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东方稳健回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时间:2013年01月23日 08:51:56 中财网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三年一月





重要提示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8年10月15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
可【2008】1188号)和《关于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2008】473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2月10日正
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或“本公司”)
保证《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
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各种投资
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
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12月10日。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八、基金的投资..................................................... 42

九、基金的业绩..................................................... 52

十、基金的财产..................................................... 54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5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2

十六、风险揭示..................................................... 66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8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4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3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9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6

二十三、备查文件 ................................................... 97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
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
境外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
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非交易过户: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
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账户转移到其他账户的行为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


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
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编号:A03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704226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00万元

46%

中辉国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800万元

18%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800万元

18%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1800万元

18%

合 计

10000万元

100%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总经理
办公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
人力资源部、监察稽核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登记清算部、研究部、基金管理部、交


易部、专户管理部、金融工程部、国际业务部、市场部、销售管理部十五个职能部门及上
海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
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
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
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
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

杨树财先生,董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
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
兼财务总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董
事长,兼任吉林省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执行委员。

齐伟丽女士,董事,会计师。历任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总公司工程师,中软总
公司多维公司会计师,北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财务部长,中辉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
疆中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中辉阳光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副总经
理。

彭铭巧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证券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交易员、研究
员,特区时空杂志社编辑,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海口营业部研究员,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证券
业务部研究室经理,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理财主管;现任渤海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邱建武先生,董事,高级工程师。历任廊坊市轴瓦厂团支部书记,河北省粮油工业公
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河北省粮油集团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河北省粮食局副局长、
党组成员,河北省商贸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省商贸有限公司
董事长,河北省机械工业供销协会名誉理事长,河北省商业会计学会名誉会长。


孙晔伟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田瑞璋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
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副部级),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副书记、
副行长、中央金融工委委员(副部级),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国政协委员、工商东
亚董事长;现任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常务副会长(中组部任命、副部级)、中国金融学会常务
理事、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渤海银行独立董事、晋商
银行独立董事。

金硕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总务办公室副主任、副教授、教授,长春
税务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长春市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委员、文教卫生委员会副主任;
现任吉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关雪凌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东欧中亚研究所副所长、所
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欧亚社会发展研究所特
约高级研究员、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常务理事。

2.监事会成员
何俊岩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
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吉林
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田文艳女士,监事,本科,会计师。历任北京市丰台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会计,北京
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北京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蓝色港
湾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中辉国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

杨晓燕女士,监事,哲学硕士,金融学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
机构,18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孙晔伟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王兴宇先生,副总经理,美国宾西法尼亚印第安那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依阿华大


学法律学硕士;具有7年基金从业经历和5年保险从业经历,曾任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公司宣传公关及法律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先后任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9月加盟本
公司。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1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
盟本公司,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时间

简历

杨林耘(女士)

2008年12月10日至今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

19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

曾先后在武汉融利期货任首
席交易员和高级分析师,在泰
康人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任
高级项目经理,在中国对外经
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任融资
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部总
经理助理、证券业务部高级投
资经理。2008年11月加盟本
公司,现任东方保本混合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军恒(先生)

2008年12月10日至2010年9月29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晔伟先生: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庞飒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大学生命科学院理学硕士学历,12年证券从业经验,曾
担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行业分析师,富国基金行业分析师,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投资部副总监、高级研究员、研究主管、基金经理。2010年5月
加盟本公司。



张岗先生: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11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健桥证券股份公司行业公
司部经理,天治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天治财富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
年3月-2007年4月),投资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专户投资部
总监助理、副总监。2010年4月加盟本公司,现任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研究部经理,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

于鑫先生: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MBA,CFA;11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05年加盟本公司。

李骥先生:首席策略分析师,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1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部副总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2007年9月加盟本公司,曾任研究部
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
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
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
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和有关机关另有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②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③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④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⑤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
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
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
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
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
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
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
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合规性
进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
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
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会、风险
控制委员会和金融工程部、监察稽核部;
①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工作。

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
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③金融工程部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基金投资的绩效和风险进行数量化评估,
形成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和风险控制评价。

④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和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
性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
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
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
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
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
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
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
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
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

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
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
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
股)。

截至2012 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32,964.8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26%。

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585.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13.87%。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65%,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18%。利息净
收入2,610.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05%。净利差为2.57%,净利息收益率为2.74%,
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01 和0.06 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99.21亿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1.64%。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
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台北设有代表处,
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20
家,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
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2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
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30多个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2年“全球银行1000
强”中位列第6,较去年上升2位;在美国《财富》世界500强中排名77位,较去年上升
31位;在美国《福布斯》2012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第13位,较去年上升4位。

