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摩量化配置:招募说明书
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2年9月 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238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9 九、基金的投资 ............................................................................................................................. 38 十、基金的财产 ............................................................................................................................. 48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49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8 十六、风险揭示 ............................................................................................................................. 64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7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83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0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2 二十二、备查文件 ....................................................................................................................... 10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摩根士丹利华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注册资本:22,7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赵婧 联系电话:(0755)88318883 股权结构应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560%)、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37.363%)、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989%)、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593%)、深圳市中技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49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文学先生,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硕士。2011年6月至今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11月至今兼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1993年7 月至2011年11月先后担任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人民银行西 安分行体改、外汇管理、稽核副处长;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Carlos Alfonso Oyarbide Seco先生,西班牙巴塞罗那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宾夕法 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商业管理硕士。2007年6月至今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及中国首席 营运官,曾任摩根士丹利并购部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西班牙财富管理子公司首席执行 官,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金融机构部主管。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Navtej Singh Nandra先生,德里大学商学学士,印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10 年6月至今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国际业务主管、摩根士丹利房地 产和商业银行策略主管,曾为博思艾伦咨询公司全球金融服务业务合伙人,美林证券全球投 资银行首席运营官、Nuveen资产管理公司和MLITS印度董事、美林证券多样化金融服务业 务主管、美林证券全球资产管理部首席运营官、Edelweiss资本董事,Edelweiss Tokio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DTZ控股公司资深顾问。现任本公司董事。 于华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博士,美国注册金融分 析师(CFA)。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加拿大鲍尔集团亚太分公司基金与保险 业务副总裁,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投资管理业务主管。现任本公司董事、 总经理。 洪家新先生,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同济大学EMBA研究生。2000 年10月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监事长、副总裁、总裁兼法定代表人。曾任飞乐音 响证券投资公司总经理,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委会 组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赵恒先生,西安大学计划统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1985年9月至今任人民银行西安 分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室干部、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监、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 洪小源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科学硕士。2011年9月至今任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7年5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招 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 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劵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任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商昆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达远东保 险顾问有限公司、招商局保险有限公司和招商局(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 事。 张嵩涛先生,英国兰开夏大学工商管理学学士,拉夫堡大学金融学硕士。2007年9月 至今任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Andrew Gordon Williamson先生,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社会科学理学士。曾任Coopers & Lybrand会计事务所(英国伦敦)审计师,Coopers & Lybrand会计事务所(香港)审计经 理,汇丰银行集团(香港)财务会计师、香港区会计经理、亚太区首席会计师、亚太区财务 策划主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Paul M. Theil先生,耶鲁大学东亚研究学士、硕士,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MBA)、法学院法律博士(JD)。目前担任中安信业董事长,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 部门主管、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苗复春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专业硕士。2007年5月至今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 顾问。曾任内蒙古商业局、计委科长,中国社科院技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务院技术 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办公厅副局长,外经贸部办公厅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 室局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宏民先生,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后。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产业组织与技术 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教于上海新联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职工大学。现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何斐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美国南方卫理会大学法学硕士、法律博士。1992年5 月至今任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陈海东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11年12月至今任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曾任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管会计,厦门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营业部部门副经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兴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客户资产 存管中心总经理、合规稽核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长。 蒋蓓怡女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会计学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澳大利亚特许注册 会计师,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执行董事,曾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董事、 德意志银行亚太总部助理副总裁、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分析师,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 分析师。现任本公司监事。 