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中国: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0月8日证监基金字[2004]154号及2004年11月9日证监基金字 [2004]183号文件批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月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2年7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1年6 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 绪 言 ......................................................................... 3 二. 释 义 ......................................................................... 3 三. 基金管理人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13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0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八. 基金份额的登记 ................................................................ 38 九. 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登记 .................................................... 38 十.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基金间转换 .............................................. 39 十一. 基金的投资 .................................................................. 39 十二. 投资组合报告 ................................................................ 46 十三. 基金的业绩 .................................................................. 49 十四. 基金的资产 .................................................................. 49 十五.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1 十六. 基金的收益分配 .............................................................. 54 十七.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5 十八.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7 十九.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7 二十. 风险揭示 .................................................................... 61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 ...................................... 63 二十二.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5 二十三. 基金托管协议的摘要 ........................................................ 76 二十四.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3 二十五.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3 二十六. 其他应披露事项 ............................................................ 84 二十七. 备查文件 .................................................................. 87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 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在《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 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或中银 中国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发售公告 指《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 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2011年6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1年10 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200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 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 年8月17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 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 银行”) 场外或柜台(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或交易所(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 注册登记人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 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 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 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 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成立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存续的不定期 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日常交易 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申请或场内的会员单位通过向交易系统申 报的方式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过场外 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或场内的会员单位 通过向交易系统申报的方式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 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 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人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定报刊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网站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公司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3.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4. 法定代表人:谭炯 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6. 电话:(021)38834999 7. 传真:(021)68872488 8. 联系人:高爽秋 9.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10.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谭炯(TAN Jiong)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云南 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国银行武汉市青山支行行长、党总支书记、中国银行西藏自 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 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具有12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梅非奇(MEI Feiqi)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银行总行个人金融总部总经理。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地质矿产部、国务院办公厅 工作,加入中国银行后,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等职。 葛岱炜(David Graham)先生,董事。国籍:英国。现任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主要负责管理贝莱德合资企业关系方面的事务。葛岱炜先生于1977年—1984年供职于 Deloitte Haskins & Sells(现为普华永道)伦敦和悉尼分公司,之后,在拉扎兹(Lazards)银行 伦敦、香港和东京分公司任职。1992年,加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LIM),曾担任欧洲、 中东、非洲、太平洋地区客户关系部门的负责人。2006年贝莱德与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 后,加入贝莱德。 朱善利(ZHU Shanl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中小企业促进中心主任、21世纪创业投资中心主任、管理科学中心副 主任、兼任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常务理事等职。曾任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副教授、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主 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 荆新(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兼副 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等职。 葛礼(Gary Rieschel)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启明维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创办 者、现任董事总经理,同时供职于里德学院董事会,亚洲协会、中美合资企业清洁能源、清洁技 术论坛的顾问委员会,并担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THQ的独立董事。曾在美国知名技术公司思 科、英特尔等任高级营运职位,并被多家杂志如福布斯、红鲱鱼、网络标准评为全球最主要的 风险资本家之一。曾在美国英特尔公司担任品质保证经理,在美国NCube公司、思科公司以及 日本Sequent公司担任管理职位,后为SOFTBANK/Mobius风险资本的创办者、董事总经理。 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里德学院生物学学士。 2、 监事 赵绘坪(ZHAO Huiping)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力资 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综合处副处 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陈宇(CHEN Yu)先生,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复旦大学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现任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信息资讯部门主管,参与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工作。 曾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公司从事信息技术管理工作,12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 3、 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 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 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 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 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宁敏(NING Min)女士,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中国政法 大学法学硕士,曾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专业博士后研究工作。