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宝康消费: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号)

时间:2013年02月23日 12:01:41 中财网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3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系列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03年 4月 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2号文批
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系列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本系列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系列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中所列示基金业绩为基金过往业绩,其不预示基金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3年 1月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12年 12月 31日,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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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的募集 3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九、基金转换 37
十、基金的投资 42
十一、基金业绩 56
十二、基金财产 60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61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6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2
十八、风险揭示 75
十九、系列基金终止与清算 77
二十、基金的新增、合并、终止与清算 7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8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0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1
二十六、备查文件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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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
关法规及《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系列基金”

或“本系列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
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编写,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取得依《基
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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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指《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招募说
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 指《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销售代理协议》:指《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对该协议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信托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人民币元;
系列基金或本系列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其包括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宝

康债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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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系列基金任何一只或多只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或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 指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其他董事无关联
关系的董事;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
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
投资于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并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2003年7月 15日;
设立募集期: 指2003年6月5日至2003年7月11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设立募集期内,基金投资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列内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

则将其持有的本系列基金旗下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成本系列基金
旗下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
则将其原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任何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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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
息以及基金的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他媒
体;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以及其他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
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
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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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裴长江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韩东霞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领先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
部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
理、南方证券公司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总裁。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Alain Jean Patrick DUBOIS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法国财政部预算办公室部门负
责人、里昂信贷资本市场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拉扎德兄弟银行部门经理、Arjil et Cie
银行董事总经理、德国商业银行资深产品设计师、法国兴业银行资深产品设计师、领先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现任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裴长江先生,董事,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经
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
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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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文杰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外汇及期权交易员、法国兴业银行及

投资银行初级市场及衍生品团队负责人、法国兴业银行及投资银行债务融资部亚洲区(除

日本外)董事总经理兼结构化衍生品主任、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中国区销售

及交易部门主管、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领先资产管理中国区业务部门主管。现任华宝兴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群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现东凌经
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副主席,
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


罗飞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系讲师、会计

系西方会计研究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会计学院院长。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与会

计监管中心主任。


江岩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深圳市轻

工集团法律秘书、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总经

理。现任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2、监事会成员

张永光 (Jackson CHEUNG)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法国兴业银行主管银

团贷款、项目融资、固定收益、外汇交易、衍生产品及结构性融资等工作,法国兴业银行

亚洲区债务融资及衍生产品业务部总管。现任法国兴业银行集团中国区总裁。


贾璐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宝钢自动化部组干科主办,宝钢国

贸公司人事部人才开发室主任,宝钢国际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宝钢资源(国

际)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宝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宝钢集团金融系统党委副书记。


贺桂先先生,监事,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

总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裴长江先生,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

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

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谢文杰先生,副总经理,金融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外汇及期权交易员、法国兴业银

行及投资银行初级市场及衍生品团队负责人、法国兴业银行及投资银行债务融资部亚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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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除日本外)董事总经理兼结构化衍生品主任、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中国区
销售及交易部门主管、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领先资产管理中国区业务部门主管。现任华
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总经理兼投
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华宝兴业行业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小薏(HUANG Xiaoyi Helen)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加拿大明道银行证券公
司金融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
单位工作。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系列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硕士,拥有 CFA资格。2005年2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本公司金融工程部数量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的职务。2009年 5月至 2010年 6月担任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 1月至 2012年 1月担任华宝兴
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 2月起兼任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宝康消费品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栾杰先生,任职时间为2003年7月至 2007年9月。

王孝德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7年 4月至 2008年 4月。闫旭女士,任职时间为 2008年 4
月至 2010年7月。刘自强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0年 6月至 2012年1月。


郭鹏飞先生,博士,拥有 CFA资格。2004年2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后担任研究部行业分析师、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2012年4月起担任国内投资
部总经理。2010年 6月起担任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
12月兼任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宝康灵活配置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余荣权先生,任职时间为2003年7月至2004年5
月。魏东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4年 5月至 2009年 5月。胡戈游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9
年 5月至 2010年6月。牟旭东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0年 1月至 2012年1月。


