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长方照明: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公告编号:2012-039 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 议。 3、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4、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负责人邓子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杨文豪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简介 A股简称 长方照明 A股代码 300301 法定代表人 邓子长 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项目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赵亮 吴芹芹 联系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 电话 0755-82828999 0755-82828999 传真 0755-83981999 0755-83981999 电子信箱 ir@cfled.com ir@cfled.com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主要会计数据 项目 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236,888,646.77 205,310,978.98 15.38% 营业利润(元) 36,946,962.42 35,902,144.94 2.91% 利润总额(元) 37,008,882.36 35,899,745.88 3.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1,434,610.83 30,505,496.20 3.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31,381,984.61 30,507,835.40 2.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8,545,357.81 10,683,969.21 -367.18% 项目 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 增减(%) 总资产(元) 1,033,646,045.86 495,704,364.69 108.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722,308,859.64 196,086,383.15 268.36% 股本(股) 108,000,000.00 81,000,000.00 33.33% 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26 0.3766 -11.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26 0.3766 -11.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3321 0.3766 -11.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85% 20.97% -14.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6.83% 20.97% -14.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股) -0.2643 0.1319 -300.38% 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同期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6.69 2.42 176.45% 资产负债率(%) 30.12% 60.44% -50.17% 报告期末公司前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如有追溯调整,请填写调整说明) 报告期总资产比上年度期末增加108.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上年度期末增加268.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比上年度期末增加237.88%%,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公开发行股票2700 万股,增加募集资金净额494,787,865.66元所致。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元)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8,513.12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716,043.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05,609.9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 -9,293.72 合计 52,626.22 -- 三、董事会报告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分行业或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行业 (1)工 业 231,626,428.63 166,134,593.59 28.27% 14.34% 12.15% 5.21% 分产品 直插式LED照明 光源 73,900,635.85 56,173,448.52 23.99% -42.74% -43.00% 1.47% 贴片式LED照明 光源 118,007,471.59 80,093,211.58 32.13% 85.77% 85.65% 0.14% 照明产品 39,718,321.19 29,867,933.49 24.80% 297.48% 363.78% -0.07%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主营业务专注于照明用白光LED的封装,并在此基础上向下游照明应用领域延伸,主要从事LED 照明光源器件和LED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封装产品包括直插式、贴片式LED 照明光 源器件;照明应用产品包括LED球泡灯、灯管、射灯等。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4.34%。报告期内,由于价格及市场调整等原因,直插 LED照明光源收入同期下降42.74%;因公司加大了贴片式LED照明光源及照明产品的销售力度,贴片式LED 照明光源较去年同期增长85.77%,照明产品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297.48%。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幅度较大的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为适应市场竞争,扩大销售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的需要,适当降低了产品销 售价格,虽然报告期内生产成本也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小于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导致公司各类产品 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增幅不大,照明产品毛利同比还有所下降; (2)公司未来将在巩固、提高贴片LED照明光源产品的市场地位的基础上,大力开拓照明产品,虽然 会因此导致综合毛利率的下降,但有利于扩大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给股东带来更多的回报; (3)公司将积极通过技术创新、工艺创新,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同时通过开发出领先市场的高端产 品,以便获得较高的毛利率,从而保持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的基本稳定。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国内 224,922,090.35 21.08% 国外 6,704,338.28 -60.1%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国内,国内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7.11%,各地收入较均匀, 这是因为公司在全国30多个省级城市设立了经销商,并逐渐发展地级市经销商,加大国内营销渠道的建设。 2、报告期内,公司在产能扩大的同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在华东、华中和西南地区的销售收入较 上年同期均有良好的增长。 3、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商品与同期相比下降60.10%,其主要原因是欧债危机的影响至出口销售额的 减少。 主营业务构成情况的说明 主营业务构成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但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对贴片LED照明光源和照明产品的销售 力度,尤其在照明产品的销售战略方面,公司推出了“长方办公”、“东汉商业”及“同宇家居”三大品牌, 并分别主攻不同消费市场,在全国范围内铺设经销商渠道,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市场影响力。