务室根据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
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
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规章,具
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存
在任何例外,部门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
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
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核算、清算、稽核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制度上和人
员上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
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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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
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
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
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
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
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
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
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数据加密传输、业务信
息启动异地自动备份功能、业务信息磁带备份并由专人签收保存等措施保证业
务信息及数据传递的安全性。业务信息不得泄漏,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
经理室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
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
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
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
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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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
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
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
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
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
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
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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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号城建大厦.. A座.. 20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吴雪妮
电话:010-66594851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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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何奕
电话:010-67596093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电话:010-68858101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址:.. www.psbc.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010-6555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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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5550981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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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电话:021—61616206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7092851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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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 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林芳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李慧
电话:010-85238000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1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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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com.cn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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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和.. 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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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ywg.com
(2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258317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2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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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2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84457777-893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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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 www.pingan.com

(2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 www.nesc.cn
(28)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大厦.. 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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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公司网址:.. www.ecitic.com

(3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客服热线:4006 19 8888
公司网址:.. www.mszq.com
(3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层.. 01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经贸中心.. 47-49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 www.wkzq.com.cn
(3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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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5783750
客户咨询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35)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 9楼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 王敏
电话:0871-3577011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公司网址:www.hongtastock.com
(3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姓名:王丹
联系人电话:028-86690125
联系人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028-95105111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3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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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8888、966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3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39)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http:// www.cicc.com.cn
(4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张玉静
联系电话:0755-33227953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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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
员。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深交所会
员单位可以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业务;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以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赎回业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6621093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吕红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庄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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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0年.. 5月.. 14日证监许可[2010]646号文
以及.. 2010年.. 6月.. 20日《关于长盛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时间
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0]372号)的核准,募集发售。


(一)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

(二)基金的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募集概况

本基金自.. 2010年.. 6月.. 28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0年.. 7月.. 28日
募集工作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
为.. 898,648,405.8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898,648,405.80份;认购款项在
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267,463.53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267,463.53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 2010年.. 8月.. 3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
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长盛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2,97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898,915,869.33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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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0年.. 8月.. 4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
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
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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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
市交易。基金份额上市后,投资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上市交易日期:2010 年9 月6 日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

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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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

(一)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的场所
投资人可在以下场所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

机构的代销网点。


具体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公告中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办理本基金申购、转换与
赎回的场所,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
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
理人另行公告。


(二)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
赎回的开始时间。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业务办理具体
时间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
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申购开始日:2010年9月6日
赎回开始日:2010年9月6日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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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4、“全额缴款”原则,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只有

在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依法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场外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
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
以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代销机构将把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
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赎回的处理办法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

条款处理。

(五)场外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申请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增加权益的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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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可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
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场外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投资者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限制性

规定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场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金额(.. M)收费标准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 ≤ M <500万元.. 0.80%
500万元.. ≤ M <1000万元.. 0.50%
M≥1000万元单笔.. 1000元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
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P)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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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P<.. 1年.. 0.50%
1年.. ≤ P <2年.. 0.25%
P≥2年.. 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
金赎回费率。


(八)场外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及计算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有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有
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
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申购费,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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