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工银沪深3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〇一二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1月5日证监许可[2009]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5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目标为获取市场 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 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9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2年6月30日。 目 录 重要提示 ............................................................................................................................................. i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7 九、基金的投资............................................................................................................................... 45 十、基金的业绩............................................................................................................................... 5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6 十二、基金财产的估值 .................................................................................................................... 5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6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7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77 二十四、备查文件 ............................................................................................................................ 77 附件一 .............................................................................................................................................. 79 附件二 .............................................................................................................................................. 93 一、绪言 《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 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 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 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 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 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晓鹏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自2005年10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行长,2010年10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 省分行副行长、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四川省分行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中 国工商银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等职。目前兼任工银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 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主任和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 Neil Harvey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长驻香港工作,负责资产管理部的环 球新兴市场及亚太区市场业务,是资产管理部的全球管理委员会成员并兼任瑞士信贷亚太 地区执行委员会成员。2010年重返瑞士信贷工作,在此之前任职于复兴集团(Renaissance Group),最后担任复兴集团的副首席执行官及全球主席。在2006年加盟复兴集团之前, Harvey先生合作创立了以亚太地区市场为主的多策略对冲基金——Bennelong资产管理公 司。Harvey先生1993年初次加入瑞士信贷香港公司。他在任的十年间,分别在投资银行 业务方面担任了多种不同的职务、涉足多个区域。他离任前是香港投资银行部和客户拓展 业务的负责人。此外,他创立并管理瑞士信贷在亚洲(除日本)的固定收益业务,并担任 了多个领导职务,包括新兴市场固定收益分配全球负责人,管理中东、非洲、土耳其和拉 丁美洲的业务。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库三七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 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方庄支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秘书,中国工商银行信 贷管理部、信用审批部信贷风险审查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中国工商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 朱文信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历任中 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计划处处长,安徽省滁州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安徽省分行副行长、 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室资深专家。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 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 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刘国恩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北大光华 卫生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目前担任国务院 医改专家咨询委委员,中国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曾执教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 学(1995-1999)、美国北卡大学(2000- 终身教职)。历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2004-2005届 主席、国际医药经济学会亚太联合会主席。主要研究方向为发展与卫生经济学,医疗保险 与医改政策分析。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 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 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 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C.V. Starr 冠名教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美 国哈佛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多篇,主持 过20多项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 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 ·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 府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年至今 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 2. 监事会成员 张衢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1997.5-1998.8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行长、党组 书记。1998.8-2000.11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0.11-2005.10 中 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5.10-2008.5年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党委委员。 史泽友先生:监事,高级经济师。1994.10-2004.11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2004.11-2011.07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昆明分局局长、成都分局局长、 内部审计局副局长。2011.07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 Sarah Pearson女士:监事,法学学士。拥有英格兰、香港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 的执业事务律师资格。现任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负责亚太区及全球新兴市 场的资产管理业务。Pearson女士于1994年加盟伦敦瑞士信贷金融产品 (Credit Suisse Financial Products), 1996年至2010年年中曾先后派驻香港、新加坡、东京和悉尼。出任现 有职务前,Pearson女士曾任亚太区区域总顾问六年,并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担任瑞士 信貸澳洲區首席运营官以及亚太区副信誉风险核准人。加入瑞士信贷之前,Pearson女士曾 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的伦敦银行部门担任事务律师。 张舒冰女士:监事,硕士。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担任 主任科员。2005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担任综合管理部翻译兼 综合,2007年以来任职于战略发展部,现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监。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监察稽核高级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督察长,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 经理。 夏洪彬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1999年至2003年任职于瑞士信贷资产管理 公司,历任高级风险分析师、副总裁;2003年至2005年,任职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 曾担任CSFB/Tremont对冲基金指数的数量分析员、基金经理、副总裁。2006年加入瑞士 信贷集团资产管理部,历任副总裁、董事。 库三七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何江先生,7年证券从业经验; 先后在北京方速信融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 金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师;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曾任 风险管理部投资风险管理业务主管,2011年5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沪深300基金、工银 上证央企ETF基金、工银深证红利ETF基金、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1月31日至今担任工银中证500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胡文彪先生,2009年3月5日至2011年2月10日管理本基金。 樊智先生,2009年9月8日至2011年7月14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何江旭先生,15年证券从业经验;曾担任国泰基金金鑫、基金金鼎、金马稳健回报、 金鹰增长以及金牛创新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兼权益投资副总监;2009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0年4月12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 经理;2011年4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消费服务行业基金的基金经理。 江明波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 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08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 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曹冠业先生,11年证券从业经验,CFA、FRM; 先后在东方汇理担任结构基金和亚太股 票基金经理,香港恒生投资管理公司担任香港中国股票和QFII基金投资经理; 2007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2007年11月29日至2009年5月17日,担任工银核 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2月14日至2009年12月25日,担任工银全球基金基金经 理;2009年5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成长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0月24日至今,担任 工银主题策略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郝康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 先后在首源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经理,联和运通 投资顾问管理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北京博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和财务总监; 2007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国际业务总监,现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08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全球基金基金经理。 杜海涛先生,15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 收益部总监; 2006年9月21日至2011年4月21日,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8月16日至2012年1月10日,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5月 11日至今,担任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8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基 金基金经理。 杨军先生,15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5月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 宋炳珅先生,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研究部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将基金资产用于购买基金管理人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四)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 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 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 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 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 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 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 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 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 和法律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 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 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 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 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部 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稽 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 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 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 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 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 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 股)。 