李栋梁先生,硕士,拥有 CFA资格。曾在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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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的研究和投资。2010年 9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债券分析师、华宝兴业宝康债券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 6月 28日
起担任宝康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宝康债券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王旭巍先生,任职时间为2003年7月至2009年3月。


Tan Weisi(谭微思)先生,任职时间为2009年3月至2012年2月。

5、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牟旭东先生,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郭鹏飞先生,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

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自强先生,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智慧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

兴业医药生物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宁女士,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瑞海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华志贵先生,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栋梁,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系列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系列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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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系列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证
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拒绝、干扰、阻挠
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
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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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系列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
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
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
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
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
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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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
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
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
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
在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
一位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
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
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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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
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
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
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
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
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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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
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年 10月
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

2006年 9月 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 9月 25
日中国建设银行 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
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 H股及 9,593,657,606股A
股)。


截至2012 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32,964.8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26%。

截至 2012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1,585.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13.87%。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65%,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18%。利息净
收入 2,610.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05%。净利差为2.57%,净利息收益率为 2.74%,
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01 和0.06 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99.21亿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1.64%。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 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
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台北设有代表处,
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 20
家,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
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2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
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30多个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2年“全球银行 1000
强”中位列第6,较去年上升 2位;在美国《财富》世界 500强中排名 77位,较去年上升
31位;在美国《福布斯》2012年度全球上市公司 2000强排名第13位,较去年上升 4位。

本集团是境内唯一一家连续四年蝉联香港《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亚洲企业管治年
度大奖”的上市公司,并先后获得《环球金融》、《财资》、中国银行业协会等颁发的“中国
最佳银行”、“卓越管理及公司管治”与“2011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
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处、涉外资产核算团
队、养老金托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 12个职能处室、团队,
现有员工 209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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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2年 9月 30日,中国建设银行
已托管 267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
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在 2005年及自 2009年起连续三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
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 2007年及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
佳托管银行”奖,并获和讯网 2011年度和 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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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
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
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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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 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 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
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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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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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1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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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8003;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网址: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1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8811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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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笑鸣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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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4008-888-999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2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或 www.sywg.com.cn
(2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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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 http://www.pingan.com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ce.ecitic.com
(2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新源广场 2号楼 21F-29F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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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571- 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楼至 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3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3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传真:021-50372474

(3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邮编 010010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邮编 010010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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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旭华
联系电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3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座18-21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寿春路 179号
法人代表: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或 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3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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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4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http:// www.cicc.com.cn
(4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3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公司网站: http://www.cnhbstock.com

(4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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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基金销售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4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400600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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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nesc.cn

(4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0)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号润安大厦 A座24层-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5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52)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5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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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8588
东海证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5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55)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传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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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 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张鸿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2号《关于同意华宝兴业宝康证券投资基金
设立的批复》核准(核准日期 2003年 4月 28日),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
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 2003年 6月 5日起向社会公开
发行,至 2003年 7月 11日止,募集结果为:

基金名称 认购份额(份)
认购资金利
息折成的基
金份额(份)
总认购份额(份)
有效认购
户数(户)
宝康消费品基金 1,540,046,055.09 972,078.66 1,541,018,133.75 51,785
宝康灵活配置基金 1,066,581,834.53 660,666.74 1,067,242,501.27 29,058
宝康债券基金 1,287,074,041.79 514,940.19 1,287,588,981.98 19,19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3年 7月 15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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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条规定内容适用于所有基金。

(一)基金投资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
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系列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系列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向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
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系列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系列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

本系列基金已于 2003年7月28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系列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本系列基金已

于 2003年 9月 29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各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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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消,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以书面方式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系列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 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 T+2工作

日及之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人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
人。

