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海富股票: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时间:2012年09月11日 15:00:46 中财网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5年5月
17日出具的证监基金字【2005】85号文件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5
年7月2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2
年7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2年6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目录

第一节 绪言........................................................... 2
第二节 释义........................................................... 3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15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20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38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42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2
第九节 基金的转换.................................................... 49
第十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52
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 54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64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财产.................................................... 65
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66
第十五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9
第十六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70
第十七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第十八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73
第十九节 风险揭示...................................................... 76
第二十节 基金合同的终止和清算.......................................... 78
第二十一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0
第二十二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1
第二十三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8
第二十四节 其他披露事项............................................... 100
第二十五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02
第二十六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4
第二十七节 备查文件...................................................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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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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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指《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
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更新;
托管协议: 指《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发售公告: 指《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自 2004年 7月 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0年 10月 25日修订通过、2011年
10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自 2004年 7月 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办理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2005年7月14日发布并施行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
规则(试行)》;
《实施细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 7月 27日
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
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操作指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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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业务:

注册登记人:

注册登记系统:
投资人:

个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2005年 7月 27日发布并施行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指人民币元;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
机构。对于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的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分红方式设置等),其最终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为准;
指注册登记人的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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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募集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存续期:
工作日:
认购:

申购:

赎回:

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
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
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
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
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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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托管:
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份额
投资指令:
会员单位:
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的的行为;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代销机构:
员;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
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
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场内:
点;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
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
场外:
场所;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外办理
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账户:
和场所;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交易账户:
动情况的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
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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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T+n日: 指 T日后(不包括 T日)第 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
以及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
数;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站及其他媒体;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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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 包瑾
注册资本:1.5亿元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法国巴黎投资管理 BE控股公司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邵国有先生,董事长,副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长春师范学院
校党委书记、长春新世纪广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宣传培训中心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吉宇光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副主
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北京朗家园营业部总经理等职。1997
年至今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艾德加( Stewart Edgar)先生,董事,英国籍,学士。历任英国 Ivory & Sime
公共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美国 Fiduciary国际信托公司研究部主任、高级副总裁,
英国 HD国际有限公司高级基金经理、董事,美国 F&C管理公司高级基金经理、
董事,比利时富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国巴黎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董事
总经理。


田仁灿先生,董事、总经理,比利时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法国金融租赁
Euroequipement S.A.公司总裁助理、富通银行区域经理、大中华地区主管、富
通基金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首席执行官。2003年
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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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
铁道支行行长、紫荆山支行行长、私人金融处处长、海通证券办公室主任、海通
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


郑国汉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历任美国佛罗里达州大学
经济系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济系教授及系
主任和商学院副院长,现任商学院院长及经济系讲座教授。


巴约特(Marc Bayot)先生,独立董事,比利时籍,布鲁塞尔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布鲁塞尔大学经济学荣誉教授,Pionner投资公司独立副董事长、
Fundconnect独立董事长、Degroof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和法国巴黎银行 BFlexible SICAV 独立董事。


杨国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副
书记、代书记,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办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
记,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明权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交通银行行长、党委(组)书记、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现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


李础前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省财政厅中企处
副主任科员,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科长,海通证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和财务总监。


余毓繁先生,监事,英籍华人,工商管理荣誉学士。历任比利时通用银行香
港分行资金部司库、富通银行亚洲区环球金融市场业务主管、富通银行亚洲区商
人银行董事总经理、富通银行香港分行行政总裁。


奚万荣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海
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核员。2003
年 4月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经理,监察稽核总监。


章明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加拿大 BBCC Tech & Trade Int’l Inc公
司高级财务经理、加拿大 Future Electronics 公司产品专家,国信证券业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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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副高级研究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经理。2003年至今任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陈洪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业务经理、富通基金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03
年 4月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海富通精选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2005年7月至2006年9月任海富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3月至9
月任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 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 2007年 8月任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基金基金经
理,2007年4月至 2007年 8月任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 6
月至 2011年 2月任海富通中国海外股票(QDII)基金基金经理。


