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交银21天:招募说明书(改销售服务费版)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一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1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2 年9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282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 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例如本基金特有的流动性风险、 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基金转换后产品特征发生变化 的风险、运作期期限或有变化的风险、收益结转引起的份额变动的风险等。本基 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2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 33 七、基金的募集 ..................................................... 34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十、基金的投资 ..................................................... 44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2 十七、风险揭示 ..................................................... 67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3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05 3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4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5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代销机构 23、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 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 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 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 33、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 6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 之后(均不含该日,下同)的第 21个自然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之后的第 42个自然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7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 益 5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52、七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8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超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两 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 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两 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公募基金(除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 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设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和公 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投资研究条线下设权益部、固定收 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量化投资部及跨境投资部。中央交易室隶属总经理 直接管理。市场条线下设产品开发部、营销策划部、零售理财部、营销管理部、 9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机构理财部、上海营销中心、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营运条 线下设财务部、基金运营部与信息技术部。综合管理条线下设人力资源部和行政 部。监察稽核条线下设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法务部,由督察长协同总经理 直接管理。此外,根据业务需要,增设了战略发展部。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 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 行讨论。投资管理流程中,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密切 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 截止到 2012年三季度末,公司已经发行并管理了 21只基金,包括 1只货币 市场基金、3只债券型基金、1只保本混合型基金、3只混合型基金、13只股票型 基金,其中 2只为 QDII基金,2只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2只为 ETF联接 基金。 截止到 2012年9月30日,公司有员工 206人,其中52.9%的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现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 行长。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 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 债管理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重组改制办公室主任、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 雷贤达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 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 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CFA、CPA,硕士学历。历任安达信(新加坡) 有限公司审计师,澳洲信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副总监,信安资产管 10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理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总监,荷兰国际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 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富达国际中国董事总经理。 阮红女士,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 处长、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 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 理。 吴伟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 预算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行长。 葛礼达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施罗德集团信息技术工作集团信息技术 部董事、施罗德集团首席营运官、施罗德集团亚太地区总裁,现任施罗德集团亚 太区董事长。 谢丹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 际货币基金经济学家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系主任,现任香港科技大学教授、瑞安经管中心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 经济系系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周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 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国杜克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 与金融系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 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康定选先生,监事长,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南巩县农业银行信贷股信 贷员、副股长,巩县支行副行长;郑州市农业银行行政区办事处副主任;交通银 行郑州分行信贷部副主任、计划信贷处处长、副行长;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 行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CFA、CIPM、FRM,工商管理、资讯管理双硕士。曾任 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 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交银施 11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超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控综 合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审计部总经理,现任交银 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公司高管人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苏奋先生,督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 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 部经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 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 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 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 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 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林洪钧先生,基金经理。学士学历。8年证券、基金业从业经验。历任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构客户部客户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 券交易员,加拿大Financial Engineering Source Inc.金融研究员。2009年加 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专户投资经理助理和专户投资经理。2011 年1月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并于 2011年6月9日起兼任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项廷锋(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战龙(总经理) 12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管华雨(权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胡军华(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科兵(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 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13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 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14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 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 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 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 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 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 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执行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 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设计及实施公司合规审计计划,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 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8)法务部 15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评判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 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 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 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 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 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 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 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 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 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16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 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9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金: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 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 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 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 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17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 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 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2004年 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 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 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 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6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 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 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2年7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 124只,包括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 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 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 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 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 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 18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 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 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 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 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19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 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 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盛同瑞中证 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 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20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 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21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及赎 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fund.com, 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刘一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22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23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hzbank.com.cn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弄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25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 (1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6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27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赵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网址:www.cicc.com.cn (2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0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2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8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342 联系人:彭博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 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29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china-invs.cn (2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A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A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梁宇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7)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17层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2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2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3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沈雯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3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31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32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屈斯洁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为了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本基金自 2013年1月9日起,实行销售服务费 分类收费方式,根据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 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就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 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低于 500万份的享受 A类 基金份额的收益,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万份的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两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A类基金 份额按照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分类标准和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费率 A类基金份额与 B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同,销售服务费率不 同。基金份额分类标准以及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费率如下: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分类标准 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500万份 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500万份 管理费率(年费率) 0.27% 0.27% 托管费率(年费率) 0.08% 0.08%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30% 0.01% (三)基金份额类别的自动转换 33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 A类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万份,本基金的登记机构 自动将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 B类基金份额,并于份额类 别转换当日起享受 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为 500 万份(包含 500万份)。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 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低于 500万份,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 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 B类基金份额转换为 A类基金份额,并于份额类别转换当 日起享受 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 3、投资人在提交申购、赎回、转换和转托管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 份额的代码( 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 所造成的申购、赎回、转换和转托管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申购和转换入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 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4、当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在 500万份左右时,可能会由 于在某笔申购、赎回、转换或收益结转等交易确认后达到份额类别自动转换条件, 而由登记机构自动发起份额类别自动转换的处理,从而改变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基 金代码。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若投资人在提交赎回、转换出和转托管出等交易申 请时填写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准确,申请将会被确认失败。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 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自动转换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调整前应当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34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82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12年 10月 25日至 2012年 10月 31日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 集期共募集 8,505,567,812.4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8,544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与普通债券型基金不同。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其每个运 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有关本基金 运作期说明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事宜参见招募说明书“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2年 11月 5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连续 60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在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本基金基 金份额将自动转换为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此转换事项无 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合同终止。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35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10楼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及赎 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fund.com, 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或拨打本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 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 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36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已于 2012年 11月 23日起开放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于 2012年 11月 26日起开放赎回业务。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 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该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 (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之后(均 不含该日,下同)的第 21个自然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之后的第 42个自然日(如该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例 1: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年 11月 5日(周一),则第一个运作期起始 日为 2012年 11月 5日,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2012年 11月 26日(周一),第 二个运作期起始日为 2012年 11月 27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2012年 12月 17 日(周一)。 例 2:如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为 2012年 11月 30日(周五),则第一个运作 期起始日即申购申请确认日为 2012年 12月 3日,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2012年 12月 21日(周五),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为 2012年 12月 24日,第二个运作期 到期日为 2013年 1月 11日(周五)。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 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 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确认。前述未支付收益所结转的基金份额和该基 金份额一并进入下一运作期并享受收益,在下一运作期及后续运作期的到期日可 以申请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 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37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 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的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登记机构按“先进先出”原则,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且赎回申请日为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 进行处理; 5、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基 金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后,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 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 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 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各代销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 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若当 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者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8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申请,在运作期到期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元。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 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 39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3:假定 T日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 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运作期赎回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 即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份额时将获 得当期运作期该赎回份额对应的基金未支付收益。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4:投资者 A 于 2012年 11月 30日(周五)申请购买 10,000 份基金份额, 则该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 2012年 12月 3日至 2012 年 12月 21日(周五), 第一个运作期共 19 天,若投资者 A于 2012年 12月 21日提出该 10,000 份基金 份额的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2012年 12月 24日被确认,假设该 10,000份基金份额 对应的未支付收益(包含 2012年 12月 22日和 2012年 12月 23日的收益)为 15.01 元。 则该日投资者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 .1.00+15.01=10,015.01元 例 5::投资者 B 于 2012 年 11月 30日(周五)申请购买 10,000 份 A类基 金份额,则该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 2012 年 12月 3日至 2012 年 12月 21 日(周五),第一个运作期共 19 天,若投资者 B 未于 2012 年 12月 21日提出 赎回申请,则 2012年 12月 24日对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进行结转确认, 40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假设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为 15.01元,则收益结转确认后投资者 B持有 的基金份额变为:10,000 +15.01/1.00=10,015.01份。 该基金份额自 2012 年 12月 24日起进入第二个运作期,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 为 2013年 1月 11日(周五),若投资者 B 于 2013年 1月 11日提出该 10,015.01 份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2013年 1月 14日被确认,假设该 10,015.01份 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为 16.88元。则该日投资者 B 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15.01 .1.00+16.88=10,031.89元 若投资者 B 未于 2013年 1月 11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自 2013年 1月 14日起 进入第三个运作期, 2013年 1月 14日对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进行结转 确认,第三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2013年 2月 1日(周五)。投资者 B 可于 2013年 2月 1日赎回基金份额,若不赎回则于 2013年 2月 4日进入下一个运作期。以此 类推。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1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在 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 42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刊登 公告或者通知代销机构代为告知等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不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 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43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上市交易 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规则安排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具体上市交易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提前发布 公告,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八)基金预约赎回 在销售机构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运作期到期日前提起 赎回申请,办理预约赎回手续,具体预约赎回安排请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