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9月)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1年4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2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2011年8月3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作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将会有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基金份额净 值会随股票市场的变化而上下波动。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 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在一个 保本周期内,对于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认购金额(包 括净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的可能性;对于投资人在日常申购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 能部分收回本金的可能性。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不 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 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2年8月2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2年第2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3 第二部分 释义............................................................................................................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34 第九部分 保本..........................................................................................................42 第十部分 保本的保证..............................................................................................4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4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70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7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4 第十九部分 保本周期到期......................................................................................7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3 第二十一部分 风险揭示..........................................................................................86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0 第二十三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6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7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28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9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129 附件: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130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 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 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 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 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 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 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 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保证人:指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机构 21、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 第一个保本周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 22、保本周期到期日或到期日: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3、认购保本金额:指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用)加计募集期利息后的总 金额。 24、保本: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 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补足该保本差额,并由保证人提供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5、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指基金持有人认购基金份额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 的基金份额部分 26、保证:指保证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7、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 者 2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0、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1、直销机构: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33、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4、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5、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兴业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 机构 36、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7、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3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 期 4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42、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4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5、日:指公历日 46、月:指公历月 4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9、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1、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 金份额的行为 5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 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8、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59、元:指人民币元 60、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6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6、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6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冯晓莲 联系电话:021-5836899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 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6 号)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本 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 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同时公司名称由“兴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 元变更为12000万元人民币。 2008年7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 号文),公司名称由“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5亿元,其中两股东出资比 例不变。 截至2012年8月2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 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12只基金。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设有分公司,公司总部 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基 金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交易室、市场部、渠道部、 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 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1960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 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兴业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郑苏芬女士,董事,1962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历任福 建省财政厅干部,福建省审计厅副处长,福建省广宇集团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合规官。 郑城美先生,董事,1974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客户经理、市场分析师、办公室文秘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计划 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处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万维德(Mar van Weede)先生,董事,1965年出生,经济学硕士,荷兰国籍。历 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Andrew Fleming先生,董事,1959年生,毕业于纽约大学,英国国籍。历任英国 Gartmore基金公司管理培训生、日本公司负责人、美国合资公司首席执行官与首席投 资官,荷兰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投资官、组合资产管理全球负责人,AEGON资产管理 部门资产配置委员会主席。现任AEGON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会成员、第三方资产管理部 门负责人、英国地区负责人。 霍以礼先生(Elio Fattorini),董事,197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荷兰国籍。历任 巴林银行分析师,贝恩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助理,博思艾伦咨询公司顾问,荷兰银行资 产管理战略和并购部高级副总裁、亚太区公司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现任AEGON资产 管理公司亚洲区负责人(香港)。 陈百助先生,独立董事,1963年生,哲学博士。历任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助理 教授,克雷蒙研究所助理教授,美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现任美 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教授。 吴雅伦先生,独立董事,1948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黑龙江兵团一师四团副班长、团宣传队副队长、政治处宣传干事,中国人民银行上 海市分行秘书科副科长,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易所非会员理事兼会员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复核委员会主任 等职,还曾任上海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主导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责任公司的筹建和初期运行 等。2008年10月,因年龄原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位上退休。 张志超先生,独立董事,1952年生,经济学博士。1978年至1997年先后在华东 师范大学攻取了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世界经济学博士,英国牛津大学经济学博 士学位。现任英国杜伦大学商学院,任国际金融学讲师,此外,兼任复旦大学顾问教 授、华东师大紫江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 客座教授等职,同时担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国际金融研究中心理事、英 国中国经济学会主席等社会团体职务。 郭辉先生,监事,1959年生,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贷部,中 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秘书 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农业银行托管部 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审计特派员。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理, 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寿保险财 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海康保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李小天女士,监事,1982年生,文学、经济学双学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 都市报》记者。现就职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东先生,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海 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晓莲女士,督察长,1964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先后就职于新疆兵团组织部、新疆兵团驻海南办事处、海南国际信托公司,历任兴业 银行党办副科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 西团省委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 部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 业集团公司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现任兴业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 杜昌勇先生,副总经理,1970年生,理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 券公司福建天骜营业部电脑房负责人、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徐天舒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英国特许注册会计 师(ACCA)。