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富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50号文核准,核准日 期为2007年2月5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3月19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6、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7、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 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8、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9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本基金托管人于2012年10月10日复 核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 目 录 一、绪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二、释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三、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 四、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五、相关服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9 六、基金的募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 十、基金的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1 十一、基金的业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9 十二、基金的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0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1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0 十八、风险揭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3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8 二十五、备查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8 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9 附件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0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 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 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或基金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富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日/天: 指公历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 他业务的工作日; 《业务规则》: 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 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因运用基金 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 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 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 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 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尤艳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7%、 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安徽省农 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处职员,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秘 书、副科秘书,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综合部(办公室)经理助理、副经理(副 主任),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蒙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总裁办副主任、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现任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裁,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李工先生,董事,本科学历,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 合肥市财政局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兼党支 部书记,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合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合肥市商业银行 董事长、党组书记、行长,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党组副书记,合肥市政 府办公厅主任,中共肥西县委书记、肥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徽省农村 信用联合社副理事长、副主任。现任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杨新潮先生,董事,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省经贸委综合 处、财金处调研员,安徽省经贸投资集团总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担保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安徽省科技产业 投资公司董事长。 刘庆年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解放军某部排长、指导员, 副营职干事,合肥市财政局任党组秘书、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副局 长(主持工作)、合肥市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国元证券寿 春路第二营业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 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任信息部经理、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 特区证券公司(现巨田证券)高级顾问。现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裁,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 处长,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上海鑫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顾问,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现任宁波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汪明华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处长、主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高级法院经济庭、 民二庭庭长等职。现任安徽承义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 研室助教,安徽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 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副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 梅鹏军先生,监事,金融学博士。先后供职于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 作公司,安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合肥 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 长。 陈大毅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先后供职于安徽省证券公司上海自 忠路营业部、徐家汇路营业部,华安证券上海总部,华安证券网络经纪公 司(筹)。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 3、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姚怀然先生,公司总经理,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历任人民银行安 徽省分行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安徽省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总办主任、 总经理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证 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满志弘女士,公司督察长,管理学硕士,CPA。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 秘书。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陈德义先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八年证券从业 经验。历任中企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员、上海丰润投资顾问公司投资 咨询经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9月8日起担任华 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月9日起担任华富 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赵密先生,2007年3月19日至7月16日担任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树财先生,2007年3月19日至5月10日担任华富成长趋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沈雪峰女士,2007年5月10日至2008年5月15日担任华富成长 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圣涛先生, 2008年3月6日至2009年9月15日担任华富成长 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分管 投资业务的领导、涉及投资和研究的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以及投资决策委 员会认可的其他人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分管投资业务的 最高业务领导担任,负责投决会的召集和主持。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下: 姚怀然先生 总经理 陈茹女士 研究部总监 汪开振先生 非公募资产管理部总监 胡伟先生 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 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采取适当、有效的措 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和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 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 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 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 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 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 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 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 则、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体系、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等内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集中交易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和基金销售管理制度等。部门业 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 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 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 设置、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控制的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 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 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 风险管理制度。 (2)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组织结构、 投资禁止制度、投资策略、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 投资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适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 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 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 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 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 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 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 察稽核方法和程序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公司各业务 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 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 章的情况。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 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提供咨询和建议的 专门委员会,其工作重点包括: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对 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预测和 评估,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提出指导意见。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投资决策机 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职责为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走 势,制定基金重大投资决策和投资授权;对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控;对基金经理进行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基金经理 的业绩。 (3) 督察长: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 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 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应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 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对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定 期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4) 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 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 险状况,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对投资组合 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负责审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 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的评估、识别、监控与 管理。 (5) 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监察稽核部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 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 有效性进行评估,组织各部门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 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整改。 (6) 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 义务。 (7) 员工:依照公司“风险控制落实到人”的理念,每个员工均负有 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 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 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强调要 让风险控制渗透到公司的每一项业务和公司的文化中去,要求所有 员工以他们的能力、诚信和职业道德来控制、管理风险。本基金管 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由风险控制委员 会组织、监察稽核部执行,通过与董事会到管理层到每个员工 不断的沟通和交流,识别和评估从治理结构到一线业务操作等 公司所有方面、所有业务流程中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的风险点 和风险程度,明确划分风险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强调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要全员参与,责 任明确和合理分工,让所有的员工对风险管理都有清晰的意识, 清楚知道他们在风险控制中的地位和责任。在风险识别和风险 评估的基础上,监察稽核部建立了覆盖公司所有业务的稽核检 查项目表,该表为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内部规章等方面确 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合规和风险控制提供了检查和监督的手 段。 (2) 完善监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稽核工作,促进风险管理的 数量化和自动化,提高风险管理的时效和频率。公司专门建立 了华富风险控制系统,能对基金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做到动态 更新。同时监察稽核部通过质询、评估和报告等工作流程,以 建立一种机制,使任何内控工作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够 得到及时的解决。 (3) 对风险实行动态的监控和管理。一方面,周期性根据公司的业 务发展和内部审核、稽查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另一方面, 在变化的环境中,不断识别、评估新的风险,尤其强调对新产 品和新业务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强调新的法律法规对风 险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能够符合最新颁布 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还在组织机制上进行了设计, 由监察稽核部的内控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分工合作,保证对与 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实时跟踪、全面收集、准确分解并及 时落实。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 确;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马蔚华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 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 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 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 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 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 亿H股。截止2012年3月31日,招商银行总资产2.964万亿元人民币, 核心资本充足率8.31%。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 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运营室、 监察稽核室4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52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 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 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 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 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 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 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 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 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 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 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 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九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1年,招商银 行实现托管费收入5.10亿元,托管资产突破5000亿元,托管日均存款达 到274亿元,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托管产品数量、托管资产规模稳居 中小托管银行第一,开放式基金托管新增数量与首发规模规模居股份制托 管银行第一,内部控制连续五年年通过ISAE3402国际认证,第二次被境 外权威媒体《财资》评为“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被《21世纪经济 报道》评为“2011年度VC/PE最佳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傅育宁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英国布鲁诺尔大学博士学位。 