阎小庆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助理经济师、富
通银行欧洲管理实习生、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市场部副经理、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上
海华东区首席代表、富通基金管理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总监,2006年 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静先生,硕士。历任浙江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上海新理益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高级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中国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总监。2008年 5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投资经理、
组合经理、股票组合管理部副总监。2012年 2月起任本基金及海富通风格优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4月起任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分别为陈洪,任职时间为2005年7月至2006年9月;
郑拓,任职时间为 2005年7月至 2007年 3月;蒋征,任职时间为 2007年 2月
至 2009年 1月。陈绍胜,任职时间为 2009年1月至 2012年 2月。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
常设委员有:田仁灿,总经理;陈洪,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戴德舜,股票绝对
收益组合部总监;蒋征,股票相对收益组合部总监;丁俊,研究总监;邵佳民,
固定收益组合管理部总监;杜晓海,定量及风险管理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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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资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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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资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资产,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
过该证券的10%;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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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督
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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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
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
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
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稽核监察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
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
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
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业务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准。

公司致力于将国际资产管理行业成熟的专业经验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实
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 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
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和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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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监察制度三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公司
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由管理层的风
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
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
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潜在的和
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合规性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具体落实,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
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公
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度,以
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
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
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
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
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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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1912 年2 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 年至 1949
年,中国银行先后履行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
务社会民众、振兴民族金融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
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长期作为国家外汇专业银行,成为我国对外开放
的重要窗口和对外筹资的主要渠道。1994 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2003 年,中国银行启动股份制改造。2004 年8 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
牌成立。2006 年6 月、7 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
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发行上市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
湾及 31个国家和地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
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开
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及中银保险经营保险业务,通过
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
务。


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稳健经营的理
念、客户至上的宗旨、诚信为本的传统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
广泛认可和赞誉,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2010年度,中国银行被Glob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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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金融》)评为 2010年度中国最佳公司贷款银行和最佳外汇交易银行,被
Euromoney(《欧洲货币》)评为2010 年度房地产业“中国最佳商业银行”,被英
国《金融时报》评为最佳私人银行奖,被 The Asset(《财资》)评为中国最佳贸
易融资银行,被 Finance Asia(《金融亚洲》)评为中国最佳私人银行、中国最
佳贸易融资银行,被《21世纪经济报道》评为亚洲最佳全球化服务银行、最佳
企业公民、年度中资优秀私人银行品牌。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积极推
进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向着国际一流银行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 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
理念,中国银行于 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
部,下设覆盖集合类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析及监督服务、
风险管理与内控、核算估值、信息技术、资金和证券交收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
现有员工 12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一对多专户、一对一专户、社保基金、
保险资产、QFII资产、QDII资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资产、年金资产、理财产品、海外人民币基金、私募基金等
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
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2010年末中国银行在中国内地托
管的资产突破万亿元,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2年 3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
长盛同智优势混合(LOF)、大成 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
优选封闭、大成景宏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
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
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
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 100指数(LOF)、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
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
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
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 300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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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
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
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
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
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
100ETF联接、万家
180指数、万家稳
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
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
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
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
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
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
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
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
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
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
稳定收益债券型、上证
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上证
180金融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诺德优选
30股票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
泰信中证
200指数、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电子
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招商深证
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深证基本面
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上证
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宝兴业
上证
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华
安深证
300指数、嘉实信用债券型、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华泰柏瑞信用增
利债券型、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中邮上证
380指数
增强型、泰达宏利中证
500指数分级、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银华中证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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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主题指数分级、平安大华深证 300指数增强型、嘉实安心货币市场、上投摩
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工银瑞信睿智中证 500指数分级、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国泰中小板 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中小板 300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
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 海富通
大中华精选股票型(QDII)、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华宝兴业成熟
市场动量优选(QDII)、大成标普 5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标普 100等权重
指数(QDII)、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QDII)、
信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工银瑞信中国机会
全球配置股票型(QDII)等 147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
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
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 1998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
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
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
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
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
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
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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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
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总经理:田仁灿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康旭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2.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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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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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联系人:梁曦
网址:www.cib.com.cn
(7)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联系人:姜聃
网址:www.sd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网址:www.cmbc.com.cn
(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95508
联系人:詹全鑫 张大奕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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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58
联系人:王巍、李博
网址:www.ecitic.com/bank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联系人: 徐伟、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

