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亚太: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1. 绪言 ........................................................................................................................... 1 2. 释义 ........................................................................................................................... 2 3. 风险揭示 .................................................................................................................... 6 4. 基金的投资 ................................................................................................................ 9 5. 基金的业绩 .............................................................................................................. 20 6. 基金管理人 .............................................................................................................. 20 7.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32 9.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1 10. 基金的财产 .............................................................................................................. 44 11. 基金资产估值 .......................................................................................................... 46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1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2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3 15.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58 16. 基金托管人 .............................................................................................................. 60 17. 境外托管人 .............................................................................................................. 63 18. 投资顾问 .................................................................................................................. 65 19. 相关服务机构 .......................................................................................................... 65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1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3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0 23. 其它应披露事项 ..................................................................................................... 122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22 25. 备查文件 ................................................................................................................ 12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1月18日证监许可[2010]45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 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汇 率风险、大宗交易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所投资国家或地区政治及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等;二是衍生品风险,包括衍生品市场风险和衍生品模型风险;三是管理风险; 四是流动性风险;五是国家及地区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在办理基 金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于交易日(T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T+3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提交的申请经注 册登记人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7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博 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 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业务规则》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补充规 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国家外汇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 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 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 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中基金 指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主要由各种基 金组成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估值日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日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 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 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 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登记的其它开放 式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 截至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 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巴西、阿 根廷、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韩国、印度尼西 亚、越南、印度、约旦、阿联酋、泰国、蒙古、英国、乌克兰、 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士、葡萄牙、 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列支敦士登、埃及、南非、尼日利 亚、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迪拜、爱尔兰、奥地利、西 班牙、中国台湾、马耳他、科威特等等。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 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发生变更,则从其变更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 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 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或 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 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 停或停止交易等 3. 风险揭示 风险管理是基金管理中相当重要的一环,由于基金在其资产运作和内部组织管理等多 方面均可能蕴含风险,因此,基金管理人将在总结、借鉴本公司旗下已有的封闭式基金和开 放式基金风险管理成熟经验基础上,针对本基金特点,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基 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为基金持有人谋取长期稳定回报。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主要是在美国、伦敦、东京、香港、台湾、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 印度等证券市场上市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证券价格可能会因为国 际政治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 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 而影响基金收益所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 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4、汇率风险 本基金核心配置部分所投资的标的主要是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证券市场上市的大中 华地区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因此,本基金绝大部分为美元挂钩资产或美元资产。由 于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基金净值也是用人民币表示,因此在投资美元挂钩资产或美 元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益/损失外,人民币的升值会给基金资产带来额外的损失,从 而对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影响。 5、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 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6、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 购买力下降。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高 级专业人才流动等风险。如果收益资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其所 发行的股票价格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收益资产预期的投资收益下降。虽 然收益资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8、所投资国家或地区政治及市场风险 海外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 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投资市场如:美国、英国、 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 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 险的增加。 9、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进行到 期支付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他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 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预期收益率的 变化都会迅速地改变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价值。 二、衍生品风险 1、衍生品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中为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风险和汇率风险将使用股指期货和期权、股票期 货、期权和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因此, 各种金融衍生品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本基金资产的价值。 2、衍生品模型风险 本基金在组合避险和汇率风险规避时采用套期保值方式,将计算组合套期保值比例以调 整金融衍生品的头寸。