投资人赎回款按有关规定自成交确认日起 5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和直销e网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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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系列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投资人交易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0份,
如进行一笔赎回后交易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0份,余额做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
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的计算

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总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

分舍去,舍去部分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 50%归登记注册机构,50%计入基金资产,归基金所有 ,

作为对其他持有人的补偿。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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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暂停估值;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不可抗力消失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支付赎回款项。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
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
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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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
净值。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放日内的任一基金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转出申请总数扣除
申购申请总数和转入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
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某一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除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
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人在提出赎回申请
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代理人的网点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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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4)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或在一段时间内三次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时,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该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九、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任何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办理基金转换。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受理场所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场所相同。


目前,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
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深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
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
长江证券、渤海证券、中信证券、平安证券、广发证券、信达证券、华福证券、江海证券、
国都证券、东兴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和上海证券已开通本系列基金与公司
管理的多策略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B类)、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
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A/B类)、中证 100指数基
金(前端收费模式)间的相互转换,其中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A/B类)与增强收益债券基
金(A/B类)之间不能进行转换。


中国银河证券、安信证券、华宝证券、中金公司、齐鲁证券已开通本系列基金与公司管
理的中证 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相互转换。


广发银行、中信金通证券、华泰证券、恒泰证券、中投证券已开通本系列基金与公司管
理的多策略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B类)、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
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 A/B类)间的相互转换,其中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B类)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 A/B类)之间不能进行转换。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苏银行、华夏
银行、渤海银行、广发银行、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
券、东兴证券受理本系列基金与上证 180价值 ETF联接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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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苏银行、华夏
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东兴证券、中国银
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平安
证券、华泰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兴业
证券、江海证券、安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华宝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华福证
券、信达证券、国都证券、东北证券、德邦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方正证券
和上海证券受理本系列基金与新兴产业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网金、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
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
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投证券、东海证券、中国银河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平安证券、华
泰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江
海证券、安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华宝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华福证券、信达
证券、国都证券、东北证券、德邦证券和上海证券受理本系列基金与可转债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申银
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长江证券、华福证
券、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齐鲁证券、华宝证券、上海证券、招商证券、信达证券、国
都证券、华安证券、德邦证券、渤海证券、兴业证券、东海证券、江海证券、恒泰证券、国
元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华泰证券、中投证券、平安证券、东北证券、中航证券、安
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中信金通证券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上证
180成长 ETF联接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渤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
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中
信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国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华泰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
渤海证券、中投证券、华宝证券、齐鲁证券、信达证券、国都证券、德邦证券、上海证券、
中航证券、招商证券、东北证券、西南证券、华福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江海证券、国元证

- 38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券、华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民生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中信证券(浙江)、东海证
券已开通本基金与医药生物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光大
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申银万
国证券、平安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中
国中投证券、华宝证券、齐鲁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国都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
上海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民生证券、中国国际金融、中信证券(浙江)、中信万通
证券、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福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招商证券、西南证券已开通本
基金与中证短融 50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
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
安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中国中投证券、华宝证券、
齐鲁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国都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上海证券、东海证券、
中航证券、民生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兴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福证券、东北证券、安
信证券、西南证券、东兴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资源优选基金的转换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
准。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
公司管理的基金。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四)基金转换费用

系列内基金间转换费率为 0.4%,其中 25%计入转出基金的财产。


本系列基金与多策略增长基金之间转换:转换费率为 0.4%,25%转换费计入转出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本系列基金:投资人持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 90
个自然日以上(含 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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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申购费率的 80%。持有时间少于 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
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本系列基金转换成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转换成现
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为 0.4%,其中转换费的 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
册登记等费用。宝康债券基金转换成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 0.25%,其中
转换费的 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本系列基金与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
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中证 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上证 180价值 ETF联接基
金、新兴产业基金、可转债基金、上证 180成长 ETF联接基金、医药生物基金、中证短融
50基金和资源优选基金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
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 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
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
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
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
为零。


