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联安优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9月)

时间:2012年09月06日 11:30:29 中财网


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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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10月30日证监基金字[2006]223号文
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7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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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3
第二部分 释义...................................................................................................................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4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5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69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7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8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8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8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2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9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99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10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10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109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12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4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5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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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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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中国 就基金合同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其他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业务规则》 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
理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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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并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
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销售业务的代理
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
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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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
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T 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
基金业务的有效申请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认购 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
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
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情况
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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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
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
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
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的过程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
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
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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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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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 符学东
成立时间: 2003 年4 月3 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童鹭榕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42 号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符学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国
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分配司副处长,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Andrew Douglas Eu(余义焜)先生, 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怡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投资经理、董事(地区业务)、JF 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董
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德盛
安联资产管理日本公司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卢森堡公司董事、香港证券及
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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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eorge Alan McKay 先生, 董事,英国牛津A 类等级标准(经济学和
英文)。历任英国Save & Prosper 管理有限公司(富林明集团)董事,怡富资
产管理公司(香港) 营运董事、常务董事,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公司(香港) 常
务董事,纽约银行梅隆公司 (原为梅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执行董事。现担任
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区首席营运官。

(4)邵杰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1993年4月起任职于万国
证券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加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常务副总裁,先后分管投资研究、市场营销、海外投资管理等多个业
务领域。2011年11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5)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1994年起进入金融行
业,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
总经理、长沙营业部总经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
财务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资产负债
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6)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
政局副科长、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
市计划委员会、市物价局副主任兼局长,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展改革委
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上
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长、上海银行独立董事、上海市宏观经济学会专家委
员会主任。

(7)王丽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
伙人,兼德恒海牙分所主任,德恒律师学院院长、教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
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重组
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劳动部企业年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专
家,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委、法律委员会委员。

(8)Thilo Ketterer先生,独立董事,经济管理博士,德国注册会计师,
历任德国NEXIA国际集团审计助理,Carl Zeiss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Technologies(SMT)AG会计主管,以色列Microspec Technologies Inc.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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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德国纽伦堡罗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集团的合伙人和儒德管理
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1)蒋忆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博士。历任深圳宇康太阳能有限
公司财务部经理、君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君安证券公司财务总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
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庄小慧女士,监事,法律硕士。历任Bell, Temple 见习律师、
McCague, Peacock, Borlack, McInnis & Lloyd 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助理、金杜
律师事务所事务律师助理、瑞士再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
(亚太)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3)陆康芸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法
律顾问、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执行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1)符学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国
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分配司副处长,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邵杰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1993年4月起任职于万国
证券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加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常务副总裁,先后分管投资研究、市场营销、海外投资管理等多个业
务领域。2011年11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3)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2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
业务部、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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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
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1 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
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
务。2009 年6 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
监的职务。2009 年9 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09 年12 月至2011 年8 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4、基金经理
(1)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韦明亮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升华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国禾
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员,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员,2006 年3 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2006 年11 月加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
后担任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证券投资部执行董事。2010 年5 月起加入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副总监,2010 年12 月起担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4 月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李洪波先生 2007 年1 月至2009 年1 月
陈苏桥先生 2007 年8 月至2011 年4 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
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 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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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杰军(总经理) 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 投委会执行主席
王忠波(研究总监)
冯俊(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高级基金经理1-2 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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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
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
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
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
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
标: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
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满
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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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
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
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
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
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
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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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内
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
和反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
支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
经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
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
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
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
职能,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
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
监测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
防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
洞、消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

尤其是投资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
时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
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
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并采取控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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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
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
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
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
制制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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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4 月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 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马蔚华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 年4 月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
股,并于2002 年3 月成功地发行了15 亿A 股,4 月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
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9 月又
成功发行了22 亿H 股,9 月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10 月5 日行使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 亿H 股。截止2012 年3
月31 日,招商银行总资产2.964 万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8.31%。

2002 年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运营室、监察稽核室
4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52 人。2002 年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
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
银行;2003 年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
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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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
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
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托管银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
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
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
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 基金、
第一只红利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
了同业认可。

经过九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1 年,招商银行实现
托管费收入5.10 亿元,托管资产突破5000 亿元,托管日均存款达到274 亿
元,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托管产品数量、托管资产规模稳居中小托管银行
第一,开放式基金托管新增数量与首发规模规模居股份制托管银行第一,内部
控制连续五年年通过ISAE3402 国际认证,第二次被境外权威媒体《财资》评为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被《21 世纪经济报道》评为“2011 年度VC/PE 最
佳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傅育宁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英国布鲁诺尔大学博士学
位。1999 年3 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2010 年8 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主席,利和经销
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及信和置业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港口发展局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
监察委员会成员等;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新加坡上市公司嘉
德置地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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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蔚华先生,招商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1999 年1 月加
入本公司。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1999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兼首席执行官。 分别自1999 年
9 月、2003 年9 月、2007 年11 月及2008 年10 月起兼任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并自2002 年7 月起担任招商局集
团公司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主席、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
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市综研软科
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等职。

唐志宏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吉林大学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1995 年
5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沈阳分行副行长,深圳管理部副主任,兰州分行行长,
上海分行行长,深圳管理部主任,总行行长助理,2006 年4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
行长。同时担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公司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晓辉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93 年10 月进入招商银行工作;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总
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
记、行长,2011 年7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2 年6 月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
投资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
安泰债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
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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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央企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
利策略主题分级基金、诺安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基金、中银上证国有企业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QDII-LOF)、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共45 只开放
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9077.79 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情况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
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
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
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行长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招商银行实行董
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的决策经行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行长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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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合规管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管理委员会、信息规划委员会、服
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

