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诺德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10月)

时间:2012年10月31日 11:35:43 中财网


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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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监会
2009年
6月
5日证监许可[2009]471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
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2年
9月
21日,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2012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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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38
八、基金的投资 ............................................................................................................................... 46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54
十、基金的业绩 ............................................................................................................................... 5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9
十七、风险揭示 ............................................................................................................................... 7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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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人披露与本基金相关
事项的信息,是投资人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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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德成长优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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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

28.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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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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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
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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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1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忆风
成立日期:2006年 6 月 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88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021-68879999
股权结构:
Lord, Abbett & Co.LLC 49%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1%

管理基金: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优选
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双翼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忆风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
,美国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电
子材料与器件博士, 金融学硕士。曾在美国多家金融机构任职,包括
General Re
Asset Management, J&W Seligman & Co., Vantage Investment Advisors, Mu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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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 Management,Lord, Abbett & Co. LLC, 历任分析师,基金经理,资深基金
经理,研究主管,资深投资顾问和董事经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曾担
任董事、总经理职务。


Zane E Brown先生,董事。国籍:美国,美国 Clarion大学管理和市场营销学
士,科罗拉多州立大学 MBA,现任 LORD ABBETT高级合伙人,历任 Equitable
资产管理公司执行副总裁、Brown Brothers Harriman公司的高级投资经理等职。


董腊发先生,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长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董腊发先生之前曾先后担任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营运管理总部主管等职务。


宋军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工程力学学士、硕士、博士,现为清华大学教育
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历任清华大学副教授、清华大学科技开发部主任、清
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潘福祥先生,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
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
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
座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马莉女士,董事。武汉大学金融学院硕士, EMBA,现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裁、研究所所长,历任长江证券债券事务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总裁助理
等职。


张文娟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裁,兼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曾任清华大学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等职务。


史丹女士,独立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
经所研究员,曾任华北电力大学管理系讲师。


陈志武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国防科技大学硕士,美国耶鲁大学金
融经济学博士,现任耶鲁大学金融教学与研究教授、Zebra Capital management基
金合伙人,曾任 Ohio State University金融教学与研究副教授。


郭峰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
院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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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猷能先生,独立董事。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学士,曾任清华大学校副校长、
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等职。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秦蓬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
MBA,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资金管
理中心主任,历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高级经理、财务部副部长、财务
部部长。

李汉生先生,监事。国籍:中国澳门。香港大学计算机技术与应用数学专业
学士,现任和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CEO,曾任惠普中国区副总裁和方正
数码公司总裁。

熊雷鸣先生,监事。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硕士,现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历任财务总部副经理、经理。

崔晓妮女士,监事。华中理工大学学士,现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
监,曾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陈国光先生,监事。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
下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基金及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曾任清华
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杨忆风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
,美国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电
子材料与器件博士, 金融学硕士。曾在美国多家金融机构任职,包括
General Re
Asset Management, J&W Seligman & Co., Vantage Investment Advisors, Munder
Capital Management,Lord, Abbett & Co. LLC, 历任分析师,基金经理,资深基金
经理,研究主管,资深投资顾问和董事经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曾担
任董事、总经理职务。

潘福祥先生,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
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
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
座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欣先生,督察长,清华大学学士,美国
Wayne State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
New York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美国
AllianceBernstein L.P.固定收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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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副总裁、MONY Capital Management, Inc.董事投资经理和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分析师。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胡志伟先生,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7年
7月至
2005年
7月在江苏证券有
限公司(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亚洲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
任投资银行业务经理、行业研究员、证券投资高级经理等职务。2005年
8月加入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了公司投资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投资研究部副
经理等职务。胡志伟先生现为公司投资总监,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


历任基金经理:
张学东先生,2009年
9月
22日至
2010年
3月
1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潘福祥先生、投资总监胡志伟先生、研究副总监周勇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
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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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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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财产用于以下投
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
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职,并且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期间知悉
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
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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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
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的基金管理实体,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以保证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并适用于
公司每一位职员;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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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
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4)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
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必须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经营
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7)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公司建立一套比较完备的风险控制实施体系和
数量化风险测定评估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三个方面:
(1)决策系统由股东会、董事会、公司经营层及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
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
(2)执行系统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承担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控制、
基金投资运作活动和具体工作,负责将公司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施;
(3)监督系统由监事会、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
部组成。各自监督的内容和对象分别由公司章程及相应的专门制度加以明确规定。