报告期 内,照明产品销售增长快于其它业务的增长,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297.48%,未来公司将在巩固、提 高照明产品市场地位的基础上,大力开拓新型照明产品,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三)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利润构成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六)无形资产(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发生重大变 化的影响因素及重大不利变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七)因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受到严重影 响的具体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478.79 本报告期 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16968.1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 入募集资 金总额 16968.1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LED照明光源扩产项 目 否 19,805.64 19,805.64 10,552.88 10,552.88 53.28% 2012年 11月30 日 861.84 是 否 LED照明灯具扩产项 目 否 6,521.7 6,521.7 2,415.23 2,415.23 37.03% 2013年6 月30日 86.83 是 否 LED照明技术研发中 心项目 否 3,031.31 3,031.31 0 0 2012年 11月30 日 否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9,358.65 29,358.65 12,968.11 12,968.11 - - - - 超募资金投向 子公司投资款 否 是 否 LED照明光源SMD支架 项目 否 0 是 否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4,000 4,000 4,000 4,0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合计 - 4,000 4,000 4,000 4,00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9,478.79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0,120.14 万元。本报告期内,公司 共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012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 贷款及投资LED照明光源SMD支架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已执行完毕,预计可以减少利息支出共计约226.32万元,可减少本 年利息支出约196.80万元。 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剩余超募资金16120.14万元,其中的4000万元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投资LED照明光源SMD支架项目,49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投资惠州子公司,剩余的 7,220.14万元公司将尽快拟定使用计划,并严格按要求使用,以便早日产生效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为充分抓住市场机遇,保持公司市场领先地位,公司已于上市前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对LED照明 灯具扩产项目和LED照明光源扩产项目两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2年3月31日,上 述项目分别累计投入401万元、4785.26万元,为预付设备款、建设投资等。报告期内,研发持续 投入,但相关投入尚未通过LED照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201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86.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 等金额的自筹资金。2012年4月1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 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2】210号),明确表示“长方照明编制的截至2012 年3月31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经营需要,合理 安排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不存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重大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十)报告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 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二)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三)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二)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1、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 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报告期内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报告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2、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五)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六)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不适用 不适用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股东 一、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 先生、邓子贤先生及其关联方邓凤钦先生、邓东升先生、宋世伟先 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上述七名股东外,公司其余28 名股东均承诺:自其增资成为 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50%。 3、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二、关于补缴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 先生、邓子贤先生承诺:如因有关税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 补缴或被追缴整体变更时全体自然人股东以净资产折股所涉及的 个人所得税,或因公司当时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承担罚款或损 失,本人将按照整体变更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公司补缴(被 追缴)的上述个人所得税款及其相关费用和损失。如有部分公司自 然人发起人股东因任何原因导致其没有及时缴纳因公司整体变更 涉及的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及其相关费用和损失,本人承担连带责 任;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并保证确认的真实性,如果违反上述承诺 或确认不真实,本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除上述四名股东外,公司其他31名股东均承诺:如因有关税务 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补缴或被追缴整体变更时全体自然人股 东以净资产折股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或因公司当时未履行代扣代 缴义务而承担罚款或损失,本人将按照整体变更时持有的公司股权 比例承担公司补缴(被追缴)的上述个人所得税款及其相关费用和 报告期内,上 述股东均遵守 了所做的承 诺。 损失。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子长先 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及公司股东林长春先生 (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自 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相同业务的情形。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长方半导体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期间内,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 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深圳市长方半 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如因国家政 策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 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可避免构成同业竞争 时,则本人将在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后, 应:(1)及时转让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 上述业务,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上述业务在同 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或(2)及时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终止上述业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应 赔偿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人因违反上 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四、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邓子长 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杨文豪先生、叶泽华先生、胡丰 森先生、苏金燕女士、黄金章先生、牛文超先生、赵亮先生、李海 