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特高新: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2年08月20日 18:04:36 中财网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持续监督,防止资
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8号)的要求,我们作为四川海特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以外,没有其他担保情况
发生。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为5,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对象

截止2012年
6月30日担
保累计发生
金额(万元)

截止2012年6
月30日实际
担保余额(万
元)

截止2012
年6月30
日批准额
度(万元)

批准会议及日期

1

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

5,000

5,000

8,000

2012年3月6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15次会
议;2012年4月
16日召开的
2011年年度股
东大会。


2

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2,000

3

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8,000

4

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1,000

5

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2,000

6

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2,000

7

武汉天河南方航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000

8

新加坡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LTD





50,000

9

成都成电科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0



合计

5,000

5,000

75,000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
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
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证上〔2006〕5号)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建立有完
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未有明显


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杨楠、宋朝晖、成义如、徐晓聚

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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