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方航空:对外投资公告

时间:2012年09月25日 09:06:53 中财网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2-034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河
南民航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航投”)共同投资设立中
国南方航空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有限公司”或“合资公
司”)。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亿元,本公司以实物或现金出资,
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河南航投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40%。注册资本分两期到位。

3、本次投资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4、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不需要本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2年9月24日,本公司与河南航投签署了《合资合同》,根
据《合资合同》,本公司与河南航投共同投资设立中国南方航空河
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有限公司”或“合资公司”)。河南有限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亿,其中南航以实物或现金出资方式出
资36亿元,占新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60%,河南航投以现
金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0%。注册资本分两期到位。

本公司确认,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本公司董事所知,河
南航投是独立第三方,不是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
2012年9月24日,本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由于战略发展的需要,同意南航与河
南民航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河南航投”)合资组建中国南方
航空河南有限公司。河南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亿,其
中南航以实物或现金出资方式出资36亿元,占新公司的注册资本
总额的比例为60%,河南航投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40%;(2)、同意南航与河南航投签署《中国南方航空河南有限
公司合资合同》和《中国南方航空河南有限公司章程》;(3)、
授权南航执行董事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以
及本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不需要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各方介绍
1、本公司是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司献
民先生,其A股、H股及美国存托凭证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
港联交所及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民航运输业务。

2、河南航投于2011年8月29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为张明超,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
商务西三街交叉口国龙大厦2728号。经营范围为对民航客货运输、
航空基础设施、物流贸易、房地产、旅游等相关产业的投资。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的具体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河南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主要经营范围:经批准的国内、国际和地区的航空客、货、邮
和行李运输业务及旅客服务、飞机清洁服务、行李货物装卸等延伸


服务;航空维修和服务;航空设备制造和维修;候机楼服务和经营;
航空公司间的代理服务等(具体以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二)股东出资情况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亿元,本公司以实物或现金出
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河南航投以现金出资,占注册
资本总额的百分之四十。注册资本分两期到位。

合资公司的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35亿元,出资双方首期出资额
为:本公司以实物或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21亿元;河南航投
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14亿元。在合资公司申请民航局经营
许可证前双方出资均应实际到位并通过验资机构验资。

第二期出资额为人民币25亿元,本公司以实物或现金出资,
出资额为人民币15亿元;河南航投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10亿元。资本金到位时间由股东会商议确定并在合资公司成立后半
年内到位。

本公司主要以实物资产出资,实物出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B737系列飞机、部分航材、房产、土地、设备等(以最终评估价
值为准)。

四、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出资双方



本公司及河南航投

(二)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亿元,本公司以实物或现金
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河南航投以现金出资,占注
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四十。注册资本分两期到位。

(三)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
合资公司的经营期为20年,以公司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
起算。经营期限届满前一年,经双方股东协商同意,可以延长经营
期限。

(四)合资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三人。本公司推荐董事长一人,董事二人。河南航投推荐副董
事长一人,董事一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届满经推荐方继续推荐
可以连任。

合资公司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出资双方各推荐一名监事,另一
名监事由员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主席由河南航投推荐人员出任,员
工代表由合资公司全体员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
届满可连选连任。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本公司推荐,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任期三年,本公司连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可以连任。合资公司主管


飞行、空防安全、机务、生产运行和市场营销的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等由本公司推荐。

(五)股权的转让
股东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或第三方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

合资公司成立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转让方应
书面通知另一方股东并征得其同意;如果另一方股东自接到书面通
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不同意转让,应购
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
让无效。

(六)合资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经本公司和河南航投双方一致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变
更。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河南省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民航运输需求也
稳步增长。为进一步促进本公司与河南省在河南航空市场的合作,
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本公司决定与河南航投合
资设立河南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设立合资公司有助于本公司与河南省建立
长期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并享受多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有助于本
公司巩固在河南省的市场地位,完善本公司的航线网络,增强本公
司在河南省的市场竞争力,充分享受河南经济和航空市场的快速发
展。此外,本公司与河南航投设立合资公司还有助于本公司引进资
金,降低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支出,提高本集团的盈利
能力,为本公司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董事会临时决议(编号:临20120917)
2、《合资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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