俭先生均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法定期间内不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 质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 果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报告期内, 上述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五、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 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1,000,000 100% 5,360,000 5,360,000 86,360,000 79.96%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81,000,000 100% 5,360,000 5,360,000 86,360,000 79.96%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5,360,000 5,360,000 5,360,000 4.96% 境内自然人持股 81,000,000 100% 81,000,000 81,000,000 75%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0 21,640,000 21,640,000 21,640,000 20.04% 1、人民币普通股 21,640,000 21,640,000 21,640,000 20.0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81,000,000.00 27,000,000 27,000,000 108,000,000.00 100%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股 数 本期增加限售股 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自营 账户 1,340,000 1,340,000 0 0 网下配售 2012年6月21 日 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自营账户 670,000 670,000 0 0 网下配售 2012年6月21 日 潞安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自营投资 账户 670,000 670,000 0 0 网下配售 2012年6月21 日 上投摩根行业轮 动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670,000 670,000 0 0 网下配售 2012年6月21 日 招商先锋证券投 资基金 670,000 670,000 0 0 网下配售 2012年6月21 日 招商信用添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670,000 670,000 0 0 网下配售 2012年6月21 日 江苏瑞华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投资账 户 670,000 670,000 0 0 网下配售 2012年6月21 日 邓子长 27,892,974 0 0 27,892,974 首发承诺 2015年3月21 日 邓子权 17,596,487 0 0 17,596,487 首发承诺 2015年3月21 日 邓子华 13,946,487 0 0 13,946,487 首发承诺 2015年3月21 日 邓子贤 10,625,862 0 0 10,625,862 首发承诺 2015年3月21 日 林长春 6,500,000 0 0 6,500,000 首发承诺 2013年12月29 日 江 斌 1,500,000 0 0 1,500,000 首发承诺 2013年12月29 日 杨文豪 298,237 0 0 298,237 首发承诺 2013年12月29 日 邓凤钦 253,299 0 0 253,299 首发承诺 2015年3月21 日 李海俭 250,000 0 0 250,000 首发承诺 2013年12月29 日 赵 亮 242,328 0 0 242,328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叶泽华 242,328 0 0 242,328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牛文超 220,248 0 0 220,248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黄金章 198,237 0 0 198,237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曹志刚 165,186 0 0 165,186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柯小龙 143,175 0 0 143,175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孟令保 143,175 0 0 143,175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李 戈 110,124 0 0 110,124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吴兴强 77,073 0 0 77,073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周长桥 66,102 0 0 66,102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邓东升 66,102 0 0 66,102 首发承诺 2015年3月21 日 章鹏文 55,062 0 0 55,062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杨廷安 55,062 0 0 55,062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闫晓伟 44,022 0 0 44,022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张双艳 44,022 0 0 44,022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宋世伟 44,022 0 0 44,022 首发承诺 2015年3月21 日 谭艳华 33,051 0 0 33,051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吴永正 33,051 0 0 33,051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胡丰森 33,051 0 0 33,051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冯玉珍 22,011 0 0 22,011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李照华 22,011 0 0 22,011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管书明 22,011 0 0 22,011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苏金燕 22,011 0 0 22,011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杨永信 11,063 0 0 11,063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袁玉成 11,063 0 0 11,063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韩小卡 11,063 0 0 11,063 首发承诺 2013年7月12 日 合计 86,360,000 5,360,000 0 81,000,000 -- -- 1杨文豪分两次对公司增资: 1、2010年7月12日,对公司首次增资150000股,股改后按股东原持股比例折算后持股数变更为198237 股,这部分持股份额限售期为公司获配股权后三年,解除限售期为2013年7月12日; 2、2012年12月29日对公司第二次增资100000股,增资后持股数位298237股,这部分持股份额限售期 为获配股权后三年,解除限售期为2013年12月29日。 (二)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股东总数 3,139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邓子长 境内自然人 25.83% 27,892,974 27,892,974 邓子权 境内自然人 16.29% 17,596,487 17,596,487 质押 2,680,000 邓子华 境内自然人 12.91% 13,946,487 13,946,487 质押 2,680,000 邓子贤 境内自然人 9.84% 10,625,862 10,625,862 林长春 境内自然人 6.02% 6,500,000 6,500,000 江斌 境内自然人 1.39% 1,500,000 1,500,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4% 1,340,000 0 海通-中行-富通银行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8% 1,274,825 0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 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1% 1,203,691 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国有法人 0.98% 1,059,925 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40,000 A股 1,340,000 海通-中行-富通银行 1,274,825 A股 1,274,825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 1,203,691 A股 1,203,691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1,059,925 A股 1,059,925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000,862 A股 1,000,862 中国农业银行-长信银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949,752 A股 949,752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917,301 A股 917,30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行业轮动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46,500 