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华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9月)

时间:2012年09月07日 11:32:34 中财网


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8年7月25日正式生效。

核准文件名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许可[2008]377号文
核准日期:2008年3月14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2年7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目录


一绪言 .......................................................................................................................................2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募集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0
九基金的投资 ...........................................................................................................................38
十基金的业绩 ...........................................................................................................................48
十一基金的财产 ......................................................................................................................4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0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5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十七风险揭示 ...........................................................................................................................67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6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9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4
二十四备查文件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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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新华优选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资料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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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
起 45日内,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指 2005 年 7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 2005
年 7 月 14 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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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
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
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
手续完毕后,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
的日期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
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
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接
受其申请注销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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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 10%时
基金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
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场外或柜台: 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开放式
基金销售资格的代销机构和场所
场内或交易所: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直销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
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代销机构销售网点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的、记录其持
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本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
基金转换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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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
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
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
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5 号附1号1层1-1
3、设立日期:2004年 12月 9日
4、法定代表人:陈重
5、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 88号 A座 7-2
6、电话:010-68726666
7、联系人:闫峰
8、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76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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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陕西蓝潼电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4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75%,杭
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3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1)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金融学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
副主任、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重庆市政
府副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新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枝来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期货研究中心副主任、涌金期
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新时代证
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靖丰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经理。

现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并兼任大众交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翔殷路隧道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康先生:董事,大专。历任四川新潮计算机产业集团公司财务主管,四川
方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陕西蓝潼电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
监。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山西临汾地区教育学院从事教育学、管
理学课程的教学工作。现任北京大学财务部副部长。


孙莉女士:独立董事,硕士,证券期货资格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国际期货
经纪有限公司交易主管、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现任利安达会
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
统工程总公司法务人员,现任职于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


(2)监事会成员
钟晋倖:监事会主席,硕士,会计师,上海大学会计系专业及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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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投资管理专业毕业。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董事,并兼任上海大众
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执行监事、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监事。


安东先生:监事,大专。历任北京手表厂车间主任、广东银海集团总经理助
理、办公室主任、北京国奥俱乐部副总经理、商友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主任,现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


闫峰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产品经
理。


(3)经理层成员
孙枝来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卫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广东发展银行海南证券业务部经理,广
发证券公司海南分部下辖营业部经理,海口海甸岛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部、投
资自营部及投资理财部证券投资经理,华龙证券公司投资理财部总经理,青岛海
东青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现任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
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
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1) 历任基金经理
曹名长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08年 7月 25日至 2009年 8月 27日。

(2) 现任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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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先生:简历同上。


崔建波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经济学硕士,17年证券从业经验。历
任天津中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研究员、申银万国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
经理、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理财
服务部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信托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

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优选
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孙枝来先生;成员: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王卫东先生、基金管
理部总监曹名长先生、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崔建波先生、李昱女士、桂跃强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运用并管
理基金资产;
(3)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4)监督本基金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
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5)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和处理;
(8)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9)担任注册登记人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并对基金的注册登记
业务进行必要的监督,或更换注册登记人;
(10)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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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暂
停受理申购和暂停受理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遵守基金合同;
(4)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5)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6)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与赎回及其他业务或
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
务;
(8)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建立
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9)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严格按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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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7)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21)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2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5)因基金估值错误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6)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7)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28)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账户分别设帐、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
计报告及基金报告;
(29)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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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3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任何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
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从事损害基金财
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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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
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
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
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
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
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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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
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
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
资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
析并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
完善董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
控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
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督察长领导
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
拟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整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金融
工程部数量分析师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
险进行独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
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
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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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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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
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
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
“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
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
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6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
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
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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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2年7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124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
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
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
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
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
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
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
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
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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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
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
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
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
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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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
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
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
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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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联系人:张秀丽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19-8866;010—68730888
网址:www.n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1)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2)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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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6)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客服电话:95501、95511-3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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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sdb.com.cn、bank.pingan.com


8)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9)
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0)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1)代销机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400-70-96899(全国)
网址:www.cqcbank.com

12)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7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3)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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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4)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6)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金融大街 1号 A座 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客户服务热线: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17)代销机构: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号合景国际大厦 A幢 22-2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8)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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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guosen.com

19)代销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公司网址:www.hazq.com或
www.huaans.com.cn

20)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21)代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层、17层、18层、
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555,95513
网址:www.lhzq.com
22)代销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23)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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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24)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兴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5)代销机构: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26)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27)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号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户服务热线: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8)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19、20楼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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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29)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热线:010-66045678

