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江钻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等

时间:2013年02月20日 21:34:27 中财网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年2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董事会。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于会
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对该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
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1年。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亦为担任公司财务审计的服务机构,
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
计的能力,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的任务。我们同意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1年。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3年2月20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3年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贷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年2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3年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贷款的关联
交易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董事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公司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且为本公司实际控制
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关联法人,
因而此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人于会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现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
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
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
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3年2月20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3年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存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年2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3年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存款的关联
交易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董事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公司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且为本公司实际控制
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关联法人,
因而此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人于会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现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
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存款利率与同期商业
银行存款利率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3年2月20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年2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董事会。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
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人于会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现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关联财务公司的经营状
况和风险情况,其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


同时,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资金风险
处臵预案〗的议案.,.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资金风
险处臵预案.未发生变更,对.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
联资金风险处臵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风险处臵预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并能够
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能够
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尚未与财务公司签订相关金融服务协议,对于公司拟在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公司如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存款利率与同期
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一直为下浮利率或基准利率,公
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预测今年仍会执行下浮利
率或基准利率,最高不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
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3年2月20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年2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董事会。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于会
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对该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该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
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201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已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兑
现等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的规定。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3年2月20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年2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2013年
度与关联法人发生如下日常关联交易:

1、预计公司2013年将支付江汉石油管理局电费2,000万元至
3,000万元,水费300万元至600万元。


2、预计公司2013年向江汉石油管理局购买原材料2,000万元至
6,000万元。


3、预计2013年公司接受江汉石油管理局提供运输、维修等劳务
1,600万元至3,000万元。


4、预计公司2013年将支付江汉石油管理局物业管理费50万元
至500万元。


5、预计2013年湖北江钻天祥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石化江汉油田
分公司盐化工总厂购买氢气、氯气等原料50万元至300万元。


6、预计2013年湖北江钻天祥化工有限公司支付中国石化江汉油
田分公司盐化工总厂水电费50万元至300万元。


7、预计公司2013年向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购买成品油
500万元至1,200万元。


8、预计2013年支付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技术服务费费
130万元至250万元。


9、预计公司2013年向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支付仓储管
理费共150万元至300万元。


10、预计公司2013年向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支付HSE


认证服务费共3.2万元。


11、预计公司2013年销售石油机械产品及配件给江汉石油管理
局3,000万元至10,000万元。


12、预计公司2013年向中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提供加工及
保运服务200万元至1,500万元。


13、预计公司2013年向中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提供技术开
发服务100万元至800万元。


14、预计公司2013年销售货物给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40,000万元至90,000万元。


15、预计公司2013年向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加工
服务3,000万元至5,000万元。


16、预计公司2013年将支付江汉石油管理局土地、厂房与设备
租赁费600万元至1,500万元。


17、预计2013年湖北江钻天祥化工有限公司支付中国石化江汉
油田分公司盐化工总厂土地及厂房租赁费73万元。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董事会。中国石化集团江汉
石油管理局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因而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人于会前审阅了.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
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和
提供劳务、采购货物及水、电以及关联方给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和收取
土地租赁费时在定价方面与非关联方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3年2月20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

公司2012年度对外担保问题的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年2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2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深证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2〕
462号),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以及公司2012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依据公司所提供及我所能取得的资料,我
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依据公司所提供及我所能取得的资料,我
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关于以上事项,公司已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出专项说明,本人同意该说明。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3年2月20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年2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证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的通知.(深证上〔2012〕462号)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也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


2、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内部控制
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营
运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合理控制经营风险。


3、.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情况,我认同该报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3年2月20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赵进斌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以及公司新聘任

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年2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董事会。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于会
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对该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赵进斌先生确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与
实际情况一致。赵进斌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
务,该辞职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经过对田红平先生、刘学军先生作为公司副总裁人选的有关情况
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3年2月20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核销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年2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董事会。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于会
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对该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都是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公司已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应收账款核销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
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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