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泰纳指: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1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2月24日证监许可【2010】208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4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 法律和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跟踪误 差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衍生品风险等。本基金为跟踪美国纳 斯达克 100指数的指数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投资人在购买此类基金 时应当充分了解其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2年 10月 29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2年 3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2年 6月 30日。 2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4 三、风险揭示 .................................................................. 8 四、基金的投资 ............................................................... 11 五、基金的业绩 ............................................................... 21 六、基金管理人 ............................................................... 22 七、基金的募集 ............................................................... 33 八、基金合同生效 ............................................................. 3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4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1 十一、基金的财产 ............................................................. 4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44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9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5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51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5 十七、基金托管人 ............................................................. 57 十八、境外托管人 ............................................................. 61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 62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4 二十一、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8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9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0 3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一、绪言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 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以及《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4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11年 6月 9日颁布、自同年 10月1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4年6月 8日颁布、自同年 7月 1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4年6月29日颁布、自同年 7月 1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 7月 5日起实施的《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国家外汇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5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29、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基金境外 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30、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同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6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7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美国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政 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跟踪误差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衍生品风险等。 (一)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 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股市的整体变化而出 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各国各地区处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之中,这也将对基金的投 资绩效产生影响。同时,境外证券市场因特有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法规、市场状况和经济 发展趋势,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的反映存在诸多差异;另外,部分投资市场如美国、英国、 香港等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证 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等。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从而导致投资风险 的增加。 本基金所跟踪的纳斯达克 100指数,为美国主要股票指数之一,它和道琼斯工业指数及标 普 500指数一起,共同被看作美国股市的风向标。纳斯达克 100指数涵盖了纳斯达克股票交 易市场上 100只市值最大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其中科技、可选消费板块占75%以上,反映了 成熟市场高科技行业的整体走势。 纳斯达克100指数发布于 1985年,在其发布后的 10多年内基本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由 于 2000年互联网泡沫的破裂、2001年的 9.11恐怖袭击等一系列事件的影响,纳斯达克 100 指数也经历了较大的一波下跌。历史上,在互联网泡沫破裂时期,2000年度纳斯达克 100指 数的跌幅为36.83%,同期标普 500指数和道琼斯工业指数的跌幅分别为9.10%和4.72%;在金 融危机时期,2008年度纳斯达克 100指数的跌幅为 41.57%,同期标普 500指数和道琼斯工业 指数的跌幅分别为37%和31.93%。 从历史数据来看,其过去 10年间的年化收益率为-6.35%,低于标普 500指数-0.95%、道 琼斯工业指数1.31%的年化收益率水平;其衡量风险的指标之一---日收益波动率为2.23%, 高于标普 500指数 1.4%、道琼斯工业指数1.32%的日收益波动率水平。在 2003年到 2009年 8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的市场行情中,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后,纳斯达克 100指数的收益好于美国其它主要市场指数, 其日收益波动率也呈降低趋势,过去 5年、过去 3年来的日波动率仅略高于标普 500指数和 道琼斯工业指数。[注:以上均为目前所了解的历史数据,未来受不确性因素的影响,各指数 的表现可能与其过去的表现并不一致。] 美国主要股票市场指数的收益和波动水平列示如下: 纳斯达克 100指数标普 500指数道琼斯工业指数 年化收益率 日波动率 年化收益率 日波动率年化收益率 日波动率 过去 1年 54.63% 1.671% 26.46% 1.719% 22.68% 1.53% 过去 3年 2.51% 1.944% -5.61% 1.885% -3.11% 1.72% 过去 5年 3.32% 1.618% 0.42% 1.515% 1.94% 1.39% 过去 10年 -6.35% 2.227% -0.95% 1.400% 1.31% 1.32% 注:数据截止日 2009年 12月31日 数据来源:彭博资讯 2、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美国市场以美元计价的金融工具, 因此人民币与美元之间汇率的变动将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 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3、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 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 能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 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国家 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因此利率风险相对较低,利率的波动仅间接影响到股市。 2、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 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9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同时, 由于本基金涉及跨境交易,其赎回到账期通常需要比现有开放式基金更长的时间。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因而债 信风险相对较低。衍生品有一定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通过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来控制。 4、跟踪误差风险 即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 不确定性,可能包括: (1)基金在跟踪指数过程中,由于买入和卖出证券时均存在交易成本,例如印花税、交 易佣金经手费等交易成本,导致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可能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2)受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增加的资金可 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以赎回价格将股票及 时地转化为现金,这些情况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3)在本基金实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技 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 的跟踪程度。 5、操作或技术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 因可能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6、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串 户,账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 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险。 7、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 10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 响。