由于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衍生品的持 仓比例或难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标,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三、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 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四、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 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 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 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 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变现成本,对本基金 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 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股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 本基金在进行个股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 对个股和个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股和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 出现个股和个券停牌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五、国家及地区风险 本基金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 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 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 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 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 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 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能对大中华国家或地区的投资比例相对较高(65%左右),系统性投资风险相 应较大。 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构的支持下,密切关注各国、特别是大中华国家或地区的 政治、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国家或地区风险的变化。 4.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深入分析,运用价值与成长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力 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相关金融工具。 投资范围具体包括:一是大中华地区企业,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境外几个主要证券市场(如美国证券市场、伦敦等欧洲证券市场、 东京、香港、台湾、新加坡证券市场)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二是其他 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众多亚太国家或地区企 业在亚太区证券市场发行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三是亚太国家或 地区的房地产信托凭证等其他权益类证券;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 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基金 如ETFs等、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本基金所指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包括:一是大中华地区企业,即指企业注册地或企业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地属于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区域 范畴内;二是其他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即指企业注册地、证券交易所在地或企业主营业务 收入来源地属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众多亚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本基 金所指的亚太国家和地区是指亚洲和大洋洲国家和地区。 本基金采用“核心-卫星”配置策略,对“核心”部分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0%-75%,对“卫星”部分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55%,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5%,对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核心”加“卫星”股票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坚持价值与成长相结合的投资理念。通过深入分析、挖掘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投资价 值,动态把握资产在不同国别、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及不同风格上的适度配置,追求基金资 产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核心-卫星”配置策略。 “核心”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40%-75%投资于大中华地区企业,包括中 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境外几个主要证券市场(如美 国证券市场、伦敦等欧洲证券市场、东京、香港、台湾、新加坡证券市场)所发行的股票、 存托凭证(DR, Depositary Receipts)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卫星”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20%-55%投资于其他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 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众多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在亚太区证券市场发 行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本基金“核心”加“卫星”股票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本基金主要投资市场包括: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纽约股票交易所、美国股票交 易所及那斯达克市场。 此外,本基金亦可投资于亚太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信托凭证等其他权益类证券;政府债 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 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基金如ETFs等、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以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为 基金资产的0-35%,对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 本基金将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和“价值策略为主,成长策略为辅”的股票 投资策略,辅助以金融衍生品投资进行套期保值和汇率风险规避,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以保证组合流动性的品种投资为主,作为股票投资的辅助手 段,而非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来追求高额回报。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 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由基金管理人和境外投资顾问组 成投资团队,通过投资团队的共同努力与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 好投资业绩。 (二)决策程序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强调将定量的选股模型与定性的公司研究相结合,并运用适当的风险 评价手段进行组合调整。总体上,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构建的具体流程如下: 1、品质过滤阶段——初筛样本股阶段。在本基金所设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基础 上,利用DataStream, Bloomberg, CEIC 等资讯系统采集的财务信息和价格信息等,按 照价值投资策略选股标准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品质进行过滤,并且对比个股的市场价格,筛选 出主营业务风险较低、价值相对被低估或成长性较好的个股,建立基本股票池。在筛选以及 建立股票池的过程中,本基金将会对公司财务质量、上市公司在各具体市场以及市场之间的 相对估值水平等给予重点关注。 2、价值精选阶段——对上市公司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全面分析阶段。研究部利用投 资研究平台,根据其对亚太国家或地区整体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进行的深入研究与分析,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诊断、竞争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和成 长性分析,并运用最合适的价值评估手段进行估值,找出跟市价比较最有投资机会的公司, 建立精选股票池。 3、构建投资组合阶段——研究部和基金经理根据投资限制的要求,结合股价波动,资 金进出和估值信息的变化,在股票池中进行股票选择,构建模拟投资组合,进行超额收益、 流动性指标检验和组合流动性检验,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目标投资组合。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小组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 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风险管理部负责 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 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 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 程序做出调整。 六、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他投资工具不 高于基金资产的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以保证流动性需要;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 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具有投票权的证券总量不超过 该机构发行的具有投票权证券总量的10%。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将合并计算,同时 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将一并计算,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 转换; 6、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 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8、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 可不受此限制。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 金总份额的20%。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 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四)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 (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五)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六)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 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或设定其他本基金须遵循的比例限制的, 从其规定。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 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成立后的六个月内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因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 化导致投资组合暂时未能达到或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采用 合理的商业措施调整,以达到比例限制的要求。 七、业绩比较基准 65%×MSCI Zhonghua+35%×MSCI AC Asia Pacific ex Zhonghua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相关金融工具。MSCI Zhonghua指数是MSCI中国系列指数的一个成员,于1995年1月对外发布,其代表性涵 盖H股、B股、红筹股、P股(属于中国大陆在香港上市的企业但不属于H股)及香港本 地股票。MSCI All Countries Asia Pacific指数于1988年1月发布,成为亚太地区投资的重 要基准指数。目前上述两只指数已经得到海外股票市场的全球机构投资者的广泛认可。 未来,如本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中出现其它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指 数、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2 日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融资,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十一、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将 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 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 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 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证券交易管理 1、经纪商选择标准 (1)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交,可靠、诚信、及时 成交,具备充分流动性,交易差错少等; (2)研究支持服务: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 服务,包括举办推介会、拜访公司、及时沟通市场情况、承接专项研究、协助交易评价等; (3)财务实力:净资产、总市值、受托资产等指标处于行业前列,或具有明显的安全 边际; (4)后台便利性和可靠性:交易和清算支持多种方案,软件再开发的能力强,系统稳 定安全等; (5)组织框架和业务构成: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 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6)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 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按照最佳市场惯例原则确定佣金 费率。