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东方精选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1号)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二年八月 重要提示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5年9月7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 金字【2005】153号)和《关于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2005】273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1月11日正式 生效。本基金为混合型开放式。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公司”)保 证《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 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 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如无其他 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7月11日。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8月10日发布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高管人员的 公告》,李景岩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吕日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李 景岩先生简历: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1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盟 本公司,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 经理助理。 目 录 一 绪 言..................................................................1 二 释 义..................................................................1 三 基金管理人...............................................................5 四 基金托管人..............................................................14 五 相关服务机构............................................................20 六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33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3 八 基金的投资.............................................................39 九 基金的业绩.............................................................44 十 基金的财产.............................................................50 十一 基金资产的估值.......................................................51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7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8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60 十六 风险揭示.............................................................67 十七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62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9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7 二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2 二十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77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86 二十三 备查文件...........................................................86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其他有关规定及《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在《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 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 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 新1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 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精选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定、决议、通知等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东 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 称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 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 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 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 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 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 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的业务规则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 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 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直销机构: 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 期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证券持有期间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 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 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 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编号:A03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7042263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00万元 46% 中辉国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800万元 18%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800万元 18%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1800万元 18% 合 计 10,000万元 100%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总经理办公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监察稽 核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登记清算部、研究部、基金管理部、交易部、专户管理部、金 融工程部、国际业务部、营销策划部、渠道销售部、机构理财部十六个职能部门及上海分公 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 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 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 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 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 杨树财先生,董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 务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兼财 务总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 兼任吉林省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执行委员。 齐伟丽女士,董事,会计师。历任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总公司工程师,中软总公 司多维公司会计师,北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财务部长,中辉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疆中 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中辉阳光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副总经理。 彭铭巧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证券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交易员、研究员, 特区时空杂志社编辑,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海口营业部研究员,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 研究室经理,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理财主管;现任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 部总经理。 邱建武先生,董事,高级工程师。历任廊坊市轴瓦厂团支部书记,河北省粮油工业公司 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河北省粮油集团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河北省粮食局副局长、党组 成员,河北省商贸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省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河北省机械工业供销协会名誉理事长,河北省商业会计学会名誉会长。 田瑞璋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 兵器工业总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副部级),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 行长、中央金融工委委员(副部级),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国政协委员、工商东亚 董事长;现任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常务副会长(中组部任命、副部级)、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 事、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渤海银行独立董事、晋商银行 独立董事。 金硕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总务办公室副主任、副教授、教授,长春税 务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长春市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委员、文教卫生委员会副主任;现任 吉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关雪凌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东欧中亚研究所副所长、所长;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欧亚社会发展研究所特约高级 研究员、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常务理事。 2.监事会成员 何俊岩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 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吉林省总 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田文艳女士,监事,本科,会计师。历任北京市丰台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会计,北京中 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北京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蓝色港湾有 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中辉国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 杨晓燕女士,监事,哲学硕士,金融学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 构,18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生,代行总经理职务,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王兴宇先生,副总经理,美国宾西法尼亚印第安那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依阿华大学 法律学硕士;具有7年基金从业经历和5年保险从业经历,曾任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宣传公关及法律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先后任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9月加盟本公司, 曾任市场部经理。 吕日先生,督察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具有21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曾担 任吉林省证券公司长春北国之春营业部副经理、延吉证券营业部副经理、营业机构管理部经 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营销交易管理总部总经理。2008年11月加盟本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时间 简历 庞飒(先生) 2010-9-16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院理学硕士,12年 证券从业经历。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研 究所行业分析师,富国基金行业分析 师,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 究员、研究主管、基金经理、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及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2010年5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骥(先生) 2010-2-12 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11年证券从业 经历,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部副总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副总监。2007年9月加盟东方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研究部 经理,现任首席策略分析师,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 付勇(先生) 2006年1月11日至2010年2月12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于鑫(先生) 2007年7月20日至2008年9月2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崔伟先生:代行总经理职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庞飒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本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简 历请参见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张岗先生: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11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健桥证券股份公司行业公 司部经理,天治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建信 基金管理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助理、副总监。2010年4月加盟本公司,现任东方核心动力 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研究 部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于鑫先生: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MBA,CFA;11年 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05年加盟本公司。 李骥先生:首席策略分析师,本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简历请参见本基 金基金经理介绍。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运用基金财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7)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 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 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任何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②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③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④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⑤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 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 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 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 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 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 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 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及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合规性进 行监督。 合规及内部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固有资产和基金资产运作的合法合规性 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 性,其目的是完善董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合规及内部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合规及内 部控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会、风险控 制委员会和金融工程部、监察稽核部; ①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工作。 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 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③金融工程部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基金投资的绩效和风险进行数量化评估, 形成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和风险控制评价。 ④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和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 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 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 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 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 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 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6,714,732,98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关悦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 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 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 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 行成立十五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 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 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 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 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 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 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中国民生银行在“2006民营上市公司100强”中位列第一名,并在市值、社会贡献两 项分榜单中名列第一。 在《福布斯》中文版评选的“2006中国顶尖企业十强榜”上,民生银行位列第七名。 2007年10月,中国民生银行通过了SAI国际组织颁布的SA8000体系认证(即企业社 会责任管理体系),成为中国金融界第一家通过该项认证的商业银行。 