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联安主题: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10月)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6月18日证监许可[2009]542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 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8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3 第二部分 释义.............................................................................................................................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3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4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55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6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7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9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8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8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88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10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1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4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15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指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 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 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 暂停或停止交易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成立时间:2003 年4 月3 日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童鹭榕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42 号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2年8月26日,公司旗下共管理17只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小盘精 选混合”)、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增利债 券”)、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 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国联 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上证大宗商品股票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商品ETF”)、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国联安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货币”)、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下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 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和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 双佳信用分级债券”)。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符学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国家体制改革 委员会分配司副处长,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 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Andrew Douglas Eu(余义焜)先生, 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怡富证券投资 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投资经理、董事(地区业务)、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 裁。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日本公司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卢森堡公 司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 (3)George Alan McKay先生, 董事,英国牛津A类等级标准(经济学和英文)。历任 英国Save & Prosper 管理有限公司(富林明集团)董事,怡富资产管理公司(香港) 营运董事、 常务董事,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公司(香港) 常务董事,纽约银行梅隆公司 (原为梅隆国际投 资管理公司) 执行董事。现担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区首席营运官。 (4)邵杰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1993年4月起任职于万国证券公司和申 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加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裁,先后 分管投资研究、市场营销、海外投资管理等多个业务领域。2011年11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5)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1994年起进入金融行业,历任君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长沙营业部总经 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 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6)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政局副科长、 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计划委员会、市物价局副 主任兼局长,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长、上海银行独立董事、上海 市宏观经济学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7)王丽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伙人,兼德 恒海牙分所主任,德恒律师学院院长、教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经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重组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劳动部企 业年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专家,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委、法律委员会委员。 (8)Thilo Ketterer先生,独立董事,经济管理博士,德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德国NEXIA 国际集团审计助理,Carl Zeiss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Technologies(SMT)AG会计主管, 以色列Microspec Technologies Inc.董事,现任德国纽伦堡罗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 伙集团的合伙人和儒德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1)蒋忆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博士。历任深圳宇康太阳能有限公司财务部 经理、君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君安证券公司财 务总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 计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庄小慧女士,监事,法律硕士。历任Bell, Temple见习律师、McCague, Peacock, Borlack, McInnis & Lloyd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助理、金杜律师事务所事务律师助理、瑞士再保 险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3)陆康芸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法律顾问、上 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符学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国家体制改革 委员会分配司副处长,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 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邵杰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1993年4月起任职于万国证券公司和申 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加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裁,先后 分管投资研究、市场营销、海外投资管理等多个业务领域。2011年11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3)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航 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2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上 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华宝 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的职务。2009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基金经理 (1)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韦明亮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升华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国禾投资有限公司 研究员,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光大证券证券投 资部投资经理、光大证券证券投资部执行董事。2010年5月起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本公司研究副总监、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2010年12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4月起兼任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陈苏桥先生 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 魏东先生 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 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邵杰军(总经理) 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王忠波(研究总监) 冯俊(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 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控制机制是 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 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 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 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 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满完成公司的 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 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 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 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 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 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必须 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 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位的工 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 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 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健全 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办法、 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 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尤其是投资 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 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 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 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 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 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制制度,保 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 年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 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 年10 月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9 月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9 月25 日中国 建设银行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 总数为:250,010,977,486 股(包括240,417,319,880 股H 股及9,593,657,606 股A 股)。 截至2011 年9 月30 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17,723.30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90%。 截至2011 年9 月30 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392.0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82%。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64%,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82%。