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中国石化: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证券代码:600028 证券简称:中国石化 编号:临2012-32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0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时整 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14日(星期五)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兹通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或「公司」)谨定于 2012年10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时整在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8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 会议方式。 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作为普通决议案: 1.审议并批准以下议案: (a) 审议批准更新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年之主要持 续关连交易及非主要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各自相关的建议上限); (b) 审议批准、认可和确认中国石化(代表其自身及其附属公司)与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代表其自身及中国石化集团成员)签署的《持续 关连交易第三补充协议》; (c) 授权中国石化财务总监王新华先生,代表中国石化签署或签立有 关其他文件或补充协议或契据,并根据相关董事会决议作出必要或适 宜的行动。 2.关于中科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的议案,并授权中国石化副董事长、 总裁王天普先生就该项目采取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和签署 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作为特别决议案: 3.审议并批准《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并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 代表中国石化负责处理因上述《公司章程》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 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 字性修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主要内容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 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网址http:// www.hkexnews.hk/上阅览,并载于中国石化将发出的致H股股东的股 东通函内。 三、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一)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资格 凡在2012年9月14日(星期五)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中国石化境内股东名册内之 A股股东及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中国石化股东名册内之中国 石化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欲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 股东最迟应于2012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股票 及转让文件送往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 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代理人 1.凡有权出席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 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及投票。 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中国石化股东。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 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 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3.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临 时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中国石化方为有效(传真号码(+86) 10 5996 0386)。A股股东应将有关文件原件递交中国石化(地址 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董秘局100728),H 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原件递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4.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四、临时股东大会登记程序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 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 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 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会议。 (二)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12年9月26日(星期三)或 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三)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四)股东名册过户登记。中国石化将于2012年9月15日(星 期六)至2012年10月16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 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 五、独立股东决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案中的第1项议案为《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要求独立股东批准的决议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 (参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定义)将放 弃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临时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 自理。 (二)中国石化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三)中国石化H股股东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 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 铺。 (四)中国石化注册地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朝阳区 朝阳门北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728 联系电话:(+86)59960028 传真号码:(+86)59960386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傅成玉*、王天普#、张耀仓*、章 建华#、王志刚#、蔡希有#、曹耀峰*、李春光*、戴厚良#、刘运*、陈 小津+、马蔚华+、蒋小明+、阎焱+及鲍国明+。 # 执行董事 * 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承董事会命 黄文生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2012年8月24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条 本人(或吾等)(1):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每股人民币一元H股/内资股(2) 股 之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吾等)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2012年10月16 日(星期二)上午9时整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召 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及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3.请把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条,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方式于2012年9月26日(星期 三)或之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 国石化董事会秘书局100728或传真号码(+86) 10 5996 0386);惟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回 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代理人表格 与本委托代理人表格 有关的股份数目(附注1) 本人(或吾等)(附注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H股/内资股(附注3)_____________股 之持有人,现委托(附注4)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 _________________)/大会主席为本人(或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或吾等)出 席2012年10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时整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 五洲皇冠假日酒店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藉以考虑及 酌情通过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人(或吾等)依照下列决议案投 票。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一、 普通决议案: 赞成(附注5) 反对(附注5) 1 审议并批准以下议案: (a) 审议批准更新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三年之主要持续关连交易及非主要持续关连交易 (包括各自相关的建议上限); (b) 审议批准、认可和确认中国石化(代表其自身 及其附属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代表其自身 及中国石化集团成员)签署的《持续关连交易第三 补充协议》; (c) 授权中国石化财务总监王新华先生,代表中国 石化签署或签立有关其他文件或补充协议或契据, 并根据相关董事会决议作出必要或适宜的行动。 2 关于中科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的议案,并授权中国 石化副董事长、总裁王天普先生就该项目采取所需 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和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 文件。 二、 特别决议案: 赞成(附注5) 反对(附注5) 3 审议并批准《公司章程》的修订,并授权中国石化 董事会秘书代表中国石化负责处理因上述《公司章 程》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 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 字性修改)。 日期:2012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注7) 附注: 1.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委托代理人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委 托代理人表格将被视为与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请删去不适用者。 4.请填上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未填上姓名,则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 的代理人。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的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不必为中国 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变更,将须 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5.谨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 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 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除非 阁下在本委托代理人表格中另有指示,否 则受委任代理人亦可就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载以外而正式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之任 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中国石化《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 算该项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6.委托代理人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委托人为一法人,则本 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7.如果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其中任何一位人士均可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该等股 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如果有一位以上联名 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中国石化将接纳在股东名册 内排名首位的联名持有人的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再无投票 权。 8. A股股东应将本委托代理人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临时 股东大会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 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董秘局100728)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送达香港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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