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1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二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 2 重要提示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 年3 月10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5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依据当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本基金于2003 年4 月28 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10月28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2年9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1月14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3 目 录 一、绪 言............................................................ 4 二、释 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3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38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47 九、基金的投资...................................................... 47 十、基金的业绩...................................................... 60 十一、基金的财产..................................................... 6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4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6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0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2 十七、风险揭示与管理................................................. 76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9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1 二十四、备查文件.................................................... 101 4 一、绪 言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 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基本策略、风险、 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任何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登记、注册、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 金的注册登记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ING: 指本基金管理人的外方股东荷兰投资的母公司荷兰国际集团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销售代理人 代销机构或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合格的境外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条件,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 基金终止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 不超过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基金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指缴纳申购、赎回费而不缴纳销售服务费的招 商安泰债券基金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指缴纳销售服务费 而不缴纳申购赎回费的招商安泰债券基金基金份额。两类基金 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工作 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场所 6 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交易的申请确认日 T+n 日: 指T 日后(不含T 日)第n 个工作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发行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 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 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 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 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账户: 指基金管理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所 有权凭证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 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六个月对原招募说明书进行 的内容更新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生效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 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站,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7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设立日期:2002 年12 月27 日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注册资本:2.1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 年12 月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 100,000,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 210, 000,000 元)。2007 年5 月22 日,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 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 %的股权。目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公司主要中方股东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 年4 月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中国市场 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 年4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 年 9 月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目前,招商银行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215.77 亿元,总资产超过人民币两万亿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8 公司外方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是ING 集团的专门从事资产管 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ING 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多元化金融集团之一,投资业务遍及60 多个 国家。 公司本着“诚信、融合、创新、卓越”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员 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马蔚华,男,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美国南加州大学荣誉博士,高级经济师。1982 年至1985 年,在辽宁省计委工作,历任副处长、副秘书长;1985 年至1986 年,在辽宁省 委办公厅工作;1986 年至1988 年,在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工作;1988 年至1990 年,任中 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1990 年至1992 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副司长;1992 年至1998 年,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局长;1999 年3 月至今任招商银行行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辈利佳(Grant Bailey),男,澳大利亚阿得莱德大学经济学本科。1977 年3 月至1990 年12 月,任职澳大利亚财政部(1986 年至1989 年期间,在澳大利亚驻美国大使馆任经贸 参赞);1991 年1 月至1996 年9 月,任花旗银行(澳大利亚)首席经济师;1996 年10 月至 1998 年12 月,任花旗集团资产管理公司 (澳纽)总经理及投资总监;1999 年1 月至2001 年5 月,任花旗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新加坡)总经理;2001 年11 月至2002 年12 月,任ING 资产管理公司(澳大利亚)机构投资总监;2003 年1 月至2007 年9 月,任ING 资产管理公司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区域经理;2007 年10 月至2009 年2 月,任ING 资产管理公司(迪拜) 区 域经理;2009 年3 月至今,任ING 亚太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本公司董事。 邓晓力,女,高级分析师。美国纽约州州立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AT&T 任市场科学决 策部市场分析师, Providian Financial 金融公司高级风险分析师,花旗银行风险管理部 高级分析师。2001 年11 月加入招商证券,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其间于2004 年1 月至9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现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分管财 务部、风险控制部、清算中心、培训中心。现任本公司董事。 许小松,男,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郑文光,男,美国寿险管理学会寿险管理院士、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73 年 9 至1984 年间先后担任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香港区副总裁助理、市场拓展部经理、副总裁 (营业部)等职务;1984 年至2000 年间先后担任安泰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助理总 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2000 年至2009 年间担任ING 集团亚太区香港、澳门地区 总经理。1988 年至今担任香港海港扶轮社社员;1999 年至今担任香港童军总会筲箕湾区会 会长;2010 年至今担任交通康联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春花,女,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南京大学博士后。曾任华南理工 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客座研究员、新加坡国立大学客座教授、澳洲国立 大学国际管理硕士课程客座教授、广东省企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企业文化协会常务 理事和广东省精神文明协会理事。陈春花教授曾先后出任山东六和集团总裁、康佳集团、科 龙集团、TCL 集团、美的家电、南方航空、广东电信等公司管理顾问。讲授课程主要有《组 织行为学》、《企业文化与跨文化管理》等。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语菡,女,美国加州州立大学索诺玛分校MBA。曾先后就职于丸红株氏会社(美国) 公司产品部,Ananda(USA)亚洲业务部,美国ASI太平洋地区业务发展部副主任,美国iLink Global公司高级分析员以及咨询委员会委员。2001年初至2005年,就职于香港招商局中国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出任董事总经理一职,管理上市直接投资基金-招商中国直接投资基金 (HK0133)。其间曾先后出任招商证券监事会主席,巨田证券监事会主席,巨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06年至2007年,任职于中集集团,出任南美战略发展项目负责人。2008 年至今,出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HK0133)之董事及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 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会计师。1981年07月――1983年11月,任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 务部会计;1983年11月――1988年08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年08 月――1994年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4 年11月――2006年02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稽核 审计部总经理;2001年12月――2009年0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06 年03月――2009年0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审计师;2009年04月起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本科专业,硕士学历。1997 年2 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2 月至2006 年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2007 年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7 月至2008 年7 月任招商 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 年7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现任公司监事。 钟丽仪,女,香港中文大学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弗雷斯诺分 校科学学士学位。自1991 年以来一直在资产管理行业工作,曾先后任职富达投资香港高级 10 经理、巴克莱国际基金亚洲区销售副总监、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BGI)大中华区机构业务 发展总监,2010 年5 月加入ING 投资管理公司,任北亚区机构业务发展主管,负责ING 投 资管理北亚地区的机构业务发展。现任公司监事。 路明,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硕士。