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天弘策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1月)

时间:2013年01月30日 11:35:20 中财网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三年一月


重要提示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9年10
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65号文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
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
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投资人应当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不同。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
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12月1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变现截止日为201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4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8
九、基金的投资 ................................................... 57
十、基金的业绩 ................................................... 6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7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6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7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十七、风险揭示 ................................................... 8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3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3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4

一、绪言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天弘周期
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
据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
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本合同、《基金合同》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
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
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
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
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
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
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天弘周期策略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发售公告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业务规则》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
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
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
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
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
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
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3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亿元
邮政编码:300203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2004]164 号文批准于 2004 年 11 月 8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亿元。公司股东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48%)、内蒙古君正能
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6%)、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6%)。

截至2012年12月17日,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有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现
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公司下设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中央交易室、市场部、渠道部、电子商
务部、客户服务部、机构理财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信息技术部、基金
运营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和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
公司。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适当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处罚记录。

(二) 主要人员情况介绍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李琦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团委副书记,天
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天津市外经贸委办公室干部,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条法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条法处处长。现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大学本科。历任北京华仪软件系统工程公司技术经
理,北京金田电脑经营公司技术经理,联想科技技术经理,香港荣基科技有限公
司部门经理,北京君正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机构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任、公司管委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

漆腊水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福州军区军政干部学校教官、解
放军军事交通学院教官、天津市体改委处长、副主任、天津市发改委副主任、天
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现任天津市工程咨询协会会长、天津市房地产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海
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天海汽车同步器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
津应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财经大学客座教授。

田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6410工厂宣传干事,
国家物价局处长,伦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经济学会(英国)
主席秘书长,英国Crasby-MTM公司副总裁,英国富地石油轮胎公司副总裁。现任
富地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王国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佳讯飞鸿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易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投资部职员,天津顺驰投资集团资


产管理高级经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天津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自营业务部项目经理。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苏钢先生,监事会主席,大学本科。历任职于博弘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
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宁辰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营业部营销总监,
本公司市场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韩海潮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三峡证券天津白堤路营业部、勤俭道
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经理,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营业部营运总监,本公司信息技术
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童建林先生,督察长,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
心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总部财务主管、宜昌营业
部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会计总部财务主管,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财
务项目主管,本公司基金会计、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
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高喜阳先生,工学硕士,自2007年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历任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08年加盟本公司,历
任公司高级研究员、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天弘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吕宜振先生,任期期间: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

姚 锦女士,任职期间: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总监;
周可彦先生,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钢先生,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陆鹏先生,研究总监;
钱文成先生,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天弘精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
高喜阳先生,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蕴炜先生,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深证成
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姜晓丽女士,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自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行为。

2、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基金运作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将交易、运
营风险控制目标和要求分配到各部门;讨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风险管理过程;
听取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汇报,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各部门应重点关注的风
险点,并调整与改进相关的风险处理和控制策略;讨论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交的
基金运作风险报告;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提供合规控制标准,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
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
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
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
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
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
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
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
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
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
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
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
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
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基金运作风险管理委员会;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
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
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
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
循;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
的相互核查监督机制;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
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
作,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


监督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
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基金运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
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
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
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2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46人,平均年龄
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2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252只,其中封闭式7只,开放式245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
续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3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
得国内外金融领域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年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
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1年中国工商银
行资产托管部第五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
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
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


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
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内部风险的部门,
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6)数据安全控制。

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
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客服电话:400-710-9999;(022)83310988
网址:www.thfund.com.cn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理财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1401-1410)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司媛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0层
电话:(010)83571789-6289
传真:(010)83571800
联系人:孙尧
(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8层B单元
电话:(021)50128808
传真:(021)50128801
联系人: 袁圆
(5)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写字楼第10层08单元
电话:(020)38927920


传真:(020)38927985
联系人:陈坤
(6) 天弘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交易网站:www.th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710-9999;(022)83310988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赵会军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010-68858095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80
网址:www.psbc.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46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赵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1730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林芳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客户服务热线:95577
网址:www.hxb.com.cn
(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热线: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1838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41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537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热线: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cn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吴倩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奥体中心北侧)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热线: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cn
(1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热线: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1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0)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397
传真:0752-2119396
联系人:丁宁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29
网址:www.lxzq.com.cn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2)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热线: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2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袁媛
客户服务热线: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2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衷民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户服务热线: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 www.shzq.com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2008号中国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9)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热线:021-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3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3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31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83007167
联系人:王睿
客户服务热线:0755-26982993
网址:www.ydsc.com.cn
(32)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4层-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热线: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3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8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288
网址:www.glsc.com.cn
(3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热线: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3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汪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3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 68777222
传真:021- 68777723
联系人:宋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0)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4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微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微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陈琳琳


客户服务热线: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4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4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热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4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464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李芸
客户服务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4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6557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巧玲
客户服务热线: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4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4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热线: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86065161
联系人:丁思聪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5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784656
传真:0931-4890118
联系人:杜文姗
客户服务热线: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5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三、五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梁宇
客户服务热线: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5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53)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12
传真:0571-87902092
联系人:许嘉行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5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热线: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5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 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张玉静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5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 汪莹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话:010-65980408-8008
传真: 010-65980408-8000
联系人: 丁姗姗
客户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
为天弘周期策略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邮编:300203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5
联系人:薄贺龙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0层
1009-1010
法定代表人:孟卫民
电话:022-83865255
传真:022-83865266
联系人:续宏帆