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十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61,075,057.49 86.22 其中:普通股 61,075,057.49 86.22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8,654,227.07 12.22 8 其他各项资产 1,108,787.65 1.57 9 合计 70,838,072.21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41,511,744.24 58.90 日本 9,456,567.22 13.42 韩国 2,805,124.42 3.98 澳大利亚 2,434,650.45 3.45 中国台湾 1,889,659.37 2.68 新加坡 1,411,492.37 2.00 泰国 791,764.49 1.12 马来西亚 610,115.77 0.87 印尼 163,939.16 0.23 合计 61,075,057.49 86.66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金融 30,490,157.02 43.26 医疗保健 6,321,339.26 8.97 非必需消费品 5,176,453.08 7.34 信息科技 4,913,810.42 6.97 工业 3,883,336.30 5.51 公用事业 3,581,685.37 5.08 必需消费品 2,889,128.19 4.10 能源 2,165,224.32 3.07 原材料 1,489,984.37 2.11 电信业务 163,939.16 0.23 合计 61,075,057.49 86.66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 细 序 号 证券代 码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名 称 (中文)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国 家(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人民 币元)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 (% ) 1 813 HK 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LTD 世茂房 地产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香 港 400,000 3,860,881.92 5.48 2 2328 HK PICC PROPERTY & CASUALTY -H 中国财 险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香 港 400,000 2,827,182.96 4.01 3 902 HK HUANENG POWER INTL INC-H 华能国 际电力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香 港 500,000 2,372,290.20 3.37 4 1177 HK SINO BIOPHARMACEUTICAL 中国生 物制药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香 港 1,000,000 2,274,463.80 3.23 5 874 HK GUANGZHOU PHARMACEUTIC 广州药 业 香港证 券交易 中国香 港 200,000 2,243,485.44 3.18 AL-H 所 6 688 HK CHINA OVERSEAS LAND & INVEST 中国海 外发展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香 港 150,000 2,198,648.34 3.12 7 1918 HK SUNAC CHINA HOLDINGS LTD 融创中 国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香 港 800,000 2,113,050.24 3.00 8 4 HK WHARF HOLDINGS LTD 九龙仓 集团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香 港 60,000 2,081,256.66 2.95 9 2318 HK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H 中国平 安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香 港 40,000 2,011,962.96 2.85 10 1109 HK CHINA RESOURCES LAND LTD 华润置 地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香 港 150,000 1,932,071.40 2.74 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投资。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82,288.07 3 应收股利 330,126.57 4 应收利息 533.39 5 应收申购款 95,839.6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08,787.6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5.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0年7月 27日至 2010年12 月31日 3.10% 0.85% 10.19% 0.86% -7.09% -0.01% 2011年1月 1日至2011 年12月31 日 -21.86% 1.28% -22.23% 1.44% 0.37% -0.16% 2012年1月 日至2012 年6月30日 4.00% 1.13% 3.92% 1.03% 0.08% 0.10% 2010年7月 27日至 2012年6月 30日 -16.22% 1.16% -10.94% 1.23% -5.28% -0.07% 6.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李雪松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6号文 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璟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 上海盛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丰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 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七个直属部门和两大销售业务体系,分别是:研究部、特定资产管理部、交 易部、固定收益部、股票投资部、国际投资部、产品规划部、市场部、基金运作部、董事长 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法律部、风险管理部、宏观 策略部、零售业务和机构业务。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 场的研究。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特定资产的管理和客户咨询服务。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 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固定收益部负责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研究、选择和 组合管理。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国际投资部负责公司海外投资业务。 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 与精算等企业年金咨询工作。市场部负责基金营销策划、品牌推广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 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董事长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 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总裁办公室专门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 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董事会、党办及工会工作。人力 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 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 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 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 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 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 控制。宏观策略部负责国内外宏观经济研究,并提供针对性的投资策略。零售业务下辖零售 区域、客户服务中心、电子商务部和渠道产品组,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零售客户、渠道销 售、直销运作和服务工作。其中,零售区域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电子商务部负责公司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 各部门使用公司官方网站营销资源的归口管理和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渠道产品组负责公司的银行渠道开拓、销售推广服务工作,以及公司产品销售前包装整合工 作。机构业务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机构客户销售和服务工作。机构业务下辖养老金业务部、 战略客户部、机构理财部-上海、机构理财部-南方和券商渠道组。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 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 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理财部-上海和机构理财部-南方分别主要 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券商渠道组负责券 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另设非独立核算盈亏的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 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 赴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海外子公司:博时基金 (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公司总人数351人,其中64%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 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鶤女士,硕士,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五届人大代表。1983年起 历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香港中银集团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招商银行证 券部总经理;深圳中大投资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信基金 管理公司总经理;招商银行独立董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何宝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总经理。1998年起曾先后在上海飞机制造厂、全国社 保基金理事会投资部、中国投资公司投资部工作。2011年9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丁安华先生,硕士,董事,1984年起,历任交通部人民交通出版社编辑、华南理工大 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美国)波尔亚太有限公司和Fremont Corporation管理人员、加拿 大皇家银行投资经理;2001年起历任招商局集团业务开发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企业 规划部副总经理、战略研究部总经理、招商局集团(香港)董事、招商银行董事、招商证券 董事。现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2012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起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师。1995年4 月进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会董事。 桑自国先生,博士后,董事。1993年起历任山东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中经信投 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经证券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永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2011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陈小鲁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战士、班长、排长、副指 导员、团政治处副主任、主任。