1999 年加入银华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交易 主管职务;2005 年加入东方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交易总监职务; 2006 年7 月加入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部高级交易员、首席交易员,现任交易部总监,公司监事。 庄永宙,男,清华大学工学硕士。1996 年加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科技处; 1997 年加入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 曾任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公司监事。 王晓东,女,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 深圳特区证券总经理助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华 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7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9 月至2010 年3 月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生章,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项目经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副经理、内核部经理(投行内核小组负责人)、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经理(负责公司公开发行及上市等相关事宜),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曾任督察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喆,男,经济学硕士。曾任美国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集团中国代表,中银国际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等职,具有近15 年金融证券 从业经验,持有证券发行、经纪和基金从业资格。2008 年2 月加入招商基金,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4 月至2004 年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张婷,女,中国国籍,武汉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交易、研究以及投资管理相关工作,2009 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助理基金经理,现任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0 年2 月12 日起至今)、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管理时间:2010 年2 月12 日起至今)。 11 王景,女,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石化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物资装备 公司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合作中心。2003 年起,先后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行业研究员。2009 年8 月起,任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0 年8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 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1 年9 月20 日至今)、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1 年10 月 29 日至今)、招商安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1 年12 月22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陈进贤(Marc Tan)先生,管理时间为2003 年4 月28 日至 2005 年7 月30 日;贺庆先生,管理时间为2003 年4 月28 日至2007 年1 月5 日;曾昭雄 先生,管理时间为2005 年9 月26 日至2006 年5 月26 日;周理先生,管理时间为2006 年 5 月26 日至2007 年1 月10 日;胡军华女士,管理时间为2005 年8 月24 日至2008 年12 月31 日;游海先生,管理时间为2007 年1 月5 日至2009 年4 月23 日;郝建国先生,管理 时间为2008 年12 月31 日至2009 年12 月30 日;汪仪先生,管理时间为2008 年12 月31 日至2010 年2 月12 日;邓良毅先生,管理时间为2009 年4 月23 日至2010 年10 月21 日; 刘军先生,管理时间为2010 年10 月21 日起至2011 年12 月22 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张国强、 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负责人袁野、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 兼专户资产投资部负责人杨渺、研究部总监陈玉辉、交易部总监路明。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2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 为,并应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以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资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13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 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 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 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14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 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 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15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 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 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16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马蔚华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 年4 月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 年3 月成 17 功地发行了15 亿A 股,4 月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9 月又成功发行了22 亿H 股,9 月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 月5 日行使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 亿H 股。截止2012 年6 月30 日,招商银行总资产3.3227 万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8.32%。 2002 年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运营室、稽核监察室4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52 人。2002 年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 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 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和“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 基金、第 一只红利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 保 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九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1 年,招商银行实现托管费收入 5.10 亿元,托管资产突破5000 亿元,托管日均存款达到274 亿元,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托管产品数量、托管资产规模稳居中小托管银行第一,开放式基金托管新增数量与首发规模 居股份制托管银行第一,内部控制连续五年通过ISAE3402 国际认证,第二次被境外权威媒 体《财资》评为“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被《21 世纪经济报道》评为“2011 年度VC/PE 最佳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傅育宁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英国布鲁诺尔大学博士学位。1999 年3 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2010 年8 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 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主席,利和经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 18 司)及信和置业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港口发展局董 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成员等;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新加坡上市公司嘉德置地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马蔚华先生,招商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1999 年1 月加入本公司。经 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1999 年1 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行长兼首席执行官。 分别自1999 年9 月、2003 年9 月、2007 年11 月及2008 年 10 月起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并自2002 年7 月起担任招商局集团公司 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主席、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和北京大学、清 华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等职。 唐志宏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吉林大学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1995 年5 月加入本 公司,历任沈阳分行副行长,深圳管理部副主任,兰州分行行长,上海分行行长,深圳管理 部主任,总行行长助理,2006 年4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行长。同时担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公 司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晓辉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1993 年10 月进入 招商银行工作;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总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1 年7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行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2 年8 月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 招商安泰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招商 现金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 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 19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 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 金、上证中央企业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3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换债 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共45 只开放式基 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9715.24 亿元人民币。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行长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招商银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 行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的决策经行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行长室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内部控 制状况评审委员会、稽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规划委员会等机构。 20 二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业务室、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总行资产托管部内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 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 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三级风险防范是各业务室对自身业务风险进行自我防范和控制。业务室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 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部门任何 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 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核算、清算、稽核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 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等 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 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 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 21 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 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 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数据加密传输、业务信息启动异地 自动备份功能、业务信息磁带备份并由专人签收保存等措施保证业务信息及数据传递的安全 性。