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富优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1、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9号文核准,核准日期为2004 年11月23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2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5、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7、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9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2年6月30日。 目 录 一、绪言.........................................................................................................................................4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19 六、基金的募集.............................................................................................................................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8 九、基金的投资.............................................................................................................................47 十、基金的业绩.............................................................................................................................59 十一、基金的财产.........................................................................................................................6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6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1 十七、风险揭示.............................................................................................................................74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7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9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5 二十四、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9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 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规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开放式基金在合同生效后,还应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的四 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 日; 基金合同: 指《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竞争力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证券法》: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实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或基金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取 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代销机构: 指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 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 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华富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日/天: 指公历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 料予以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三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日期; 《业务规则》: 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运 作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华富PMC选股系统: 指本基金管理人在美国管理学大师Michael E. Porter的产业 竞争模型(Porter’s Model of Competition,PMC)的基础上, 结合理财团队在中国的投资实践,开发出的选股系统。该系 统首先通过财务指标构建初选股票池,然后通过运用定量及 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初选股票池中的个股从所处行 业、公司基本面及估值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的 结果对个股进行排序,形成精选股票池;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 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尤艳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7%、合肥兴泰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安徽省农村经济管理干 部学院政治处职员,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秘书、副科秘书,安徽证券交易 中心综合部(办公室)经理助理、副经理(副主任),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蒙城路营业 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副主任、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现任华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李工先生,董事,本科学历,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合肥市财政局 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合肥市政府副秘 书长、合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合肥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组书记、行长,合肥市政 府副秘书长、党组副书记,合肥市政府办公厅主任,中共肥西县委书记、肥西县人大 常委会主任,安徽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副理事长、副主任。现任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杨新潮先生,董事,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省经贸委综合处、财金处调 研员,安徽省经贸投资集团总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公司董事长。 刘庆年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解放军某部排长、指导员,副营职干事, 合肥市财政局任党组秘书、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合肥市 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国元证券寿春路第二营业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信息部经理、深圳公 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现巨田证券)高级顾 问。现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长,申银 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上海鑫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上海金融学院客 座教授。现任宁波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汪明华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处长、 主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高级法院经济庭、民二庭庭长等职。现任安徽 承义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助教, 安徽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 心副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济师。 梅鹏军先生,监事,金融学博士。先后供职于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安 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现任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 陈大毅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先后供职于安徽省证券公司上海自忠路营业部、徐 家汇路营业部,华安证券上海总部,华安证券网络经纪公司(筹)。现任华富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 3、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姚怀然先生,公司总经理,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历任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金融管 理处主任科员,安徽省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 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满志弘女士,公司督察长,管理学硕士,CPA。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 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张琦先生,英国里丁大学投资银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八年证券从业经验, 历任光大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0年4月加 入我公司,2010年6月2日起开始担任华富竞争力基金基金经理。 郭晨先生,四川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五年证券从业经验, 历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绩效分析师、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 程研究员,2009年11月进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华富中证100指数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2010年12月27日起任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12月9日起任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7月4 日起开始担任华富竞争力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黄卓立先生,于2005年3月2日到2007年10月25日担任华富竞争力基金基金 经理。 鞠柏辉先生,于2007年10月25日到2010年9月6日担任华富竞争力基金基金 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分管投资业务的 领导、涉及投资和研究的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人员组 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分管投资业务的最高业务领导担任,负责投决会的 召集和主持。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下: 姚怀然先生 总经理 陈茹女士 研究部总监 汪开振先生 非公募资产管理部总监 胡伟先生 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防止法律法 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 投资于其它基金;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 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财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金拆借 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5)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的除外; (6) 以基金财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 将基金财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0)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1)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 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 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体系、 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等内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 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集中交易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 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和基金销售管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 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类型的 界定、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控制的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 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 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2)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组织结构、投资禁止制度、投 资策略、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适 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 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 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 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察稽核方法和程序 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 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公 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专门委员会,其工作重点包 括: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 题进行研究、预测和评估,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提出指导意见。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 员会具体职责为: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走势,制定基金重大投资决 策和投资授权;对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基金经理进行的交易行 为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基金经理的业绩。 (3) 督察长: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司运作 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应涵 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 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对 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定期 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4) 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 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对基金投资运作的 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负责审核 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的评估、识别、 监控与管理。 (5) 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 挥其职能作用。监察稽核部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估,组织各部门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 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整改。 (6) 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7) 员工:依照公司“风险控制落实到人”的理念,每个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 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 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强调要让风险控制渗透到公 司的每一项业务和公司的文化中去,要求所有员工以他们的能力、诚信和职业道德 来控制、管理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监察 稽核部执行,通过与董事会到管理层到每个员工不断的沟通和交流,识别和 评估从治理结构到一线业务操作等公司所有方面、所有业务流程中公司运作 和基金管理的风险点和风险程度,明确划分风险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 制措施。本基金管理人强调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要全员参与,责任明 确和合理分工,让所有的员工对风险管理都有清晰的意识,清楚知道他们在 风险控制中的地位和责任。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监察稽核部建 立了覆盖公司所有业务的稽核检查项目表,该表为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内部规章等方面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合规和风险控制提供了检查和监督 的手段; (2) 完善监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稽核工作,促进风险管理的数量化和自动 化,提高风险管理的时效和频率。公司专门建立了华富风险控制系统,能对 基金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做到动态更新。同时监察稽核部通过质询、评估和 报告等工作流程,以建立一种机制,使任何内控工作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 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3) 对风险实行动态的监控和管理。一方面,周期性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内部 审核、稽查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另一方面,在变化的环境中,不断识别、 评估新的风险,尤其强调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强调 新的法律法规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能够符合最新 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还在组织机制上进行了设计,由监察稽 核部的内控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分工合作,保证对与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进 行实时跟踪、全面收集、准确分解并及时落实。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 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 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 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 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 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1 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17,723.30亿元,较上年末 增长8.90%。