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泰行业: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时间:2012年09月15日 11:31:12 中财网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




华泰柏瑞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9年6月5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友邦华泰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82号)和2009年6月22日《关于友邦华泰行
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9】416号)的核准,
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8月3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名称自2010年4月30日起,由“友邦华泰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
为“华泰柏瑞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华泰柏瑞行业领先股票”,基金代
码保持不变。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更名等的详细内容见我公司201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更名、公司更名
及旗下基金更名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
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8月2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2012年6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复核确
认。





华泰柏瑞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 录



1 绪言.................................................................................................................................................4
2 释义.................................................................................................................................................5
3 基金管理人.....................................................................................................................................9
4 基金托管人...................................................................................................................................15
5 相关服务机构...............................................................................................................................20
6 基金的募集...................................................................................................................................37
7 基金合同的生效............................................................................................................................41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42
9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质押及其他业务.............................................................50
10 基金的投资.................................................................................................................................51
11 基金的业绩.................................................................................................................................59
12 基金的财产.................................................................................................................................61
13 基金财产的估值..........................................................................................................................63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7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9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73
18 基金的风险揭示..........................................................................................................................77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0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3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6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1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113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4
25 备查文件...................................................................................................................................115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华泰柏瑞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华泰柏瑞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
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华泰柏瑞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招募说明书 《华泰柏瑞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
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
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
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
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
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
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
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
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华泰柏瑞行业领先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友邦华泰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
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
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
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
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
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
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
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
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3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成立日期: 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沈炜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PineBridge Investments LLC 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苏州新
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齐亮先生:董事长,硕士,1994-1998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情报中心处长、副局
长,1998-2001年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2001年至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


李应如女士:董事,MBA,曾就职于辽宁省投资公司、华光国际运输公司、君宝投资
(上海)有限公司,2004-2005年任美林证券投资经理,2005-2007年任加州公共雇员退休
基金(CalPERS) 投资经理,2007年至2010年任中国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起兼任
中国-东盟投资基金CIO,2011年起至今任柏瑞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祖芳先生:董事,硕士,1992年起至今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子
公司负责人、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总经济师、副总裁。


Rajeev Mittal先生: 董事,学士,1992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2009—2011年担任柏
瑞投资(欧洲分公司)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和行政总裁
(欧洲分公司),2011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业务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
外)、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


朱小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83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


陈念良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至今任香港陈应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薛加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8-1997年任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
财务处长、副总经济师,1997-1999年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1999-2000年任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00-2001年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2001年至今任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2、监事会成员

常小抒先生:监事长,学士,2004-2007年任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投资公司(现称柏瑞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资深财务分析师,2007年至今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财务
官。


王桂芳女士:监事,硕士,1996-2003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南路营业部总
经理,2003-2006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
邦华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0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
监。2011年1月起兼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2012年5月起担任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基金及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
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1999-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
开发经理,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2004-2008年
5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吕慧建先生,经济学硕士。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历任中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行业研究员及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业研究员。2007年6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高级行业研究员,2007年11月起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11月至今任华泰
柏瑞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梁丰先生,自本基金成立至2010年5月25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研究部副总监蔡静女士;投资部总监汪晖先生;基金经
理沈涛先生。


列席人员:督察长陈晖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建立
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
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
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
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
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
险防范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
控,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
查委员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
查以确保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
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
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
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
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
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
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
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
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
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
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
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
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
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2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46人,平均年龄30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
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
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
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
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
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
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2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
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52只,其中封闭式7只,开放式245只。自2003 年以来,本
行连续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
《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


的26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
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
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
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
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
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年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
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0年中国工
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四次通过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
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
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
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SAS70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
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
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
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
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
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


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
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
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
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
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
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
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
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5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沈炜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853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吴中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址:www.sdb.com.cn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010)65557046

传真:(010)65550828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蒋驰

电话:(010)85237356

传真:(010)85238680

客服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11、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联系人:陈兢

电话:0573-82082676

传真:0573-82062161

客服电话:0573-96528

公司网址:www.bojx.com

1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戴莉丽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www.ajzq.com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1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址:www.cfzq.com

16、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 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18、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公司网址:www.nesc.cn

2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7888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cn

2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6、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2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2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棋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3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赵洁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3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3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三、五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华融大厦A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梁宇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或前往各营业网点咨询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3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7、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李铮

电话:(025)52310585


传真:(025)52310586

客服电话:400-828-5888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3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3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0351)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4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华旭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华旭大厦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4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4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潘鸿

电话:(010)66045446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或www.txjijin.com

4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08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4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陈诚

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81042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4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4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4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49、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电话:(0571)87902161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50、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www.e5618.com

5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5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5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811958

传真:(0571)85783771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5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5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5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8、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0371)967218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陈培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21)24126000

传真:(021)24126150

经办律师:靳庆军、黄晓黎

联系人:黄晓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单峰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2009年6月5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友邦华泰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82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和中国工商银行、华泰证券等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
发售。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
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具体销售城市名单、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
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友邦华泰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29日公开发售。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
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
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3个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者。


3、认购的限额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 代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
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直销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有认购本
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4、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2%。


认购金额(元)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100万

1.2%

100万≤认购金额< 300万

1.0%

300万≤认购金额< 500万

0.4%

认购金额≥500万

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
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计算。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将导致有效认购金额低于申请
认购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申请认购金额对应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
者注意。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
出,不计入基金资产。


5、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
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
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91.42份基金份额。


(九)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2、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成基
金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息的计算和折算的基金份额
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十)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工作于2009年7月29日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249,392,302.39 元人民币, 折合基金份额
2,249,392,302.39 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40,004.71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240,004.71 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9年7月31日全额划
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友邦华泰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34,657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
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249,632,307.10 份,已分别计
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
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613,834.69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
份额的比例为0.07%。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
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柏
瑞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泰柏瑞行业领
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
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 年8 月3 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
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
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
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
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8月3日正式生效。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
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
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