业务信息不得泄漏,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 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22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 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29 楼AK 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23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3 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招商基金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87 联系人:沙莎 招商基金养老金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3 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王均山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24 4.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刘一宁 5.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6.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7.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8. 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25 9.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10.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李伟 11.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2.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13.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谢小华 26 14. 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15.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晓霞 16.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17.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18. 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27 19. 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20. 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21.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22.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23. 代销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8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楼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28 24. 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25. 代销机构: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26.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27. 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28.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29 29. 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30. 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31. 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李丹 32. 代销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33.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30 34.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329097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陈志军 35. 代销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 号 法定代表人:于宏民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联系人:谢立军 36.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37.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宋歌 38. 代销机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31 39.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40. 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41.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42.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43.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 号中商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32 44. 代销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45.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46.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法定代表人: 丁之锁 电话:( 010-58568007 ) 传真:( 010-58568062 ) 联系人: 梁宇 47. 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48. 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陈琳琳 33 49. 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汤漫川 50.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51. 代销机构: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 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52. 代销机构公司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中心2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李珍 53.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34 54. 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2343 传真:0471-4961259 联系人:王旭华 55.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56. 代销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57. 代销机构: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161630 联系人:黎元春 58.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商旅大厦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35 59. 代销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经贸中心48 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高克南 电话:0755-82545707 传真:0755-82545500 60.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公司 法人代表:沈强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13721 联系人:周妍 61.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汪汇 62. 代销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784502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杨 63.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36 联系人:刘毅 64.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302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65. 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66. 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67. 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68.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法人代表: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8816 传真:021-58787698 37 联系人:吕慧 69.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素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成立日期:2002 年12 月27 日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 号南银大厦28 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 号30 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38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汪芳 联系人: 曾浩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系列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 年3 月10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5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募集期从2003 年 3 月17 日起到2003 年4 月25 日止,本系列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4,513,708,682.88 份基 金单位,其中,招商债券基金共募集2,585,539,264.09 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15,245 户;招商平衡型基金共募集898,978,656.28 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11,315 户;招商 股票基金共募集1,029,190,762.51 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10,604 户。 (二)基金的合同的生效 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3 年4 月28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自2006 年4 月12 日开始,本系列基金下的招商安泰债券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 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指缴纳申购、赎回费而不缴纳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B 类基金份额指缴纳销售服务费而不缴纳申购赎回费的基金份额。2006 年4 月11 日登 记在册的招商安泰债券基金基金份额自动归为A 类基金份额。 招商安泰债券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 类份额的基 金代码不变,仍为217003,B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217203。 (一)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及网站; 2、受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本系列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的营业网点; 3、有网上交易功能的销售机构的网站。 39 上述直销和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一)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办理时间 本系列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和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和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转换以份额申请。 3、在分级申购限制的情况下,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乘以单笔确认 的申购金额计算。 4、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应当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可以在基金 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5、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6、若同一投资人转换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顺序。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 始实施日前的3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 1、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2、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系列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和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和转换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40 3、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与通知: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本系列基 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后 (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情况。 