利息净收 入2,230.1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41%。净利差为2.56%,净利息收益率为2.68%,分别 较上年同期提高 0.21 和 0.23 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87.9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41.31%。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 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 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台北设有代表处,海 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 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33 家,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 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1 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主要 国际排名位次持续上升,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50 多个重要奖项。中国建设银行 在英国《银行家》2011 年“世界银行品牌500 强”中位列第10,较去年上升3 位;在美 国《财富》世界500 强中排名第108 位,较去年上升8 位。中国建设银行连续第三年获得 香港《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亚洲企业管治年度大奖”,先后摘得《亚洲金融》、《财 资》、《欧洲货币》等颁发的“中国最佳银行”、“中国国内最佳银行”与“中国最佳私人 银行”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 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 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 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 员工130 余人。自2008 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持续通过SAS70 审计,并已经成为常 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 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 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 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224 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2011 年,中国建设银行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2011 年 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并获和讯网2011 年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 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587 联系人:茅斐 网址: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二) 代销机构 1、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电话: 010-67596084 联系人: 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662 联系人: 查樱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电话: 021-58766688 联系人: 蔡雪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4、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电话: 0755-83196223 联系人: 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代销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电话: 021-38676161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联系人: 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6、代销机构: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建 电话: 010-85238428 联系人: 刘军祥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7、代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 010-65557046 传真: 010-65541281 联系人: 赵树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bank.ecitic.com 8、代销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电话: 021-61616206 联系人: 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9、代销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电话: 0574-87011947 联系人: 朱海亚 客户服务电话: 96528 网址: www.nbcb.com.cn 10、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 办公15,16,17,18层 办公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 办公15,16,17,18层 法定代表人: 孙健一 电话: 0755-2219787 联系人: 蔡宇洲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1、代销机构: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29层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29层 法定代表人: 侯巍 电话: 0351-8686602 联系人: 孟婉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www.i618.com.cn 12、代销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电话: 010-85130577 联系人: 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3、代销机构: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电话: 010-83561149 联系人: 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14、代销机构: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 冯戎 电话: 010-88085858 联系人: 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15、代销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 顾伟国 电话: 010-66568430 联系人: 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6、代销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 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电话: 010-85130579 联系人: 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17、代销机构: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电话: 021-54033888 联系人: 高夫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网址: www.sywg.com 18、代销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 021-23219275 联系人: 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n 19、代销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电话: 0591-38281515 联系人: 黄颖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20、代销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电话: 021-33169089 联系人: 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21、代销机构: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 上海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 郁忠民 电话: 021-53519888 联系人: 王伟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网址: www.962518.com 22、代销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电话: 025-84579763 联系人: 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23、代销机构: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电话: 0531-68889157 联系人: 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5、代销机构: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27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 021-50122086 联系人: 宋歌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 24、代销机构: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法定代表人: 郭林 电话: 62171984 联系人: 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 021-63340678 网址: www.ajzq.com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26、代销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如 电话: 0755-82133066 联系人: 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27、代销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 24、25层 法定代表人: 马昭明 电话: 0755-82493561 联系人: 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 95513 网址: www.lhzq.com 28、代销机构: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 1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 黄冰 电话: 0755-83704098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联系人: 曾敬宁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710885 网址: www.ytzq.net 29、代销机构: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18-21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18-21层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电话: 0755-820234421 联系人: 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www.cjis.cn 30、代销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电话: 0755-82943079 联系人: 吴少彬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31、代销机构: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电话: 023-63786464 联系人: 陈诚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32、代销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郑向溢 电话: 0755-82558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33、代销机构: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 26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 26层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电话: 0755-25832583 联系人: 温丽娜、王立洲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88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34.代销机构: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电话: 021-50586660-8644 联系人: 霍晓飞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35.代销机构: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办公地址: 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电话: 0591-87383623 联系人: 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 0591-96326 网址: www.gfhfzq.com.cn 36.代销机构: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电话: 0931-4890100 联系人: 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 96668 网址: www.hlzqgs.com 37.代销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2-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2-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电话: 021-63325888-3108 联系人: 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38.代销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 42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电话: 0755-82558305 联系人: 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39.代销机构: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高冠江 电话: 010-63080985 联系人: 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40.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电话: 010-66594587 联系人: 张建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41.代销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 冉云 电话: 028-86690126 联系人: 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 网址: www.gjzq.com.cn 42.代销机构: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电话: 0769-22119426、0769-22119351 联系人: 梁健伟 客户服务电话: 961130 网址: www.dgzq.com.cn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43.代销机构: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 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宝凤 电话: 022-58314846 联系人: 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1 网址: www.cbhb.com.cn 44.