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交银添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 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0年11 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0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2011年1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含三年)的期间内采取封闭式运作,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情形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基金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将转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转入开放期后基金投资者方可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满足基金上市条件,则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 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场内认(申)购登记在证 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场外认(申)购登记 在基金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注册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 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 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属于基金中的中 等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 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7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4 四、基金托管人......................................................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28 六、基金的募集...................................................... 4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6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1 十、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转换运作方式的条件及相关事项................ 65 十一、基金的投资.................................................... 67 十二、基金的业绩.................................................... 81 十三、基金的财产.................................................... 83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84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1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3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96 十九、风险揭示..................................................... 102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6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9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4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4 二十六、备查文件................................................... 145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基金合同 指《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 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 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 指《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招募说明书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 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证券法》: 指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 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不 包括上市交易)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 和“场内” 会员单位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场外 指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直销机构 和场外代销机构的柜台系统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 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 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场内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 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通过会员单位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场外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场外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 指代为办理场内基金销售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的会员单位 代销机构 除特别说明外,指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机构的合 称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基金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系统 证券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 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 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基金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 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 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 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登记系统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封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含三年)的期间内,本基 金采取封闭式运作的存续期间,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在基金合同中如无特 别指明即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 应日止,若三年后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相应顺延。 期间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 购或赎回本基金 开放期 指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后转为开放式运作的存续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购、赎 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基金合同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 公告,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登记 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需经跨系统转托管至 基金登记系统后方可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登记系 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 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登记系 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转托管 除特别说明外,指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的合 称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基金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 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 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 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 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 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开放式基金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共同制定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及销售机 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及发布机构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 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 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 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 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超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两个专 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 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两个专 业委员会,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公募基金(除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QDII投 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设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 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投资研究条线下设权益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 部、研究部、量化投资部及跨境投资部。中央交易室隶属总经理直接管理。市场条线 下设产品开发部、营销策划部、零售理财部、营销管理部、机构理财部、上海营销中 心、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营运条线下设财务部、基金运营部与 信息技术部。综合管理条线下设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监察稽核条线下设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法务部,由督察长协同总经理直接管理。此外,根据业务需要,增设了 战略发展部。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 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投资管理流程中,基金经理、研究员、交 易员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 互制衡。 截止到2012年二季度末,公司已经发行并管理了20只基金,包括1只货币市场 基金、3只债券型基金、1只保本混合型基金、3只混合型基金、12只股票型基金, 其中2只为QDII基金,2只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2只为ETF联接基金。 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公司有员工198人,其中51.5%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 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现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 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重组改制办公室主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 上海分行行长。 雷贤达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 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 会委员。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CFA、CPA,硕士学历。历任安达信(新加坡)有限公 司审计师,澳洲信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副总监,信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 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总监,荷兰国际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富达国际中国董事总经理。 阮红女士,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处长、 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吴伟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预 算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行长。 葛礼达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施罗德集团信息技术工作集团信息技术部董 事、施罗德集团首席营运官,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地区总裁。 谢丹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货 币基金经济学家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 现任香港科技大学教授、瑞安经管中心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 系系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周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大学 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国杜克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系 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 融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康定选先生,监事长,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南巩县农业银行信贷股信贷员、 副股长,巩县支行副行长;郑州市农业银行行政区办事处副主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 信贷部副主任、计划信贷处处长、副行长;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行长;交通银 行上海分行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CFA、CIPM、FRM,工商管理、资讯管理双硕士。曾任职荷 兰银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施罗 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 陈超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控综合员,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审计部总经理,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公司高管人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苏奋先生,督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场 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部经 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交银施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 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 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 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 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 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林洪钧先生,基金经理。学士学历。8年证券、基金业从业经验。历任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构客户部客户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 交易员,加拿大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金融研究员。2009年加入交 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专户投资经理助理和专户投资经理。2011年1月 27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至今,并于2011年6月9日起兼任交银施罗德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项廷锋(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战龙(总经理) 管华雨(权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胡军华(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张科兵(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 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 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 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负 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 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查 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性审 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 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 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 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 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6)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 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 现业务目标。 (7) 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设计及实施公司合规审计计划,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况 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8)法务部 法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评判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 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 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 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 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 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 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 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 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 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 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 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 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 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金: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 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 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 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 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 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 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 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 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 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 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 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6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 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 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 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2年7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124只,包括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 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 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 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 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 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 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 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 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 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 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 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 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 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 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 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 www.bocomschroder.com。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查询)。 3、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刘一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谢小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0755)82088888 联系人:张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8)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9)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 (22)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9037 传真:(0471)4961259 联系人:王旭华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021)68405273 网址:www.cnht.com.cn (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27)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1)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2)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35)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联系人:卢金文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36)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网址:www.cicc.com.cn (37)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0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38)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9)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40)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4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342 联系人:彭博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4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46)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4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4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4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梁宇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5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5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601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契约型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含三年)的期间 内,采取封闭式运作(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存续期间为 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1月21日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 募集1,895,085,749.2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0,403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月27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 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的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117号文核准,本基金于2011年4月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 可参与基金交易。 基金简称:交银信用添利债券 基金场内简称:交银添利 交易代码:164902 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11,820,433.00份(截至:2011年4月13日) 基金净值的披露: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份 额净值传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下个工作日通过行情系统揭示。 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即可上市流通。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登记在基金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 托管至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 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 停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依法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六)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恢复上市公告。 (七)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3、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八)上市交易的其他业务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九)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 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期间 1、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含三年)的期间内,采取封闭式运作(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 闭期内,基金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在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场 内认购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场外 认购登记在基金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 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注册登记系统之间的 转托管。 2、基金封闭期结束,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投资者方可申 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以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账户开立的具体事项参见发售公告认购开户 的相关内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场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 赎回业务。 基金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账户开立的具体事项参见发售公告认购开 户的相关内容),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 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 www.bocomschroder.com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场内代销机构名单的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公告为准。 3、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请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 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上述场外代销机构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办理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 的场外申购等业务,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前端及后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等 业务。 截至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本基金处于封闭期,投资者可于封闭期结束后 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场外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含三年)的期间内采取封闭式运作(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内, 基金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基金封闭期结束,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投资者方可申购赎 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 赎回。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者赎回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4、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 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 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 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当日的 场内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 得撤销;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 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场外代销机构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 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 为准。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 (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 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场内申购时,申购金额的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 元。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 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 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 投资者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场内赎回发生上述情形时,需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 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 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购和赎回数额限定 的相关业务规则。 (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 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 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 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 基金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起有权 赎回、转换或转托管该部分基金份额。 2、基金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 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注册登记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该调整开始实施前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 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 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场外申购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 不能转托管至场内进行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只能选择前端收费模式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场内、场外前端申购 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8%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0.6%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0.5%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3%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场外后端申购费率 持有期限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0% 1年—3年(含) 0.6% 3年—5年(含) 0.4% 5年以上 0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含) 0.1% 1年—2年(含) 0.05% 2年以上 0 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不按份额持 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其中,通过场外认购或场外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年限以基金份额实际持 有年限为准;通过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获得基金份额被转托管至场外 并赎回的,其基金份额持有年限自该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 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前端申购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 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6、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 费率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 新的收费方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修改基金合同并及时公告,但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 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外申购的有效份额按照四舍五 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的有效份 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者,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 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对应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场内 申购对应返还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实际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用,其中实际净申购金 额=取整数位后确认的申购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040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申购费率为0.8%,如果该投资者 是场外申购,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40=95,390.72份 如果该投资者是场内申购,申购份额为95,390份,则: 实际净申购金额=95,390×1.040=99,205.60 对应返还申购金额=100,000-99,205.60-793.65=0.75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前端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040元,如是场外申购,则可得到95,390.72份基金份额,如是场内申购,则 可得95,390份基金份额,同时被返还0.75元申购资金。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040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96,153.8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则可得到96,153.85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 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3、赎回金额的计算 (1)投资者认购及选择前端方式申购的基金份额,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三: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前端申购持有的10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0.1%=101.6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101.60=101,498.4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498.40元。 (2)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四: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申购持有的10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后端申 购费率是1.0%,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申购时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6=101,6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1.010×1.0%=1,010.00元 赎回费用=101,600×0.1%=101.60元 赎回金额=101,600-1,010.00-101.60=100,488.40元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