30)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和 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 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1)代销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热线:0591-96326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2)代销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3)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4)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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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35)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zq.com.cn

36)代销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7)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38)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7703号华特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9)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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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40)恒泰长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珠江路
439 号
法定代表人:赵培武
客服电话:0431-82951765
网址:www.cczq.net

4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28号中国凤凰大厦
1号楼
7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2)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8楼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4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南大道
3558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经中国结算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会员可成为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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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2号楼 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2号楼 4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 刁云涛、李荣坤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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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许可[ 2008]377号文核准,募
集期为 2008年 5月 26日—2008年 7月 18日。经万隆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
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278,333,456.06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13455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投资者认购的基金满足上述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本基金合同生效,投资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

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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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代销网点;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即场内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4、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时间和开放次数,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调
整前的 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开始日:2008年 8月 25日
3.赎回开始日:2008年 8月 25日
(三)申购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设置限制。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以书面形式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

他方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同一基金投资者在
同一开放日可以多次申购和赎回。基金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 (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当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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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或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

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当日(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自收到基金投资者申购、赎
回申请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正常情况下基
金投资者可从 T+2工作日起直接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并打印
确认单,也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电话中心以及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本基金管理人将定期邮寄对帐单。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
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本基金采取份额赎
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数额和赎回份额的约定:

(1)申购金额:场外交易时,本基金采取金额申购,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各代
销网点单笔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
人制定和调整。场内交易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500元(含申购费)且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赎回份额:场外交易时,本基金采取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
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一个销售机构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最低
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
笔赎回导致其在某一个销售机构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
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巨额赎回、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
原因导致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一次全部赎回。场内
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
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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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 份
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份额数量的限制,调整前的 3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
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
归基金财产所有;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
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
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扣除相关费用,赎回金额计量以人民币元为单位,采取
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
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4、申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交易时本基金采用前端申购法,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2)场内交易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同场外交易。

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有关内容。

5、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先进先出法”。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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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T日(申购和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T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发行在外基金份额总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基金份额
净值于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和公
告。


7、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单位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
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单位。投资者赎回基金单
位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
对上述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规则及注册登记时间进行调整,最迟应于调整生效
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本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机会,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5)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上述(1)到(4)项为暂停申购情形,上述(5)项为拒绝申购情形,发生
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基金投资者。


发生上述(1)到(4)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按规定公告及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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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本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交易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
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在规定期限内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
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份额。投资者
在申请赎回时可以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2、暂停赎回或延迟支付的条件赎回款项的处理方式

第(1)项规定的情形消失后,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备案。已接受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应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本基
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
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赎回申请份额总数与基金转换申请转出份额总数
之和扣除申购申请总数与基金转换申请转入份额总数之和)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的,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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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或部分延迟赎回。


(1)接受全部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时,或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
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撤销的,基金管理人对未办
理的赎回份额,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延迟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赎回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过邮寄、传真、手机短信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等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
公告。

3、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含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
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
予以公告。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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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
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
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
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十一)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进行份额转托管时,投资者可以将其某
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手续。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
将在投资者办理转托管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交易账户。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
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
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
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开办该业务的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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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交易过户是指在继承、赠予、强制执行等非交易原因情况下发生的基金份
额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其中,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单位由其
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单位捐赠给福利性
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
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
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
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按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 基金的冻结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十五)场内申购与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实施细则》及相关规
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优选具有成长性兼具品质保障
的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力争持续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为投资者实现超额
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物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投资工具。本基金股票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
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合计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
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投资于成长性兼具品质保障的股票市值不低于股票投资的80%。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选择具有成长性兼具品质保障的股票,因此主要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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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而上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当然仅应用自下而上的策略可能导致某行业股票
集中度过高,行业配置不够分散,造成组合非系统风险高。再考虑到国内系统风
险高,因此有必要辅助以适当的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策略进行调整。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重点考虑以下四个基本因素:一是宏观经济周期因素;二是估值因素;
三是制度和政策的变化因素;四是市场情绪的因素。通过这四个方面分析,利用
打分卡模型(MVPS,即M:宏观因素;V:估值因素;P:政策因素;S:情绪因
素),综合四方面的结果,调整股票投资比例。其中宏观经济因素主要考虑GDP、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额、CPI、原材料价格、利率与汇
率等;估值因素主要考虑整体市场的市盈率和隐含股权风险溢价等;政策因素主
要考虑政策周期、制度创新等;情绪因素主要考虑新增开户数等指标。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初级股票池中个股所处行业的动态评价是在“新华行业评价系统”