2007年11月,民生银行获得2007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银行称号,同时 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 2007年12月,民生银行荣获《福布斯》颁发的第三届“亚太地区最大规模上市企业 50强”奖项。 2008年7月,民生银行荣获“2008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第三名 在《2008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第6位,在公司 治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 2009年6月,民生银行在 “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获2009年 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年9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 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年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年11月21日,在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年 .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年12月1日,中国民生银行获得了“2008年度中国上市公司百强榜第13名”。 2009年12月9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09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评选暨2009 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2009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 “最佳服务私人银行”、“2009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项。 2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行一 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2009年 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5月20日,在2010年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颁奖典礼上,中国 民生银行从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荣获“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生银行获 得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 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 立的。 2010年12月1日,在《亚洲货币》杂志(Asiamoney)公布的年度最佳公司治理票选结 果中,民生银行在中国区组别中获得最高票数,成为年度中国区最佳公司治理企业。 2011年6月22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11中国上市公司最佳董事会价值管 理论坛”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中国主板上市公司最佳董事会10强”。 2011年7月9日,在《华夏时报》、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办的“2011 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金盾奖-中国上市公司最佳信 息披露奖”。 2011年9月20日,民生银行凭借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诸多创新做法和成绩,在第 十三届投资者关系全球排名(IR Global Rankings, IRGR)颁奖典礼上,以中国区第二名获 得中国投资者关系大奖(香港上市公司)优秀奖。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2011中 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2009 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 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主要人员情况 刘湣棠:男,高级经济师。资产托管部经理。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工商 银行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广州分行及香港代表处;历任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员、 信贷科副科长,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信贷科长、秘书科长和办事处主任,中国民生银行 深圳分行信贷部总经理,振业支行行长和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广州分行副行长、行长、香港 代表处首席代表。在银行系统工作三十年,具有丰富的商业银行从业经历和管理工作经验, 同时具备广阔的海外视野。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52人,平均年龄33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截止到2012年6月 30日,本行共托管基金16只,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东方 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 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 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建 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净值为423.25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 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稽核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督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 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部监督稽核 处,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处室 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督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 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督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 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 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处室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处室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处室、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 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督 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稽核部也不定期对 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 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 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史鹏浩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二)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8013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宋晓明 电话:010-65541585 传真:010-65541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 陈丽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95559.com.cn 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面上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网址:www.ecitic.com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坊路989号中达广场13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霍小菲 电话:0519-50586660 传真:021-505856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767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丁思聪 电话:0571-85112510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0551-2257012 传真: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或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tsc.com.cn 2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1.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 钢 联系人:宋亚萍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3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法定代表人:高竹 联系人:高克南 电话:0755- 82545707 传真: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36.恒泰长财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2层A-33段 办公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2层A-33段 法定代表人:赵培武 联系人:曲志诚 电话:0431-82945299 传真:0431-82946531 网址:www.cczq.net 37.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苏卓仁 电话:0769-22112062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0769) 网址:www.dgzq.com.cn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王广辉 电话:010-66295872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吕红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 黎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朱锦梅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魏星 六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根据2005年9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精选混合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53号)和《关于东方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5】273号)的核准,并按照《基 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募集。 (二)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本基金募集期为:2005年11月21日至2006年1月6日 募集份额为:345,758,456.53份 有效户数为:4,076户 (四)本基金根据《关于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 【2006】4号)的核准,于2006年1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办理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本公司分别在北京、上海设立了直销柜台。 2.经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开放式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即 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 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上代销机构的住所同第五章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指定的代销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办理时间 1.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本基金自2006年1月20日开始正常申购;自2006年4月10日开始正常办理赎回。 (三)申购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首次申购 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3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基金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 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 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 当日(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自收到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 起2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正常情况下基金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 起直接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基金投资者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无效 的款项将退回申购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正常情况下应当自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 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1,0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已在 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1,000 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1,000元的部分不 设最低级差限制;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 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 一并赎回; (3)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500份;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 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费用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 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 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的基金申购业务,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及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基金时,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基金份额时,投资人应缴纳后端申购费, 后端申购费=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申购当日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4.T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T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于T+1日公告。 (六)不再接受或暂停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情况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 不充分。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暂停赎回的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支付赎回款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本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1)项规定的情形消失后,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已接 受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应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 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本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告。 5.在暂停的情况消除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暂停期间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时,本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本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本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本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八)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公司已在直销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 券有限公司等开通本基金和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对外发布的公告为准。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基金 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 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为方便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自2007年12月10日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月31日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月17日起在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5月29日起在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月14日起在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月13日起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月30日起在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11月25日起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2月9日起在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2月11日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月30日起在齐鲁证券有限公司、7月23 日起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月8日起在江海证券有限公司、11月20日起在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月12日起在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月7日起在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5月17日起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月27日起在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月27日起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开始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端);通过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于2008年11月7日起开通农行金穗卡、2009年4月3日起开通招 行一卡通(借记卡)、8月7日起开通民生银行借记卡、2010年5月21日起开通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卡和广东发展银行卡、2011年11月11日起开通中国建设银行卡等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前端),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将在其它渠道酌情增加本基金的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二)基金的冻结及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的基金账户或是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是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予每日收益分配与支付。 八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深入研究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根本动力,重点投资于高速成长的优质上市公司,努力使 基金份额持有人最大限度的分享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为经过严格筛选的卓越的成长性公司。本基金投资这类公司股票 的比例将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60%。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由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包括债券)、行 业优化组成。 1.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部和基金管理部通过自身的研究力量,并借助外部的研究机构,对宏观经济、 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 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如遇重 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形(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