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创业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10月)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1年5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创业板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40号)和2011 年7月25日《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时间安 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545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9 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 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创业板市场的 特殊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退市风 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 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标的是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面临创业板市场的特殊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规则差异风险、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股价大幅波 动风险、技术失败风险等,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12年9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 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 7 (二)主要人员情况 ................................................................................................. 7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11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 11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13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 16 (二)主要人员情况 ............................................................................................... 16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16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17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 21 (二)登记结算机构 ............................................................................................... 25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26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29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 30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2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 32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32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 32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 33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34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用途 ................................................................ 34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 34 (八)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41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 42 十一、基金的投资 .................................................. 43 (一)投资目标 ....................................................................................................... 43 (二)投资范围 ....................................................................................................... 43 (三)投资理念 ....................................................................................................... 43 (四)投资策略 ....................................................................................................... 43 (五)投资决策程序 ............................................................................................... 44 (六)投资限制 ....................................................................................................... 44 (七)业绩比较基准 ............................................................................................... 46 (八)风险收益特征 ............................................................................................... 46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 47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 47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 47 十二、基金的业绩 .................................................. 51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2 (一)基金资产总值 ............................................................................................... 52 (二)基金资产净值 ............................................................................................... 52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 52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52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54 (一)估值目的 ....................................................................................................... 54 (二)估值日 ........................................................................................................... 54 (三)估值对象 ....................................................................................................... 54 (四)估值程序 ....................................................................................................... 54 (五)估值方法 ....................................................................................................... 54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 56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58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 58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9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59 (二)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 .................................................................... 59 (三)收益分配方案 ............................................................................................... 60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 6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1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61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63 (三)基金税收 ....................................................................................................... 63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4 (一)基金会计政策 ............................................................................................... 64 (二)基金年度审计 ............................................................................................... 6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十九、风险揭示 .................................................... 71 (一)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 71 (二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 71 (三)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 71 (四)创业板市场的特殊风险................................................................................ 72 (五)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 73 (六)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 73 (七)退市风险 ....................................................................................................... 73 (八)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73 (九)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74 (十)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 74 (十一)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 74 (十二)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74 (十三)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75 (十四)技术风险 ................................................................................................... 75 (十五)不可抗力 ................................................................................................... 75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6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76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 76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77 (四)清算费用 ....................................................................................................... 77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 78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78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 78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9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79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2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83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84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 ........................................................................................... 92 (六)基金合同的终止 ........................................................................................... 93 (七)基金财产的清算 ........................................................................................... 93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95 (九)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96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97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03 (四)基金财产保管 ..............................................................................................104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106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08 (七)争议解决方式 ..............................................................................................108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0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2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13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券投资基金 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发售代理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证劵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 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 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 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交易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以 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 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 文件 申购对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基金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 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组合证券 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 本基金跟踪的基准指数,是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 创业板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 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 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现金替代 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 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和申购或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数量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预估现金部分 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 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 券公司)预先冻结 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进行 变更登记的行为 基金利润 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收益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差 额之基准日 基金累计报酬率 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如基金份额折算,则采用剔除折 算因素的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首次折算日基金份额净 值之比减去100%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 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首次折算日标 酬率 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00%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款项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428号九洲港大厦4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28楼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陈晓梅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叶俊英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条法部科员、 副科长、科长,广东省烟草专卖局专卖办公室干部,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 经理、公司董事、副总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副董事长兼总裁。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董事、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 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员兼监察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兼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 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邓斌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资金部副经理、广东 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托管理一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广东粤财 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力先生,EMBA,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技术主管、企划经理,佛山顺德百 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美的空调深圳营销中心区域经理,佛山顺德创佳电器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长虹空调广州营销中心营销总监,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 总监、董事、副总裁。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战略官。 谢亮先生,EMBA,董事。曾任53011、53061部队财务部门助理员,广州军区生产管理 部财务部门助理员、处长,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计划财务部部长。 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石松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上海、广州、深圳、厦门、珠海、佛山、 肇庆、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化成先生,经济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何小锋先生,经济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韶关市教育局干部,中共广东省韶 关市委宣传部干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金融系主任兼教授及博士生导师。 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 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兼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舫金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党总支书记,中国证监会 广州证管办处长。现任广州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裁,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广州银行副董 事长(兼)。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部总经理。 