1979年起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二部参谋、中华人 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馆国防副武官、北京国际战略问题研究学会副秘书长、亚龙湾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2001年4月起,任博时公司独立董事。 何迪先生,独立董事。1971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区电子 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学会、 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1997年9月至今任瑞士银行投资银行部副主席。2008年1 月,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 益组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2012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姚钢先生,独立董事。1985年起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讲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研究所微观研究室主任助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海南汇通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任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汇通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文化研 究中心副主任。2001年4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彭毛字先生,学士,监事。1982年8月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农贷部国营农业信贷 处科员、副处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发信贷部扶贫信贷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三 部扶贫贷款管理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项目评估部副总经理、金桥金融咨询公司副总经 理。1999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任评估咨询部副总经 理,债权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南宁办事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监察审计部 (纪委办公室)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兼任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1年1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专职监事(总经理级)。2011年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窦广清先生,博士,监事。1987年起历任海军后勤学院财务教研室教员、中国银行塘 沽分行会计科员工、中国银行塘沽分行计财科副科长、中国银行塘沽分行计财科科长、中国 银行塘沽支行副行长,现任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4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 杨林峰先生,硕士,监事。1988年8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年起历任华源集 团控股之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上海市国资委直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 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盛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7月 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林琦先生,硕士,监事。1998年起历任南天信息系统集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北京万 豪力霸电子科技公司任技术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MIS系统分析员、东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10年4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公司高管人员 杨鶤女士,简历同上。 何宝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任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开发部经理、清 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工作。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 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及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杨锐先生,1999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副总经 理。1999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宏观研究员、博时价值增长混合 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兼策略分析师。2005年至2006年由博时公司派往纽约大 学Stern商学院做访问学者,期间在Allianceberstein的股票投资部门学习。2006年5月至 今担任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经理。2007年后曾兼任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经理、博时价 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 金经理、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QDII)基金经理、博时回报灵活配置基金基金经理。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 上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 年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 究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特定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 李志惠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1993年7月起先后在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深 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研究处、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工作。2004年9月加入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雪松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88年起先后在北京市财政局统计科、日本大 和证券综合研究所、中信证券、北京玖方量子软件技术公司工作。2001年3月加入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小组金融工程师、市场部南方区域销售主管、市场部南方大 区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零售业务部董事总经理。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 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 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兼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现任公司督察长兼监察法律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锐先生,简历同上。 张溪冈先生,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至2005年任香港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 2005年至2009年任和丰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9年8月起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现任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QDII)基金经理(2011年2月28 日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王政先生,2010年7月27日至2011年11月1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4日公告称,杨锐先生不再担任博时大中 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何宝 委 员:杨锐、邵凯、董良泓、王政、张峰、温宇峰、马越、魏凤春、侯湧、邓晓峰。 何宝先生,简历同上。 杨锐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董良泓先生,简历同上。 王政先生,博士。1995年毕业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获博士学位。1995年至1997年 在哈佛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7年起先后在美国新泽西州道琼斯公司、美国新泽西 州彭博公司研发部、美国加州巴克莱全球投资公司工作。2009年5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ETF及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上证超级大盘ETF及其联接基金、深证基本面 200ETF及其联接基金、博时标普500指数(QDII)基金基金经理。 张峰先生,博士。1988年起先后在Haugen Financial System, 花旗集团TIMCO资产 管理部、摩根士丹利投资公司、ASTEN INVESTMENT ADVISORS 工作。2010年2月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混合组投资总监兼任博时沪深300指 数基金经理。 温宇峰先生,硕士。1994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中银国际控股公司、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Prime Capital 、Fidelity International Limited (Hong Kong)从事投资、研究工作。2010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股票 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监兼博时裕隆封闭基金经理、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博时价 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魏凤春先生, 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 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8月正式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宏观策 略部总经理。 马越女士,硕士。2001年起先后在华夏基金担任研究员,雷曼兄弟担任研究员,花旗 集团担任亚洲交通运输组主管/董事。2011年5月9日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 究部总经理。 侯湧先生,金融工程硕士。2000年起先后在上海成久投资发展公司、友邦保险、渣打 银行投行部、Cube Capital Ltd、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12年4月正式加入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兼任国际投资部总经理。 邓晓峰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至1999年在深圳市银业工贸有限公司任工程师。 1999年至2001年在清华大学学习,获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2005年4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投资部单独账户 小组基金经理助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基金经理。现任股票投 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兼任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基金经理、社保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基金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 的10%;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 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 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 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 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 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 察长和监察法律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 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 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法律部对总经理负 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 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 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