二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业务室、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
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总行资产托管部内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
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对各岗
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三级风险防范是各业务室对自身业务风险进行自我防范和控制。业务室根
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
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
“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
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
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
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规章,具
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
存在任何例外,部门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
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
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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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火墙原则。核算、清算、稽核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制度上和人
员上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
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
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
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
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
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
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
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
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
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数据加密传输、业务信
息启动异地自动备份功能、业务信息磁带备份并由专人签收保存等措施保证业
务信息及数据传递的安全性。业务信息不得泄漏,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
经理室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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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
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
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
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
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
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
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
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
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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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
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
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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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880
网址:www.gtja-allianz.com 或www.vip-funds.com
联系人: 茅斐
2. 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6223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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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662
联系人:查樱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608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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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95521
网址:www.gtja.com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2643
传真:021-64738844
联系人:高夫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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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2-6 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079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吴少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28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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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6206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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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7046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赵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1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66688
联系人:蔡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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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bankcomm.com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428
联系人:刘军祥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1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583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王立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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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71-5539300,0771-83711588
传真: 0771-5539100,0771-83711597
联系人:武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 www.ghzq.com.cn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42、41、38、36、19、18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 www.gf.com.cn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77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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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网址: www.csc108.com
(2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02
联系人:孟婉娉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 www.i618.com.cn
(2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大街1 号A 座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大街1 号A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电话:010-83561149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2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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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电话:010-88085338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座18-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座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jis.cn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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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 号楼21-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 号楼21-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788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2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西藏中路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53519888
联系人:王伟力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11947
联系人:朱海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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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客户服务电话:96528
网址:www.nbcb.com.cn
(2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23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23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62171984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2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3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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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61259
联系人: 常向东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 www.cnht.com.cn
(3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5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联系人:宋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3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 号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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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 号光大银行大厦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 号光大银行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冰
电话:0755-83701474
联系人:曾敬宁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710885
网址: www.ytzq.net
(3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5,16,17,1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5,16,17,18 层
法定代表人:孙健一
电话:0755-22197874
联系人:蔡宇洲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3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8644
联系人:霍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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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 号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 号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3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 号中商大厦10 层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 号中商大厦10 层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0985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2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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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2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3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587
传真:010-66594568
联系人:张建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成证大厦16 楼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成证大厦16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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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gjzq.com.cn
(4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4846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4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9426、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梁健伟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4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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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
(4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555
网址:www.txsec.com
(4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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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7)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 栋41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教育出版社6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 0791-6768681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 www.scstock.com
(4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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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4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5130579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010-60836688
网址:www.cs.ecitic.com
(5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118
联系人:林长华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62
网址:www.hrsec.com.cn
(5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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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5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联系人:翟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 www.tfzq.com
(5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269280
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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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jhzq.com.cn
(5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6078823
联系人:周妍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880
网址:www.gtja-allianz.com 或www.vip-funds.com
联系人:仲晓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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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 号恒隆广场5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 号恒隆广场50 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电话:021-53594666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黎俊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陈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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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权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基金合
同,经2006 年10 月30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3 号文件核准募
集。募集期为2006 年12 月20 日至2007 年1 月19 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验资,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
4,462,883,026.84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79,231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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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07 年1 月24 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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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
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
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申购开始日:2007 年3 月12 日
赎回开始日:2007 年4 月10 日
2、营业时间:
代理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
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目前,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
3:00。

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
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
质影响,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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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
为在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所提出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 个工作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
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
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为投资
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
认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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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
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
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
额不得低于1000 元(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
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 万元(含申购
费),已在直销柜台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

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托管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的,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
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
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
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
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2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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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50 万以下 1.50%
50 万(含)至150 万 1.00%
150 万(含)至500 万 0.60%
前端收费模式
500 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持有时间 费率
持有1 年以下 1.60%
持有1 年(含)至3 年 1.30%
持有3 年(含)至5 年 0.60%
后端收费模式
持有5 年(含)及以上 0.00%
注:1)其中1 年按365 天计算。

2)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
惠。具体优惠申购费率以最新相关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不设置申购金额上
限,但各银行卡具体的申购上限要遵守各银行网上银行上限标准。本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
进行公告。

本基金并适时参加相关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活动细则及费率
情况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有关公告。该等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相关
代销机构所有,活动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基金投资人留意相关代销机构的
有关公告。

2、基金申购金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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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60 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0%,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0 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
净申购总金额=600,000/(1+1.0%)=594,059.41 元
前端申购费用=600,000-594,059.41=5,904.59 元
申购份额=594,059.41/1.120=530,410.19 份
(2)后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6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 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600,000/1.120=535,714.29 份
即:投资者投资6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0
元,则可得到535,714.29 份基金份额。

(3)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费率
持有1 年以下 0.50%
持有1 年(含)至2 年 0.25%
持有2 年(含)及以上 0.00%
注:其中1 年按365 天计算,2 年按730 天计算。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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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赎回持有不超过365 天的1000 份基金份额,该投资者在购
买这1000 份基金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1000x1.120x0.5%=5.6 元
赎回金额 = 1000x1.120-5.6=1114.4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14.40 元。

例二:某投资者赎回持有超过365 天但不超过730 天的1000 份基金份额,
该投资者在购买这1000 份基金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 元,投资者对应的后端申购费是
1.3%,申购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x1.120=1120 元
后端申购费用=1.050x1000x1.3%=13.65 元
赎回费用=1120x0.25%=2.80 元
赎回金额=1120-13.65-2.8=1103.55 元
5、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
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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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
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9、本基金的申购费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10、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
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
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 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公告。

1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
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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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
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申购款项将全
额退还给投资者。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 个或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
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
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
日予以支付。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

若出现上述第(3)项的情形时,按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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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
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
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
放日办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
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过邮寄、传真或者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
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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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天但少于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 个工作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 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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