此外,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 致基金须向该国家或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本基金在投资海外市场时会事先了解清楚各地区的税法规定,同时,在境外托管人的协 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8、金融模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由于投资决策或风险管理所依赖的金融模型错误或参数不准确而引发 的风险。 本基金实际运用经国内外实践验证的、成熟的金融模型,以有效控制模型风险。 9、衍生品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 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可能 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 资产的额外损失。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目的,会通过控制规模、计算风险价值等手段来 有效控制风险。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以低成本、低换手率实现本基金对纳 斯达克 100指数(Nasdaq-100 Index,以下简称“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最 小化。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管理人坚持指数化投资理念,以跟踪目标指数为原则,实现与资本市场的同步成 长。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Nasdaq-100指数成份股、在已与 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以 Nasdaq-100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型公募基金(包括ETF)(以下简称“目标基金”)、货币市 11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若法 律法规变更或取消本限制的,则本基金按变更或取消后的规定执行);本基金至少80%的资产 投资于 Nasdaq-100指数的成份股和目标基金,其中,本基金持有的目标基金的市值合计不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 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导致基金无 法及时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 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目标指数的表现。 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误差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5%(注:以 美元资产计价计算)。 开放式指数基金跟踪误差的来源主要包括现金拖累、成份股调整时的交易策略以及基金 每日现金流入/流出的建仓/变现策略、成份股股息的再投资策略等。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这 些因素的有效管理,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 另外,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将投资于与本基金有相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 且以 Nasdaq-100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型公募基金(包括ETF)(以下简称“目标基金”)。同 时,为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证券借贷业务 以及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以期降低跟踪误差水平。本基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目 标是替代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不得应用于投 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 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实行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下属专业投决会——境外投资专业决策委员 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基金投资的重大事项需向 境外投资专业决策委员会报告。 (六)投资程序 12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严格、完备的投资管理流程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贯彻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基金经理、研究人员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 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 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境外投资专业决策委员会依据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 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境外投资专业决策委员会的决议,每日进行基金 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构建组合。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 并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执行交易,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金融工程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 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 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稽核监察部对基金投资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 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 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 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7、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 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予以公告。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纳斯达克 100指数(Nasdaq-100 Index)收益率(总收益指数收益率) 纳斯达克 100指数于 1985年 1月 31日发布,涵盖了纳斯达克股票交易市场上 100只市 值最大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反映了科技、工业、零售、电信、生物技术、医疗保健、交通、 媒体和服务公司等行业的整体走势。该指数具有宽泛的分散性,赢得了投资人和市场专家的 广泛认同。 本基金标的指数的变更程序为: 1、当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指数由 于编制机构更名或指数更名等情况而变更,但指数成份股和指数编制方法无重大变更时,标 的指数的变更程序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协商,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 13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国证监会备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核准后,应至少在标的指数变更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2、当标的指数提供商 NASDAQ OMX集团取消对本基金使用标的指数的授权,或标的指数 停止编制发布等非因基金当事人原因导致本基金无法再继续使用标的指数的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按照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前述具体情形下拟采用的标的指数变更 方案是否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决定是否采用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方式决定标的指数变更事宜。 3、当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或标的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流动性等发生变化, 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标的指数已不再 适宜作为跟踪标的时,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标的指数的变更事宜作出决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目标为获取市场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 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 (九)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 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 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包括金融衍生产品)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 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4)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14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资产。 (5)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基金仅限于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募基金;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7)金融衍生品投资 为有效管理投资组合和规避风险,本基金可适当投资于期货合约等衍生金融工具。金融 衍生品投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 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1)-(7)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个工作日内采用 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2、禁止行为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0)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5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11)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更新或废止,致使本款前述的投资限制 和禁止行为被修改、更新或取消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 限制和禁止行为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 当利益。 (十一)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将 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 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 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保留 投票记录,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证券交易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经纪商提供的交易支持、研究支持以及其他服务情况进行考评,考 评结果将成为经纪商选择及交易量分配的主要依据。