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泰达首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1月)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6年 10月 27日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6』227号文核准,基金合同于 2006年 12月 1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12年 12月 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2年 9月 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目录 一、绪言........................................................................................................................................................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七、基金的转换 ....................................................................................................................................... 48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 48 九、基金的投资 ....................................................................................................................................... 50 十、基金的业绩 ....................................................................................................................................... 6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2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7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十七、风险揭示 ....................................................................................................................................... 8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3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3 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 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二、释义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 基金管理人: 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合同或本基 金合同: 指《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或本托 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达宏利首选 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 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6个月更新 1次, 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日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指《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 2011年 6月 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1年 10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3 《信息披露办 法》: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 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4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宏 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的业务规则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 5 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时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 6月 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惠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605 联系人:苗广斌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惠文先生,董事长。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系,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96年至 2001年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1年至 2006年担任天津泰达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6年至 2010年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2010年起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渤海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方信托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渤海证券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刘振宇先生,董事。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和南开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 学博士学位,律师、经济师。2000年至 2002年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部 长。2002年至 2008年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2008年任天津 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0年起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等职。 孙泉先生,董事。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美国芝加哥 7 罗斯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8年任职天津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信贷和外 汇管理工作;1989年任职天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负责区域发展、国企改 革、对外合作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1997年任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企划部, 负责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计划经营管理工作; 2001年任职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资 产管理部,负责泰达控股重组并购、资源整合、上市筹备和金融类、实业类企业的经 营管理工作。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渤海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公 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和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施德林(Marc Howard Sterling)先生,美国国籍,董事。心理学学士学位、法学 博士学位及银行法硕士学位。施先生为宏利金融亚洲区行政副总裁,掌管宏利金融在 中国和台湾的业务。施先生于亚洲从事金融服务业超过二十一年,其中在宏利工作十 七年,五年则为专责有关金融服务的执业律师。施先生为宏利保险策划开拓中国、越 南及澳门市场,并为宏利资产管理策划开拓中国及台湾市场。施先生分别自 1993年 及 2000年管理宏利在中国及台湾业务,并于 1999至 2005年成功开拓及经营宏利在 越南之业务。现任宏利金融亚洲区行政副总裁、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宏利 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主席。 雷柏剛(Robert Allen Cook)先生,加拿大国籍,董事。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 大学及卡尔加里大学,持有金融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雷先生为宏利金融亚洲区高级 行政副总裁兼总经理,并为宏利金融执行委员会成员。雷先生统领宏利金融于中国内 地、香港、印尼、日本、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台湾、泰国、越南等地的业务 发展。雷先生于 2007年出任现职前曾担任美国保险业务部行政副总裁,掌管恒康人 寿保险、恒康长期护理、恒康金融网络等业务单位。雷先生服务宏利逾三十载,历 任美国、加拿大、国际及企业业务部多项管理要职,曾驻多伦多、沃特卢、波士顿、 英格兰等地,现常驻香港。雷先生于策略规划、保险及年金产品管理、销售、市场推 广等领域均饶富经验。现任宏利金融亚洲区高级行政副总裁兼总经理、宏利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总监及宏利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主席。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美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士学 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 (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掌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并确保公司 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 (香港除外)的投资事 8 务。2001年至 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先生于 2001年加 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 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三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汪丁丁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中国科学院数学力学部理 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 1998年先后担任中国 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东西方中心人口研究所访问学者、博士后研 究员、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德国杜依斯堡大学经济系客座教授、北京 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及美国夏威夷大学经济系访问教授。目前担任北京大学 及浙江大学教授,自 2007年至今,担任东北财经大学“社会与行为”跨学科教育中 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兼主任。 周小明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民商法法学博士学位。 1990年起先后任职于浙江大学、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监管司、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财 经委员会《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成员、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目前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清 华大学法学院联合法律硕士导师、中国信托业协会培训与资格办公室副主任、《中国 信托业发展报告》主编。 孔晓艳女士,独立董事,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一 级律师。 1993年至 1997年任天津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7年至 1999 年任香港 Livasari&Co.律师行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至 2004年任嘉德律师事务所专 职律师、高级合伙人。 2004年至今任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兼 全国第九届妇女代表、天津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天津市财政局和税务局 特邀监察员、天津市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律协金融业务委员会主任、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第五届、第六届 律协常务理事。 范小云女士,独立董事,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系,经济学博士学位。毕业于南 开大学金融学系,经济学博士学位。1997年至 2005年历任南开大学金融学系讲师、 副教授。2005年起任南开大学金融学系教授、副主任、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2001 年至 2005年担任《南开经济研究》副主编。目前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 9 目首席专家,南开大学金融学系教授、副主任、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金 融学会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2、监事会成员 邢吉海先生,监事。毕业于天津干部管理学院财会专业,会计师。 1995年至 1997 年任天津泰达国际酒店集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1997年至 2000年任职于天津经济 开发区财政局。2000年至 2001年任天津开发区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2001年起任天 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财务中心主任。兼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津 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 李卓杰先生,监事。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获得会计荣誉学位,美国 CPA。 1993 年在香港加入宏利金融,从 1994年起负责中国业务拓展。1999-2001年间,李卓杰被 任命为宏利金融越南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保险管理与信息科技。 2004-2006年, 担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一职。2005年,同时被任命为中宏保险 副总经理。李卓杰负责宏利金融在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的业务拓展。除了在这些地区 制定执行公司战略决策外,他还负责跟进国家政策,促进与政府及合作伙伴间的关系。 目前,李卓杰担任宏利环球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自 2010年 7月起)及正 在筹建的安本智库保险经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1年 3月起)一职。 王泉先生,监事。管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 2002年 3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基金运营部总 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缪钧伟先生,总经理。毕业于复旦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获得理学学士、经济学 硕士和金融学博士学位;1998年 10月至 2003年 2月任证监会基金部副处长; 2003 年 3月至 2006年 8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 2月起任泰达宏 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青山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史学学士和管理学 硕士。1997年就职于华夏证券基金部,参与筹建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投资研究工 作。2001年起参与筹建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 并工作至今,期间历任研究部负责人、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兼总经理助 10 理。2006年 11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1993年至 2006年就职于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 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 2006年 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萍女士,督察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管理学和理学双硕士。 先后任职于中信公司、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和管理咨询工 作。2002年起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2005年 10月起 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2006年 11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刘金玉先生,本基金经理,管理学硕士。 2002年 9月至 2003年 12月就职于中国 平安集团资产管理中心基金管理部任研究员; 2003年 12月至 2009年 12月就职于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业研究主管;2009年 12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研究部副总监。刘金玉先生具备 9年基金公司工作经验,10年证券从业经验,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温震宇先生, 2006年 12月至 2007年 4月管理本基金。陈 少平女士,2006年 12月至 2008年 8月管理本基金。史博先生,2007年 7月至 2009 年 5月管理本基金。梁辉先生,自 2008年 8月至 2010年 2月管理本基金。许杰先生, 自 2010年 2月至 2011年 9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缪钧伟,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刘 青山,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梁辉,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陈少平,交易部负责人 陈力。