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信恒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时间:2012年09月12日 11:30:44 中财网


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2 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

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经2009 年5 月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439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 年7 月30 日正式生效。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
应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始投资。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2 年7 月30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 年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目 录
一、绪言 ......................................................................................................................................... 2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5
九、基金的投资 ............................................................................................................................ 47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0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3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67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74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7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80
十八、风险揭示 ............................................................................................................................ 8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19
二十三、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12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5

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恒利
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长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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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释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恒利优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招募说明书
指《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 年6 月9 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9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
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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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中心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
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
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场内销售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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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销售
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
构柜台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业务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
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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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9 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 号
注册资本 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 年5 月9 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丹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周宏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
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 万元 49%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 万元 34.33%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500.5 万元 16.67%
总计 15000 万元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田丹 董事长 男
中共党员,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兼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监事长。曾任湖北省军区参谋、秘书,中国人民银
行湖北省分行金融调研处科长,湖北证券公司证券交
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三峡证券公司副
总经理,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长江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长江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胡运钊 董事 男
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曾任湖北省经
委工业处副处长、处长,黄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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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黄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
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办公厅党组副
书记,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王岺 董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钢铁(集团)
公司热轧厂技术员、科长、车间副主任、厂长助理、
副厂长、厂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武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钢铁(集团)
公司副总经理兼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武汉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国洪 董事 男
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长江期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曾担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主
管,法律事务部经理,债权债务中心总经理,资产保
全事业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副总裁,合规总监。

徐文彬 董事 男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步兵273 团政治处主任,
步兵271 团政委,上海松江区建委书记,松江区小昆
山镇和洞泾镇党委书记,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副总裁、总裁。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谋亮 董事 男
中共党员,博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商务谈判师。曾
任湖北经济学院讲师;扬子石化化工厂、总裁办、股
改办、宣传部、企管处管理干部,集团法律顾问,中
石化/扬子石化与德国巴斯夫合资特大型一体化石化
项目中方谈判代表;上海交大南洋部门经理兼证券事
务代表;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
裁助理、战略投资管理部常务副总监、总监。现任上
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蒋学杰 董事 男
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商学院MBA。曾
任中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师、武汉科技
信托投资公司武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并兼公司总
助, 副总等职、Loftus Capital Partners Limited,
Australia 旗下基金亚洲市场投资组合及私人股权投
资的亚洲区域负责人、KVB Kunlun Pty Ltd, Australia
金融衍生产品持牌交易投资顾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朱恒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奉贤支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万国
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
司监事会主席。

胡柏枝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大专,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
务师。曾任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湖北
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中国三峡总公司财
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三峡财务公司总经理,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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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驻湖北省专员办监察专员、党组书记、巡视员,湖
北省人大财经委、预工委副主任。

黄宪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武汉大学教师、
商学院副院长,美国新泽西西东大学访问学者,武汉
大学珞珈城市信用社副董事长,中港合资武新公司财
务总经理。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
授、博士生导师。

宋晓燕 独立董事 女
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律师。曾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
国际金融系教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余汉生 监事会主席 男
中共党员,本科,正高职高级会计师。曾任武钢实业
公司审计处处长、武钢实业公司财务处处长、武汉钢
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处处长。现任武汉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

柳杨 监事 男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兼财务总部主管。

王罗洁 监事 女
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核工业部国营792 矿统
计员、计划科长,上海海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
经理、财务副总监等职。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

李毅 监事 女
中共党员,硕士。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
合管理部副总监。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零
售服务部(筹)负责人。

刘耘 监事 女
中共党员,硕士。曾任湖北经贸实业公司暨大通(中
国)国际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会计主管、深
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暨武汉蓝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财务部经理、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财务部副经
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市
场开发部副总监。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
察稽核部总监。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蒋学杰 总经理 男 简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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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刚 督察长 男
经济学硕士,EMBA。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
汉自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
方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
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
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

付勇 副总经理 男
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
务部主任科员、华龙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经
理、东北证券北京总部总经理助理、东方基金副总
经理。2006 年1 月至2010 年2 月任东方基金公司东
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8 年6
月至2010 年2 月任东方基金公司东方策略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 年3 月加入长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覃波 副总经理 男
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 毕业,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曾在长江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和债券承
销发行工作。2002 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策划部副总监、
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叶松 基金经理
2011 年3 月30 日至

经济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投资学专
业研究生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7
年7 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担任行业研究员,从事行业和上市公司研
究工作,2010 年5 月26 日开始兼任长信
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助理。现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枝蓬 基金经理
2009 年7 月30 日至
2011 年4 月21 日
应用化学博士。曾就职于湘财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从事石油及化工行
业研究和相关板块上市公司研究。2006
年7 月加入本公司,任高级研究员,负责
化工行业研究工作,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

曾芒 基金经理
2009 年7 月30 日至
2010 年8 月26 日
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上海海通证券武汉
营业部、上海智盛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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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智昊投资管理公司、武汉华正投资顾问
公司,先后从事证券自营、证券投资管理
和研究等工作。2005 年7 月加入本公司,
曾任本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长信增利动
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和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蒋学杰 总经理
付勇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胡志宝
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钱斌
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李小羽
固定收益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长信可转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薛天
国际业务部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
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督察长组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

公司经营管理层
下设的委员会
内部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内部组织结

金融工程部、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固定收益部、交易管理部、
基金事务部、市场开发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综合行政部、
专户理财部、国际业务部、产品开发部
分支机构 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武汉办事处
员工总数 107 人(截至2012 年7 月30 日)
员工学历构成
学历 人数 占比
博士 2 人 2%
硕士 57 人 53%
本科 39 人 36%
专科 7 人 7%