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澳大利亚怀特控股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特别助理、发展中心负责人、助理 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明先生,副总经理,1974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中技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研究员、投资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全球 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云先生,1974年生,理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部、策略部 研究员,主要从事可转债研究;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现 任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肖娟女士,于2011年1月25日至2012年3月2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 人组成: 杨 东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昌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明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傅鹏博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董承非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 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 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 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 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 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合规控制委员会提 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 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 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 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 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 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 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 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 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 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 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 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的 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 改意见,并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 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 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 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护公 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 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行政部财务室在综合 各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 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 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 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 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 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 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 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 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 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 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 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 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86亿元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62677777-212017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 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107.86亿元。 开业20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 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兴业银行资产总额 达到26293.98亿元,股东权益1239.57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0.40%,一季度累计实现 净利润82.88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2011年发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兴 业银行按总资产排名列第75位,按一级资本排名第83位。 根据美国《福布斯》发布 的2010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兴业银行综合排名第245位,在113家上榜的中 国内地企业中排名第14位。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 管理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管结算处 和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8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 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2012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15只——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 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 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沪 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财产规模299.87亿 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 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 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 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 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 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 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 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 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 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 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 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 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 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 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 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 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 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 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联系人:何佳怡、黄琳蔚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 传真: (021)58368915、58368869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目前已开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 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及准贷记卡) 公司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 代销银行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公司网站:http://www.abchina.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9)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9709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 (北京、上海地区962528) 传真: (0574)87050024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pingan.com (1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ofshanghai.com (15)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http://www.cqcbank.com (1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电话:95577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1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http://www.ccb.com (1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http://www.drcbank.com .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公司网站:http://www.95579.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传真:(010)6656811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0)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热线:(021)962506或40088-88506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联系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传真电话:(0551)2207114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http://www.sw2000.com.cn (1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传真电话:(0755)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avicsec.com (19)渤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20)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电话:(010)5832 8752 传真:(010)5922 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http://www.gfhfzq.com.cn (2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公司网站:http://www.qlzq.com.cn (2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7)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公司网站:http://www.dgzq.com.cn (2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0519)88166222 、(021)52574550、(0379)64902266 公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29)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公司网站:http://www.tyzq.com.cn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www.ecitic.com (31)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服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3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http://www.cgws.com (3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统一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3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统一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http://www.bigsun.com.cn . 其他代销机构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联系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4 月11日证监许可[2011]522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别 保本混合型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22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自2011年7月4日起至2011 年7月29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 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1,493,369,048.31份,其中利息结转基金份额共计695,499.32份, 募集户数为17,075户。 五、保本 本基金对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保本,未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 的份额持有人不适用本条款。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 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保本差额,并在 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该保本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对此提 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在极端情况下,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具体保本条款参见本说明书第九部分“保本”。 六、保证 本基金的保证是指保证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 净值的乘积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 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人提供的保证责任金额上限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 月。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3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 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后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的相反顺序 进行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 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 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 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含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 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 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 销售机构在T+7日(含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 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申购费),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 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 金额级差。 2、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 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 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具体种类以中 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 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费率 M<50万 1.0% 50万≤M<200万 0.6% 200万≤M<500万 0.4% M≥500万 每笔1000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 1、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年) 费率 Y<1 1.5% 1≤Y<2 1.0% 2≤Y<3 0.5% Y≥3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 请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 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128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0.01)=9,900.99元 申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申购份额=9,900.99/1.1280=8,777.47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0元,可 得到8,777.47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认购或申购的本基金份额10,000份一年后(未满2年) 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 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1.0%=114.8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14.80=11,365.20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认购或申购的本基金份额10,000份一年后(未满2年) 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365.20 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 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九、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保本周期到期前6个月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认为有必要暂停 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6)项暂 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 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 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