(1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联系人:李伟
网址:www.cebbank.com
(1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联系人:毛真海
网址:www.czbank.com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962528
联系人:胡技勋
网址:www.nbcb.com.cn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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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 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 0431-96688
联系人: 潘锴
网址:www.nesc.cn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88、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吴倩
网址:www.gtja.com
(1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户服务电话:962505
联系人:邓寒冰


网址:www.sywg.com.cn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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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或 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网址:www.newone.com.cn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cjsc.com.cn
(2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95513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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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层到 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2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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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30)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联系人:徐轶青
网址:www.ctsec.com
(3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zxwt.com.cn
(3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林爽
网址:www.txsec.com
(3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肖亦玲
网址:www.htsc.com.cn
(3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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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3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3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3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11
联系人:张婷
网址:www.csco.com.cn
(3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联系人:俞会亮
网址:www.bigsun.com.cn
(39)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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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63
联系人:武斌
网址:www.ghzq.com.cn

(4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21-4961259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4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联系人:谢亚凡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scstock.com
(4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联系人:陈琳琳
网址:www.gyzq.com.cn
(44)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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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4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网址:www.hysec.com

(4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孙豪志
网址:www.qlzq.com.cn
(47)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联系人:魏颖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鲁雁先
网址:www.xcsc.com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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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5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户服务电话:95532或 400-600-8008
联系人:刘毅
网址:www.cjis.cn
(5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公司总机:010-65051166(北京);021-58796226(上海)
联系人:易建军
网址:www.cicc.com.cn

(5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5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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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nhbstock.com

(5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5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网址:www.cgws.com
(5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联系人:彭博
网址:www.foundersc.com
(5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gfhfzq.com.cn

(5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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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梁建伟
网址:www.dgzq.com.cn

(5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bhzq.com
(6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 17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6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联系人:陈翔
网址:www.962518.com
(62)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
法定代表人:于宏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联系人:谢立军
网址:www.daton.com.cn
(6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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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联系人:郭玲
网址:www.jhzq.com.cn

(6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联系人:张志国
网址:www.i618.com.cn
(6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66)东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崔海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联系人:黄英
网址:www.dxzq.net
(6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84403360
传真:0731-84403330
联系人:朱友谊
网址:www.cfzq.com

(68)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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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层 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网址:www.mszq.com

(6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www.hlzqgs.com
(7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8698
联系人:李欣
网址:www. ydsc.com.cn

(7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中心
法定代表人: 吴永良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联系人: 李珍
网址:www.zszq.com

(72)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联系人:冯杰
网址:www.rxzq.com.cn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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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一号红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户服务电话:0871 - 3577888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7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张玉静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7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周嬿旻
网址:www.fund123.cn
(7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唐眉
网址:www.ehowbuy.com
(7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联系人:张裕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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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erichfund.com

3.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经中国结算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会员可成为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靳庆军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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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第 85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方式: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代销网点和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

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公开发售本基金。


(五)募集期限:本基金自《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告之日起开
始发售。本基金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本基金的实际
募集期限为 2005年6月10日至 2005年7月22日。


(六)募集对象: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
和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七)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八)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九)基金的面值、计算公式及认购费

1. 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2. 认购费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1.2%,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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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金 额费率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 ≤M<5 00万 0.5%
认购100万 ≤M<2 00万 0.8%
50万≤M<1 00万 1.0%
M< 50万 1.2%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投资人多次认购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根据单次认购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
用的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2位;认购份

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个月,募集期自 2005年6月10日
起至 2005年7月22日止。


2. 在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
(1)存入足够资金
投资人向其在代销机构的存款(资金)帐户内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没有资
金帐户,应先开立资金帐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开户(T日)
个人投资人须持存款帐户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代销网点开立基金帐户。

