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1月29日证监许可【2012】1606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绪言《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于2012年6月19日及其后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6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23.直销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非交易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7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4.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35.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对应的次二个月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四个月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36.月对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在后续日历月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42.《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8销售机构的操作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元:指人民币元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运作期年化收益率的过程55.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56.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按不同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运作期年化收益率57.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58.七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59.运作期年化收益率:指根据运作期内实际天数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6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6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9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邮政编码:100033法定代表人:李晓鹏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联系人:朱碧艳联系电话:400-811-9999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主要人员情况1.董事会成员李晓鹏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自2005年10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2010年10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四川省分行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等职。目前兼任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城市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0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主任和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Neil Harvey先生,董事,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长驻香港工作,负责资产管理部的环球新兴市场及亚太区市场业务,是资产管理部的全球管理委员会成员并兼任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地区执行委员会成员。2010年重返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在此之前任职于复兴集团(Renaissance Group),最后担任复兴集团的副首席执行官及全球主席。在2006年加盟复兴集团之前,Harvey先生合作创立了以亚太地区市场为主的多策略对冲基金——Bennelong资产管理公司。Harvey先生1993年初次加入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公司。他在任的十年间,分别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担任了多种不同的职务、涉足多个区域。他离任前是香港投资银行部和客户拓展业务的负责人。此外,他创立并管理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亚洲(除日本)的固定收益业务,并担任了多个领导职务,包括新兴市场固定收益分配全球负责人,管理中东、非洲、土耳其和拉丁美洲的业务。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库三七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方庄支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秘书,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部、信用审批部信贷风险审查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工商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朱文信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计划处处长,安徽省滁州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安徽省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室资深专家。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刘国恩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北大光华卫生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目前担任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委员,中国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曾执教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1995-1999)、美国北卡大学(2000-终身教职)。历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2004-2005届主席、国际医药经济学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1会亚太联合会主席。主要研究方向为发展与卫生经济学,医疗保险与医改政策分析。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C.V. Starr冠名教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美国哈佛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多篇,主持过20多项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府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年至今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2、监事会成员张衢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1997.5-1998.8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行长、党组书记。1998.8-2000.11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0.11-2005.10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5.10-2008.5年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党委委员。史泽友先生:监事,高级经济师。1994.10-2004.11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4.11-2011.07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昆明分局局长、成都分局局长、内部审计局副局长。2011.07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现任瑞士信贷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张舒冰女士:监事,硕士。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担任主任科员。2005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担任综合管理部翻译兼综合,2007年以来任职于战略发展部,现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监。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监察稽核高级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2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朱碧艳女士:督察长,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夏洪彬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1999年至2003年任职于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历任高级风险分析师、副总裁;2003年至2005年,任职于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CSFB/Tremont对冲基金指数的数量分析员、基金经理、副总裁。2006年加入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历任副总裁、董事。库三七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宋炳珅先生;9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何江旭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曾担任国泰基金金鑫、基金金鼎、金马稳健回报、金鹰增长以及金牛创新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兼权益投资副总监;2009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0年4月12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4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消费服务行业基金的基金经理。江明波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08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曹冠业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CFA、FRM;先后在东方汇理担任结构基金和亚太股票基金经理,香港恒生投资管理公司担任香港中国股票和QFII基金投资经理;2007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2007年11月29日至2009年5月17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2月14日至2009年12月25日,担任工银全球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5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成长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0月24日至今,担任工银主题策略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郝康先生,18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首源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经理,联和运通投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3资顾问管理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北京博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和财务总监;2007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国际业务总监,现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全球基金基金经理。杜海涛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06年9月21日至2011年4月21日,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8月16日至2012年1月10日,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5月11日至今,担任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8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杨军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5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宋炳珅先生,现任研究部总监,简历同上。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4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运作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基金管理人承诺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5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5、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6(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的原则(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1)控制环境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2)风险评估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7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3)控制活动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4)信息与沟通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5)内部监控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8四、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概况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法定代表人:高建平成立时间:1988年8月26日注册资本:107.86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电话:021-52629999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107.86亿元。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29646.86亿元,股东权益1378.87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0.45%,前三季度累计实现净利润263.41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2011年发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兴业银行按总资产排名列第75位,按一级资本排名第83位。 目前,兴业银行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天津、沈阳、郑州、济南、重庆、武汉、成都、西安、福州、厦门、太原、昆明、长沙、宁波、温州、义乌、台州、东莞、佛山、无锡、南昌、合肥、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南宁、哈尔滨、石家庄、呼和浩特、长春等全国主要城市设立了79家分行、662家分支机构;拥有全资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在上海、北京设有资金营运中心、信用卡中心、零售银行管理总部、私人银行部、资产托管部、银行合作服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9务中心、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部、贸易金融部、可持续金融部等总行经营性机构;建立了网上银行“在线兴业”(www.cib.com.cn)、电话银行“95561”和手机银行“无线兴业”(wap.cib.com.cn),与全球10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产品研发处、稽核监察处、核算管理处等处室,共有员工70余人,平均年龄30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2012年三季度末,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15只——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财产规模总计299.41亿元。