4.风险控制的主要步骤
公司在实施风险控制时主要以业务流程为主导,按环境建立、风险识别、风
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风险控制制度的监控、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等六
个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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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建立是指定风险控制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结构,配备相应
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控制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
(2)风险识别是指将对组织系统与业务系统流程中所面临的及潜在的各种风
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其性质的过程,它是有效实施风险控制的前提和基础;
(3)风险评估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估计和预测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公司运作造成的潜在影响和可能损失,应采用定性和定
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度量风险水平的高低;
(4)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由风险点所在部门通过各
种手段和制度,化解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实现以合理的成本在最
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5)为保证风险控制的有效性,由风险管理部对风险控制系统实施持续的检
查和监控。监察稽核部将根据既定的监控程序对公司每个业务部门进行持续稽核,
并对认为风险控制有缺陷的部门进行重点稽核。对任何不符合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的部门或个人将提请分管领导或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查;
(6)在风险监控的基础上,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以及各业务部门负
责人应及时对公司风险控制系统的安全性、合理性、适用性以及成本与效益进行
分析、监察和评估;对内部风险控制过程中各种措施的实施效果、工作人员的表
现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建议和报告,以提高风险控制的有
效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后责任。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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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于
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
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年
9月分立
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
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年
10月
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
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
9月
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
为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
9月
25日中国建设银行
A股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
H股及
9,593,657,606股
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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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1 年
9月
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
117,723.30亿元,较上年末
增长
8.90%。截至
2011年
9月
30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1,392.0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82%。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
1.64%,年化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为
24.82%。利息净收入
2,230.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2.41%。净利
差为
2.56%,净利息收益率为
2.68%,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 0.21 和 0.23 个百分
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87.9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1.31%。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
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
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
台北设有代表处,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
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
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
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
33家,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
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
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1 年上半年,中国建设
银行主要国际排名位次持续上升,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50 多个重要奖
项。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2011 年“世界银行品牌
500 强”中位列第
10,较去年上升
3 位;在美国《财富》世界
500 强中排名第
108 位,较去年上升
8 位。中国建设银行连续第三年获得香港《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亚洲企
业管治年度大奖”,先后摘得《亚洲金融》、《财资》、《欧洲货币》等颁发的“中国
最佳银行”、“中国国内最佳银行”与“中国最佳私人银行”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
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
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

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
130余人。自
2008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
业务持续通过
SAS70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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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
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
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
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1年
12月
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224只证券投
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2011年,中国建设银行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
2011
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并获和讯网
2011年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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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
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
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
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
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
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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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
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
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杨忆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021-68604888
传真:021-68882526
联系人:孟晓君
网址:www.nuode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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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周晓霞
联系电话:0755-2216621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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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2587945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 9557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长网网址:www.95579.com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
43、44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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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 020-87322668
传真: 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联系电话:025-83290979
网址:www.htsc.com.cn
(1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渠道信息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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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1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金:22亿元人民币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邮政编码:200135
客服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兴业证券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人代表:刘军
邮政编码:31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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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6598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1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群楼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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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00886633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中信建投证券客户咨询电话:4008888108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1)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注册资本:13.2588亿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余雅娜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公司网址:http://www.avic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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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866-567

(2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 021-62470244
联系人:张瑾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140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邮编:100140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00
天相投顾网-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txjijin.com
联系人: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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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6045446

(25)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 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公司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26)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服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网站:中信金融网 www.ecitic.com
(2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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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 冯戎
联系人: 李巍
业务联系电话:010-88085201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562
宏源证券网站:www.hysec.com

(2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开放式基金业务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0)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科敏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姓名:李涛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联系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3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6号中国人寿大厦
31




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注册资金:21.77亿人民币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邮政编码:100005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 赵明
业务联系电话:010-85127622
公司网站(www.mszq.com)

(3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许方迪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金元证券客服电话:4008-888-228
金元证券网址: www.jyzq.cn

(3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 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3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32




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3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266061)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邮政编码:410015
法定代表人: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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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彭博
电 话: 0731-85832343
传 真: 0731-85832214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3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或投诉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3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 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4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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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http://www.zlfund.cn及 http://www.jjmmw.com

(4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数米基金网站:www.fund123.cn
数米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4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4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68596916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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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700-9665

(44)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电话:0472-5109729
传真:0472-5176541
联系人:刘芳
公司网址:www.bsb.com.cn
客服电话:内蒙古地区:0472-96016
北京地区:010-96016
宁波地区:0574-967210
深圳地区:0755-967210
成都地区:028-6555855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杨忆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021-68604888
传真:021-68882526
联系人:张欣
网址:www.nuode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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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郁豪伟
经办会计师:汪棣薛竞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诺
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71号文)批准,
自2009年8月10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09年9月17日募集工作顺利
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2,053户,本次募集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本金额共计人民币 514,582,006.70
元,认购资金利息共计人民币 80,118.84元,上述金额已于 2009年9月21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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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诺德成长优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根据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人民
币 1.00元折合为514,662,125.54份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9年9月22日生效。本基金为契
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上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
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
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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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90天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90天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并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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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
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每次赎
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0份,基金交易账户余额不得低于
10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
后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
100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
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基金交易账户余
额少于
10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两日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
500万(含)以上的申购金额适用固定数额的申购费金额,净申

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区间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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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1.2%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
1000元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其可得到
46915.31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赎回费率
小于
1年
0.5%
大于等于
1年,小于
2年
0.25%
大于等于
2年
0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 =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 =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22.60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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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8.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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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
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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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时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
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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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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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诺德成长基金”)
重点关注具备高成长潜力的行业和个股,通过投资于具备充分成长空间的行业和
拥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分享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高速发展的成果。基于对世
界和中国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变迁、全球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演化、上市公司争
夺和把握成长机遇能力等因素的深入分析,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创造风险收益比合理、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所占基金资产比例
60-95%;


.债券及其他货币市场工具所占基金资产比例
0-35%;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本着成长投资的理念,在构建投资组合时着重寻找成长性行业中的优
势企业。本基金设计了“成长行业投资吸引力”模型,从“成长特性”和“安全边际”(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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