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机构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存款帐户印鉴及印鉴
卡、法人授权书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其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等相关证明文件到代销网点开立基金帐户。


(3)认购(T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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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在开户的同时可以填写认购申请表,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系统核验
投资人资金,若足额则受理申请,为投资人打印受理回执。


(4)查询(T+2日 9:30以后)
投资人可以通过其原认购网点柜台或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5)确认
基金募集期结束,若基金合同生效,投资人可到原认购网点柜台打印认购确
认单;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3. 在直销机构的认购程序
(1)存入足够资金
投资人先将足够资金汇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指定的基金认
购资金专户。


(2)开户(T日)
投资人须持有有效证件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填写《基金帐户
注册申请表》,申请开立基金帐户,然后申请开立基金交易帐户。基金交易帐户
和基金帐户的投资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必须完全一致。


有效证件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机构有效证件包括:有效
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有效注册登记
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预留印鉴、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投资人完成开立基金帐户后,如需开通电话、传真、网上交易等服务,则须
向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电话、传
真、网上交易等服务协议文本(查询服务不需要签约),所须提供资料同开户手
续。


运作员检查申请人提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和相关文件合格
后受理申请,出具受理回单,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同时将申请书第三联交投资人
留存,第二联和第一联交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留存。


(3)认购(T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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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在开户的同时可以填写《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提供银
行转帐凭证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运作员核验其资金到帐后,受理申请,出具受
理回单,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同时将申请书第三联交投资人留存,第二联和第一
联交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留存。


如投资人已签署传真服务协议,也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人也可以预约认购,填写预约的认购截止日,采取先申请后到帐的方式
认购基金。只要资金在投资人预约的认购截止日之前到帐,认购即生效。


(4)查询(T+2日 9:30以后)
投资人可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柜台、客户服务中心或网上交
易系统查询认购申请在注册登记人的受理情况。


(5)确认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若基金合同生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中
心在认购期结束后三十日内为投资人寄送对账单,投资人也可以通过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客户服务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认购确认结果。


4. 认购限制
(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一经受理的认购申请,
就不得撤销。

(2)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5. 超比例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
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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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在募集期限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募集失败

1. 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
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2. 本基金合同不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
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3.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不得请求报酬。

(三)本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7月29日生效。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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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深圳交易所交易日的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05年8月3日开始办理申购。

3. 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05年9月12日开始办理赎回。

4.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注册登记系统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
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赎回份额所
适用的费率;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场内申购、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
务办理规则(试行)》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
6.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须在新的原则实施三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须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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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对投资人在 T日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
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资
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将于 T+7日内划往赎回人指定的银行账
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有
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场外单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
上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场内单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
最高金额为 99,999,900.00元,且场内单次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的整数倍。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份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
份额余额不足 10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销售机构处持有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 1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后导致其基金账户内在该销售机构处剩余的基金份额
低于 1000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以上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
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三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
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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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价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价格
申购费=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申购费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第 2位。场内申购份额以去尾方式保

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
资人;场外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价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2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必要的手
续费后,赎回费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归入基金财产。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申购费率不超过 1.5%,赎回费率不超过

0.50%。

3、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按单笔确定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如下:

业务类型金 额(M)费率
申购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 ≤M<5 00万 0.6%
100万 ≤M<2 00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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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M<1 00万 1.2%
M< 50万 1.5%

4、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逐级递减。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期分档如下:

业务类型持有期费率
小于 6个月 0.35%
赎回
6个月(含)以上,1年以下 0.18%
1年(含)以上,2年以下 0.09%
2年(含)以上 0%

5、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基金促销计划可以针对特定时间范围、特定地域范围、特
定行业、特定职业等的投资人或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率限额内自行决定调整申购或
赎回费率,并最迟于新费率开始实施三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
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
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三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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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
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
回份额;当日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做出延迟或取消赎回的
明示,未予明示的,注册登记系统默认延迟赎回。选择延迟赎回的,当日未办理
部分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
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能赎回部分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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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经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
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三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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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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