经办律师:韩刚、续宏帆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65号文核准募集。募集
期为2009年11月16日至2009年12月15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698,898,121.78
元人民币,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7,45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
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698,898,121.78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
的基金份额为41,255.78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698,939,377.56份基金份额,
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
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9年12月28日起开放日常申购业务;于2010年1月8日开
放日常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流程见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发布
的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
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
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
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的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
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
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
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
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
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
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
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比例下限。

3、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500万元≤M<1000万元

0.30%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4、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
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25%。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
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


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
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并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
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5)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两日内刊登拒绝或暂停申购的公告并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
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
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
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
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
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
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
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
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
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
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
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转换的数额
限制、转换费率等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
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
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
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
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
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
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
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
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各类资产的策略性配置和有效的风险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
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
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
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
述相关规定。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遵循价值投资理念,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投资
组合进行策略性配置,力求实现较高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经济周期理论为指导,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经济发展
所处的阶段(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并根据经济发展各个阶段中不同资产
类别与不同行业预期表现的分析判断,进行策略性资产配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精选优质上市公司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力求获取较高的超额收益。

(一)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经济发展表现出周期波动的固有规律。本基金通过对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之
间演绎关系的分析,预判宏观经济发展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结合各类资产的预
期市场表现,对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进行战略性配置。



本基金主要通过分析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的方向性变化来预判经济周期。对
于中长期的经济波动,本基金重点考察社会需求结构变化进而带动产业或行业结
构变迁条件下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之间的演绎关系。如分析居民收入与财富增长
的结构性变化、新兴技术的出现、出口结构的变化、政府政策鼓励等;在中短期
内,产业或行业发展相对稳定,经济周期调整更多地体现为实体经济运行中需求
与成本的阶段性波动,此时,本基金将重点考察经济领域各宏观经济指标的变动
及其趋势。通过经济运行周期以及不同阶段内经济运行特征的分析判断,本基金
将结合证券市场投资价值综合评估的结果,确定一定阶段内的类别资产配置比例
及其调整方向。

通常情况下,在经济由复苏逐步走向繁荣时,经济增长触底回升并逐渐过渡
到高增长、高通胀阶段,本基金将增加股票资产的投资并保持较高的股票资产配
置比例;在经济由繁荣转向衰退初期时,利率高企,企业利润受到高成本的侵蚀,
本基金将降低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在经济进入衰退甚至萧条阶段时,经济增长
下滑,通货膨胀下降,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固定收益类资产或现金的配置比
例。

(二)股票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在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行业运行特征以及证券市
场行业轮动特点,自上而下地选取优势行业进行主动资产配置,在此基础上,精
选优势行业内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1、行业配置策略
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各个行业的发展速度、盈利水平等存在差异,从而
呈现出不同的行业景气程度,并在证券市场上表现出行业轮动的特征。本基金进
行重点行业配置的主要依据包括行业发展规律分析和行业投资价值评估两个方
面。行业发展规律分析包括行业生命周期、行业结构和关键成功因素、行业竞争
趋势和利润前景、行业增长前景分析等;行业投资价值评估则包括行业基本面或
行业成长性分析、市场竞争状况分析、行业估值分析等构成的行业研究分析体系。

(1)行业基本面或行业成长性分析:分析各个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国家产业或政策及其影响,境内外行业生存状况、行业内主要产品的技术水平、
上下游行业的影响、重大技术突破等;


(2)市场竞争状况分析:分析行业组织结构及行业内竞争态势、主要产品
的市场竞争状况、替代产品及其威胁等;
(3)行业估值分析:运用PE、PB、EBITDA等估值指标,通过与历史水平、
与不同国家或地区同类行业的综合比较,结合行业成长性分析判断,确定合理的
行业估值倍数。

2、个股选择
本基金的个股选择主要为行业配置服务,强调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全面考察,
精选优质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1)盈利弹性筛选
本基金主要采用Beta值(相对于行业指数)来衡量个股对经济周期变动
的盈利弹性。本基金将对备选库中所有股票按照Beta值进行排序,并定期更
新。针对经济周期运行不同阶段的特征,本基金将有侧重地选取具有不同
Beta值的个股进行投资。如在经济扩张阶段,选取Beta值较高的个股;在经
济衰退时期,则重点投资于Beta值较低的个股等。

(2)个股基本面分析
本基金将在充分把握经济周期波动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通过对上
市公司财务数据、发展战略、研发能力、市场开拓、资产质量、产品毛利率等地
深入分析,结合上市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产业政策和竞争格局等因素,挖掘具
有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增长能力的高质量上市公司。

(3)估值判断和个股评级
本基金建立了分别以盈利和资产为基础的个股估值指标体系,前者包括PE,
P/CF等,后者包括NAV,重置价值等,强调绝对估值(DCF,DDM,NAV等)与相对
估值(PE,相对PE,P/CF,EV/EBITDA,PB等)的结合。研究员动态跟踪个股基
本面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对股票投资备选库中的股票进行评级并及时更新。

(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通过对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利率走势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的分析和预
测,确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资产配置策略,在保证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
基础上获取稳健的收益。

1、久期选择


本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的未
来走势,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
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
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分析
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影响之外,还将考虑债
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
拆借利率等,形成一定阶段内的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的预期,并适时调整基金的
债券投资组合。

3、债券类属选择
本基金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
之间利差(可转债为期权调整利差(OAS))变化分析与预测,确定不同类属债
券的投资比例及其调整策略。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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