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海分红: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号)

时间:2013年01月29日 11:32:51 中财网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3年第1号)

重要提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于2006年8月16日发
布旗下基金更名公告,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原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或“基金”),基金代码不作变更。公告内容详见当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67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2005年6月16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当投资人赎
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
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12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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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料摘要

基金名称: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目标: 主要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中那些现金股息率高、分红稳定的高品质上市公司

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各类债券,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流动性的
前提下,以获取高比例分红收益和资本相对增值的方式来谋求基金资产的中
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为股票的投资比例为35%-95%;债券及现金的投资比例为 5%-65%,
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收益分配: 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多分红十二次;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

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 1.5%
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除外)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1.7%。

赎回费率: 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 0.5%
申购、赎回开始时间:自基金成立日后不超过 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净值: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 0.0001

元,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并于 T+1日公告
基金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会计期间: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代销机

构的代销网点
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2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一)销售机构 ..................................................................................................................... 21
(二)注册登记机构 ............................................................................................................. 39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 39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39


六、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 ......................................................................... 40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 40
(二)申购与赎回的办理时间 ............................................................................................. 40
(三)申购与赎回限制 ......................................................................................................... 40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 41
(五)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 41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 42
(七)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44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44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 44
(十)其他 ............................................................................................................................. 45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51


八、基金的投资 ......................................................................................................... 52
(一)投资目标 ..................................................................................................................... 52
(二)投资方向 ..................................................................................................................... 52
(三)业绩比较基准 ............................................................................................................. 52
(四)投资范围 ..................................................................................................................... 53
(五)投资原则 ..................................................................................................................... 53
(六)投资策略 ..................................................................................................................... 54
(七)投资限制 ..................................................................................................................... 55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 56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56


九、基金业绩 ............................................................................................................. 60
十、基金的财产 ......................................................................................................... 61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62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3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6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 74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6
十八、基金合同摘要 ................................................................................................. 77
十九、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0
二十、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95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97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8
二十三、备查文件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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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 言

本基金由本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售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基本策略、风险、
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的合法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后招募说明书: 指《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后招募说明书》,是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招募
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文件

5


《证券法》:指 1998年 12月 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的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 2004年 6月 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指 2004年 6月 29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指 2011年 6月 9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11年 10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招募
说明书取得和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帐户的建立和管
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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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帐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用以
记录各自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帐户
直销机构: 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代为
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认购
截止日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达到法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终止基金的日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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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针对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该基金的巨额赎
回。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
份额的赎回申请加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
出申请,再扣除当日发生的该基金份额申购
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申请之和后
得到的余额
基金转换: 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该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管理的其他开放
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指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人对
基金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
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利息、买卖证
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从
事的其他投资等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其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与负债的价值,用以
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收益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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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
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
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
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30层
设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

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466667亿元
联系人:兰嵘
电话:021-3842980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1.59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409%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的机构有:投研中心、财富管理中心、营销中心、营运中心、综合管理部、风
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和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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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浩鸣先生,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历任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设计公司经济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保险处主管、资产
处处长,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赤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现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历
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资金部融资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资金融资部副总监。


胡旭鹏先生,董事。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
官。历任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保全部法务专员,中海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风险管理部代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合规总监兼风险管理总
部总经理、副总裁兼合规总监兼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副总裁兼合规总监。


彭焰宝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学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历任国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原无锡证券)交易员、投资经理、投资部副总经理,国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部总经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期间曾兼任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部总
经理。


江志强先生,董事。东南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无锡证券)上海海伦路证券营业部交易员、证券投资
部投资主管、上海邯郸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县前东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无锡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无锡华夏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TAY SOO MENG(郑树明)先生,董事。新加坡国籍。新加坡国立大学学士。现任爱德蒙
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历任新加坡Coopers & Lybrand 审计师,法国兴业资
产管理集团行政及财务部门主管、董事兼营运总监(亚太区,日本除外)、董事总经理兼营运
总监(亚太区,日本除外)、董事总经理兼新加坡执行长。