代销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608 联系人: 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555 网址: www.txsec.com 45、代销机构: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电话: 0755-22626391 联系人: 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46、代销机构: 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教育出版社6楼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教育出版社6楼 法定代表人: 杜航 电话: 0791-6768681 联系人: 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www.scstock.com或www.avicsec.com 47、代销机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长春市人民大街1138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1138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电话: 0431-85096517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48、代销机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电话: 027-65799999 联系人: 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9 传真: 027-85481900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网址: www.95579.com 49、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丁之锁 电话: 010-58568162 联系人: 林长华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555 网址: www.hrsec.com.cn 50、代销机构: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电话: 0532-85022326 联系人: 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 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51、代销机构: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 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 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电话: 027-87618882 联系人: 翟璟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5-000 网址: www.tfzq.com 52、代销机构: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电话: 0451-82269280 联系人: 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53、代销机构: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层、20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电话: 0571-86078823 联系人: 周妍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98 网址: www.bigsun.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880 网址: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联系人:仲晓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彭成初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陈彦君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09 年6 月18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542 号文件核 准募集。募集期为2009 年7 月20 日至2009 年8 月21 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843,660,229.43 份基金份额。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09 年8 月26 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中的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 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申购开始日:2009年11月23日 赎回开始日:2009年11月23日 2、营业时间: 代理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 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 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 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在下一开 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所提出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 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 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 资者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托管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的,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办理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 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一)费率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基金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2)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基金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单位:元)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50万以下 1.50% 50万(含)至150万 1.00% 150万(含)至500万 0.60% 500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投资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 申购费率以最新的相关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不设置申购金额上限,但各银行卡具体的申购 上限要遵守各银行网上银行上限标准。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 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本基金并适时参加相关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活动细则及费率情况详情参 见基金管理人有关公告。该等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活动具体 规定如有变化,敬请基金投资人留意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3)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申购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1年以下 0.50% 持有1年(含)至2年 0.25% 持有2年(含)及以上 0.00% 注:其中1 年为365 日,2 年为730 日。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其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资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 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赎回余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二)份额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申购金额为10,000元,申购费率为1.5%,则需 负担的申购费用和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100=8,956.5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8,956.56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 例:某投资人赎回持有期未满1年的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赎回费用和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00=11,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5%=55元 赎回金额=11,000-55=10945元 即该投资人赎回10,000份基金,可得金额为10,945元。 3.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 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 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 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 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 联安稳健混合 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小 盘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257010)、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 安安心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253010)、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 精选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257020 后端 257021)、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称:国联安优势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257030 后端 257031)、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 257040 后端257041)、国联安德盛增利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 基金代码:A 类253020 B 类 253021)、国 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基金代码:257050)、国 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国 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金代码:257060)、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 码:A 级253050、B 级253051)和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优 选行业股票;基金代码:257070)。 本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另行公告。 (二)适用销售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 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 国联安优势股票)。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 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 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 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 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货币)。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和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 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 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 国联安货币)。 5、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平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 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 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 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信 心增益债券、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国联安货币和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将另行公告。 具体可转换基金为各销售机构已销售基金。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三)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 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其中: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本公司旗下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持有时间 费率 国联安稳健混合 全部 0.50% 持有1 年以下 0.50% 持有1 年(含)至2 年 0.25%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国联安精选股票 国联安优势股票 国联安红利股票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持有2 年(含)及以上 0.00% 持有1 年以下 0.50% 持有1 年(含)至2 年 0.20%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持有2 年(含)及以上 0.00% 持有1 年以下 0.50% 持有1 年(含)至2 年 0.30% 国联安上证商品ETF 联接 持有2 年(含)及以上 0.00% 国联安增利债券A 90 天以下 0.30% 90 天以上 0.00% 国联安增利债券B 持有30 天以下 0.75% 持有30 天(含)及以上 0.00% 持有30 天以下 0.90% 持有30 天(含)至1 年 0.10% 持有1 年(含)至2 年 0.05%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持有2 年(含)及以上 0.00% 国联安货币 全部 0.00% 注:其中1年按365天计算,2 年按730天计算。 上述赎回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3)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 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 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目前,本公司旗下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100 万以下 1.50% 100 万(含)至500 万 1.00% 国联安稳健混合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5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50 万以下 1.50% 50 万(含)至150 万 1.00% 150 万(含)至500 万 0.60% 国联安精选股票(前端) 国联安优势股票(前端)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