吴慧峰先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学士,北京大学国家经济研究院硕士,1999年至今 担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任招商局中国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上海诚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 务部副经理,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 成立立女士,英国兰开夏电子工程学士,英国兰卡斯特大学金融专业硕士。2005年至 今任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张力女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专业硕士。2008年10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总经理助 理兼综合管理和人力资源部总监。曾就职于深圳达能益力饮品有限公司,深圳益力康源饮品 有限公司和联合饼干(中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梅萍女士,武汉理工大学第三产业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2006年6月加入本公司,现 任市场发展部副总监兼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曾就职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新兰德证 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于华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徐卫先生,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9年证券基金行业从 业经历。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基金监管处、机 构监管二处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务。2009年7月 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秦红女士,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管理学学士,具有14年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职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市场发展部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总监。2009年4月加入本 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央财经大学理财规划师培训班基金讲师。 沈良先生,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英国特许 公认会计师(ACCA),具有10年金融行业工作经历。曾任香港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 加拿大宏利金融有限公司企业精算和融资经理,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亚太区地区 发展高级经理、投资分析师,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香港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 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2011年9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锦女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15年证券从业经验。曾 就职于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助理、资产管理部理财部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2003年9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基 金运营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靖先生 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权证 研究员、数量研究员和风险经理、股票研究员、金融工程研究员、高级业务总监。2009年 12月加入本公司,2011年5月起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徐卫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委 员:何滨女士,基金经理;盛军锋先生,基金经理;刘钊先生,数量化投资部副 总监、基金经理;王笑先生,交易管理部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禁止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禁止发生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 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具体包括: (1) 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度, 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 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等事 项,并向董事会汇报。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 公司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合法合规。 (3)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可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 控制以及解决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5)风险管理部负责跟踪和报告投资管理中的市场风险,评价基金投资业绩,并根据 风险收益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为投资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7)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对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 执行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控,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负 全部责任。每一位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 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在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时负有报告、反馈和改进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别是公司章 程;第二级别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级别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级别是公司各委员 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要持续修订 和更新各项制度,使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2)建立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注重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度约束、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并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3)建立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岗位的自控 与互控、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制衡、监察稽核部和督察长的独立监督等内控防线。 (4)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 告及监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并通过清晰的汇报路径,使相关 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及时、快速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5)强化风险管理措施。随着业务发展及技术进步,基金管理人开始更多地采取系统 化监控措施,增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提高 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金: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 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 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 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 “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 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 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6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 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 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2年10月1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132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 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 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 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 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 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 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 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 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 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 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 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联系人:周秀芬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联系人:罗晔 电话:(010)66155568-6100 传真:(010)66158135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联系人:田毅东 