经纪商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评价:包括交易指令的执行速度及质量、指令弹性的解决方案、交易保密情况、 信息资讯提供以及佣金安排制度等方面的评价; (2)研究评价: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包括宏观经济、行业及公司分析报告、买卖方研究员之间的交流情况、研究报告的更新及研 究的独特性等方面的评价; (3)服务评价:包括对客户发行产品所提供的建议、组织对上市公司拜访活动以及 IPO 的安排等方面的评价; (4)其它评价:包括后台(清算和交割)便利性和可靠性、公司股东结构状况及第三方 的评级、以及公司的合法合规性等方面的评价; (5)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16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评价指标定期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撰写《经纪商评价报告》, 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合作,并根据考评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2、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对所选择的证券经纪商、基金通过该 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的成交量以及所支付的佣金等进行披露。对于在证券经纪商选择和交易 量分配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尽可能维护持有人的利益进行妥善处理, 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2年 10月 22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2年 9月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94,394,036.54 83.51 其中:普通股 294,394,036.54 83.51 存托凭证 -- 优先股 -- 房地产信托 -- 2 基金投资 12,957,110.63 3.68 3 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36,756.75 0.01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36,756.75 0.01 17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6 货币市场工具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1,181,575.93 11.68 8 其他各项资产 3,950,088.14 1.12 9 合计 352,519,567.99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294,394,036.54 86.02 合计 294,394,036.54 86.02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信息技术 193,325,481.86 56.49 非必需消费品 46,546,128.44 13.60 保健 32,432,823.07 9.48 必需消费品 13,567,196.25 3.96 工业 4,747,233.40 1.39 电信服务 2,438,796.16 0.71 材料 1,336,377.36 0.39 合计 294,394,036.54 86.02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及存托凭证。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 资明细 序 号 公司 名称 公司名 称(中 证券 代码 所在 证 所属国 家 数量 (股) 公允价值(人民 币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18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英 文) 文) 券市 场 (地区)例(%) 1 APPL E INC 苹果公 司 AAPL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13,446 56,878,096.78 16.62 2 MICR OSOF T CORP 微软公 司 MSFT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124,535 23,500,770.71 6.87 3 GOOG LE INC- CL A 谷歌公 司 GOOG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3,711 17,754,479.78 5.19 4 ORAC LE CORP 甲骨文 公司 ORCL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73,679 14,698,066.04 4.29 5 INTE L CORP 英特尔 公司 INTC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75,096 10,787,942.54 3.15 6 AMAZ ON.C OM INC 亚马逊 公司 AMZN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6,622 10,678,922.74 3.12 7 QUAL COMM INC 高通公 司 QCOM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25,237 9,996,937.73 2.92 8 CISC O SYST EMS INC 思科公 司 CSCO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80,046 9,692,081.34 2.83 9 COMC AST CORP -CLA SS A 康卡斯 特 CMCSA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31,331 7,101,454.57 2.08 10 KRAF T FOOD S INC 卡夫食 品 KFT US 纳斯 达克 美国 25,600 6,712,328.96 1.96 (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 资明细 19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及存托凭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序号 衍生品类别 衍生品名称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股票认购权 SEARS HOMETOWN AND OUTLE-RTS 25,595.32 0.01 2 股票认购权 LIBERTY VENTURES -RTS 11,161.43 0.00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 类型 运作 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POWERSHARES QQQ NASDAQ 100 ETF 基金 开放 式 Invesco PowerShares Capital Management,LLC 12,957,110.63 3.79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147,009.30 4 应收利息 6,401.10 5 应收申购款 3,749,063.81 20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6 其他应收款 47,613.93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950,088.1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投资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指数投资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五名积极投资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2年 6月30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2010年 4月 29日至 2010年 12月 31日 净值增 长率① 12.10%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0.58%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11.11%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1.35% ①-③ 0.99% ②-④ -0.77% 2011年度 -3.08% 1.46% 3.66% 1.57% -6.74% -0.11% 2012年上半年 13.63% 0.93% 15.44% 1.03% -1.81% -0.10% 2010年 4月 29日至 2012年 6月 30日 23.46% 1.13% 32.96% 1.39% -9.50% -0.26% 注: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美元计价,不包含人民币汇率变动等因素产生的效应。 21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021-3856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2年10月 29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3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金泰证券投资 基金、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创新型封闭式), 以及 26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 括 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 300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上证 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180金融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 22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 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 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成长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 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 11 月 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 2月 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 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 3月 24日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 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 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年证券从业经历。1982年起在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1992年起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1998年 3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9年 10月起任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 庄乾志,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9年 8月至 2004年 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工作,历任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2005年1月至 2007 年 7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行部副总兼证券公司重组办公室主任。2007年 8月 至 2009年 2月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党委委员及副总裁。2009年2月起在中国建 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资本市场部负责人、战略部负责人,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2012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林川,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 6月至 2009年 1月在美国华盛顿互惠银行任高级计量 分析师。2009年 2月至 2009年 7月在美国富升人寿保险任财务经理。2010年 3月起在中国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工作,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综合风 险组负责人。2012年 4月起任公司董事。 Philippe SETBON,董事,硕士研究生。