(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1、内部控制目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1(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1、直销机构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晓鹏传真:010-66583111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2联系人:张睿智联系电话:010-66583106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销售机构(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定代表人:姜建清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法定代表人:高建平注册日期:1988年7月20日注册资本:107.86亿元人民币联系人:刘玲电话:021-52629999客服电话:95561网址:www.cib.com.cn(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胡怀邦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483联系人:曹榕客户服务电话:95559网址:www.bankcomm.com(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3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法定代表人:祝幼一联系人:芮敏祺电话:021-38676161传真:021-38670161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公司网站:www.gtja.com(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王东明电话:010-60838888联系人:陈忠公司网址:www.ecitic.com(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法人代表:沈强联系人:丁思聪联系电话:0571-87112510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6598(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联系人:魏明公司网址:www.csc108.com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4(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法定代表人:史洁民联系电话:0532-85022273传真:0532-85022605联系人:刘光明公司网址:www.zxwt.com.cn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法定代表人:丁国荣电话:021-54033888传真:021-54035333客服电话:021-962505网址:www.sw2000.com.cn(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001、021-962503公司网址:www.htsec.com(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顾伟国联系人:李洋电话:(010)66568047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5(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人代表人:何如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联系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302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1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法定代表人:杜庆平联系人:王兆权联系电话:022-28451861传真:022-28451892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网址:www.bhzq.com (1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法定代表人:闫振杰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62020088--8105客服电话:4008886661传真:62020088--8802网址:www.myfund.com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6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汤素娅联系电话:0755-33227950传真:0755-82080798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传真:010-66583100联系人:朱辉毅(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负责人:廖海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经办律师:刘佳、张兰(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7执行事务人:吴港平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联系电话:(010)58152145传真:(010)58114645联系人:王珊珊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一)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运作期年化收益率。(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本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如下: 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1,000元(直销柜台为100万元) 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1,000元1,000元单笔赎回最低份额1000份1000份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1000份5,000,000份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30%0.01%注:1年指365天;(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1、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8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2、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3、投资者在提交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认/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2、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3、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调整前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一)基金募集的依据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29日证监许可【2012】1606号文核准。(二)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9契约型开放式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二个月的月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四个月的月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其中,月对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在后续日历月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例1:(后续日历月中存在对应日期):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为2013年9月5日,则该日次二个月对日为11月5日。例2:(后续日历月中不存在对应日期):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为2013年12月29日,则该日次二个月对日顺延至2014年3月1日。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四)基金的募集目标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五)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0(六)基金的面值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七)募集方式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八)募集期限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2013年1月17日至2013年1月24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九)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十)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十一)认购安排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4)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1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含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6)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4、认购费用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6、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例1: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认购份额=(10,000 + 3)/1.00=10,003份,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3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7、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8、认购申请的方法与确认(1)认购方法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2)认购确认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2的份额。(十二)募集资金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二)基金募集失败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三)基金的自动终止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3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60天开始办理申购,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次二个月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4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在销售机构支持预约功能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办理申购预约和赎回预约,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基金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后,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或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5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63、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4、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运作期内的未支付收益。即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例1:投资者A于2012年10月24日申请购买10000份基金份额,则该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2月24日(周一),第一个运作期共61天,运作期内收益为83.62元。若投资者A于12月24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该日投资者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10000份*1+83.62元=10083.62元。例2:投资者B于2012年10月24日申请购买10000份基金份额,则该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2月24日(周一),第一个运作期共61天,运作期内收益为83.62元。投资者B未于2012年12月24日提出赎回申请,则第一期收益结转后的基金份额变为:10000份*(1+83.62 /1000000)=10083.62份。该基金份额自2012年12月25日起进入第二个运作期,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13年2月25日(申购申请日,即10月24日,第二个月对日2013年2月月24日为非工作日(周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即2013年2月25日,假设该日不休假),第二个运作期共62天,第二个运作期基金收益为94.21元。 若投资者B于2013年2月25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该日投资者B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94.21元+1元*10083.62份*1=10177.83元。若投资者B未于2013年2月25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自2013年2月26日起进入第三个运作期,第三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13年4月24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7日,即申购申请日(2012年10月24日)次6个月对日(周三)。投资者B可2013年4月24日赎回基金份额,若不赎回则于2013年4月24日进入下一个运作期。以此类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1、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2、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8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赎回金额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9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运作期年化收益率。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十二)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0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十四)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七)基金预约赎回在销售机构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运作期到期日前提起赎回申请,办理预约赎回手续,具体预约赎回安排请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十、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二)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1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三)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1、利率策略通过全面研究GDP、物价、就业以及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2、信用策略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跟踪债券发行人和债券工具自身的信用质量变化,并结合外部权威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确定基金资产对相应债券的投资决策。3、类属配置策略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4、个券选择策略本基金认为普通债券的估值,主要基于收益率曲线的拟合。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偏离市场收益率的债券,并找出因投资者偏好、供求、流动性、信用利差等导致债券价格偏离的原因;同时,基于收益率曲线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选择出估值较低的债券品种。 对于含回售条款的债券,本基金将仅买入距回售日不超过397天以内的债券,并在回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2售日前进行回售或者卖出。5、相对价值策略本基金认为市场普遍存在着失效的现象,短期因素的影响被过分夸大。债券市场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偏好、财务与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在于这些不同因素之间的相对价值,也是本基金发现投资机会的重要方面。本基金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变动,通过深入分析市场参与者的立场和观点,充分利用因市场分割、市场投资者不同风险偏好或者税收待遇等因素导致的市场失衡机会,形成相对价值投资策略,运用回购、远期交易合同等交易工具进行不同期限、不同品种或不同市场之间的套利交易,为本基金的投资带来增加价值。(四)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五)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六)投资管理程序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制”管理模式,建立了严谨、科学的投资管理流程,具体包括投资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和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等全过程,如图1所示。