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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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2 人 2%
总计 107 人 100%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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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
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
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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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以下不同层面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
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
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
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
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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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
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
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
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
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
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
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
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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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
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
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
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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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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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于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
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 年9 月
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
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 年10 月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
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9 月11 日,中国建设
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9 月25 日中国建设银行A 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
为:250,010,977,486 股(包括240,417,319,880 股H 股及9,593,657,606 股A
股)。

截至2011 年9 月30 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17,723.30 亿元,较上年
末增长8.90%。截至2011 年9 月30 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1,392.0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82%。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64%,年化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82%。利息净收入2,230.1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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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净利差为2.56%,净利息收益率为2.68%,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21
和0.23 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87.9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31%。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 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
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
台北设有代表处,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
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

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33 家,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
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
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1 年上半年,中国建
设银行主要国际排名位次持续上升,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50 多个重
要奖项。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2011 年“世界银行品牌500 强”中位
列第10,较去年上升3 位;在美国《财富》世界500 强中排名第108 位,较去
年上升8 位。中国建设银行连续第三年获得香港《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
“亚洲企业管治年度大奖”,先后摘得《亚洲金融》、《财资》、《欧洲货币》等颁
发的“中国最佳银行”、“中国国内最佳银行”与“中国最佳私人银行”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
托管处、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
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
等12 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130 余人。自2008 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
业务持续通过SAS70 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
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
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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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
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224 只证券
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2011 年,中国建设银行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
评为2011 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并获和讯网2011 年中国“最佳资产托管
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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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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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九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九楼
法定代表人:田丹 联系人:孙赵辉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滕涛
电话:010-85108229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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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8888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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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 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骆芸
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027)96558,4006096558 公司网址:www.hkbchina.com
(1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1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96523,400-8888-508 公司网址:www.hzbank.com.cn
(15)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 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联系人:孔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户服务电话:(023)63836229 网址:www.cqcbank.com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28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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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9)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2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510 号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新源广场2 号楼22-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新源广场2 号楼21-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苏卓仁
电话:0769-22112062 传真:0769-22119423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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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2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部 网址:www.gf.com.cn
(2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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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吴祖平
电话:0791-6281061 传真:0791-62810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人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
(3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电话:05551-2615542 传真:0551-2634906
客户服务电话:9557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3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 或95553 网址:www.ht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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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7)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959 号B1 座华安证券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3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5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赵洁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大厦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784656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cn
(4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 层、17 层、18 层、24 层、25 层、
26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4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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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4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 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高夫
电话:021-54047673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23 网址:www.sywg.com.cn
(4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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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49)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人:关键
电话:0755-33331188-8805 传真:0755-333298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5432-18 网址:www.tyzq.com.cn
(50)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 弄东方企业园24 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王钧
电话:021-36533017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5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52)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 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文思婷
电话:010-83991743 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务电话:010-83991888 网址:www.rxzq.com.cn
(5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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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55)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姜建平
电话:010-59355543 传真: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5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5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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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第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6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中心2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中心2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6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与本基金有关的注册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信息类型 注册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大街17 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北京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
场东2 座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大街17 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上海南京西路1266 号恒
隆广场50 楼
法定代表人 陈耀先 廖海(负责人) 萧伟强
联系电话 010-59378839 021-51150298 021-22122888
传真 010-59378907 021-51150398 021-62881889
联系人 朱立元 梁丽金、刘佳 彭成初(王国蓓、黄小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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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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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募集,基金募集申请经中
国证监会2009 年5 月27 日证监许可【2009】439 号文核准。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9 年6 月26 日至2009 年7 月24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 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1,182,530,117.97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4,608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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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
集符合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于2009 年7 月30 日获得其书面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
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20 个工作日达不到200 人,或连续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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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内销售和场外销售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
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的其他公告)。

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的其他公
告)。场内认购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
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为9:30-11:30
和13:00-15:00,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
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本基金(基金代码:519987 [前端模式])于2009 年10 月30 日开始办理日
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尚未开放本基金[后端模式]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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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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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
申购费),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12
年5 月3 日起,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自10 万元调整为
为1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
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本公司网上直
销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在1,000 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 元)的
申购申请。具体申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网点的投资人
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
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 元(含申购费),同时每笔申购必
须是100 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 元(含申购费)。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场内赎
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导致每个交易帐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时,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以上限制
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前2 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
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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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
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 位;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
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
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表8-1:基金前端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500 万 1.0%
500 万≤M 1000 元每笔
注:M 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随持有时
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表8-2:基金后端申购费率表
持有年限(N) 后端申购费率
N<1 年 1.8%
1 年≤N<3 年 1.2%
3 年≤N<5 年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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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N 0
注:N 为持有年限
投资人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
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表8-3:基金赎回费率表
持有时间(N,年) 赎回费率
N<1 年 0.5%
1 年≤N<2 年 0.2%
2 年≤N 0
注:N 为持有年限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整基金申
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转换费率。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收取方式包括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两种;
(1)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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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 元,申购金额为1 万元,采用前端收费
模式,申购费率为1.5%,则需负担的申购费用和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5% 9,852.22 元 147.78 元 1.100 元 8,956.56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8956.56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申购,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8956 份,剩余0.62 元返还给
投资者。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 元,申购金额为1 万元,采用后端收费
模式,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100 元 9,090.91 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1)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 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赎回费率 赎回总额 赎回费用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
10,000 份 0.5% 1,2000 元 60 元 1.200 元 11,940 元
(2)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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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面值)×后端申
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 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 元,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1.8%,申购时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1.1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
净值
赎回总

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
净值
后端
申购
费率
后端申
购费用
赎回
费率
赎回
费用
赎回金额
10,000

1.200 元
12,000

1.100 元 1.8% 198 元 0.5% 60 元 11,742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
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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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
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
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
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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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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