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特高新: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持续监督,防止资 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8号)的要求,我们作为四川海特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以外,没有其他担保情况 发生。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为5,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担保对象 截止2012年 6月30日担 保累计发生 金额(万元) 截止2012年6 月30日实际 担保余额(万 元) 截止2012 年6月30 日批准额 度(万元) 批准会议及日期 1 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 5,000 5,000 8,000 2012年3月6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15次会 议;2012年4月 16日召开的 2011年年度股 东大会。 2 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2,000 3 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8,000 4 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1,000 5 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2,000 6 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2,000 7 武汉天河南方航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000 8 新加坡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LTD 50,000 9 成都成电科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0 合计 5,000 5,000 75,000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 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 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证上〔2006〕5号)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建立有完 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未有明显 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杨楠、宋朝晖、成义如、徐晓聚 2012年8月1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