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宝收益: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时间:2013年01月23日 08:52:45 中财网


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6]86号)和《关于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时间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06]99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6年 6月 1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12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2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基金的募集 ................................................................................................................... 30
七、基金合同生效 ...............................................................................................................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32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39
十、基金的投资 ................................................................................................................... 44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2
十二、基金财产 ..................................................................................................................... 54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55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60
十五、基金的费用 ................................................................................................................. 62
十六、基金税收 ..................................................................................................................... 64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十九、风险揭示 ..................................................................................................................... 69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7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3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8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96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6
二十六、备查文件 ................................................................................................................. 9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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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每 6个月更新 1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2、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

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并于 2012
年 6月 19日修订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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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
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宝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开放

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2006年6月 15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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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运作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在本
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45、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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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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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裴长江
成立日期:2003年 3月 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50499688
联系人:韩东霞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领先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部
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南方证券公司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

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Alain Jean Patrick DUBOIS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法国财政部预算办公室部门负责
人、里昂信贷资本市场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拉扎德兄弟银行部门经理、Arjil et Cie银
行董事总经理、德国商业银行资深产品设计师、法国兴业银行资深产品设计师、领先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现任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裴长江先生,董事,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总部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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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 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文杰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外汇及期权交易员、法国兴业银行及

投资银行初级市场及衍生品团队负责人、法国兴业银行及投资银行债务融资部亚洲区(除

日本外)董事总经理兼结构化衍生品主任、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中国区销售

及交易部门主管、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领先资产管理中国区业务部门主管。现任华宝兴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群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现东凌经
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副主席,
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


罗飞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系讲师、会计

系西方会计研究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会计学院院长。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与会

计监管中心主任。


江岩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深圳市

轻工集团公司法律秘书、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总经理、国际业务总部总经理助

理、总经理。现任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2)监事会成员
张永光 (Jackson CHEUNG)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法国兴业银行主管银团
贷款、项目融资、固定收益、外汇交易、衍生产品及结构性融资等工作,法国兴业银行亚洲
区债务融资及衍生产品业务部总管。现任法国兴业银行集团中国区总裁。


贾璐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宝钢自动化部组干科主办,宝钢国贸
公司人事部人才开发室主任,宝钢国际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宝钢资源(国际)
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宝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宝钢集团金融系统党委副书记。


贺桂先先生,监事,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
经理;现任公司营运副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裴长江先生,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经
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总
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文杰先生,副总经理,金融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外汇及期权交易员、法国兴业银行
及投资银行初级市场及衍生品团队负责人、法国兴业银行及投资银行债务融资部亚洲区(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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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外)董事总经理兼结构化衍生品主任、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中国区销售及
交易部门主管、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领先资产管理中国区业务部门主管。现任华宝兴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总经理兼投资
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华宝兴业行业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小薏(HUANG Xiaoyi Helen)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加拿大明道银行证券公司
金融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
位工作。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邵喆阳先生,硕士研究生,拥有 CFA资格。2005年 7月至 2006年 12月任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员。2006年12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业分析师,2008年5月起
任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 9月起兼任华宝兴业大盘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 6月起任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3、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冯刚先生,硕士,2006年 6月到 2010年7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栾杰先生,硕士,2006年 6月至 2007年7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牟旭东先生,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郭鹏飞先生,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

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自强先生,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智慧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

兴业医药生物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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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宁女士,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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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
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

险、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
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
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
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
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
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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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
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
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开发等相关部
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
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
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
一位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
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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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
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
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
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
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
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
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
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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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
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年 10月
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

2006年 9月 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 9月 25
日中国建设银行 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
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 H股及 9,593,657,606股A
股)。


截至2012 年 9月 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 132,964.8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8.26%。截至 2012年 9月30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1,585.19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13.87%。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65%,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18%。

利息净收入 2,610.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05%。净利差为2.57%,净利息收益率为
2.74%,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01 和0.06 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99.21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1.64%。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 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
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台北设有代表处,
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 20
家,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
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2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
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30多个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2年“全球银行 1000
强”中位列第6,较去年上升 2位;在美国《财富》世界 500强中排名 77位,较去年上升
31位;在美国《福布斯》2012年度全球上市公司 2000强排名第 13位,较去年上升 4位。

本集团是境内唯一一家连续四年蝉联香港《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亚洲企业管治年
度大奖”的上市公司,并先后获得《环球金融》、《财资》、中国银行业协会等颁发的“中国
最佳银行”、“卓越管理及公司管治”与“2011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

13


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处、涉外资产核算团
队、养老金托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 12个职能处室、团队,
现有员工 209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
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2年 9月 30日,中国建设银行
已托管 267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
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在 2005年及自 2009年起连续三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
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 2007年及 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佳
托管银行”奖,并获和讯网 2011年度和 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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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
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
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
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15


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888-301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 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 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16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1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8003;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网址: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1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8811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19


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笑鸣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0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4008-888-999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2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21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或 www.sywg.com.cn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 http://www.pingan.com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ce.ecitic.com
(2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新源广场 2号楼 21F-29F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22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3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0571- 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楼至 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3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3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23


法定代表人:许刚
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传真:021-50372474

(3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邮编 010010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邮编 010010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联系电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3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座18-21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客服电话:400-600-8008
24


网址:www.cjis.cn

(3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寿春路 179号
法人代表: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或 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4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4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http:// www.cicc.com.cn
(4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3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公司网站: http://www.cnhbstock.com

(4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2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4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基金销售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26