李维森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历任山东社会科学院《东岳论丛》编辑部编辑、澳大利亚麦角理大学
经济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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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道富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硕士。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
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曾任中关村证券公司总裁助理。


WEIDONG WANG(王卫东)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国籍。芝加哥大学博士。现任美国德杰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Sidley Austin(盛德律师事务所)芝加哥总部律师、北京大学国家
发展研究院国际MBA项目访问教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朱恩惠女士,监事长。本科,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兼信托事务
管理总部总经理、托管部部门经理。曾任职于中信上海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


Denis LEFRANC(陆云飞)先生,监事。法国国籍。学士。现任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
限公司亚洲副执行总监。历任法国期货市场监管委员会审计师,法国兴业银行法律顾问、资
本市场及资产管理法务部门副主管,法国兴业资产管理集团法遵主管及法律顾问,华宝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法国兴业资产管理集团亚太区执行长,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北亚区副执行长。


王红女士,职工监事。研究生毕业。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历任辽宁省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储运科科员、北京中盛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北京大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营销部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办事
处主任。2007年1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北京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09
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黄鹏先生,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历任上海市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销
售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行长秘书,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
理部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经理、风控委员会委员。2007年10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董事
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总经理,2011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宋宇先生,副总经理。复旦大学数理统计专业学士,经济师。历任无锡市统计局秘书,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经理、发行调研部副经理、办公室主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2004年3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督察长。2010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期间
2011年1月至2011年10月兼任本公司代理总经理)。


俞忠华先生,副总经理。华东师范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原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君安证券公
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瑞士联盟银行(UBS)上海代表处副代表、授权官员,美国培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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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副总裁,霸菱亚洲投资公司执行董事,今日资本集团合伙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证券
投资部董事总经理、研究所所长。2012年3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
年6月至今任副总经理兼投研中心总经理、投资总监。2012年7月至今任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朱冰峰先生,督察长。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士。历任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证监局副处级职务。2009
年 10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总经理助理。2010年 12月至今任本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笪菲女士,英国伯明翰大学会计金融专业硕士。曾任南京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

2006年 1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分析师兼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 2月至今任中海分红增
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2月至今任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16日生效,历任基金经理如下表: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李涛 2005年6月1 6日 -2007年7月9日
王雄辉 2007年7月10日-2008年4月14日
李延刚 刘文超 2008年4月15日-2009年5月20日
李延刚 2009年5月21日-2009年6月1日
李延刚 陶林健 2009年6月2日-2009年6月22日
陶林健 2009年6月23日-2011年2月17日
笪菲 2011年2月1 8日 -2011年6月8日
笪菲、吕晓峰 2011年6月9日-2012年7月9日
笪菲 2012年7月10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黄鹏先生,主任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俞忠华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研中心总经理、投资总监、

基金经理。

骆泽斌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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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成来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

陈明星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总监、基金经理。

江小震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人、基金经理。

许定晴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以下《基金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4)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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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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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体系概述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基

金管理过程中的管理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本公司构建了包括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
风险管理文化、控制严密、运行有效的内控制度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文化

(1) 以最大程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己任;
(2) 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3) 最高管理层负最终责任;
(4) 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5) 制度建设是基础;
(6) 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3、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
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1)董事会应充分重视风险控制,通过批准公司的风险控制战略、制度和工作计划,
确保公司已具有了管理其面临的所有风险所需的必要系统、运作制度和控制环境,并通过审
计与合规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风险控制工作发挥更权威的监督作用。董事会
通过控制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有关议事规则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达到对基金投资风险的最终控制。

15


(2)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对公司业务风险控制进
行决策和协调,是公司日常风险控制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主要有:审议基金资
产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协调处理突发
性重大事件并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其他各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状况
评价分析报告。

(3)督察长是董事会常设的执行监督职能的岗位,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
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
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控
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
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5)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规定,并
督导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5、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
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
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
统。

(5)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A、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
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16


B、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C、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
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能
与授权范围来完成。

(9)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
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
隔离。

(11)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公司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9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17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
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
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
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
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04年 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
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
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6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律师等专家 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
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共139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

18


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
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
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
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
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
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
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
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

