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南方航空: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2-045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3年1月24日(星期四)上午9:30 ●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 作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四楼一号会议室 ● 股东大会投票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 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24日(星期一)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以董事通讯、签字同意方式同意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3年1月24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 二、会议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 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四楼1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四、会议议题: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如下: 特别决议案: 1、审议修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普通决议案: 2、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1聘任杨丽华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2聘任李韶彬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3、审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航”) 向波音公司购买40 架全新B737系列飞机;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2 年8 月3日审议通过厦航向波 音公司购买40 架全新B737系列飞机,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2 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发布的公告。 五、参加会议人员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截至2012年12 月24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 司股份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填妥本公司之出席确认回执并于 2013年1月4日(星期五)前(含当日)送回本公司,详情请参阅 回执。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六、会议登记办法: a)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携带身份证、股票帐户原件, 法人股代表携带单位介绍信,股票帐户原件于登记时间在广州机场 路278号本公司总部一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或以来函、传真方式登 记(传真:020-86659040)。 b) 登记时间: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4日 c) 登记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8号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总部一楼。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6日 附注: (a).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股东代理人 (不论其是否股东)代其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 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填妥及交回委任表格后,股东(或其代理人) 仍可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b).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 签署。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手续。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前二 十四小时交回本次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c).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历时不超过半天,股东往返及食 宿费自理。 (d).秘书处:广州市机场路278号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405 电话:(8620)86124462 传真:(8620)86659040 联系人:毛力行 回执: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敬启者: 本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 股 A股的登记持有人。兹通知本公司,本人拟亲自或委任代理人 出席本公司于2013年1月24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四楼 1号会议室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致 签署: 日期: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 出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决议案的表决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特别决议案 1 审议修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普通决议案 2 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1 聘任杨丽华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 2.2 聘任李韶彬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 行董事 3 审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厦航”)向波音公司购买40 架全 新B737系列飞机 就上述第2 项议案的第(1)-(2)项子议案的表决采用累积投票 制,其他各项议案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制。 累计投票制即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 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因此,本次第2项议案的第(1) -(2)项子议案将采用 “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并统计表决结 果。下面以对第2项议案第(1)-(2)项子议案的表决为例来说明 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法,请按照下述要求填写阁下的表决意愿: (i)就第2项议案而言,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例如,如阁下拥有100 万股本公司股份,本次 选举应选董事人数为2位,则阁下对第2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200 万股(即100 万股×2=200 万股)。 (ii)阁下可以对每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与阁下持股数额相同 的表决权;也可以对某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所 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对某几位董事候选人 分别投给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部 分表决权。如阁下拟将所持有的股份数平均分配给每一位候选 人,则请在「赞成」或「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否则, 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填入阁下给予两位董事候选人 的表决权股份数。例如,如阁下拥有 100 万股本公司股份,则阁 下对第2 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 万股;阁下可以将200 万股中的每100 万股平均给予2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 票);也可以将200 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 或反对票);或者,将150 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甲(投赞成票或反 对票),将50 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乙(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等等。 (iii)阁下对某一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了阁下持有的每一股 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后,对其他董事候选 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即阁下给予2位董事候选人的全部赞成 与反对的表决票数之和不可超过阁下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 权。 (iv)请特别注意,阁下对某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 总数,多于阁下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无效,视为 放弃表决权;阁下对某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 阁下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 弃表决权。例如,如阁下拥有100 万股本公司股份,则阁下对第2 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 万股:(a) 如阁下在其中一位董事 候选人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栏(或[反对]栏)填入“200 万 股”后,则阁下的表决权已经用尽,对其他董事候选人不再有表决 权,如阁下在第2项议案的相应其他栏目填入了股份数(0 股除外), 则视为阁下关于第2项议案的表决全部无效;或(b) 如阁下在董事 候选人甲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栏(或[反对]栏)填入“100 万 股”,在董事候选人乙的“累积投票方式”的[反对]栏(或[赞成]栏) 填入“50 万股”, 则阁下150 万股的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50 万股视为阁下放弃表决权。 (v)董事候选人所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且赞成 票数超过反对票数者,为当选董事候选人。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 的董事不足应选董事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对未中选的董事候选人 进行新一轮投票,直至选出全部应选董事为止。 (vi) 股东大会根据前述第(v)项规定进行新一轮的董事选举投 票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中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的累积表决 票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本表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注:本授权委托书请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股 东为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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