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宝钢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2年10月17日以 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并于2012 年10月27日于南京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董事 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诸骏生董事因公务未出席本 次会议,委托马国强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公司监事会4名监事及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 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何文波董事长主持。会议听取了《关于湛江项目进展 情况的报告》、《“以客户为中心”企业运营机制的探索实践》及《关 于规划进展情况的报告》,通过以下决议: 一. 批准《关于2012年三季度末母公司提取各项减值准备的议 案》 母公司2012年三季度末坏账准备余额49,673.82万元,存货跌 价准备余额43,102.19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4,740.87万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 批准《2012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 批准《关于收购湛江钢铁股权的议案》 2012年9月17日,宝钢股份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由宝钢股 份为主体投资建设湛江钢铁项目。国家发改委2012年5月24日《关 于广东湛江钢铁基地项目核准的批复》明确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湛江钢铁)为湛江钢铁项目的建设主体,为此宝钢股份拟 收购广州市国资委持有的湛江钢铁71.8032%股权。 1. 批准宝钢股份收购湛江钢铁股权方案,并以目标股权评估价 值4,976,333,561.88元收购广州市国资委持有的湛江钢铁71.8032% 的股权; 2. 授权经理层全权处理本次股权收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①制订和实施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方案;②签署、递交、呈 报、执行与本次股权收购有关的一切协议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转让协议、湛江钢铁合资合同、公司章程等);③具体办理与本次股 权收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 鉴于湛江钢铁项目已经开展,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宝钢股 份将投入建设资金,董事会批准宝钢股份向湛江钢铁进行增资,使湛 江钢铁注册资本由目前的70.93亿元增加到80亿元;董事会授权经 理层开展增资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完成、批准增资方 案;②开展增资审计、评估工作;③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增资 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湛江钢铁合资合同、公司章程等);④具 体办理与增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鉴于本次交易的缔约方包括宝钢集团,上述第1、2个审议项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何文波、赵周 礼、王力、贝克伟回避表决本议案的第1、2个审议项,全体非关联 董事同意本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本次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经 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 立判断,现就此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此项议案。 2、此项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本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措施合法、有效。 四. 批准《关于罗泾区域停产及资产处置利用原则的议案》 1. 批准公司结合上海宝山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宝钢湛江项目 建设的契机,将罗泾区域由经济运行转为停产; 2. 批准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开展罗泾区域资产的处置利用后续工 作。 (1)公司留用制氧、炼钢等后道工序资产,以论证迁建湛江等 的可行性; (2)公司向宝钢集团整体转让罗泾区域COREX资产及生产关键 技术; (3)公司向宝钢集团整体转让土地及其附着房屋建筑物、公辅 等资产; (4)上述第(2)项及第(3)项需根据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关规 则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五. 批准《关于整体转让罗泾区域Corex资产的议案》 1. 批准宝钢股份以评估值2,731,126,672.18元向宝钢集团整体 转让COREX资产。 2. 授权经理层全权处理本次资产转让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制订和实施本次资产转让的具体方案; (2)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一切协议 与文件; (3)具体办理与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其他事宜。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何文波、赵周礼、王力、贝 克伟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本次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经 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 立判断,现就此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此项议案。 2、此项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本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措施合法、有效。 六. 批准《关于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参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三线管道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8月27日召开的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参股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三线管道项目的议案》,董事会 批准公司参股中国石油西三线管道项目,出资额不超过100亿元。根 据最新情况,宝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华宝投资拟参与投资20亿元,公 司的投资额拟为80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属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按关联交易表决程序重新批 准。 1. 批准公司与华宝投资共同参股中国石油西三线管道项目,公 司出资额为80亿元; 2. 授权经理层开展参股本项目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批准合资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2)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协议等; (3)具体办理合资公司出资等事宜。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何文波、赵周礼、王力、贝 克伟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本次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经 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 立判断,现就此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此项议案。 2、此项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本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措施合法、有效。 七. 批准《关于规避部分原材料风险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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