宁敏女 士曾先后在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总行授信执行部及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工作,先 后担任副处长、主管(处长)等职。2009年9月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执行总裁。 4、 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孙庆瑞(SUN Qingrui)女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权益投资总监,副总裁(VP), 管理学硕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组合债券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债券研 究员,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2006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7月至 2010年5月任中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10月至2008年4月任中银收益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8月至今任中银中国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2月至今任中银蓝筹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9月至今任中银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具有11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吴域(WU Yu)先生,2007年8月22日至2010年10月15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贺轶(HE Yi)先生,2006年8月6日至2007年8月20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苏淑敏(Tina SO)女士,2005年1月4日至2006年8月5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陈军(副总裁) 成员:孙庆瑞(副总裁)、奚鹏洲(副总裁)、张发余(副总裁)、甘霖(副总裁)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寻明辉(副总裁)、李建(副总裁) (四)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五)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 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 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 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安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 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 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地对各部门 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稽核。 4) 防火墙原则。基金资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必须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 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 的。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 点。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监管规则。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 和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 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市场条件等外部环境 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 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第二 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规章制度。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公司一切制度的基础最高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 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是制定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 内部控制制度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 的总览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运作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3)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法律 合规与稽核制度、反洗钱制度、基金运营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危机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营销管理 制度、绩效评估考核制度。 4) 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 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将内部控制落实到每个 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5. 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部监控完 善。 1) 环境是指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 等内容。 2) 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内部控制目标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就是确定公司经营管 理的哪些方面会偏离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实质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3) 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段。 4) 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息,并在 内部进行沟通。 5) 内部控制建设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6. 内部控制构成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层次构成。宏观控制是公司整体经营活动的控 制;微观控制则是在宏观控制之下,由各级组织结合不同的业务而进行的控制。 7.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 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公司的前线业 务、中线业务和后线业务均采取了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 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 . 交易业务控制; . 投资风险管理控制; . 市场营销业务控制。 2) 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 基金运营业务控制; . 法律合规控制; . 内部审计控制; .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 危机处理控制; . 信息披露控制。 3) 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 公司财务管理控制; .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 8. 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如下包括: 1)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2) 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3) 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9.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2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46人,平均年龄30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2012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52只,其中封闭式7 只,开放式245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 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 财经媒体评选的3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 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年四次顺 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 后,2011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五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 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 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 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 工作手段。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 对独立,适当分离;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内部风险的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四)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 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 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 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 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五)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 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 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 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 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 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 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 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 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 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 谭炯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徐琳 2. 