1991年起历任 BARCLAYS BANK金融分析师;1993 年起任BOISSY GESTION SA (AZUR–GMF)首席执行官;2003年起任ROTHSCHILD ET COMPAGNIE GESTION SA股票投资部总监;2004年起任 GENERALI FINANCES SA副总经理、投资总监;2007 年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 FRANCE S.A/GENERALI INVESTMENTS首席执行官、投资总监; 23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2009年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2011年起任Generali Group 首 席投资官。并兼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SICAV (卢森堡)主席、Generali InvestmentsDeutschland监事会主席、Generali Investments SGR副主席、THALIA SA (Lugano) 董事会 成员等职务。2010年 6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94年起历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忠利保险有 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 6月起任公司董事。 侯文捷,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4年3月至 2002年 2月在中国电力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经理部项目经理,证券部项目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天津证 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2002年 2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信息中心主任、 信息技术部主任、首席信息师、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2年 4月起任公司董事。 金旭,董事,硕士研究生,19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 7月至 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 会工作,历任法规处副处长、深圳监管专员办事处机构处副处长、基金监管部综合处处长。 2001年 11月至 2004年 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2004年 7 月至 2006年 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 1月至 2007年 5月在梅隆全球 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 5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 11月起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吴鹏,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著名律师,执业范围包括金融证券。曾在日本著名律师 事务所从事与中国相关法律工作,日本西南大学讲授中国法律。1993年回国从事律师工作, 现为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1年 5月起任公 司独立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执 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执行院长。兼任国务院学 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 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等职。2010年 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秉升,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任吉林省长白县马鹿沟乡党委书 24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记;1982年起任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5年起任吉林省抚松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9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山市支行行长、党委书记;1995 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1998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2007年任海南省银行业协会会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韩少华,独立董事,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1964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工作,历 任河南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南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分行总会计师。2003年至 2008年 任河南省豫财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0年 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唐建光,监事会主席,大学本科。1982年 1月至 1988年 10月在煤炭工业部基建司任工 程师;1988年10月至1993年7月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任副处长;1993年7月至1995 年 9月在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任处长;1995年 9月至 1998年 10月在煤炭部基 建管理中心工作,先后任综合处处长、中心副主任;1998年 10月至 2005年 1月在中国建设 银行资产保全部任副总经理;2005年 1月进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资产处置 部负责人、总经理、资产管理处置部总经理、负责人,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 管理部高级业务总监。2010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Amerigo BORRINI,监事,大学本科,CFA,金融咨询师。1967年起历任忠利集团会计结 算部、忠利集团金融分析师、忠利集团基金经理、忠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首席执行官、 忠利集团财务部总监、忠利集团总经理助理、忠利集团首席风险官。2010年 6月起任本公司 监事。 刘顺君,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6年7月至 2000年 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 军事经济学院工作,历任教员、副主任。2000年 4月至 2003年1月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历任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主管、项目经理。2003年 1月至 2005年5月任长江巴黎百富勤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部高级经理。2005年 6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金 融租赁公司筹建处综合部主任,营业管理部主任助理,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 检组长、工会主席,福建业务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 2012年 4月起任公司监事。 沙骎,监事,硕士研究生。1998年 5月至1999年 11月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1999年11 月至 2000年 11月任职于平安保险集团,2000年 11月至 2008年 1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08年 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2月至 2009年 8月任交易部总监; 2009年 9月至 2011年 6月任研究部总监;2011年 1月至 2012年2月兼任公司投资副总监; 25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2012年 2月起兼任公司投资总监。2011年4月起任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1年 6月起兼任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 11月起担任公 司职工监事。 王骏,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会计、清算部经理,2001年 10月加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登记核算工作,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2007年11月起任公 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金旭,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巴立康,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 4月至 1998年 4月在 华夏证券工作,历任营业部财务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财务部经理。 1998年 4月至 2007年 11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基金运 作部总经理、基金运营总监、稽核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梁之平,本科,1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研究部 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委托投资 部总监,2008年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2011 年 1月至 2012年2月兼任深圳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 总经理。 周向勇,硕士研究生,16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 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 12月至 2011年 1月在中 国建银投资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 1月加入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 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田昆,博士研究生,9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3年 7月至2012年8月在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渠道经理、渠道主管、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 场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及零售业务总经理。2012年 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 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林海中,硕士研究生,1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2年 8月至 2005年 4月在中国证监 会信息中心工作,历任专业助理、主任科员;2005年4月至 2012年6月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监 管部工作,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12年 6月起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 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6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4、本基金基金经理及相关研究人员配备 (1)本基金基金经理 崔涛,男,硕士研究生,8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职于 Paloma Partners资产管理公 司、富通银行(纽约)。2009年6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经理(量化研究方向), 从事量化及衍生品投资、指数基金和 ETF的投资研究以及境外市场投资研究。