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万家公用: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5年5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83号文核准募集(基 金简称:万家公用,基金代码:16190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7月15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 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7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1 五、相关服务机构....................................................................................................................................................... 14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 22 七、基金份额的交易 ................................................................................................................................................... 2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23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31 十、基金的投资........................................................................................................................................................... 32 十一、基金的业绩....................................................................................................................................................... 42 十二、基金的财产....................................................................................................................................................... 4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4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53 十八、风险揭示与管理 ................................................................................................................................................ 5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57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59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1 二十三、其他事项 ....................................................................................................................................................... 8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3 二十五、备查文件 ....................................................................................................................................................... 84 2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指《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金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 托管协议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协议当事人对本协议的任何修 订和补充 指 1998年 12月 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证券法》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 1999年 7月 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基金法》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1日实施的 《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4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证监会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注册登记业务 注册登记人 销售服务代理人 销售人 个人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 10日颁布、同年 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 2004年 8月 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 2004年 8月 17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 的法律文件。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 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 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1日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依法或依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任何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 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指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的注册登记人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简 称销售代理人 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代销人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且 其投资额度已经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 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元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开放日 巨额赎回 基金募集期 存续期 工作日 T日 T+n日 认购 申购 赎回 销售场所 场外 场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指人民币元 指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并且本基金的备案 材料及本基金的认购资金验资报告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 序并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的日期 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指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10%时的情形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之间的时间段, 最长不超过 3个月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指自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销售人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和赎回的场所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上 市交易的场所 3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发售 场外认购 场内认购 日常交易 上市交易 系统内转托管 跨系统转登记 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投资指令 基金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定媒体 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 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总值后的价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万家开放式 基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万家开 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站 4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 不可抗力 故的发生;自然或无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 法正常工作、战争、动乱或瘟疫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总经理:毕玉国(代) 成立日期:2002年8月 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619810 传真:021-38619888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年 8月 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是“好人 举手”制度下,首批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目前管理十一只开放式基金, 分别为万家 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 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基金、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中证创业 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5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司 深圳市中航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 49% 20% 20% 11% (二) 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毕玉国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莱钢集团莱钢股份公司炼铁厂 财务科科长,莱钢集团莱钢股份公司财务处成本科科长,莱钢集团财务部副部长,莱钢驻日照 钢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11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董事罗国举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负责人、 经纪总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总裁。现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陈晓龙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上海久事公司资产管理二 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江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久事公司资产经营部经 理。 董事涂冬仁先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高级经济师,曾任农行江西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经理、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总裁助理,现任江 西江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兴云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曾任山东财政学院会计系副主任、 党总支书记、教务长、副院长,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行政财务部副部长、 巡视员兼副部长,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兼党委副书记,并从事企业财务管理方向的理论研究。 独立董事蔡荣生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职于长春一汽集团、中共中央 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商学院教授。 