截至2011 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17,723.3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90%。 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392.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82%。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64%,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82%。利息净收入 2,230.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41%。净利差为2.56%,净利息收益率为2.68%,分别较上 年同期提高 0.21 和 0.23 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87.9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1.31%。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 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台北设有代表处,海 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 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33家,拥有 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 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1 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主要 国际排名位次持续上升,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50 多个重要奖项。中国建设银行 在英国《银行家》2011 年“世界银行品牌500 强”中位列第10,较去年上升3 位;在美国 《财富》世界500 强中排名第108 位,较去年上升8 位。中国建设银行连续第三年获得香港 《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亚洲企业管治年度大奖”,先后摘得《亚洲金融》、《财资》、 《欧洲货币》等颁发的“中国最佳银行”、“中国国内最佳银行”与“中国最佳私人银行”等 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 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130 余人。自2008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持续通过SAS70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 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 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 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 已托管224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 的高度认同。2011年,中国建设银行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 为2011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并获和讯网2011年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 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 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 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柳剑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312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总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网址:www.cmbc.com.cn (10)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 518001 联系人: 周勤 传真电话: 0755-82080714 客服电话: 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金蕾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www.cbhb.com.cn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联系电话:63229475 传真:63229478 客服电话:96198 公司网址:www.bjrcb.com (1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8888123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业务联系人:谢高得 网站www.xyzq.com.cn (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001、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5)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273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刘光明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27)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邮编010010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邮编010010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3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程维 联系电话:0551-2207936 传真电话:0551-2207965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4008888777 安徽省:9688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 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 25层、26层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公司网站:www.lhzq.com 客服电话:95513,400-8888-555 (3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6楼、7楼 联系人:袁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5288, 0510-82588168 公司网站: http://www.glsc.com.cn (34)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北路8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140 负 责 人:赵大建 投诉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站:www.e5618.com (3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36)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长城证券网站:www.cc168.com.cn (37)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 http://www.cnhbstock.com/ (3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9)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06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热线: 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40)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519-88166222 021-52574550 0379-64902266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41)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338 传真:010-88085240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客服电话:4008-000-562 (4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网址 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 400 600 8008 (4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4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联系传真:0791-6789414 公司网址 www.avicsec.com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4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网址:www.9625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4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联系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站:www.dxzq.net.cn (4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网址:www.i618.com.cn (48)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4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5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51)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17楼 法定代表人: 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52)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6598 (5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4)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王雪筠 (55)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0731-85832343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5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人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徐雅筠 联系电话:023-63786060 传真:023-63786215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57)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联系方式:0592-5161642 网址:www.xmzq.cn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58)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59)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客服电话:400-8888-929 网址:http://www.lxzq.com.cn (60)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6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5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梁宇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联系传真:010-58568062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6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6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服电话:0871-3577930 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0871-3577942 (6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联系人:樊昊 客服电话:025-95597(江苏省外需加区号) 网址:www.htsc.com.cn (6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石保上 联系人 程月艳 耿铭 联系电话 0371—65585670 联系传真 0371--65585665 公司网址 www.ccnew.com 客服电话 967218 400-813-9666 (66)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6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6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00 网址: www.txsec.com (69)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66575888 传 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1月5日证监许可 [2009]6 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指数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标的指数 沪深300指数。 (五)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六)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5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 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 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9年4月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超过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 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 币;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申购本 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1,0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 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费率标准 申购费 M<100万 1.2% 100万≤ M<300万 0.9% 300万≤ M<500万 0.6% M ≥ 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5%。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 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赎回费率 赎回费 Y<1年 0.50% 1年≤Y<2年 0.25% 2年≤Y 0%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 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 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 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 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 数。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 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 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 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此时,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入申请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4条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此 时,本基金的转出申请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1、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