2011年 5月起 任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 5月起任国际业务部总监助理,2012年 5 月起任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自 2010年 4月至 2011年 5月 10日由刘翔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 5月 11日至 2011年 5月 30日由刘翔和崔涛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1年 5月 31日起至今由崔 涛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投资总 监、研究开发部、固定收益部、基金管理部、财富管理中心、市场体系等负责人员中产生。 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 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 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 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金旭女士:总经理 梁之平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周向勇先生:副总经理 张人蟠先生:总经理助理 黄焱先生:总经理助理 沙骎先生:投资总监 张则斌先生:财富管理中心投资总监 张玮先生:投资总监兼研究部总监 刘夫先生:投资副总监 裴晓辉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27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28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 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 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 29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 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 性。 (2)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 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 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 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 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 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 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 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 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审 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 策及监督; 30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 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 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 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者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业 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控 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 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 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 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帐、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 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 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 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 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 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完 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 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稽核监察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 31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 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 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购 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销 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 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稽 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 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 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 控制。 (3)内部控制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 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 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 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 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32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 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0年 2月 24日证监许可[2010]208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自 2010年 3月 22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 2010年 4月 23日结束募集。经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555,798,507.70元人民币, 折合基金份额 555,798,507.70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84,037.76元 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184,037.76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 2010年 4月 2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 555,982,545.4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8,983户。 八、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0年 4月 29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33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 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 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本基金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 9:30-11:30和 13:00-15:00,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各证券市场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4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按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 T+2日内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3日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 售机构在 T+10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若遇特殊情况,如美国证券交易市 场结算休市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最迟不超过T+13日 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 1、投资人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5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份基金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基金 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份时,可不受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份基金 份额的限制,但若赎回时则需全部赎回。 4、本基金暂不设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额。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 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 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 50万 1.5050万≤ M<200万 1.20200万≤M <500万 0.80M≥500万1000元 /每笔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 1年 0.50 1年≤Y <2年 0.25 Y≥2年 0.00 注: 1年指365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36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提前公告。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000元、100万元、 200万元和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4 申购金额(元,A) 1,000 1,000,000 2,000,000 5,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1.5% 1.2% 0.8% - 净申购金额(C=A/(1+B)) 985.22 988,142.29 1,984,126.98 4,999,000 前端申购费(D=A-C) 14.78 11,857.71 15,873.02 1,000 申购份数(=C/1.200) 821.02 823,451.91 1,653,439.15 4,165,833.33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37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在 T日赎回 10,000份,其基金持有时间为半年,该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 1.25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元 赎回费用=12,500×0.5%=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62.50=12,437.50元 3、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1日计算,并在 T+2日内公告。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5、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使基金管 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 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8 国泰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二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