4、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基金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 则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申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 项将在T+7 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敬请投资人务必自办理日常业务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到销售机构查询申购、 赎回、转换等业务是否被确认成功。对于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是否被确认成功,否则, 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 1、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 基金名称 最低申购额(元)最低赎回份额(份)最低转换份额(份) 招商安泰股票 100 100 100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 100 100 100 招商安泰债券A、 招商安泰债券B 100 100 100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赎回、转换的,每次赎回或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投资人参加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通过代销网点办理的,每期扣款金额 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办理的,每期扣款金额 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招商安泰债券A份额和招商安泰债券B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转换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份额、赎回价格和转换份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招商安泰股票及招商安泰平衡混合申购份额的计算: 41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招商安泰债券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招商安泰债券A 份额,则: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招商安泰债券B 份额,则: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申购当日B 类基金份额净值 该基金申购份额计算方法(外扣法)的生效日期为2007 年6 月1 日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招商安泰股票及招商安泰平衡混合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2)招商安泰债券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申请赎回招商安泰债券A 份额,则: 赎回费 = 赎回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如果投资者申请赎回招商安泰债券B 份额,则: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B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份额计算方法采用“外扣法”计算,各基金之间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如 下: 计算公式: D C X B Y . . . . . 1 A (1 ) Y = 转入基金Y的份额 X = 转出基金X的份额 A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金X的份额净值 42 B = 转出基金X的赎回费率 C = 转换转入金额所对应的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费率差 (转入基金申 购费率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C = 0) D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基金Y 的份额净值 招商安泰债券A 份额、招商安泰债券B 份额可参与转换业务, 但招商安泰债券A 份额 和招商安泰债券B 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 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 去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 归基金财产。 6、转换份额的处理方式:转换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计算确认的转换金额在扣除相应的 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7、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招商安泰股票及招商安泰平衡混合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2)招商安泰债券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招商安泰债券A基金份额和招商安泰债券B基金份额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A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A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B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B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系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费用 1、投资者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赎回费归基金资产所有,作为 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补偿。 43 2、 申购费率: 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费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 适用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招商安泰 股票 招商安泰 平衡混合 招商安泰 债券A 招商安泰 债券B 50 万元以下 1.50% 1.50% 0.80% 50 万(含)-200 万 1.20% 1.20% 0.64% 200 万(含)-500 万 0.60% 0.60% 0.32% 500 万(含)以上 500 元/笔 500 元/笔 300 元/笔 0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在申购基金时从申购金额中收取,不列入基金资产。 申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费用。 电子商务交易包括www.cmfchina.com网上交易和400-887-9555的电话交易,详细费率标 准请查阅电子商务平台网站。 3、赎回费率: 适用的赎回费率 连续持有期限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股票 平衡混合 债券A 债券B 1 天-365 天 0.10% 0.10% 0.05% 366 天(含)以上 0% 0% 0% 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 赎回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基金资产所有。 注:1)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的起始日为申购的注册登记日,截止日为赎回、转换的注册登记日。 2)投资人对本系列基金旗下同一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365 天,赎回费率为零, 期间如进行赎回或转换,持有期限需重新计算,不予累计。 3)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特殊申购业务规则另见已发布的相关公告。 4、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 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44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 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 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各只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费用)按照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列示执行。如标准申购费 率(费用)调整,基金转换费的计算相应调整。 上述基金转换费用收取标准及转换费率自2008年2月22日起执行,原基金转换费用收取 标准及转换费率同时废止。 (八)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本系列基金下的任一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自动为投资者 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 赎回本系列基金下的任一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自动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九)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本系列基金旗下任何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 持等不充分;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暂停申购情形; (6)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 45 笔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发生上述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 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本系列基金旗下任何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暂停赎回将导致对该基金的转换也暂停: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4) 涉及转换的两只基金,其中的一只或两只当日为非日常交易开放日;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 额对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已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该基金已接受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 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 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 停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公告。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 金管理人应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系列基金旗下任何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该基金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该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46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 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 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如发生巨额赎回时,涉及基金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转出部分视同基金赎 回情况处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可能被延迟或部分实现转换。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媒体、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在3 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 处理方法。 若本系列基金旗下任何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该基金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正常支付时间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基金转换涉及巨额赎回情况的处理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可以选择如遇巨额赎回时是否顺延基金转换。当转出基金发 生巨额赎回时,若投资者选择顺延基金转换,未被转换赎回的剩余份额视作下一工作日的基 金转换申请。若投资者选择不顺延基金转换,则剩余份额被取消基金转换申请,并记回投资 者在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顺延基金转换申请不享有优先权。 (十一)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公告 1、基金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收益情况。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47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 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自 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 清算、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办理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按《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转托管 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后可以向原认购/申购基金的销售机构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 成后,投资者才可以在转入销售机构赎回其基金份额。 (三)其他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 他非交易过户业务,并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在投资运作上保持独立性,各基金均需满足法规规定的单个基金 的投资限制和禁止性规定。 (一) 投资理念 1、公司的业绩增长和现金流增长是该公司股票长期收益的决定因素。 本系列基金的投 资风格不拘泥于某一种固定的方式。通过对股票未来盈利和现金流的成长性分析,发现价值 48 暂时被市场低估,具有良好长期成长前景的股票。 . 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进行投资时考虑宏观因素,加强股票分析。 .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定量的股票筛选和定性的基本面分析相结合。 . 成长和价值相结合: 投资于具有合理的价值和良好成长性的股票。 2、对债券的投资遵照合理价值的原则进行。 (二) 投资目标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