19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
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
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
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
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
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
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
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
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
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
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20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
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
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
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 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 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21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F211B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F211B单元
负责人:王红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738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2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40
联系人: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电话:010-67596093
联系人:何奕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3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电话: 0755-22166118
传真电话: 0755-25841098
联系人:张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01(原深发展)、95511-3(原平安银行)
公司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于慧
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11)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客户服务电话:96699(浙江省内)、962699(上海地区)、0577-96699(其他地区)
公司网址:www.wzbank.cn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1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站: www.srcb.com
(1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25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26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许梦园
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鲁雁先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28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3290979
传真: 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21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号楼 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03或 4008-888-506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商旅大厦 18-21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商旅大厦 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86065161
联系人:丁思聪
29


客户服务电话: 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2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2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梁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3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0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3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3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陈诚
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786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3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21-68801217
31


传真:021-68801210
联系人:张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或 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784656、4890208
传真:09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3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2


(3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经纪业务总部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1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3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7865070
联系人:罗创斌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4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33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201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4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 600 8008
公司网址 www.china-invs.cn
(4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4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bhzq.com
34


(4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6、16、17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4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4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35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4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证券大厦 1005室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王京京
电话:0431-85096709、0431-85096530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5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5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cn
(5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4层
36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5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68778010
传真:021-687781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4)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赵钦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5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7


(5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5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业务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5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38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525
联系人:曹伟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14楼
法定代表人:史焕章
电话:021-53850388
传真:021-53850389
经办律师:沈国权、杨依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开发区旺庄路生活区
办公地址:无锡市梁溪路 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彩斌
电话:0510-85888988 85887801
传真:0510-85885275
经办注册会计师: 夏正曙、华可天
联系人:华可天

39


六、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


投资者可按销售机构提供的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销售代理人或销售代理人的代

销网点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

时间。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
金的开放时间和开放次数,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在调整前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申购。具体的申购开始时间由基金管

理人于开放申购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的赎回开始时间由基金管

理人于开放赎回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赎回时,以基金份额为单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
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
余额少于10份,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按四舍五
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
况调整上述各项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

40


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
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赎回申请
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申请日(T日),基金管理人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款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
除外;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规定,基金申购费用是支付给基金销售机

构的手续费,按申购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本基金在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前端)见下表
(单位:元)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万 0.60%
100万≤M< 500万 0.30%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前端)见下表:

(单位:元)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1 00万1.5%
100万≤M< 500万1.0%

41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用(后端)

持有年限 Y 费率
1年以内(含 1年) 1.7%
1年—3年(含 3年) 1.2%
3年—5年(含 5年) 0.6%
5年以上 0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0%。赎回费用总额的25%
留作基金资产,剩余75%作为注册登记费。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Y 费率
不满 1年 0.5%
满 1年不满 3年 0.3%
超过 3年 0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况下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调整结果将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
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人调低基金的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
投资人申购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外扣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2


例1: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元,申购金额为1万元,申购费率为1.5%,则

需负担的申购费用和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1=8956.56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8956.56份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归入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2:某投资者赎回持有期未满一年的基金1万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元,其在申购时已交纳申购费用,则其赎回费用和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额=10000×1.1=11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5%=55元
赎回金额=11000-55=10945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1万份基金,可得金额为10945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开放日闭市之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本基金的总份额。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

5、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赎回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

43


的公式适用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针对基金的申购申请。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到(3)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于
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针对基金的赎回申请。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部分或全部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
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
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4、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针对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该基金的巨额

赎回。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加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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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扣除当日发生的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

余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该基金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其余部
分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
申请份额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当尽
快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如果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则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其他

1、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
人在T+1 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实施日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上公告。


2、暂停申购或赎回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于规定期限内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或赎回公告。


(1)如果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仅为1个开放日,则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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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该基金最新的收益。


(2)如果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超过1个开放日但少于两周,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该基金最新的收益。

(3)如果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超过两周,则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
少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4)如果基金连续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
率调整为每月一次。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提前3 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基金最新的收益。

3、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1)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
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它自然
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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