电话:(021)63343311-2100 传真:(021)63343988 (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借记卡、 光大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msfunds.com.cn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认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可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滕涛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2)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刘飞 电话:(0755)8831871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系人: 王灵 联系电话:(021)2323685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王灵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9月18日证监许可【2012】1238号文件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股票型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详见本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六)募集场所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本基金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名单参见本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七)募集限额 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八)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用,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 5%。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多次认 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具体费率结构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4、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认购份 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计算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0%,假设认购利息为 19.7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9.76)/1.00=98,833.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33.99份基金份额。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了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 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 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销售网点应当将投资人已 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4、认购的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目前 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0元。在不低于上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 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基金募 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 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每个账户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 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份额与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 超过申购金额的5%。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等各项费用。具体申购费率结构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 金额的5%。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1年指365天。 3、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投资人在基金存续期间分别投资5万元、150万元申购本基金,该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080元,投资人的申购费用及可获得的申购份额分别计算如下: 申购一 申购二 申购金额 50,000.00 1,500,000.00 适用费率 1.50% 1.00% 净申购金额 49,261.08 1,485,148.51 申购费用 738.92 14,851.49 申购份额 45,612.11 1,375,137.51 4、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 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赎回金额单位为元。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减去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5个月,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25%,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8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80=12,800.00元 赎回费用=12,800.00×0.25%=32.00元 净赎回金额=12,800.00-32.00=12,768.0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 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T日基金份额总份数。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登记业务 1、基金投资人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可以撤销。 2、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 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同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数量化模型,优化资产配置权重,力争在降低组合风险的同时,获得超越比 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市 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与可转换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银行存款、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除股票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范围为5%-40%,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实行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的资产配置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 针对特定事件临时召开,讨论、确定具体的基金资产未来一段时期内在权益类资产及固定收 益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范围,形成资产配置相关决议。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 资产配置的决议具体执行并实施资产配置方案。 为了有效实施数量化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资产配置决议的允许范 围内,采取相对稳定的股票持仓比例控制措施,降低由于股票持仓比例波动过于频繁影响到 数量化投资策略的效果。 资产配置采取“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决策支持,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对股票 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析预测,确定中长期的资产配置方案。 在实施资产配置时,主要考察三方面的因素: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 场因素。 宏观经济因素是资产配置的重点考量对象。本基金重点考察全球经济发展状况、国际间 贸易和资本流动、国际间贸易壁垒和文化差异等定性因素和中国劳动力分布、GDP、CPI、PPI、 投资、消费、进出口、货币流动性状况、利率、汇率等定量因素,评估宏观经济变量变化趋 势及对固定收益投资品和权益类投资品的影响,并做出适当的资产配置策略。 政策及法规因素方面主要关注政府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变动趋势,评估其 对各行业领域及资本市场的影响;关注资本市场制度和政策的变动趋势,评估其对资本市场 体系建设的影响。 资本市场因素方面主要关注市场估值的比较、市场预期变化趋势、资金供求变化趋势等。 在此基础上,对市场估值进行整体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决定资产配置方案。 当资本市场、国家财经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测事件等),可能导致各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发生显著变化时,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临时组织集体讨论并确定特定时期的资产配置方案。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结合行业多因子阿尔法模型(Multi-Factor Industry Alpha Model)和 Black-Litterman资产配置模型(B-L Model)的量化模型以及其他量化模型进行行业配置。 本基金所指行业多因子阿尔法模型(以下称多因子模型)是建立在已被国际市场广泛应 用的多因子模型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由本基金管理的金融工程团队开 发的更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的量化行业选择模型。本基金所指Black-Litterman资产配置模 型(以下称BL模型)已成为国际上主流的量化配置模型,该模型能较好地结合各项资产的预 期收益率和历史收益率,形成新的市场收益预期,从而使得各项资产配置权重的优化结果更 加有效。 首先,本基金通过量化方法分析各个行业的股价表现与宏观经济、本行业内、上下游产 业链指标之间的关系,并结合各行业的估值水平、一致预期、盈利水平、动量反转等指标, 从中筛选出最有效的指标和因子建立多因子模型,获得各行业的预期收益率;其次,运用BL 模型结合多因子模型的预测结果,对行业配置权重进行优化。 (1)多因子模型 A.备选因子库 不同行业的市场表现对于货币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物价体系、投资、进出口等宏观经 济环境的变化有不同反应;行业产销量、产品价格、库存等因素将揭示本行业的景气状况, 从而影响行业股价的市场表现;上下游产业的运行状况将改变本行业的供求状况,从而引起 行业股价的变化;行业的估值水平、一致预期等市场特性将对行业未来收益率产生一定的影 响。