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东方电热: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2年08月24日 22:04:40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2-03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12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
达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名,
董事谭伟先生因公务出差全权委托董事长谭荣生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荣生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还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敬请投资者参阅。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同意提名谭荣生、


谭伟、谭克、徐大方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孔玉生、尹书明、
李锦飞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
件。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认真核实了董事候选人的资料、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认为:(1)
上述7名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审查过程中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
司法》第147 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懂事的情形;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从业经验丰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也具有担任独
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2)上述7名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行为;(3)同意上述7名
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后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3、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因珠海及周边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下游小家电客户需求减少,主要客户格力、美
的等为了节约成本,更是逐步将小家电新产能外迁,继续建设原募投项目《家用电器用
电加热器(管)生产项目》已经失去了就近客户的成本优势和市场优势,达不到项目的
预期效益目标。因此,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当前的市场需求
实际状况,公司计划对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缩小投资规模,并重新编制了
《年产250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2153.87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250万套,预计正常年营业收入
6875.00万元,正常年利润总额739.80万元。

董事会7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项议案,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投资者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4、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向马鞍山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实施<年产400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建设
项目>的议案》。

因市场拓展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马鞍山
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年产400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建设项目》,1000万元全部计入该公司资本公积。项目投资总额为3412.80万元,建成达产后可年生
产分体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280万套,柜式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120万套,项目计划建
设期1.5年,预计2013年12月底建成投用。达产后预计正常年营业收入11000万元,
税后利润1147.77万元,投资回收期为5.34年(所得税后)。

董事会7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项议案,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投资者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马鞍山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
司增资并实施<年产400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建设项目>的公告》。

5、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9月10日上午10: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3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谭荣生先生,194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镇
江市工商联理事、执委,镇江市个私协会常务理事、镇江新区个私协会副会长。1992年
领导创建镇江市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厂,并任厂长;2000年2月至2009年8月任镇江
市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8月起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谭荣生先生持有公司44194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2.35%,是公司的第
一大股东,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谭伟、谭克系父子关系,父子三人是公司的控股股
东暨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谭荣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其它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谭荣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14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

谭伟先生, 197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EMBA在读,
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党员。1995年8月至2000年2月就职于镇江市东方制冷空调设
备配件厂;2000年2月至2009年8月历任镇江市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总经理;2009年8月起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谭伟先生
持有公司368544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8.64%。谭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谭
荣生先生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谭克系兄弟关系;上述父子三人是公司
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谭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其它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谭伟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14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谭克先生, 1975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
本科在读,中国共产党党员,镇江市第七届人大代表。1992年底至2000年,谭克任镇江
市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厂副厂长。2000年2月至2006年8月谭克任镇江市东方制冷空
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领导创建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该公
司总经理、董事长;2009年8月起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谭克先


生是公司技术开发的领导者,也是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之一,领导完成了公司多项产品
的技术开发,2009年10月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谭克先生持有公
司368544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8.64%。谭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谭荣生先
生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谭伟系兄弟关系;上述父子三人是公司的控股股
东暨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谭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其它股东、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谭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徐大方先生,195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82年9
月至1995年8月,就职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讲师、副教授,历任经济学系副主任、国
际商学院副院长(其中1991年9月至1993年6月日本名古屋大学留学);1995年9月至
2002年3月历任上海瀚博科技发展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今任新疆东方世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上海东
方世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是其实际控制人;2009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至今。

徐大方先生目前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实际控制的新疆东方世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19417000股,占总股本的9.82%。徐大方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
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孔玉生先生, 196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财务管理专业博士
学历,江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中国共产党党员。1986
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江苏大学(原江苏理工大学)管理分院会计教研室讲师、工商管
理学院会计系主任,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在英国朴茨茅斯大学商学院学术访问,担
任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江苏省高校跨世纪学科带头人, 2005年8月至
2011年8月期间任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院长,
兼任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丹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正丹
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孔玉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


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
何关联关系。孔玉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3.1.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尹书明先生, 1945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
师。196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贵州省玉屏县酒厂技术员、厂长,玉屏县副县长、县委
书记,贵州省铜仁地区行署常务副专员,江苏省镇江市体改委主任、调研员,镇江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2005年3月退休。2005年8月至2011年8月任任江苏索普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4月至2012年6月任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江苏丹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尹
书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尹书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锦飞先生,1961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硕士生导
师。1988年4月至今在江苏大学工作,历任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工业工程系副主
任(副处级)、工商学院副院长;1992年5月至1997年10月曾任江苏理工大学设备工程
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2006年4月至2012年6月任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江苏大学出版社社长,兼任江苏丹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独立董
事。李锦飞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李锦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
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