独立董事邓辉先生,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法学博士,教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 院长,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江西省立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吕祥友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先后就职于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党 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鲁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崔朋朋先生,中共预备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先后任职于山东智星计算机总 公司、中创软件、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军控股有限公司。现任山东省国有资产 6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部长。 监事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 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本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合规稽核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毕玉国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毕玉国先生(代) 副总经理:吕宜振,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主管,信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1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 理。 督察长:李振伟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8年6月起从事证 券监管工作,先后任证监会济南证管办党委办公室、上市处主任科员,证监会济南证管办上市 处、机构处副处长,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机构处副处长、处长,本公司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职。 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吴印,硕士研究生。2006年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和研究工作,历任 研究发展部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7月起任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朱颖,中国科技大学硕士。2006年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 助理等职务。2011年11月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马云飞,硕士研究生。2011年6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和研究工作, 担任万家精选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2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蔡立辉,本基金成立时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1月离职。 张珣,2006年6月起与蔡立辉共同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10月离职。 欧庆铃,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鞠英利,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7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委员会主任:吕宜振 委员:伏爱国、邹昱、吴涛、陈靖、华光磊、朱虹 吕宜振先生,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万家和谐基金基金经理 伏爱国先生,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 邹昱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万家稳健增利基金基金经理、万家添利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吴涛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万家180基金基金经理、万家中证红利基金基金经理、万家中 证创业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陈靖先生,交易部总监 华光磊先生,研究部总监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8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1、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应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以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资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9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5、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并采用数量化 分析的技术和方法建立了风险管理系统。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风险识别: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使用风险管理系统量化具体的风 险指标级别。 (2)风险分析:检查存在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3)风险度量: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 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 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4)风险处理: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 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 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5)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以改 变。 (6)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其中 内控大纲是对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控大 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人力资源 10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和业绩考核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和灾难恢复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基金管理人依据经营特点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1)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 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内控防线。 (3)监察稽核部门、督察长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 三道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 30日 注册资本:618.85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3216999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交通 银行先后于 2005年6月和2007年 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 2010年上海世 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财资》杂志(The Asset)“2010年全球最佳交易银行评 选”中,交通银行荣膺 “最佳次托管银行”大奖。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1年公布的全球 1000 家银行排名,交通银行以 343.21亿美元的一级资本连续第三年跻身全球商业银行 50强。截至 2012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 4.88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58.80亿 11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 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 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交通银行行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9年 12月起 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钱文挥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 10月起任交通银行 副行长,2007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 刘树军先生,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 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 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2011年 10月起任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2年 5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2年二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64只,包括博时现金收益货币、博 时新兴成长股票、长城久富股票(LOF)、富国汉兴封闭、富国天益价值股票、光大保德信中小盘 股票、国泰金鹰增长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策略优 选股票、华安创新股票、华夏蓝筹混合(LOF)、华夏债券、汇丰晋信 2016周期混合、汇丰晋信 龙腾股票、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汇丰晋信大盘股票、汇丰晋信低 碳先锋股票、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建信优势封闭、金鹰红利价值混合、金鹰中小盘精选混 合、大摩货币、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银平衡双利混合、鹏华普惠封闭、 鹏华普天收益混合、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中国 50混合、鹏华信用增利、融通行业景气混合、泰 达宏利成长股票、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泰达宏利稳定股票、泰达宏利周期股票、天治创新 先锋股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LOF)、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 易方达科瑞封闭、易方达上证 50指数、易方达科讯股票、银河银富货币、银华货币、中海优质 成长混合、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华富中证 100指数、工银瑞信双利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 华夏亚债中国指数、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ETF、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ETF联接、建信信用增强债 券、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工银主题策略股票、汇丰晋信货币、农银汇理中证 500指数、建信 深证 100指数、富安达策略精选混合、金鹰中证 500指数分级、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 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 12类产品,托管资产规模超过一万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12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部 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 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 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 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 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 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 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 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 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 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 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 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守则》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 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 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 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 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3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 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层 电话:021-3861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 6;400-888-0800;021-68644599 传真:021-38619968 联系人:姚燕 网址:www.wjasset.com 2、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58781234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14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cb.