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传统投资理论、总结分析投资团队多年积累的投资经验,构建备选 因子库。 本基金定期或不定期对备选因子库进行更新,首先是对现有因子数据的更新;其次,添 加值得研究、跟踪和检验的新因子;再次,添加复合因子,即利用若干因子之间的内生关系, 通过汇总、剥离、调整等方法获得的综合因子。 B.模型的入选因子 本基金结合中国市场的行业投资逻辑,经过全面而细致的实证检验,从备选因子库中对 行业收益最有解释力的若干因子,构建多因子模型。 由于因子的有效性会随着宏观经济周期的变化、行业发展阶段的演进等因素发生变化, 本基金定期和不定期重复从备选因子库中挑选有效因子的过程,建立入选因子的更新机制, 力求提高多因子模型的适应力和生命力。 C.模型入选因子的权重 入选模型的若干因子对行业收益的重要性是不同的,例如,有些行业注重宏观经济周期 的变化,有些行业注重规模的扩张,有些行业注重盈利能力的提升,有些行业注重估值的变 化等等。多因子模型将采用OLS等方法评价因子的重要程度给不同入选因子配以不同的权重, 以反映市场的侧重点。 在因子发挥效用的同时,其重要性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此本基金对因子权重也设置了 更新机制,定期重复权重分配过程。 (2)权重优化模型 本基金采用BL模型最终确定各行业的投资权重。BL模型能将基金管理人对各行业的预期 收益观点与市场均衡状态下个行业隐含的超额收益率及市场权重相结合,以风险调整收益最 大化的目标下,实现各行业的合理和优化的配置。 具体到本基金来讲,由于各行业隐含的超额收益率及市场权重可由历史收益率以及市场 权重计算得出;多因子模型通过各项有效因子对各行业的预期收益进行评估,提供预期收益 观点。BL模型采用贝叶斯方法把隐含的超额收益率和预期收益观点结合起来,对均衡的市场 权重进行调节,使得组合达到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 3、股票配置策略 股票配置是本基金量化资产配置的实施阶段,股票配置策略将直接影响到实施效果,本 基金的股票配置策略以拟合和超越行业平均收益为目的。 本基金从以下几个维度构建各行业的股票配置策略:首先,需考虑行业内股票的权重分 布。每个行业内股票权重集中度都不尽相同,对于个股权重较为集中的行业,若干权重股的 收益能够较好地拟合行业平均收益,而个股权重分散的行业则不然。其次,行业内股票的收 益分布。每个行业内个股的市场表现一致程度也不尽相同,对于一致性较强的行业,拟合行 业平均收益的难度较低,而一致性较弱的行业的难度较大。再次,行业内股票的流动性分布。 对于个股流动性较好的行业,满足基金交易需求的股票品种较多,而在流动性差行业中的股 票配置数量将受到限制。最后,行业目标配置权重。对于目标权重较高的行业,更多数量的 股票能缓和流动性问题,同时对行业平均收益率的拟合程度也较高。除了以上情况以外,还 需考虑基金的股票品种的投资禁止行为、比例限制等各方面的因素。 在行业内选股策略上,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的方法进行选股。量化选股模型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两种:一种是持有行业内若干权重股,并优化其在基金中的权重以拟合行业平均收益; 另一种是通过量化多因子选股模型挑选优势个股,从而超越行业平均收益,其中因子主要包 括价值因子、成长因子、基本面因子、一致预期和市场因子等。本基金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根据市场状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修订行业的股票配置策略。 4、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1)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遵循中长期资产配置策略,进行国债、金融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可 转换债券的投资。由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团队独立提出具体的投资策略及投资建议,通过评估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国际环境等因素,分析市场价格中隐含的对经济增长、通货膨胀、违 约概率、提前偿付速度等因素的预测,根据固定收益市场中存在的各种投资机会的相对投资 价值和相关风险决定总体的投资策略及类属(政府、企业/公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等)和期限(短期、中期和长期)等部分的投资比例,并基于价值分析精选投资品种构建 固定收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采用的主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包括: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 策略、公司/企业债券策略、可转换债券策略等。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 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 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另根据CAPM模型计算得到的组合Beta值, 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 资比例。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 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建立在对标的证券和组合收益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以 Black-Scholes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为基础对权证进行分析定价,并根据市场情况对 定价模型和参数进行适当修正。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四) 投资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强调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 慧。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和风险控制策略,并对基金经理进行授权。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投资管理权限。 1、投资决策依据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根据投资研究团队对国内外宏观经济、金融市场、行业及上市公司等方面的独立、 客观的研究成果进行决策; (3)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2、投资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严格、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主要包括投资研究、投资决策、组合 构建、交易执行、风险与绩效评估、组合调整等环节,具体如下: (1)投资研究 本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依托内部研究平台,充分利用整合外部信息 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强化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支持,防止投资决策的随意性。 研究员在熟悉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基础上,对其分工的行业和行业内上市公司进行跟 踪研究、深度分析,撰写研究报告、投资建议报告,供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参考。本 基金管理人另设有固定收益投资部,专门负责债券投资研究。此外,研究团队设有专门的宏 观经济研究员,负责跟踪分析各种宏观经济数据以及政府的产业政策,为资产配置决策提供 支持。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据研究团队提供的研究成果以及风险管 理团队提供的风险监测指标及风控建议等,负责判断未来一段时间内证券市场的走势,决定 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基金资产在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等资产间的配置比例范围。如遇重大事 项,投资决策委员会随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议。 (3)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资产配置比例等决议,参考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在遵 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依据专业经验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具体投资品种并选择交易时机,在 授权范围内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进行组合的日常管理。重大单项投资决定须经投资决策委 员会批准。 (4)交易执行 本基金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交易团队,由交易团队的交易主 管分配给交易员执行交易指令。交易团队同时承担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5)风险与绩效评估 投资风险管理团队由风险管理团队和监察稽核团队组成。风险管理团队定期或不定期对 基金投资风险与绩效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监察稽核团队对基金投资的合规性 进行日常监控及事后检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通过风险报告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 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预期投资目 标、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 组合。同时,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投资风险管理团队提供的报告,结合市场、法律等环境的 变化,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及改进建议。 (6)组合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 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 化。 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 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采用: 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由 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和维护,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 2、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投资人可以方便地从 报纸、互联网等财经媒体中获取。 3、沪深300指数引进国际指数编制和管理的经验,编制方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 好的市场流动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 平。 因此,沪深300指数是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同时,根据本基金的目标 资产配置比例来分配权重,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加入了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并按照本基金 的目标资产配置比例来安排。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