张优造先生,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广东证券公 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兼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 肖坚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裁。曾任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职员,香港安财投资有 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粤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基金 部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任基金投资 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任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专户投资总监、专户首席投资官、 基金科翔基金经理、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陈志民先生,法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副总裁。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部 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部副总经理(主管研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兼任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任基金投资总监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总裁 助理兼任基金投资总监、基金首席投资官、基金科翔基金经理、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基金 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现任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 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 兼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及南京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南京分公司及成都分公 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上海分公司和南京分公司以及成都分公司的总经理、市场总监兼上 海分公司和南京分公司以及成都分公司的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副总 裁。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督察长兼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王建军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深证1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自2010年9月27日起)、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0年9月27日起)、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1年9月20日起)、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1年9月20日起)。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刘晓艳女士、肖坚先生、陈志民先生、马骏先生。 刘晓艳女士,同上。 肖坚先生,同上。 陈志民先生,同上。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 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总裁助理、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 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兼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人民币 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 章的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 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 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 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 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 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 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 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 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 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 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 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 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 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 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 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 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 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 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 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2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46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 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 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 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 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2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52只,其中 封闭式7只,开放式245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 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 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3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 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年四次顺利 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1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五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 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 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 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 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内部风险的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 查。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 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 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 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 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 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 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 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 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 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 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融 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且有权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相关约定存在疑义,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 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2)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3)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bhzq.com (4) 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5) 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6) 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传真:020-88836654 网址:www.gzs.com.cn (7) 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8) 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9) 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10)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11) 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2) 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 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4) 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15)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严峰 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联系人:廖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庄贤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 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40号)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9月14日。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根据《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的有关 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定2011年11月30日为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当日创业板指数收盘值为838.108点,基金资产净值为 539,288,328.86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561,684,800 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0.9601 元。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折算的公告》中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1.14558776(以四 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643,454,936份,折算后基金 份额净值为0.8381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 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于2011年12月1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保 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可以自2011年12月2日起 在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处理的方式和确认的数据为 准。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 基金份额上市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自2011年12月9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915) (二)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 暂停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 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基金合同》第六部分第一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前述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本基金恢复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公告。 (四) 终止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 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五)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深圳证 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 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 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1年12月9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 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在此时间之外 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开 放日和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不违 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 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 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 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组合证 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 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通知和基金管理人 的划款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 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 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T日预估 现金差额、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投资组合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组合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 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采用现金替代是为了在相关成份股停牌等情况下便利投资者的申购、提高基金运作的效 率,基金管理人在制定具体的现金替代方法时遵循公平及公开的原则,以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为出发点,并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 “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 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主要是因当天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 买入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 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1+现金替代保证金 率) 收取现金替代保证金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 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 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 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 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 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 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 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 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 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 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 项。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 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 的清算;T+2日后第2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2个交易日), 登记结算 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交收。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 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MCR) 的计算公式为: 说明:假设当天可以现金替代的股票只数为n。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主要是因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出 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 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 数量乘以其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 4.预估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 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基金份额 日收盘价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只替代证券数量第 现金替代比例 11(%)1 .. .. . .. TTini 预估现金差额的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 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经除权 调整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经除权 调整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 其中,T日经除权调整的前收盘价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 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 数额。预估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 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乘积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乘积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 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 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 的现金。 6.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T日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2-9-20 基金名称: 创业板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 159915 标的指数代码: 399006 T-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403.21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1466213.27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0.7331 T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单位:元): -118.09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2000000 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分红金额(单位:元): 无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 是否允许申购: 是 是否允许赎回: 是 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42% 成份股信息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票数量 现金替代标志 可以现金替代保 证金率 固定替代金额(单 位:人民币元) 300001 特锐德 600 允许 15% 300002 神州泰岳 1000 允许 15% 300003 乐普医疗 1500 允许 15% 300004 南风股份 700 允许 15% 300005 探路者 1400 允许 15% 300006 莱美药业 700 允许 15% 300007 汉威电子 600 允许 15% 300008 上海佳豪 900 允许 15% 300009 安科生物 900 允许 15% 300010 立思辰 1000 允许 15% 300012 华测检测 500 允许 15% 300014 亿纬锂能 800 允许 15% 300015 爱尔眼科 1100 允许 15% 300017 网宿科技 700 允许 15% 300020 银江股份 1300 允许 15% 300021 大禹节水 1200 允许 15% 300022 吉峰农机 1800 允许 15% 300024 机器人 1900 允许 15% 300026 红日药业 800 允许 15% 300027 华谊兄弟 3300 允许 15% 300028 金亚科技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