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址: 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www.ccb.com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法定代表人: 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http://www.hxb.com.cn 9)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电话: 61195566 联系人: 张静 公司网址: www.bocichina.com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祺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 林治海 联系人: 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 www.gf.com.cn 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兰荣 客服电话: 4008888123 联系人: 谢高得 公司网址: www.xyzq.com.cn 1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万鸣 客服电话: (025)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1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客服电话: (021)95503 联系人: 盛云 公司网址: www.dfzq.com.cn 1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电话: 400-8866-338 联系人: 郑舒丽 公司网址: www.pa18.com. 1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石保上 联系电话: 0371-65585670 联系人: 陈利民 公司网址: www.ccnew.com 18)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 权唐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19)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客服电话: 0551-96518 联系人: 甘霖 公司网址: www.hazq.com.cn 2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客服电话: 0431-85096710 联系人: 潘锴 公司网址: www.nesc.cn 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 林生迎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2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服电话: 400-888-888 联系人: 田薇 公司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23)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客服电话: 0769-961130 公司网址: www.dgzq.com.cn 2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66 联系人: 潘鸿 公司网址: http://www.txsec.com/ 25)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大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服电话: (0571)96598 公司网址: www.bigsun.com.cn 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服电话: 4008-888-777 公司网址: http://www.gyzq.com.cn 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址: http://www.ebscn.com 28)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 高夫 客服电话: 021-962505 公司网址: www.sw2000.com.cn 2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客服电话: 4008-888-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3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吴忠超 客服电话: (0532)96577 公司网址: www.zxwt.com.cn 3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客服电话: 4008001001,020-96210 公司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3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3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 客户投诉电话: 021-3892990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客服电话: 95536 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34)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 罗春蓉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网址: http:// www.cicc.com.cn 3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36)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 李巍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3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网址: www.hfzq.com.cn 3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刘晓明 客服电话: 0871-3577942 网址: www.hongtastocc.com 3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陈璐 客服电话: 028-86711410 网址: www.tfzq.com 4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 王兆权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4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客服电话: 010-845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站: www.cs.ecitic.com 42)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客服电话: 400 818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3. 上网定价发售机构 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理事长: 陈东征 电话: (0755)8208333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4.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交所和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 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 位(具体名单请参见深交所相关文件)。 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 金颖 电话: (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现更名为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 吴鹏 上海办公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10-11楼 电话: (021)60613666 传真: (021)60613555 联系人: 张坚 经办律师: 赵靖、张坚 (四) 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 汪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徐振晨 六.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 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 上市交易的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2005年2月23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交易代码:163801)。 (三) 上市交易的规则 1.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深交所其它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 2. 本基金上市交易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本基金交易委托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4. 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5. 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四) 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费用收取标准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 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 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 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通过上市交易买入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1日(含该日)后有权通过上市交易卖出该部分基金份额。 (七) 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 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1000人; 2. 基金总份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2亿份; 3.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上市;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种 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九) 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十) 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 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 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赎回的场所 1. 基金的申购、赎回将通过深交所场内、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代 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3. 代销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及网点,并另行公告。 4. 在条件成熟时,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 进行申购、赎回。 (二)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年2月23日起开始办理场外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场内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等业务,基金代码:163801。 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约定。基金管理人不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受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投资人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者赎回申请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 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 申购、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 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四) 申购、赎回的程序 1. 