1999年3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2010年8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主席,利和经销集团有限 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及信和置业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港口发展局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成 员等;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新加坡上市公司嘉德置地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 马蔚华先生,招商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1999 年1 月加入本公 司。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1999 年1 月起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兼首席执行官。 分别自1999 年9 月、2003 年9 月、 2007 年11 月及2008 年10 月起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 事长,并自2002 年7 月起担任招商局集团公司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国际商会副 主席、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红十字会第八 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等职。 唐志宏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吉林大学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1995年5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沈阳分行副行长,深圳管理部副主任,兰州分行行长,上海 分行行长,深圳管理部主任,总行行长助理,2006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行长。 同时担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公司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晓辉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 年10月进入招商银行工作;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总行资金 交易部总经理,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1年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 证券投资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 金和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信 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金 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 投资基金、上证央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 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 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 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 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双利策略主题分级基金、诺安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基金、中银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 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共45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 9077.79亿元人民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 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行长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招商银行实 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的决策经行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行长室下设合规管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管理委员会、信息规 划委员会、服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 二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业务室、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 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总行资产托管部内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 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三级风险防范是各业务室对自身业务风险进行自我防范和控制。业务 室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流程及 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 所有室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 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 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规 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 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部门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 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核算、清算、稽核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制度 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 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 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 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 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 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 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 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 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 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 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 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 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 与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 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数据加密传输、 业务信息启动异地自动备份功能、业务信息磁带备份并由专人签收保存等 措施保证业务信息及数据传递的安全性。业务信息不得泄漏,有关人员如 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运作过程中形 成的客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 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信息技术系统 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 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 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 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 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 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 运作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 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 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 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 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 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 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李晔 咨询电话:400-700-8001,021-50619688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 com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联系人:陈铭铭 传真:021-58408483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联系人:周晓霞 联系电话: 0755-22166212 传真电话: 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公司网址: www.bank.pingan.com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客服电话:955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ebbank.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电话:(010)57092615 联系人:董云巍 网址:www.cmbc.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传真:010-66223587 客服电话:95526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 马旭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 王宏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 http:// www.cbhb.com.cn/ (13)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联系人:陈聪 电话:0755-25188263 传真:0755-25188785 网站: www.4001961200.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1200 (1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至23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服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 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 www.ebscn.com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7 客服电话:020-961133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400-888-8001 公司网站:http:// www.htsec.com (2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服热线: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59 号常信大厦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程学军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1 客服电话:021-52574550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2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116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3799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tic.com (2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 85783771 客服电话:(0571) 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23、962505 网址:www.sywg.com (3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3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189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6888、0755-33680000 公司网站:www.cgws.com (3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电话: 0471-4972343 传真: 0471-4961259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72343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3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3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林生迎 网站: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36)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 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3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 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 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孙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网站: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3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01 网站: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4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08 网站:www.wl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33 (4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4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930 传真:0871-3578827 客服热线:0871-357793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4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 话: 0591-87383623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站:www.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45)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联系电话:0531-82093669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6)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47)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4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方文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4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5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51)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翟璟 客户服务电话:027-87618882、028-86711410 网址: www.tfzq.com (52)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客服电话:95597 联系人:万鸣 网址:www.htsc.com.cn (5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5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李珍 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 www.zszq.com.cn (55)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姜建平 电话:010-59355543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5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784656 客服电话: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57)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 陈韦杉 电话:010-88086830 传真:010-66412537 公司网站:www.rxzq.com.cn (5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赵洁 电话:021-50122131 客服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9)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6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电话委托:0512-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61)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客服电话:95563 (6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东路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陈大毅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李勤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7】50号文核准,核准日期为2007年2月5日。募集期从2007年3 月12日到3月14日止,共募集6,777,723,584.78份,本基金类型为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于2007年3月19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 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和场所 申购或者赎回,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1、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若基金管理人和/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基金投 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次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本基金已于2007年3月26日开始办理申购业务,6月6日开始办理 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人不受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基金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 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相关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基金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 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50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500份, 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500份,应一次性赎 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 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5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 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应当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可以在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在调 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日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基金份额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 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在T+7日(包括 该日)内支付。在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的有关条款。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赎回金额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申购份额 (1) 申购费率 本基金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50万元 1.5% 50≤申购金额<200万元 1% 200≤申购金额<500万元 0.7% 申购金额≥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2) 申购份额 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3、赎回金额 (1)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 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长短分为3档,最高不超 过0.5%,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不满1年 0.5% 1-2年(含1年) 0.2% 2年以上(含2年) 0 (2) 赎回金额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一:赎回金额的计算 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投资人赎回10,000份, 则: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持有时间 不满1年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