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社会: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12月)

时间:2012年12月12日 11:32:52 中财网


















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08年3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56号文核准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30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
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
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10月29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2年第3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2年
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
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6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9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99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社会责任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
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冯晓莲

联系电话:(021)5836899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
100 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
许可[2008]6号)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本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同时
公司名称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12000万元人民币。


2008年7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文),公司名称由
“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5亿元,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截至2012年10月29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
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共12只基金。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设有分公司,公司下
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基
金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交易室、市场部、渠道
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
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1960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
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兴业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全球基金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郑苏芬女士,董事,1962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历任
福建省财政厅干部,福建省审计厅副处长,福建省广宇集团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合规官。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财
务负责人)。


郑城美先生,董事,1974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客户经理、市场分析师、办公室文秘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处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分管私人财富管理总部、融资融券部、存管结算部等。


万维德(Mar van Weede)先生,董事,1965年生,经济学硕士,荷兰国籍。

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Andrew Fleming先生,董事,1959年生,毕业于纽约大学,英国国籍。历任英
国Gartmore基金公司管理培训生、日本公司负责人、美国合资公司首席执行官与首
席投资官,荷兰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投资官、组合资产管理全球负责人,AEGON
资产管理部门资产配置委员会主席。现任AEGON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会成员、第三
方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英国地区负责人。


霍以礼先生(Elio Fattorini),董事,197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荷兰国籍。历


任巴林银行分析师,贝恩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助理,博思艾伦咨询公司顾问,荷兰银
行资产管理战略和并购部高级副总裁、亚太区公司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现任AEGON
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区负责人(香港)。


陈百助先生,独立董事,1963年生,哲学博士。历任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助
理教授,克雷蒙研究所助理教授,美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现
任美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教授。


吴雅伦先生,独立董事,1948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黑龙江兵团一师四团副班长、团宣传队副队长、政治处宣传干事,中国人民银
行上海市分行秘书科副科长,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易所非会员理事兼会员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复核
委员会主任等职,还曾任上海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主导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责任公司的
筹建和初期运行等。2008年10月,因年龄原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位上退休。

张志超先生,独立董事,1952年生,经济学博士。1978年至1997年先后在
华东师范大学攻取了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世界经济学博士,英国牛津大学经
济学博士学位。现任英国杜伦大学商学院,任国际金融学讲师,此外,兼任复旦大
学顾问教授、华东师大紫江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西
南财经大学客座教授等职,同时担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国际金融研究
中心理事、英国中国经济学会主席等社会团体职务。


郭辉先生,监事,1959年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
贷部,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
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农
业银行托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审计特派员。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助理。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
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
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海康保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李小天女士,监事,1982年生,文学、经济学双学士。历任《南方日报》、《南
方都市报》记者。现就职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东先生,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
海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现任兴
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晓莲女士,督察长,1964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先后就职于新疆兵团组织部、新疆兵团驻海南办事处、海南国际信托公司,历任兴
业银行党办副科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
陕西团省委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
营业部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现
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


杜昌勇先生,副总经理,1970年生,理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
证券公司福建天骜营业部电脑房负责人、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徐天舒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英国特许注册会
计师(ACCA)。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澳大利亚怀特控股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特别助理、发展中心负责人、
助理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明先生,副总经理,1974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中技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研究员、投资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
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傅鹏博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研究所
首席策略师,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策略师。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本基金基金经理兼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刘兆洋先生,于2008年4月30日至2009年8月27日
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
5人组成:

杨 东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昌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明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傅鹏博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承非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杨东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由副总
经理王晓明担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
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
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
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
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
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
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
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
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
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
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
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


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
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见,并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
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
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行政部财务室在
综合各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
施。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
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
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
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
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
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


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
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
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
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
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
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1 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17,723.3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8.90%。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392.07亿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25.82%。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64%,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4.82%。利息净收入2,230.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41%。净利差为2.56%,净利
息收益率为2.68%,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 0.21 和 0.23 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
收入687.9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31%。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
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台北
设有代表处,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
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
筹建、设立村镇银行33家,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
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
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1 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
行主要国际排名位次持续上升,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50 多个重要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2011 年“世界银行品牌500 强”中位列第10,较去
年上升3 位;在美国《财富》世界500 强中排名第108 位,较去年上升8 位。中国
建设银行连续第三年获得香港《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亚洲企业管治年度大
奖”,先后摘得《亚洲金融》、《财资》、《欧洲货币》等颁发的“中国最佳银行”、“中
国国内最佳银行”与“中国最佳私人银行”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
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


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
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130余人。自2008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持续通过
SAS70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
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
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
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
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
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224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
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1年,中国建设银行
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2011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并获和讯网2011年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
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
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
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
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
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
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
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
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联系人:何佳怡、黄琳蔚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

传真:(021)58368915、58368869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目前仅开通建设银行、兴业银行、
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准贷记卡)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传真:(021)58368915、58368869

2、代销机构

. 代销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 http://www.ccb.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8560794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85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3636150

传真:(010)68560661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1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13)中国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 (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传真:0574-87050024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www.bank.pingan.com


(1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http://www.cbhb.com.cn

(17)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http://www.cqcbank.com

(18)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

法定代表人:刘斌

客户服务电话:96079

公司网站:http://www.ksrcb.cn

.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公司网站:http://www.95579.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服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83574087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热线:(021)962506或40088-88506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住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联系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传真电话:(0551)2207114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http://www.sw2000.com.cn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scstock.com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http://www.bhzq.com

(2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传真:(010)5922874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站:http://www.gfhfzq.com.cn

(2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公司网站:http://www.qlzq.com.cn

(2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统一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地址:http://www.ecitic.com

(29)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7112510

统一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http://www.bigsun.com.cn

(3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统一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 其他代销机构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网站: 众禄基金网 http://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http:// www.jjmmw.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站: http://www.ehowbuy.com

(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数米基金网:http://www.fund123.cn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长量基金网:http://www.erichfund.com

(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郭贤珺


电话:(021)58368998

传真:(021)583688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蒋燕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7日证监许可[2008]356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别

股票型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自2008年3月28日至2008年4月25日向社会公
开募集。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388,444,274.71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
252,205.13元人民币,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388,696,479.8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
总户数为11,827户。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30日正
式生效。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30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日常申购自2008年5月26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自2008 年7月16日
开始办理。


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申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
售网点的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
购费)。已在销售网点有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自2011年11月4日起,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帐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至少
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现定为开放日15:00)
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
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
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
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
计算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


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
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
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
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
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
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