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深交所、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 内提出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基金,须按深交所、代销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深交所、代销机构(网点)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或 之后到其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帐则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申购无效的款项退 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将在T+7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和要求, 制定各类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区域、范围、行业、背景的基金投资者以及特定交易方式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基金投资者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前述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 金管理人可以针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对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进行调整。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代销机构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根据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确定。 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 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可以赎回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程序、数额以及基金交易账户保有最低 基金份额限制,调整前应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六)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1.0%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0.2% 1000万元(含)以上 0.02% 赎回费率(场外)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含)-2年以内 0.25% 2年(含)以上 0% 赎回费率(场内) 0.5% 注1: 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日或366日,2年730日或731日,以此类推。 注2: 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注3: 就赎回持有期的计算而言,如果该基金份额发生过跨系统转登记,则由证券结算系 统跨系统转登记至注册登记系统的日期将被视为确定赎回持有期的起始日。 1.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 产所有。 3. 各销售机构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开通各类电子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 易)。电子交易方式适用的申购、赎回费率不受上述费率结构限制,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与各销售机构约定。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转换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 换费率在公告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公告。 (七) 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柜台(场外)申购,申 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交易所(场内)申购,申购份额舍尾保留到整 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还给投资者。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份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份额 - 赎回费 赎回份额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金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以四舍 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 适用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 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 得撤销。 1.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注册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 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 暂停或拒绝申购的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基金场内交易停牌时; 3)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5)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6)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 请。 发生上述(6)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 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 2. 暂停赎回的处理 本基金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但是发 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基金转换行为; 5) 基金场内交易停牌时; 6)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额 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 以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 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 停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 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该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 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投资者 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当日未获受理的场内赎回将自动撤消。 3.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在 3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一)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暂停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连续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十二)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销网点或代理销售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 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该定期定额 申购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实施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八. 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 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九. 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登记 (一)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 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 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席位) 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二) 跨系统转登记 1.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 的行为。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拟办理跨系统转登记的,应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 登记到注册登记系统,或将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登记到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 3. 跨系统转登记限于在已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和其基础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之间进行。 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登 记结算规则的规定办理。 4. 为防止因过度套利等行为可能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频繁且大量的跨系统转登记交易,基金管理人可采取交易监控、预警措施,必要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留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权 利。 十.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基金间转换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 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的情形; “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 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在其所管理的基金间 进行转换。有关业务规则和费率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十一.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致力于研究全球经济和行业发展的趋势,紧随中国经济独特的发展节奏,挖掘 中国主题,努力为投资者实现基金资产中、长期资本增值的目标,追求稳定的、优于业绩基准 的回报。 (二) 投资理念 1. 以专业和专注的投资管理方法取得良好的业绩; 2. 寻找风险中蕴藏的机会; 3. 投资决策确立在基本面研究和量化策略分析基础上; 4. 利用规范的风险管理系统构建投资组合。 (三) 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对象是能够直接受益于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和有关中国经济发展 独特主题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和优质债券。 (四)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将定性与定量分析贯穿于主 题精选、公司价值评估、投资组合构建以及组合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之中。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主 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自上而下的资产类别的配置,第二个层次是精选主题,第三个 层次是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 (五) 投资决策依据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投资管理协议等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 2. 投资研究团队对于宏观经济周期、行业增长形态、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及公司 治理结构的定性定量化分析结果; 3. 投资风险管理部对于投资风险的评估报告与管理建议。 (六) 决策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程序如下图所示: 基金经理/分析 员提交投资建议 及研究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 审议并批准投资 建议 基金经理在授权 下,根据基金的 投资政策实施投 资管理 资管理 投资风险管理部 提供风险分析及 业绩评估报告 (七) 投资管理方法和标准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严格规范的投资管理程序,将严密的程序管理、定性分析与数量模型贯 穿于研究、投资策略制定、投资组合构建、投资执行、投资组合评估的全过程,力争在投资管 理的每一个环节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本基金利用国际化的研究平台,将中外双方的投资调研资源融为一体,采取“自上而下” 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依靠坚实的基本面分析和有效的数量分析模型, 把握证券市场的投资机会,构建最优投资组合,实现长期优于业绩基准的良好投资收益。本基 金的投资管理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自上而下的资产类别的配置,第二个层次是主 题行业配置,第三个层次是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 1.资产类别配置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中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根据全球宏观形势、中国经济发展(包括 经济运行周期变动、市场利率变化、市场估值、证券市场动态等),对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 现金三大类资产类别间的配置进行实时监控,并根据风险的评估和建议适度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资产类别配置的决策借助中银集团和贝莱德投资管理宏观量化经济分析的研究成 果,从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入手,判断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盈利变化等因素对 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得出市场分析结论。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决策参照投资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建议书,由投资风险管理人员运用统 计方法计算投资组合、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风险水平以及各大类资产之间相对的风险水平, 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组合评估报告。投资风险管理部门的研究成果对资产类别配置决策 有重要提示作用,并可确保资产类别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40-95%,债券资产及回购比例为 0-45%,现金类资产比例为5-15%。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将作相应调整,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可达 到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最高限额。 2.主题/行业配置 基金管理人采用定性和定量模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能够受益于发展趋势和投资主题的 行业进行价值评估,包括分析行业在各经济周期中的发展动态、发展前景(替代产品的发展、 国家特殊的行业政策、国际市场的变化情况等)和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宏观行业分析建立系统的行业投资价值评估体系,通过分析行业的 竞争优势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动态预测并跟踪行业投资价值的变化,由此决定行业间的投资权 重。 由于本基金寻求在多个行业和企业间进行分散化和多样化投资,因此对任何一个行业的投 资权重将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3.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策略 1) 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运用数量化的分析模型、科学严谨的财务分析和深入的 上市公司调研等多种手段精选个股,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基金管理人通过定量分析系统筛选公司,重点关注的指标有:盈利增长率、市盈率(P/E)、 股利收益率、净利润率、毛利润率、企业总价值与息税、折旧及摊销前盈利之比(EV/EBITDA)、 净资产收益率(ROE)等,并且动态跟踪各个价值指标,如现金股利折现模型(DDM,Dividend Discount Model)、经济增加值(EVA,Economic Value Added)的变动趋势,由此决定公司相对 和绝对的内在投资价值。同时,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以定性分析为主的公司价值评价体系, 定性分析公司的行业地位、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 2) 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投资策略,对各类债券进行合理的配置。基金管理人将深入分 析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内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结构调整因素(包括资金面结构调整、 制度建设和品种创新、投资者结构变化)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判断债券市场的走势,制定资产 配置策略。本基金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采取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 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等积极的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充分考虑债券投资的安全性与收益性,严格执行基于投资基准指标的有限久期管理。 在投资基准指标的基础上,设定窄幅的波动区间,调整投资组合的久期,保证投资者在承担相 应市场风险的条件下获取超额的收益。本基金认真研究中国债券市场的结构特征, 根据债券市 场的实际情况构造收益率曲线,并将其与国际成熟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曲线进行比较,积极地调 整债券投资组合长期、中期、短期债券的比重。 在我国债券市场中,国债与金融债市场的发展最为成熟,流动性也最好,因而本基金的债 券投资将以这些债券品种为主。目前国内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很小,流动性也不够,因而不是 本基金初期投资的主要投资对象,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企业债券市场 今后必将快速发展,品种将逐渐增多,市场规模将逐渐扩大。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企业债券信 用风险的前提下,本着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的原则选择资质优良的企业,增加债券的投资 品种。 (八) 基金特点 1. 投资前提:正确理解中国上市企业的发展状况以及证券市场现状 基金管理人相信:正确理解中国上市企业的发展状况以及证券市场现状是成功投资的前提。 本基金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将深入分析中国经济和证券市场的现实和发展趋势,寻找中国经济发 展过程中的增长动力,在正确认识中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引入国际先进的基金管理理念 和方法,为投资者赢取持续稳定的收益。 2. 深刻挖掘,精选主题 基金管理人遵循主题投资的理念,通过分析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对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 以及中国应对这些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寻找具有巨大投资潜力和成长机会的上市公司。本基金 主题投资策略的重要思路是将主题要素和经济形势结合分析,判断持续增长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的投资主题反映了中国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趋势,具备稳定、持续发展的特性,并 将随着中国经济的成熟发展而不断成长,因此本基金的投资方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会保持稳定, 从而不影响本基金的风险结构。同时,本基金会在主题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中积极配置,寻找 值得长线投资的优质公司,努力把握主题带来的投资机会。 3. 投资组合特征 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具有以下四个主要特征: 1) 全球行业发展趋势和有关中国经济发展的独特主题的直接受益者; 2) 所处行业具有良好基本面; 3) 生产过程中极具竞争力的行业翘楚; 4) 具有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拥有灵活的思维和具有前瞻性的 企业。 4. 系统化的风险管理 1) 分散化投资 本基金在多个行业和企业间进行分散化和多样化投资,利用各类投资之间相关性的互补关 系,实现风险分散的策略。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任何一个行业的投资权重将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2) 深刻的公司基本面分析 本基金严格对每一项投资进行实质的分析工作,遵循基本面驱动资产定价的理念,对公司 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评估,从而发掘公司基本面的投资价值,筛选出盈利稳定增长或具有高速 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公司基本面的分析包括:公司的运营状况、财务基础、公司管理层能力 和经营战略、公司治理架构状况以及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九)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 准为:中信国债指数。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中信标普300指数×70% +中信国债指数×20%+1年期银行存款 利率×10% 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经过合适的程序后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 (十) 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本基金投资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40%,投资现金和债券资产的比例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持有比例; 4. 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的,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该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投资符合上述投资限制和资产配置比 例的规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符合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十一) 投资禁止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投资于其他基金; 3.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4.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5. 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贷款; 6.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7.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8. 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 券; 10.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二) 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三)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二. 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8月1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090,914,643.49 68.24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