的辅助下完成。通过把握宏观经济所处的阶段,估计行业所处的景气周期阶段,
结合对行业竞争优势的评价和对行业估值水平的研究,综合形成对行业的总体投
资价值评价。景气周期主要参考国家统计局的“中国行业企业景气指数”;行业
估值水平采用 PEG估计,行业竞争优势主要从政策扶持、市场需求、行业组织、
行业关联度、生产要素配置、国际化水平六方面综合评价。本基金重点考虑投资
价值高的行业,增加(和行业自然权重相比较)其行业权重,减少或不投资价值
低(和行业自然权重相比较)的行业权重。


3、股票选择策略

采用以选择具有成长性兼具品质保障的上市公司的“优选成长”选股策略。

首先通过财务指标从中选择出财务风险低上市公司,并选择具有成长性公司,即
预期未来 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高于 GDP增长率 1.5倍的股票,辅助以预期主
营业务收入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及参考企业成长归因分析进行选择,形成初选股
票池;进而选择价值低估、具备赢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公司业绩质量(即真
实、稳定)的公司。主要采用现金流分析、估值模型(PEG)和其他定量定性分
析(主要是净资产收益率 ROE和资产负债率)保障上市公司的品质,形成备选股
票池;最后,通过调研,并根据行业配置策略确定最终的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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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考察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
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业绩比较
基准的回报。


5、权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以下策略。普通策略:根据权证定价模
型,选择低估的权证进行投资。持股保护策略:股票型基金有持有股票的必要(最
低60%),却有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可能。利用认沽权证,就可以实现对手中持
股的保护。套利策略:当认沽权证和正股价的和低于行权价格时,并且总收益率
超过市场无风险收益率时,可以进行无风险套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
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
和提前还款因素。其中信用因素是目前最重要的因素,本基金采用信用矩阵方法
来估计。


7、投资决策程序

(1)决策和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是审批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单项投资。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基金经理负
责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室负责资产运作的一线监控,并确保交易指令在合法、
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


(2)资产配置策略的形成:
基金经理在内外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
作出判断。本公司的策略分析师提供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股票分析师提供
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债券分析师提供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建议,数量分
析师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定量分析。基金经理
结合自己的分析判断和分析师的投资建议,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
和投资范围拟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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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策略报告的程序审核和实质性判断,并根据审核和判断结
果予以审批。


(3)组合构建:
分析师根据自己的研究独立构建股票、债券等投资品的备选库。基金经理在
其中选择投资品种,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对投资比例重大的单一品种的投
资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投委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的审核、
投资价值的实质性判断,并听取数量分析师的风险分析意见,最终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根据审批结果实施投资。


(4)交易执行、监控和反馈:
由中央交易室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中央交易室确保投资指令的处于
合法、合规的执行状态,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负有监控、处置的职责。

中央交易室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
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及时反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本基金将系统化的投资决策与高标准的风险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分级实
施、独立监督的分级风险控制体系,层层把关。数量分析师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
金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帮助投资决策委员会
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合承受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的来源。绩效分析报告帮助分析
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得。数
量分析师就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的结果随时向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反馈,
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


(6)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
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四)业绩比较基准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

比较基准是上证国债指数。

整体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 + 20%*上证国债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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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

告。


2、使用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

本基金选择以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是由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推出的第一只全市场统一指数,具有高度权威性。样
本股涵盖中国A股市场各行业流通市值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面因素良好的300
家上市公司。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代表性强,并且不易被操纵;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总市值占沪深两市总
市值的65%左右。2、盈利能力强;沪深300指数所选取的300只股票创造了2004
年上市公司全部净利润的92.56%。3、流动性强;沪深300指数成份股2005年以来
的成交金额覆盖率为55.21%。


首先,考虑到上证国债指数的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同时作为业绩基准
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其次,目前没有交易所、银行间统一的债券指数。

因此,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基准选择上证国债指数。


(五)投资限制

1、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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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2、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
(5)本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等投资对象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比例
的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千分之五。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
分之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
分之十。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
分之五。

(7)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各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限制外,还
将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限制:(1)投资比例的限制。单只证券投资基
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10%;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
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合计规模的10%。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
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调整完毕。(2)信用等级的限制。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
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不低于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或相当于BBB级的信用级别。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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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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