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邮编:100032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abchina.com.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邮编:100808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编:518040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15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10)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C座 (1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号 电话:0531-2024147 0531-2024184 传真:0531-2024197 公司网址:http://www.qlzq.com.cn/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594566 客服电话:962503 公司网址:http://www.htsec.com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联系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传真电话:010-55458569 客服电话:010-68016655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客服电话:021-962588 公司网址:http://www.gtja.com (1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电话:021-62476600 传真:021-62569651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1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0)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731-4403319 网址:www.cfzq.com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电话:021-68419974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2)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邮政编码:518001 电 话:0755-82130833-2181 传 真:0755-82133302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联系电话:021-65081434 传真:021-65213164 网址:http://www.962518.com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5月 21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5 公司网站: http://www.gf.com.cn (25)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邮政编码: 100020 联系电话:010-85252605 传真电话:010-85252655 客服电话: 0371-67639999 公司网址: www.mszq.com (26)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2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客服热线:400-666-1618 网址:http://www.i618.com.cn/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0)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gfhfzq.com.cn (31)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公司网址:http://www.avicsec.com (3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地址:http://www.citics.com (3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5)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3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898888 19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网址: www.hlzqgs.com (3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8)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4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5523、4008-895523 网址: www.sywg.com (4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 www.bigsun.com.cn (43)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 http://www.rxzq.com.cn (二)注册登记人 20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23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长期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83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中国唯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共同出资组建,公司设在北京,下设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 1)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2)证券登记与过户; 3)证券托管与转托管; 4)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 5)受发行人委托办理证券权益分配等代理人服务;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邮编:10073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邮编:200120)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汤骏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华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浦东向城路58号东方国际科技大厦5G 电话:(021)61682193 联系人:华涛 21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年 5月 16日证监基金字【2005】83号文核准公开 发售。实际募集期限为 2005年5月 26日至 2005年 7月 8日,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7月15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基金类型: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七、基金份额的交易 投资者除了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外,也可以在场内买入、卖出本基金。 (一)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5】66号核准,本基金于2005年8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简称:万家公用,交易代码:161903。 投资者在深交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证券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 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22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1000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 20个工作日低于 2亿份;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种 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七)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八)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 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是指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购入或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 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实施日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23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及网站; 2、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的营业网点; 3、有网上交易功能的销售机构的网站。 上述直销和销售代理人的名称、住所等详细信息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 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 效。 4、在分级申购限制的情况下,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乘以单笔确认的申 购金额计算。 5、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应当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时间以前撤销。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2、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 不予成交。 3、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购、赎回的确认情况。 4、申购、赎回款项支付:基金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申 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申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 T+7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24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五)申购、赎回的限制 1、申购、赎回的限制 基金名称最低申购额(元)最低赎回份额(份)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基金 1000 0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自2007年9月10日起,本基金不设最低保留基金份额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份额、赎回价格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 = 赎回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3、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的费用 1、投资者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收取。