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392.0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82%。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64%,年化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为24.82%。利息净收入2,230.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41%。净利差 为2.56%,净利息收益率为2.68%,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 0.21 和 0.23 个百分点。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87.9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31%。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 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台 北设有代表处,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 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 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33家,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 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 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1 年上半年,中国建设 银行主要国际排名位次持续上升,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50 多个重要奖 项。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2011 年“世界银行品牌500 强”中位列第10, 较去年上升3 位;在美国《财富》世界500 强中排名第108 位,较去年上升8 位。 中国建设银行连续第三年获得香港《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亚洲企业管治年 度大奖”,先后摘得《亚洲金融》、《财资》、《欧洲货币》等颁发的“中国最佳 银行”、“中国国内最佳银行”与“中国最佳私人银行”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 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 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 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130余人。自2008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 持续通过SAS70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 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 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 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 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 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 一。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224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 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1年,中国 建设银行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2011年度“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并获和讯网2011年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 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 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 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 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 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 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 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联系人:李晔 咨询电话:400-700-8001,021-50619688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服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热线: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联系人:陈铭铭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联系人:周晓霞 联系电话: 0755-22166212 传真电话: 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公司网址: www.bank.pingan.com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客服电话:955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ebbank.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电话:(010)57092615 联系人:董云巍 网址:www.cmbc.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联系电话:010-66223587 传真电话:010-66226045 客服电话:010-95526 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425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 马旭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 王宏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 http:// www.cbhb.com.cn/ (13)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联系人:陈聪 电话:0755-25188263 传真:0755-25188785 网站: www.4001961200.net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1200 (1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至23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热线:0551-96518 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uaans.com.cn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 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 www.ebscn.com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7 客服电话:020-961133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400-888-8001 公司网站:http:// www.htsec.com (2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服热线: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59 号常信大厦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程学军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1 客服电话:021-52574550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2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客户服务热线:021-68865020 公司网址:www.xcsc.com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11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3799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tic.com (2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6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 85783771 客服电话:(0571) 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9)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电话:0791-6285337 联系人:徐美云 网址:www.gs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8690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30)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客服电话:95597 联系人:万鸣 网址:www.htsc.com.cn (3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32)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电话:025-83364032 传真:025-83320066 联系人:徐翔 客户咨询电话:400 828 5888 网站: www.njzq.com.cn (3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189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6888、0755-33680000 公司网站:www.cgws.com.cn (3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5)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张同亮 电话: 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3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网站: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3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浩民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511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9)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 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4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4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孙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网站: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4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网站: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4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08 网站:www.wl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33 (4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45)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930 传真:0871-3578827 客服热线:0871-357793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4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 话: 0591-87383623 传 真: 0591-87383610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站:www.gfhfzq.com.cn (48)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联系电话:0531-82093669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9)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50)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5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方文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5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5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54)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翟璟 客户服务电话:027-87618882、028-86711410 网址: www.tfzq.com (5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5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李珍 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 www.zszq.com.cn (57)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姜建平 电话:010-59355543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5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784656 客服电话: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59)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 陈韦杉 联系电话:010-88086830 网站: www.rx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6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赵洁 联系电话:021-50122131 网站: www. 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www.cnhbstock.com (6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电话委托:0512-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6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客服电话:95563 (6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东路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大毅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其他同上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李勤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9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从2005年1 月4日起到2005年2月25日止,共募集601,106,870.74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8157 户。本基金的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3月2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 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联系人:李晔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3) 其他代销机构(同上) 2、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条件成熟时,基金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以电话 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 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 日的价格。 3、本基金已于2005年4月6日开始办理申购业务,5月30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人不受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基金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相关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基金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 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50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 低于5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500份,应一次 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 致的账户余额少于5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应当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 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 务办理时间内书面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基金销售机构如允许基金投资人进行 预约或其他形式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其申请的处理方式按有关业务规定进行。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一般情况下,投资人可在T+2日及之后通 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将基金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 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基金投资人赎回款按有关规定自成交确认日起在T+7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 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招募说明书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赎回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申购份额 (1) 申购费率 本基金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100万 1.5% 100万≤申购金额<500万 1.0% 申购金额≥5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2) 申购份数 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3、赎回金额 (1)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 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按持有时间的长短分为四档,最高不超过0.5%,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不满1年 0.5% 1-2年(含1年) 0.35% 2-3年(含2年) 0.2% 3年以上(含3年) 0 (2) 赎回金额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赎回金额的计算 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投资人赎回10,000份,则: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4 持有时间 不满1年 1-2年(含1年) 2-3年(含2年) 3年以上(含3年) 适用费率 0.5% 0.35% 0.2% 0 赎回费用 60元 42元 24元 0 赎回金额 11,940.00 11,958.00 11,976.00 12,000.00 4、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 不充分;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 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份额申购时,应当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经备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