本集团是境内唯一一家连续四年蝉联香港《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亚洲企业管治年
度大奖”的上市公司,并先后获得《环球金融》、《财资》、中国银行业协会等颁发的“中国
最佳银行”、“卓越管理及公司管治”与“2011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
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处、涉外资产核算团
队、养老金托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
现有员工209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
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2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
已托管267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
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在2005年及自2009年起连续三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
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2007年及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佳
托管银行”奖,并获和讯网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
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
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
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张婷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8013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 钢
联系人:宋亚萍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宋晓明
电话:010-65541585
传真:010-65541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陈铭铭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40
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95559.com.cn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1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网址:www.ecitic.com
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2000.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5112510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0551-2257012
传真: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或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68419393-1098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gfhfzq.com.cn
3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高克南
电话:0755-82545707
传真:0755-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3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2层A-33段
办公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2层A-33段
法定代表人:赵培武
联系人:曲志诚
电话:0431-82945299
传真:0431-82946531
客户服务电话:0431-82951765
网址:www.cczq.net
35.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苏卓仁
电话:0769-22112062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0769)
网址:www.dgzq.com.cn
36.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钱欢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3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 0731-85832503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吕慧
电话:021-58788678-8816


传真:021-58788678-8101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4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汪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陈琪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王广辉
电话:010-66295872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吕红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 黎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朱锦梅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魏星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根据2008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稳健回
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88号)及《关于东方稳健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8】473号)的批准,并按照
《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二)本基金类型:债券型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本基金募集期为:2008年11月10日至2008年12月5日
募集份额为:1,018,882,238.14份
有效户数为:12,608户
(四)本基金根据《关于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
【2008】520号)的批准,于2008年12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经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开放式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即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
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代销机构的住所同第五章
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指定的代销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
午9:30-11:30,下午1:00-3:00。

2.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可对
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于实施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告。

3.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4.本基金自2008年12月10日开始正常申购;自2008年12月10日开始正常办理赎
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
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
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00份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00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万元以下

0.8%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

0.5%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3%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交纳赎回费,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一年按365天计)

赎回费率

30天以内

0.30%

30天以上(含30天)-1年以下

0.10%

1年以上(含1年)-2年以下

0.05%

2年以上(含2年)

0.00%



其中,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
费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
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申购费用和申购份数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假定T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2,000.00元、20
万元、200万元和2000万元,申购本基金,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
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4

申购金额(元,a)

2,000.00

2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0

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b)

0.8%

0.5%

0.3%

---

前端申购费(c={a/(1+b)}* b)

15.87

995.02

5,982.05

1,000.00

净申购金额(d=a-c)

1,984.13

199,004.98

1,994,017.95

19,999,000.00

适用的基金份额净值(e)

1.10

1.10

1.10

1.10

申购份数(=c/e)

1,803.75

180,913.62

1,812,743.59

18,180,909.09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2个月(60天),该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1%=1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12.50=12,487.50元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结
算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结
算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和/或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在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应当立即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
申购和/或赎回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可调整为每月一次。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公司已在直销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
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
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渠道开通本基金和旗下各只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
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对外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
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为方便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
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渠道开始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端);通
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已开通农行金穗卡、招行一卡通(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卡、广东发展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端),未来
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将在其它渠道酌情增加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八)基金的冻结及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确保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较高总回报率,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
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
券(含可分离交易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网上申购,公开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转股、股票或可
分离交易债券派发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具。为降低权益类头寸波动对基金收益的影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将在其上市
后的60个交易日内卖出,被动持有的权证在其上市后10个交易日内卖出。本基金不直接从二
级市场买入股票和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创新的证券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准政府信用债券除外)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50%,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
过基金资产的3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奉行“积极投资、稳健增值”的投资理念,在保持组合较低波动性的同时,采
用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和多种积极管理增值手段,实现较高的总回报率。

1.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预期策略是债券型基金采用的最基本的策略,主要通过对组合久期的控制实现对利率
风险的有效管理。本基金以“目标久期”管理作为利率预期策略的核心内容,通过深入研
究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政策导向,判断市场利率变动的趋势和幅度。运用敏感性分析,
模拟利率变动的多种可能性,测算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组合在利率变动情况下,由久期驱
动的损益状况,并根据投资组合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组合的目标久期区间。

具体来说,“目标久期”的确定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宏观经济分析。基准利率的变动是由一国的宏观经济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因此,
宏观经济的研判是债券投资的首要任务。本基金对反映宏观经济变化的各种变量,如消费、
投资、进出口、资金流向等因素进行持续的跟踪与分析,考察宏观经济的运行趋势及在经
济周期中所处的地位,合理预期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财政与货币政策)的最新取向。

第二,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市场利率的变动主要体现为对未来政策(尤其是货币
政策)的预期,而宏观政策的变动取决于宏观经济的发展态势。本基金除密切关注宏观经
济数据,还将目前的经济数据表现与历史的经济周期进行比较,判断当前的宏观环境对市
场利率的影响方向和幅度,以及投资人的一致预期如何影响市场利率变动的时间和方式。

