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城中小盘: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时间:2012年09月08日 11:30:49 中财网










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


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0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0】1721号文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27日生效。




重 要 提 示



(一)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7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
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八、基金的投资管理 ........................................................................................ 47
九、基金的业绩 ................................................................................................ 57
十、基金的财产 ................................................................................................ 5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6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十六、风险揭示 ................................................................................................ 71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2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4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9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5
二十三、备查文件 ............................................................................................ 9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1年6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交易




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
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以及其他突发
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4、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7、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8、联系人:袁柳生

9、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
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十六只基金。


10、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1、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

1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05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合计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

杨光裕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历任江西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长城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北京兵器工业部计算机所、深圳蛇口工业
区电子开发公司、深圳蛇口百佳超市有限公司等公司,1993年2月起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二部经理、总裁办主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总经理,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范小新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重庆市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处长,西南技术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理,重庆对外经贸委美国公司筹
备组组长,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副主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


经理。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梁宇峰先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
总部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助理、研究所副所长,2006年4月至今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所所长。


姬宏俊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干部处
副处长、投资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信贷
一处副处长。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


陆妍女士,1991年毕业于天津理工学院管理信息系统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97
年毕业于天津大学管理学院,获工学硕士学位。曾任天津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进出口贸易咨
询部部门经理、天津泰达集团证券投资部项目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
总部总经理,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万建华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处长、招商银行总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中国银联筹备组组长、党委书记、
副董事长、总裁,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谢志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湖南国营大通湖农场教师、湘西自治州商
业学校教师、北京商学院(现北京工商大学)副院长、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助理。2003年至
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


刘杉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华工商时报社海外部编辑、副主任、中华工商时报财
经新闻部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金融早报社总编辑,中华工商时报社总编辑助理,
现任中华工商时报社副总编辑,兼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
研究员。


谭岳衡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历任南方证券
国际部总经理、南方证券咨询公司董事长、南方证券香港公司副董事长,香港江南财务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招银国际董事副总经理、长城证券公司董事,招商银行董事、招商
证券监事长。现任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副董事长。


熊科金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
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证券总部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江西
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
组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年7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监事

吴礼信先生,中共党员,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历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
六地质队会计主管,深圳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
综合部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
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3年进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财务部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并担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令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副科
长、科长、副总会计师、上海浦发银行信托证券部科长、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


孟凡君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经济师。历任工商银行河南华信资金市场融资
二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开封证券营业部副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
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二部经理。


王燕滨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内蒙银行学校教师、校团
委书记、学生科科长、教研室主任,内蒙古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上海业务部总经理、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海通证券天津、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北方信托业务二部总经理、公
司总经理助理兼信托业务二部总经理。现任北方信托总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桑煜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基金托管部。2002年8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业务主管、
运行保障部副总经理、运行保障部总经理、市场开发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公司
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静女士,中共党员,2005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员,2007年5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光裕先生,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简历同上。


熊科金先生,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余骏先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教于中国地质大学经管学院,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湖
北省分行科室负责人,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宏观室负责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


业部总经理,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运行保障部总经理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
场开发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彭洪波先生,武汉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工学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
士。曾就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深圳东园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公司电子商务
筹备组项目经理,公司审计部技术主审。2002年3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
察稽核部业务主管、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运行保障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运行保障部总经理。


桑煜先生,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车君女士,中共党员, 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审理执行处、稽查一处、机构监
管二处、党办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等职务。

现任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杨建华先生,北京大学力学系理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
师。曾就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君创业投资公司、长城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2001年10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2007年9月25日
至2009年1月5日任“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投资总监、基
金管理部总经理,2004年5月21日至今任“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9月22日至今任“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1年1
月27日至今任本基金经理。


3、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熊科金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建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公司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杨毅平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首席策略分析师。


秦玲萍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
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
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
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
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
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
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
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
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的主要保证,也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司建立高效运行、控
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的目标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实体。具体目标是:

(1)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

(3)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4)努力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的原则

公司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在
建立风险控制制度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
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
行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审查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
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
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
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序。


3、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1)确立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确定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公司风险控制程序;

(4)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5)确定公司风险控制的路径和措施;

(6)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制定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
机制。


4、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
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和公司的审计工
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进
行研究、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保证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风险控制
与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为:

①协助董事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②审查、评价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③检查和评价公司管理和资产经营、基金管理和资产经营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部门规章以及基金合同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或改正方案;

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

⑤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⑥评估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
工作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⑦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⑧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⑨董事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
防和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
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
全性的目的。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为:

①研究并确立公司的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

②决定基金资产在现金、债券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

③审核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组合方案,对其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④批准基金经理拟订的投资原则,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

⑤对超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及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作出决定。


监察稽核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
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是:

①根据各项风险的产生环节,和相关的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和
事后审查方案;

②就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

③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监管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④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与稽核,并向总经理汇报。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
险控制措施,达到:

①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
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
凭据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风险控
制在最小范围内。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1912 年2 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 年至1949 年,中国
银行先后履行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社会民众、振兴
民族金融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
银行长期作为国家外汇专业银行,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对外筹资的主要渠道。

1994 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 年,中国银行启动股份制改造。2004 年
8 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 年6 月、7 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发行上市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31
个国家和地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
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
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及中银保险经营保险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从事直接投
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中银航空租
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


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稳健经营的理念、客户
至上的宗旨、诚信为本的传统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2010年度,中国银行被Global Finance(《环球金融》)评为2010
年度中国最佳公司贷款银行和最佳外汇交易银行,被Euromoney(《欧洲货币》)评为2010 年
度房地产业“中国最佳商业银行”,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最佳私人银行奖,被The Asset(《财资》)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Finance Asia(《金融亚洲》)评为中国最佳私
人银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21世纪经济报道》评为亚洲最佳全球化服务银行、
最佳企业公民、年度中资优秀私人银行品牌。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积极推进创
新发展、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向着国际一流银行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
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集合类
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析及监督服务、风险管理与内控、核算估值、
信息技术、资金和证券交收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12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
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一对多专户、一对一专户、社保基金、保险资产、
QFII资产、QDII资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资
产、年金资产、理财产品、海外人民币基金、私募基金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
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
务。2010年末中国银行在中国内地托管的资产突破万亿元,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2年3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
势混合(LOF)、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封闭、大成景宏封
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
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华宝兴业大盘
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
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
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
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
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
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


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100ETF
联接、万家180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
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
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
收益、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
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
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
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
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
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稳
定收益债券型、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诺德优选30股票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
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泰信中证200指数、大成内需增长
股票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招商深证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
型、华安深证300指数、嘉实信用债券型、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华泰柏瑞信用增利
债券型、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泰
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
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嘉实安心货币市场、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工银
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景顺长城优信增
利债券型、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
(QDII)、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 海富通大
中华精选股票型(QDII)、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


(QDII)、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博时抗通
胀增强回报(QDII)、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QDII)、信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上投摩
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QDII)等147只证券投资基
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
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
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
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
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
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
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
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站:www.c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宋亚平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吴双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黄滨

电话:(010)85237046

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41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徐伟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14)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联系人:宋永成

联系电话:0755-25188266

客服电话:4001961200

公司网站:www.961200.net

(1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0769-22321089

传真:0769-22320896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6)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8853

传真:021-50586660-8881

联系人:程学军

客服电话:021-52574550 0519-88166222 0379-64902266

网址:www.longone.com.cn

(1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0)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1)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联系人:陈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 4008888001、95553

网站:www.htsec.com

(2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8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845

联系人:肖亦玲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2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汪建熙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3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方文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3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3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3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嶶

电话:(010)66568047

咨询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77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36) 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炜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37)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李芳芳

客服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40)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张同亮

客服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4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57012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4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
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4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热线:029—87419999

联系人:崔轶梅

网址:www.westsecu.com.cn

(44)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 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朱晓光

联系电话:010-88086830-730、010-88086830-737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4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袁月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6)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座

法定代表人:余政

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人:赵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4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站:www.cs.ecitic.com

(48)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人:杨玲

电话:0755-83025430

传真:0755-8302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49)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6楼

法人代表:林小明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0755-33331188-8801

客服电话:4006543218

公司网站:www.tyzq.com.cn

(5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梁宇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5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电话:0755-83702462

传真:0755-83700205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张亦潇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52)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传真:0571-8606516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53) 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赵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54)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世贸中心A座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热线: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5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站:www.dxzq.net.cn

(5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张真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A座12层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刘洪蛟、胡婷

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5

联系人:胡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三办
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梁成杰、周刚

联系人:李妍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11月29日证监许可【2010】1721号文核准,
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募集,募集期自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25日,共募集953,329,491.75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10,964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月27日正式生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
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每笔申购申请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定期定额业务不受此最低申
购金额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受限制。投资者每个交易账
户不设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的
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
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200万元

1.0%

200万元(含)-500万元

0.5%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归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所有,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含)-2年

0.25%

2年(含)以上

0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证监会备
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
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购本基金6,000.00元,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其获得的基金份
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00/(1+1.5%)=5,911.33 元

申购费用=6,000.00-5,911.33=88.67 元

申购份额=5,911.33/1.200=4,926.11 份

即投资者缴纳申购款6,000.00元,获得4,926.11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10,000份基金
份额,持有期10个月,则:

赎回总额=10,000×1.200=12,0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0×0.5%=6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00-60=11,94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10,000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获得赎回金额11,94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收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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