A股 746,500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721,458 A股 721,45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农银汇理 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90,679 A股 690,679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及)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为兄弟关系;邓子长先 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与邓凤钦先生为舅甥关系;除上 述情况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 日期 任期终止 日期 期初持股 数(股) 期末持股 数(股) 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 从公司领 取的报酬 总额(万 元)(税前) 是否在股 东单位或 其他关联 单位领取 薪酬 邓子长 董事长;总 经理 男 45 2010年12 月12日 2013年12 月11日 27,892,974 27,892,974 17.78 否 邓子权 董事;副总 经理 男 44 2010年12 月12日 2013年12 月11日 17,596,487 17,596,487 14.82 否 邓子华 董事;副总 经理 男 47 2010年12 月12日 2013年12 月11日 13,946,487 13,946,487 11.93 否 杨文豪 董事 男 32 2010年12 月12日 2012年08 月03日 298,237 298,237 7.73 否 苏奇木 独立董事 男 54 2010年12 月12日 2013年12 月11日 0 0 2.86 否 江晓丹 独立董事 男 38 2010年12 月12日 2013年12 月11日 0 0 2.86 否 刘 宁 独立董事 女 44 2010年12 月12日 2013年12 月11日 0 0 2.86 否 梁江洲 独立董事 男 49 2012年01 月02日 2013年12 月11日 0 0 2.86 否 张志辉 独立董事 男 44 2012年01 月02日 2013年12 月11日 0 0 2.86 否 叶泽华 监事 男 46 2010年12 月12日 2013年12 月11日 242,328 242,328 8.73 否 胡丰森 监事 男 27 2010年12 月12日 2013年12 月11日 33,051 33,051 4.13 否 苏金燕 监事 女 30 2010年12 月12日 2012年06 月05日 22,011 22,011 5.03 否 邓子贤 董事;副总 经理 男 55 2010年12 月12日 2013年12 月11日 10,625,862 10,625,862 11.93 否 牛文超 副总经理 男 36 2010年12 月12日 2013年12 月11日 220,248 220,248 8.66 否 黄金章 副总经理 男 35 2010年12 月12日 2013年12 月11日 198,237 198,237 8.93 否 赵 亮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 书 男 40 2010年12 月12日 2013年12 月11日 242,328 242,328 13.74 否 李海俭 财务总监 男 33 2010年12 月12日 2013年12 月11日 250,000 250,000 11.59 否 孟令保 监事 男 34 2012年06 月05日 2013年12 月11日 143,175 143,175 7.13 否 合计 -- -- -- -- -- 71,711,425 71,711,425 -- 128.6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财务会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报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12年08月24日 审计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文号 大华审字[2012]4792号 审计报告正文 审 计 报 告 大华审字[2012]4792号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照明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2 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1-6月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长方照明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 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 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 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 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长方照明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方照明 公司201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财务报表 是否需要合并报表: √ 是 □ 否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67,851,347.79 78,448,164.6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571,384.60 3,556,468.95 应收账款 171,644,942.08 128,178,356.60 预付款项 52,159,569.03 18,182,965.0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202,443.50 2,798,774.7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17,005,899.29 49,526,538.4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714,435,586.29 280,691,268.45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01,025,047.89 197,382,959.97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7,258,300.77 16,990,210.5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927,110.91 639,925.69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9,210,459.57 215,013,096.24 资产总计 1,033,646,045.86 495,704,364.6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000,000.00 38,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51,306,993.57 73,368,799.49 应付账款 171,099,192.02 114,391,118.30 预收款项 10,079,591.10 6,875,357.3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5,856,738.43 3,551,310.55 应交税费 -2,024,820.68 3,139,776.29 应付利息 151,950.75 170,431.45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867,541.12 321,188.12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80,837,186.31 239,817,981.5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0,499,999.91 59,799,999.95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0,499,999.91 59,799,999.95 负债合计 311,337,186.22 299,617,981.5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08,000,000.00 81,000,000.00 资本公积 506,483,130.63 38,695,264.97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0,782,572.89 7,639,111.8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97,043,156.12 68,752,006.37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22,308,859.64 196,086,383.15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22,308,859.64 196,086,383.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总计 1,033,646,045.86 495,704,364.69 法定代表人:邓子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文豪 2、合并利润表 单位: 元 项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236,888,646.77 205,310,978.98 其中:营业收入 236,888,646.77 205,310,978.98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67,876,134.33 149,634,847.75 其中:营业成本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 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729,009.85 1,226,959.18 销售费用 8,472,487.28 3,898,529.97 管理费用 17,423,093.43 11,412,005.52 财务费用 3,526,391.29 2,786,220.30 资产减值损失 1,914,568.17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