(4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号润安大厦 A座24层-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5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53)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5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8588
东海证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5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56)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传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8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 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张鸿

29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86号《关于同意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
2006年
5月
16日起,至
2006年
6月
9日止,共
募集
2,339,809,854.3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44653户。


30


七、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6年
6月
15日正式生效。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销售网点将由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
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06年 7月 1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自 2006年 9月 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32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 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和直销 e网金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

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33


(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和赎回费

(1)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0万(含)以上 每笔 1000元
大于等于 200万,小于 500万 0.5%
大于等于 100万,小于 200万 1.0%
大于等于 50万,小于 100万 1.2%
50万以下 1.5%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费率
两年以内(含两年) 0.5%
两年-三年(含三年) 0.3%
三年以上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
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4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的计算
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价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
为赎回总额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总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额。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5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
等不充分。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
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但不得超过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 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36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
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自动
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连续发生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含两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
人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37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第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
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38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本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转换。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
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申银
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长
江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
(浙江)、渤海证券、恒泰证券、中投证券、中信证券、平安证
券、广发证券、华福证券、江海证券、国都证券、东兴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
券、上海证券和方正证券受理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多
策略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动力组合基金、大盘精选基金、中证
100
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间的转换业务。


东海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多策略增长
基金、先进成长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
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
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东兴证券、华
泰证券、中信证券和东海证券开通本基金与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渤海银行、江苏银行、
华夏银行、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
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
(浙江)、中信万通证券、平安
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
东吴证券、中信证券、江海证券、安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华宝证券、华安证券、齐
鲁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国都证券、东兴证券、东北证券、德邦证券、上海证券、方
正证券和中信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新兴产业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39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网金、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
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国
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
长江证券、东吴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
券(浙江)、国信证券、华泰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中投证券、安信证券、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华宝证券、齐鲁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国都证券、东
北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上海证券、东海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可转债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申银
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长江证券、华福证
券、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齐鲁证券、华宝证券、上海证券、招商证券、信达证券、国
都证券、华安证券、德邦证券、渤海证券、兴业证券、东海证券、江海证券、恒泰证券、国
元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华泰证券、中投证券、平安证券、东北证券、中航证券、安
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中信证券
(浙江)已开通本基金与上证
180成长
ETF联接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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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
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中信
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国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华泰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
渤海证券、中投证券、华宝证券、齐鲁证券、信达证券、国都证券、德邦证券、上海证券、
中航证券、招商证券、东北证券、西南证券、华福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江海证券、国元证
券、华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民生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中信证券(浙江)、东海证
券已开通本基金与华宝兴业医药生物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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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光大
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申银万
国证券、平安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中
国中投证券、华宝证券、齐鲁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国都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
上海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民生证券、中国国际金融、中信证券(浙江)、中信万通

40


证券、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福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招商证券、西南证券已开通本
基金与中证短融 50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
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
安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中国中投证券、华宝证券、
齐鲁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国都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上海证券、东海证券、
中航证券、民生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兴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福证券、东北证券、安
信证券、西南证券、东兴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资源优选基金的转换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
准。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
公司管理的基金。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四)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
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 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
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
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
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
为零。


(五)基金转换公式

1、基金转换公式为:

转出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总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净转出金额=转出总金额-转出费用

41


净转入金额=净转出金额/(1+补差费率)
(补差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差)
转换补差费用=净转出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余额对应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

新的公式适用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不同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影响投资者的持有基金时间的计算。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

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 T+1工作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 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
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本基金、宝
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大盘精选基
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中证 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新兴产业基金、可转债基金、
上证 180成长 ETF联接基金、医药生物基金、中证短融 50基金、资源优选基金转出,单笔
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00份;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2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

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

得撤销。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转换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
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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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

请:

(1) 不可抗力;
(2) 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和转份额的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 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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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投资

(一)本基金投资目标、理念、范围、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和风险收益特征
1、投资目标
投资稳定分红和有分红潜力的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以分享该类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的

股息收入及资本增值。

2、投资理念
上市公司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投资者支付红利,红利是股票投资总回报的重要组

成部分。投资稳定分红和有分红潜力的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可以获取长期稳定的红利收

入及资本增值。

3、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4、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公司自行开发的数量化辅助模型,结合宏观策略

研究,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
权证占0%-3%,债券占0%-7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在5%以上。

其中投资于稳定分红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稳定分红指过去三年内至少两次实
施现金红利分配。


(1)股票投资策略
1)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
a. 定量选股标准
根据华宝兴业股票估值系统,综合考虑稳定分红和有分红潜力的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的
价值指标、成长指标和盈利指标,重点投资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


b. 定性选股标准
针对稳定分红类上市公司,本基金重点关注有核心竞争力、有良好发展前景、管理层注
重投资者的现金回报、具有长期战略规划、不盲目投资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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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有分红潜力的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重点关注处于行业周期底部区域而被低估的上
市公司;重置成本已经提高,账面资产未反映而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被市场忽略而被低估的
上市公司;具有较大并购价值的被低估的上市公司;相对成熟市场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市场
前景被低估的上市公司。


2)行业配置策略
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策略形成的组合的行业比例为本基金的基本行业配置
比例,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的深入分析,加大对政策扶持、发展前景良好
的行业的配置比例。


3) 定期调整策略
根据上市公司过去三年的分红情况和研究员的分析定期调整基准池;根据定量分析和定
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行业配置策略,结合公司三级股票库定期调整投资组合。(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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