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180ETF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09年8月17日《关于核准华安上证18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94号)核准。本基金基金 合同自2009年9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 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 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是华安上证 180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华安上证 180ETF以求达 到投资目标,华安上证 180ETF的标的指数和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一致,投资目标相似。 在运作方式方面,华安上证 180ETF的运作方式是交易型开放式,即投资者可以在二级 市场上买卖华安上证 180ETF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以成份股实物形式申购及赎回华安上证 180ETF基金份额;但本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并不安排上市交易,认购、申购 和赎回采用现金方式。 在投资方法方面,华安上证 180ETF将不低于9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指数成份股、备选 成份股,投资策略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 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本基金将不低于 9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华安上证180ETF,并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本基金可以以成份股实物形式申 购及赎回华安上证 180ETF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华安上证 180ETF基金份额。 本基金并不保证和华安上证 180ETF业绩表现完全一致,尤其以每日而言。原因在于两 者在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2年 9月 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2年 6月30日。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募集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4 九、基金的投资 .............................................................................................................................45 十、基金的业绩 .............................................................................................................................55 十一、基金的财产 .........................................................................................................................5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十七、风险揭示 .............................................................................................................................7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4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0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0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0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1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华安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 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安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安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目标ETF: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ETF), 该 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 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发售时,本基金选择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上证180ETF)为目标ETF 17、ETF联接基金:是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资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ETF,紧 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法定代表人:李勍 4、设立日期:1998年 6月 4日 5、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6、联系电话:(021)389699997、联系人:冯颖 8、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9、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0%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 情况等。 (1)董事会: 朱仲群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国家开 发银行办公厅处长,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行长助理、监察室副主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 6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李勍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中国兴南(集团)公司 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北京汇正财经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办事处 主任,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冯祖新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 市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上海市工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工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党委 副书记。 马名驹先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凤凰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 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计划财务部经理、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沧文华大 酒店董事长、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昆仑饭店董事、上海锦江国际旅 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董事、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 财务总监。 董鑑华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员、副处长、 处长,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处长,现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 王松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职员,国泰证券有限公 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业务一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监、总裁助理,现任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萧灼基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 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云南省、吉林省、成都市、武汉市等省市专家顾问, 北京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经济界》杂志社社长、主编。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 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 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上海市律师协会顾问。 7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上海财经大学南德管 理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常务副校长,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党委书记,APEC金 融与发展项目执行秘书处秘书长,兼任香港中文大学荣誉教授、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与开发促 进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 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工业经济专业研究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2)监事会: 谢伟民先生,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历任上海市城建沪南工务所干部,空军政治学院训 练部中共党史研究室正营级教员、讲师,上海市计委直属机关党委干事,中共上海市综合经 济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干部、宣传员(副处级)、副处长,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组织处(宣 传处)副处长兼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正处级),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 陈涵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一部项目经理、资产 信托总部实业投资部副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业务部副科长,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业务部科长。 柳振铎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良工阀门厂团委书记、车间主任、副 厂长,上海机电工业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规划处处长,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兼 上海机电股份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章卫进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财务处科员、外经处会计 主管,英国 SONOFEC公司(长驻伦敦)业务经理,上海有色金属总公司房产公司财务部经理、 办公室主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副经理,现任上海工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李梅清女士,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及 上市公司部副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金融事业部财务总监。 汪宝山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建行上海市分行团委书记、直属党委书记,建行 宝山宝钢支行副行长,建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国泰证券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公 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上海营业总部总经理,国泰 君安证券专职董事、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国泰君安 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赵敏先生,研究生学历,助理研究员。曾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工作,历 8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上海营销总部总经理,现 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 集中交易部总监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朱仲群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国家开发 银行办公厅处长,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行长助理、监察室副主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李勍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中国兴南(集团)公司 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北京汇正财经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办事处 主任,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尚志民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在上海证券报研究所、上 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先后担任公司研究发展部高 级研究员,1999年 6月至 2001年 9月担任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0年 7月至 2001年 9月同时担任安瑞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1年 9月至 2003年 9月担任华安创 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3年 9月至今担任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6年 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裁、首席投资官。 秦军先生,研究生学历,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 院建设监理部总经理助理,中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章国富先生,研究生学历,25年经济、金融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硕 士生导师,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信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 薛珍女士,研究生学历,1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信息调研处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 9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许之彦先生,理学博士,9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师)。曾在 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2005年加入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2008年 4月起担任华安 MSCI中国A股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 9月起同时担任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 11月起担任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和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 年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深证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助理: 章海默女士,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 9年基金从业经 历。曾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3年 9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运 营部基金核算主管,2009年 12月起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 9月起同时担任华 安深证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卢赤斌先生,自 2009年9月29日至2009年 10月 20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李 勍先生,总裁 尚志民先生,副总裁、首席投资官 顾建国先生,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全球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俏宇女士,基金经理 汪光成先生,基金经理 杨 明先生,投资研究部总经理、首席宏观策略师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 2012年9月30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 305人,主要来自国内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 构,其中81%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 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与研究、 10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营销、后台支持等三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 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11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也不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 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12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 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 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 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 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 性监督检查,向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各部门的 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 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3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 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 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 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 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 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 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 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 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 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 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 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 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 14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 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 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 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 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 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 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 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 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 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 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 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5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年 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 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年 10月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 9月 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 9月 25日中国 建设银行 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 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 H股及9,593,657,606股 A股)。 截至2011 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17,723.3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90%。 截至 2011年 9月 30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1,392.