第三,目标久期分析。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利率所处经济周期的分析,并结合
当前市场的利率水平,确定组合目标久期变动的方向。一般来说,在利率上行通道中,应
缩短目标久期以规避利率风险;在利率下行通道中,应拉长目标久期以享受债券价格上涨
带来的收益。本基金在预测目标久期变动方向之后,运用敏感性分析,模拟利率变化幅度
的多种可能性,考察比较基准与投资组合在利率变动时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组合的目标
久期区间,有效控制风险,获取投资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变动可以分为平行移动和非平行移动两种。平行移动指各期限的收益率
对于利率变动做出相同幅度的变化,包括向上平行移动和向下平行移动;而非平行移动则


指各期限收益率对于利率变动产生不同的调整幅度,收益率曲线的斜率、形状都会发生变
化。实际上,收益率曲线经常呈现非平行化移动。

如果收益率曲线不是平行移动,则久期相同的投资组合的表现可能差异较大。本基金
在久期确定的前提下,根据收益率曲线非平行变化的预期,通过各种情景分析,进一步优
化组合的期限结构。具体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子弹策
略将各个债券的偿还期限高度集中于收益率曲线上的一点;哑铃策略将债券的偿还期限集
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两个极端;梯形策略则让每个偿还期限的债券所占比重相当。在选用具
体的策略时, 本基金会综合考虑通胀的短期和长期趋势、各个期限结构债券的收益变化
特性等因素,构建合适的期限组合。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在确定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
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不同
债券板块之间的利差情况,以及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市场间同一交易品种的利差,制定债
券类属配置策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较高投资收益。

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不断深入发展,本基金将加强对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品种的投
资,获取超额收益。

(4)骑乘策略
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
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
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
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骑乘策略的关键影响因素是收益率曲线的陡峭程度。若
收益率曲线较为陡峭,则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有较大下滑,
进而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

(5)信用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投资是利率风险管理与信用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是本基金提高固定
收益类投资总回报率的主要增值方式。具体来说,本基金对信用债券的投资包含个券精选
策略和利差交易策略,其中,对个券的筛选是信用投资策略的基石。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
的分析方法,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行业发展前景、企业自身状况等多重因素的综合考量
对企业进行评分,并在评分的基础上,建立信用债券债券池,然后,根据既定的目标久期


进行个券和利差的投资。

①个券精选策略
首先,根据对未来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预测、行业发展前景的研判,全面评价企业经
营的宏观环境,并给出一个综合的分值,这部分分值在评分体系中的权重为40%。

其次,利用公开的信息,充分衡量债券发行人的监管环境、公司背景、竞争优势、治
理结构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经营风险,这部分分析仅针对企业债、公司债等中
长期债券,而不适用于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券。在长期信用债券的评分体系中,这部
分分值所占的权重为10%。


再次,运用成熟的ZETA评分模型评价债券发行人的财务风险,利用资产收益率、收益稳
定性指标、债务偿付能力指标、累计盈利能力指标、流动性指标、资本化程度的指标、规模指
标这七个变量进行综合评分。在长期信用债券的评分体系中,这部分分值所占的权重为50%;
在短期信用债券的评分体系中,这部分分值所占的权重为60%。

最后,将每个债券发行人的各部分分值予以汇总,将评分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
E五个等级,评分越高,表明信用风险越小,投资的安全性越高。评分在E以上的债券可
以进入信用债券债券池,成为本基金投资的对象。

②利差交易策略
信用债券相对于国家债券(国债、央行票据等),存在着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这
集中体现为信用债券对同期限无风险利率的利差。根据历史的数据,不同期限、不同等级
的信用债券具有稳定的利差,当利差与历史均值出现较大偏离时,往往意味着投资机会。

本基金将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买入利差扩大的信用债券,卖出利差缩小的信用债券,获
得利差向均值回归带来的资本利得收益。

(6)回购放大策略
回购放大是一种杠杆投资策略,通过质押组合中的持仓债券进行正回购,将融得资金
购买债券,获取回购利率和债券利率的利差,取得高于资产规模所能支撑的收益率。回购
放大可以通过数次层层迭代,放大的倍数取决于对回购利率的判断与把握。影响回购放大
策略的关键因素有两个,一是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
回购资金成本时,放大策略才能取得正的回报;其次,当放大倍数超过1时,应确保现金
流的前后衔接,使得放大策略可以持续进行。


该策略在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是风险很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在银


行间正回购的比例上限为40%,杠杆率相对较高,基金管理人会在无新股发行期间,利用
市场利率的平稳时期,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放大,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
同时选择2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进行投资,获取利差收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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