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11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12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 13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 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 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 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 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或董事 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 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 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 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 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 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 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14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险 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 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 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 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15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9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行设在北京。经 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 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 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 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 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 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 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 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 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表明 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 16 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2004年 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 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 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6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 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 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 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2年 12月 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共 139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 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 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 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 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 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17 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 金、长盛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 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 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 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 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大成行 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 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景顺长 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 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 证成长 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 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 板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 18 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富国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 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汇添富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 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国 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 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 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 19 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 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 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 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 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 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邮编:100033 传真:010-66577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联系人:延慧、崔冉 联系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网址:http://www.mfcteda.com 网上直销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21 客服电话:95588 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银行网站:www.ccb.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银行网站:www.boc.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22 联系人:邓炯鹏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中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深南中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01 联系人:张青 传真:0755-25841098 公司网址:www.sdb.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23 10)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叶德森 客服电话:40011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 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1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热线: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24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5)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客户服务热线:浙江省 96699,上海 962699,其他地区(0577)96699 公司网站: www.wzbank.cn 1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标志商务中心 A栋 11层 25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 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电子邮箱:wangzq@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26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吴倩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27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2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联系人:吴宇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方文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2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8 2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0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客服电话:4006208888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李丹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2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025-95597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孙菁菁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29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0)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30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3)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联系电话:025-83367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8 5888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3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31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36)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 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3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3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32 39)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站:www.jyzq.cn 4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大厦 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罗芳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4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3 4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络地址: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588 4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4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宏源证券 法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4 4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www.95579.com 4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联系人:林爽 天相投顾网-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txjijin.com 48)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35 法定代表人:余政 公司网址:www.mszq.com 客服热线:4006198888 4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热线: 4006 600109 5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客服热线:95558 51)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弄 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服热线:400-881-1177 5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中心 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中心 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36 公司网址:www.zszq.com 客服热线:400-102-2011 5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客服热线:96577 5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 19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服热线:0571-96598 55)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公司网址:www.hongtastock.com 客服热线:0871-3577942 5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5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5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热线:400-821-5399 5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6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热线:400-700-9665 38 6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6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 6幢 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6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惠文 联系人:王泉 联系电话:010-66577768 39 传真:010-6657775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参见以上“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条件成熟时,投资者 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40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1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 3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先的 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 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41 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 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并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可在 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 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 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万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 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全部和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份。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 金份额全部赎回。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42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 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资产。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基金,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 1+申购费率) =1.0160×(1+1.5%) =1.03124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价格=50000/1.03124=48485.32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 可得到 48485.32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 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资产。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 1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1.0160×10000×0.5%=50.8元 赎回金额= 1.0160×10000-50.8=10109.2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09.2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3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为申购金额除以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的申购价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资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资产。 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250万 1.20% 250万≤M<500万 0.80% M≥500万每笔1000元 8、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 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赎回费率 1天~ 365天 0.5% 366天(含)~730天 0.25% 731天(含)以上 0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低费率或调 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范围、特定地域、特定时间、特定交易方式等的基金 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44 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 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与处理 1、出现以下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 员支持等不充分;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严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5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 间 20个工作日。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