赎回费的 25%归基金财产所有, 25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作为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补偿。 2、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适用的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万≤ M< 500万 0.80% M≥500万 每笔 1000元 3、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在开放式基 金帐户中连续持有期 限 (日历日) 适用的赎回费率 T<365天 0.50% 365天 ≤T<7 30天 0.25% T≥730天 0 注: (1)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起 始日为申购的注册登记日,截止日为赎回的注册登记日。 (2)投资人对本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2年,赎回费率为零,期间如进行赎回,持有期限 需重新计算,不予累计。 (3)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特殊申购业务规则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上述申购、赎回费率自公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后开始执行。在该执行日之前的相关费 率仍然按照原有的标准执行。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者在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成功后,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九)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26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 不充分;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暂停申购情形; (6)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 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至(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第(6)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 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额兑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已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该基金已接受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 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 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27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 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 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该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该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 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 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媒体、基金 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代理人的网点在 3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 若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该基 金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1、基金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 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情况。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 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28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一次。暂停结束,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场内申购、赎回 本基金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场内申购和赎回。 (十三)基金转换 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直销网上交易和直销电话委托等渠道开通与万家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万家债券,基金代码:161902)、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简称:万家红利,基金代码:161907)与万家 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万家 180,基金代码:519180)、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简称: 万家和谐(前),基金代码:519181)、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万家货币,基金代 码:519508)、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万家引擎,基金代码:519183)、 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万家精选,基金代码:519185)、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简称:万家稳增,基金代码:A类:519186,C类:519187)之间的转换业务。 在代销渠道(具体的代销机构名称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告)开通与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万家债券,基金代码:161902)、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万家红利,基金代码:161907)之间的转换业务。 Ⅰ、基金转换费用及基金转换份额 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统一如下: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 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 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 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 基金资产。 2、本公司对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委托进行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实施优惠,详情如下: (1)由零申购费率基金转换为非零申购费率基金时,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 率的四折。但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高于0.6%时,优惠后申购补差费率不低于0.6%;转入基金 标准申购费率低于0.6%时,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执行。 (2)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优惠费率 29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之差的四折收取申购费补差。 (3)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补差为零。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 (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时); H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J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由万家180、万家公用、万家和谐(前端)、万家引擎转入万家精选、万家红利、 万家稳增A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出金额在500万(含)至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 差费时,将直接按照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具体转入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转换费用的计算结 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Ⅱ、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使用同一个交易账户 的、且由本公司管理的基金。若转换的两只基金不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登记(中登上海TA和中 登深圳TA不属于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则应在提交转换申请之前在对应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户 下开立转入基金所在的注册登记机构对应的基金账户。 特别提示: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直销网上交易和直销电话委托发起基金转换申请,如 果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交易账号没有关联上转入基金所需的基金账户,系统会自动增开基金账 30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户,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另外提交开户申请。 2、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 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 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 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 性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 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业务的 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 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 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 8、如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全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万家货币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将自 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若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 入基金份额。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转 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Ⅲ、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 前3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为方便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具体开始时间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该等每期扣款金额不 得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目前,投资者可到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深 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齐鲁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 泰联合证券、江海证券、国信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信达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 安、中信万通、东吴证券、日信证券等机构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业务申请。