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3图1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管理程序1、投资研究及投资策略制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由基金经理与研究员组成专业小组,进行宏观经济及政策、产业结构、金融市场、单个证券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相对价值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该投资策略是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对该领域的风险和收益的判断,对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或组合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具有指导作用。各个专业领域的投资策略专业小组每季度定期举行策略分析研讨会议,提出下一阶段投资策略,每周定期举行策略评估会议,回顾本周的各项经济数据和重大事项,分析其对季度投资策略的影响,检讨投资策略的有效性,必要的时候进行调整。2、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体投资策略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小组研究小组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组合构建绩效评估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中央交易室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委员会宏观策略研究信用、转债个券研究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4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资产配置方案,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审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资管理的重大问题。3、投资组合构建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权限范围内,评估债券的投资价值,选择证券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4、交易执行交易员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5、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法律合规部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并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七)投资限制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1)股票、权证;(2)可转换债券;(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4)信用等级评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7)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2.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5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4)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5)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7)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9)本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0)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3)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4)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6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2、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7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十)基金的融资、融券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8十一、基金的财产(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四)基金财产的处分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9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二)估值方法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并披露临时报告。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三)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备付金、保证金和其它资产及负债。(四)估值程序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采取截尾的方式。七日年化收益率是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运作期年化收益率:指根据运作期内实际天数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五)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或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差错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1利的义务。2、差错处理原则(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3、差错处理程序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2(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4、估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1)基金估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3)因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或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六)暂停估值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七)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的确认。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总份额余额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3期年化收益率按信息披露规定予以公布。(八)特殊情况的处理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9、基金的开户费用;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4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3、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A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5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六)基金税收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一)基金收益的构成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因运作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相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二)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不收取再投资费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3、本基金根据每日各类基金份额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满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6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收益分配保留到小数后2位,第三位截位。截位部分收益,按截位尾数大小排序依次分配0.01元,直至实际分配收益与当日基金总收益一致,如果尾数相同则由注册登记系统随机分配。4、本基金根据各类基金份额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投资者在运作期期末累计收益支付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赎回基金份额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若有)。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若有),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若有)。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本基金每个运作期期满例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公告。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7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一)基金的会计政策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二)基金的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基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8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代销机构;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一)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1日。(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9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若有);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和/或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若有);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当日基金的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上一工作日因基金收益分配而增加或缩减的基金份额。上述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采取截尾的方式。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100%1-)10000R(1365/7i71iII...................其中:Ri为最近第i公历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运作期年化收益率=365/nnii1R(1)-1100%10000II...................其中:Ri为最近第i公历日(i=1,2..n)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n为该运作期天数。运作期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百分号内小数点后三位。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若有)。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若有)按信息披露规定分别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60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八)临时报告与公告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2.终止基金合同;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7.基金募集期延长;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61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17.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18.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0.5%; 19.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20.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21.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22.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23.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25.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27.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九)澄清公告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十三)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62(1)不可抗力;(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与投资组合管理直接相关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可以使用数量化指标加以度量及控制,而操作风险可以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加以管理。1、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持有的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2、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波动也可能导致债券基金跌破面值。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在利率波动时,本基金的净值波动一般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3、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另外,由于交易对手违约造成的损失也属于信用风险。4、再投资风险债券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的风险。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63引致的风险。6、操作风险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7、其他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8、本基金特有的风险(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二个月的月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为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四个月的月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为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2)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风险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运作期期限或有变化风险本基金名称为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考虑到周末、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或短于60天。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一)基金合同的变更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64(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2)变更基金类别;(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7)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或收费方式;(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二)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65(三)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清算组(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起30个交易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2)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3、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交纳所欠税款;(3)清偿基金债务;(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