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25.82%。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 1.64%,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82%。利息净 收入 2,230.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2.41%。净利差为2.56%,净利息收益率为2.68%, 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 0.21 和 0.23 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87.92亿元,较上年 16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同期增长41.31%。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 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台北设有代表处,海 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 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 33家, 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 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1 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主要 国际排名位次持续上升,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50 多个重要奖项。中国建设银行 在英国《银行家》2011 年“世界银行品牌500 强”中位列第10,较去年上升3 位;在美 国《财富》世界 500 强中排名第 108 位,较去年上升 8 位。中国建设银行连续第三年获得 香港《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亚洲企业管治年度大奖”,先后摘得《亚洲金融》、《财 资》、《欧洲货币》等颁发的“中国最佳银行”、“中国国内最佳银行”与“中国最佳私人银行” 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 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 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 130余人。自 2008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持续通过 SAS70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 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 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 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17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1年 12月 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224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2011年,中国建设银行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 2011年 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并获和讯网 2011年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18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9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其联系人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田峰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20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张彤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曹瀚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2638 传真:(010)66594568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21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571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86-10-65558000 传真:86-10-655508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22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bank.ecitic.com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87824863 传真:(0591)87842633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6713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电话:010-68946790 传真:010-68466796 23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cmbc.com.cn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6419824 网址:www.psbc.com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826、010-66223833、010-66426519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9938 传真:(010)85239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086-21-68475888 传真:0086-21-68476215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70888 24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6)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传真:(020)87310779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半地下层1、2、4-17、21-22层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号码:(0755)2587830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 728号华敏大厦 26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电话:0086-21-38576709 传真:0086-21-50105085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hrcb.com (1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009,87659816 传真:(0571)87659826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20)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18118 传真:(0769)22118020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1)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电话:(0539)83113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2)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电话:(0577)88999906 客户服务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2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24)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8824667 26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0991)8824667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5)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11410 传真:(0411)8231141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26)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法定代表人:庄永辉 电话:(0535)6691333 传真:(0535)6691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27)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高淑珍 电话:(0451)86779999 传真:(0451)86779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6358/95537 网址:www.hrbcb.com.cn (28)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5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5号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电话:020-37598339 27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020-37590798 客户服务电话:96699(广州)、400-83-96699(全国) 网址:www.gzcb.com.cn (29)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电话:(0579)85337702 传真:(0579)85337706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7/ 400-8096-527 网址:www.czcb.com.cn (3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3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28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961303,02083963933 网址:www.gzs.com.cn (33)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35)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电话:(0471)6292587 传真:(0471)6292477 客户服务电话:无 网址:www.rxzq.com.cn (36)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 环球金融中心 9楼 29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 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罗浩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818 公司网站:www.cf-clsa.com (37)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服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网址:www.ctsec.com (3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勍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30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王利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颖旎、金毅 31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华安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9年 8月 17日证监许可[2009]794号文批准设立。 本基金自 2009年 8月 28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09年 9月 25日募集工作顺利 结束。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124,421,641.61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12,336.95元人民 币。募集资金已于 2009年9月29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 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7,93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 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 1,124,421,641.61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112,336.95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1,124,533,978.56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 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 管理人")于 2009年 9月 24日以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9,999,1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 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89%,认购费为 1,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 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488,766.87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 份额的比例为0.1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 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2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 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09 年 9月 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 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33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沈阳的业务总部或分公 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田峰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34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彤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曹瀚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其联系人”的相关描述。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售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约定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 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时间段。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须为开放日。 2、华安上海、北京、广州、西安、成都、沈阳的业务总部或分公司可以在 9:00-15:00 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华安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可以 7×24小时接受投资者的申 35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购、赎回与转换申请。但交易日下午15:00以后接受的交易申请均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处 理。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 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人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只接受现金交收; 2、“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3、“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与转换以份额申请;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日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或 转换申请时须持有足够可用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无效。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日(T日),并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36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最迟须于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 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通常情况下,赎回款于 T+3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于 T+4日内划向投资者 资金账户。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如遇因市场流动性不足或登记结算规则导致的无法及时 变现证券情况,则基金管理人可在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后,赎回款可顺延一 个工作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5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 限制。投资人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1,000元限制;投资人当期分 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份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7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 申购份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其中申购金额小于 500万元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其中申购金额大于 500万元(含 500 万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对于 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 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适用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 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计入基金财产,产生的 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 38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0 ],即转入 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 0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 定收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 定收费金额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关于转换费用的其他相关条款请详见公司网站的有关临时公告。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2%,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 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300万元 0.8% 3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39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按持有期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其中,须依法扣除所 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1年 0.5% 1年≤Y< 2年 0.25% Y≥2年 0 注:一年指 365天,两年为 730天,依此类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3个工作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 记手续。 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工作日为投资人办理转出基金权 益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并同时办理相关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者于T+2工作 日起(含该日)起可以赎回或转出该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40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所投资的目标 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所投资的目标 ETF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的办 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所投资的目标 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所投资的目标 ETF暂停赎回。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41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 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办 理并予以公告。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4、发生上述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5、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公布上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6、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 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公 告上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7、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体上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公告上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