新增加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将随时进行公告,具体可到基 31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 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 有人证券账户下。 (二)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 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 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席位) 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三)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 行转登记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基金的投资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基金在投资运作上保持独立性,遵守法规规定的投资限制和禁止 性规定。 (一) 投资理念 本基金认为,投资于收益稳定且现金流充沛的公用事业上市公司,可稳定分享城镇化推动 的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在强化投资研究的基础上,坚持对巨潮公共服务指 数成份股进行质地分析和优选,挖掘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遵循指数化投资理念,发挥增强型指数化投资与公用事业行业投资相结合的优势, 伴随公用事业上市公司业绩较长时期内的稳定增长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目标 采用指数优化投资方法,通过主要投资于国内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事业上市公 32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司所发行的股票,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三) 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衡量基准= 80%×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收益率+ 20%×同业存款利率。 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如下: (1)公允性。本基金定位于较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同时始终持有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上述基准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进行评估,能够比 较客观的反映资产的市场平均收益水平,也可以比较公允的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2)关于以巨潮公共服务指数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部分的理由:巨潮公共 服务指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信息公司依据证监会行业分类和对公用事业行业的界定标准 而编制的混合行业指数,编制方法科学合理,符合国际惯例,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行业 代表性。 (3)关于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银行同业存款利率的权重的确定依据:本基金股票资 产的配置比例为 60-95%,现金类资产 5%-40%,基金股票投资的平均仓位接近 80%。现金类 资产投资部分的比较基准为同业存款利率。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本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在报备中 国证监会后,使用其他可以合理的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代替原有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四)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指数增强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事业 上市公司股票,长期平均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或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力争在严格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长,实现较高的超额收益。 (五)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60%-95%,现金类资产5% -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依 据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资金中,不低于80%的资产将投资于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成份股;同 时,本基金将根据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以不超过股票投资20%的部分投资于指数成份股以外 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 (六)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在目前国内证券市场波动度还较高、缺乏股指期货等规避市场风险工具的情况下,实施适 度的资产配置有利于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增值,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 33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持有人的利益。因此,本基金可依据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和市场系统性风险等因素适度将一定比 例的资产投资于短期债券、央行票据、回购等现金类资产。 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60%-95%,现金类资产5% -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将 依据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①股票组合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成份股为主要的股票投资范围,包括沪深市场的水、电、气、 污水处理、环境保护、收费公路、桥梁、城市公共卫生和社区医疗体系、新城开发、城市公共 交通、机场、港口、铁路、航空、电讯运营商、有线电视网络、互联网络及其他具有公共物品 或准公共物品供给特性和自然垄断特征的行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资金中,不低于80%的资产将投资于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成份股;同 时,本基金将根据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以不超过股票投资20%的部分投资于指数成份股以外 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 ②股票组合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指数优化投资方法,基于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成份股的盈利状况、分红水平、价 值评估等方面作为研究因素,实施指数增强投资管理,寻找高质量的公用事业上市公司构造股 票投资组合,力求实现较高的当期收益和稳健的资本增值。指数增强投资方法包括: A、行业权重调整 本基金通过研究员和基金经理的调研和分析,对投资组合的行业权重进行适度的调整。行 业权重调整主要利用万家基金管理公司开发的行业评级系统IRS系统完成。研究员定期收集相关 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行业景气水平、行业盈利前景等方面数据,并将其输入 行业评级系统,经系统处理后得出各个行业的推荐权重。经研究员和基金经理协商讨论后,对 各个子行业的推荐权重进一步调整,得出各个行业在基金投资组合中的权重。为保持基金组合 的分散化,本基金对行业在股票组合中的权重相对于其在基准指数中基准权重的偏差进行限制。 B、个股优选 通过对个股基本面的调研和分析,本基金可适度对指数成份股作进一步的优选。对指数成 份股的优选主要通过万家基金管理公司开发的个股优选系统SSM完成,其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①通过财务指标分析确定个股优选范围。主要考核的财务指标包括价值性指标和成长性指 标,价值性指标包括:股票价格/每股收益(P/E)、股票价格/每股销售收入(P/S)、股票价 格/每股净资产(P/B)、股票价格/每股经营现金流(P/CF)、每股分红/股票价格(D/P);成 长性指标包括:销售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和净现金流量增长率。通过 上述指标分析可将符合选择标准的公司分为高质量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成长型公司,并将其纳 入优选股票库。 ②优选股票库公司的投资价值研究。对进入优选股票库的公司通过实地调研进行深入的基 本面分析,并完成财务预测模型和价值评估模型。在此过程中重点考核的指标主要有:公司核 34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心竞争力(如产品定价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公司治理水平(如股权结构、管理团队的激励 和约束)、公司价值评估指标(如公司自由现金流量、股息率)。此外,本基金还将考虑情景 特征选股模型给出的投资建议。情景特征选股模型主要考察的是股票价格的正常和异常波动, 对包括行业差异、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分析,力求准确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最后,根据上述分 析过程最终得出确定投资的优选股票。 此外,投资成份股的剔除可由于以下原因: . 个股半年累计涨幅超过100%; . 成份股中出现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其它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其 投资价值严重降低的上市公司; . 成份股中因流动性太差而导致无法按照指数标准权重建仓的个股; . 存在重大违规嫌疑、被监管部门调查的上市公司。 此外,本基金可将不超过股票投资 20%的部分投资于指数成份股以外被低估的上市公司。 对于指数成份股以外的上市公司,利用价个股优选系统对个股的价值、成长特征进行排序,在 此基础上,从竞争优势、股票估值、流动性和市场趋势预测等做进一步分析,确定所投资个股 和比重。 (七) 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利率走势; 3) 股票市场走势、行业分析和上市(包括拟上市、发债)公司基本面研究。 2、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 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方案的研究需求。 2) 研究发展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研究需求,根据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利率和通货 膨胀预期、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行业、公司分析,提出资产配置、组合投资预案。 3) 监察稽核部验证分析投资预案,并通过风险测算后提出可行性结论,报投资决策委员 会批准。 4)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对研究发展部、监察稽核部的投资预案,确定本基金总体投 资计划和投资原则。 5) 基金管理小组根据总体投资计划和投资原则,在研究发展部的资产配置方案、宏观经 济、投资策略等分析报告基础上,制定投资组合方案,做出具体的投资操作。 6)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基金管理小组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投资风险管理。监察 稽核部负责核查基金的操作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投资的法律规定;风险 35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控制组负责审核风险监控报告。 3、投资评估 本基金采用半拟合偏离度评估本基金的跟踪误差,半拟合偏离度的公式为: .. T 1 [(rP,1 . rI ,1)2 . (rP,2 . rI ,2)2 .. . (rP,T . rI ,T )2] ( rP,t < rI ,t) rP,t 和 rI ,t 分别为基金净值和业绩衡量基准在交易单位时间 t日的收益率,半拟合偏离度描 述基金组合在效益评价期间与基准指数( rP,t< rI ,t,即当基金组合日收益低于基准指数日收益 时)的日均偏离程度。相对于衡量标准指数基金通常采用的拟合偏离度指标,本基金采用该半 拟合偏离度指标着重衡量基金组合相对基准指数的负偏差,严格控制基金的负偏差风险,力求 实现基金获取超越基准指数的正收益。 跟踪误差的控制目标定为0.6%。如果跟踪误差超过了其控制目标,风险控制小组应将分析 报告和调整方案上报给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经审议批准后的组合调整方案交基金经理执行。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 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成份股的比 例不低于股票投资的 80%;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