(五)基金转换公式

1、基金的转换公式为:

A=[B×C×(1-D)]÷E

其中,

A为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拟被转换的原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原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换后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余额对应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
新的公式适用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不同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影响投资人的持有基金时间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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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

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
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本系列基金、
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
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中证 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上证 180价值ETF联接基金、
新兴产业基金、可转债基金、上证 180成长ETF联接基金、医药生物基金、中证短融 50基金、
资源优选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出,单笔
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2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
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
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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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连续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的投资


(一)消费品基金
1、投资目标
分享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消费品各相关行业的稳步成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求长期稳定回报。

2、投资范围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消费品类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3、投资理念
恪守投资边界、策略胜过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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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策略
本基金看好消费品的发展前景,长期持有消费品组合,并注重资产在其各相关行业的配
置,适当进行时机选择。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50%-75%;债券
为 20%-45%,现金比例在 5%以上。在极端情况下,比如市场投机气氛浓烈、系统性风险
急剧增加时,投资比例可作一定调整,但在合理时间内,投资比例将恢复正常水平。


(1)股票投资策略:注重资产在消费品各相关行业的资产配置,以长期持有为主,适当
进行时机选择,优化组合。

注重资产在消费品各相关行业的配置
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本基金的研究人员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各行业的景气程度

作出判断,挑选出处于成长阶段的消费品子行业作为投资重点。

消费品具有良好的增长前景,对于精选出来的个股,我们将坚持长期持有的策略
精选个股主要采用股票选择流程与自下而上的方法:根据消费品股票综合评级系统对备

选库股票进行评级排序。研究员研究公司的公开信息,从中寻找行业内业绩较好、有发展前
景、价值被低估的公司,投资管理人员也根据股票市场表现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研究员
对其中最有价值的一些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其治理机制、管理层和产品等方面的情况。

对于这些精选出来的个股,我们将结合市场情况,采用长期持有的策略。


同时,我国证券市场具有新兴加转轨的特点,大幅波动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所以我们将
依据市场判断和政策分析,适当采用时机选择策略,以优化组合表现。


(2)债券投资策略主要采用消极防御策略和积极主动投资策略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部分债券采用消极防御策略;部分债券投资采取积极主动投资策略,通过预测利率变动
和行业利差变化并调整相应投资组合获取潜在高额收益。

本基金采用的分析方法为历史数据分析法和情景分析法;研究和调研的重点放在宏观经
济形势和财政、货币政策,预测利率变动趋势以及发债公司的信用评估等方面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决策与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相结合的投资管理程序,包括三
个层次:对市场利率分析、预测;债券资产配置及相应的技术手段;个券选择。

5、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 180指数和深证 100指数的复合指数*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0%。


上证 180 流通市值 深证 100流通市值
复合指数=╳ 上证180指数+╳ 深证100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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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指数总流通市值 成分指数总流通市值

成分指数总流通市值=上证 180流通市值+深证 100流通市值
本基金大类资产投资比例的规定与复合指数和中信标普全债指数的比例配置基本匹配。

上证 180指数、深证 100指数认知度高,具有权威性;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是覆盖所有债

券的指数,能全面反映债券市场情况。


(二)灵活配置基金
1、投资目标
规避系统风险,降低投资组合波动性,提高投资组合的长期报酬。

2、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债券投资方面,主要投资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各类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可转债等。股票投资方面,主要投资对象为上证 180指数、深圳 100指数的成分股。

3、投资理念
把握市场特点,灵活配置资产;稳健投资,追求卓越回报。

4、投资策略
采用资产灵活配置策略,以债券投资为基础,并把握股市重大投资机会,获取超额回报,

同时执行严格的投资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本基金通过量化辅助工具及研究支持,结合自身的市场研判,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
益进行动态监控,在一定阶段可显著改变资产配置比例。同时通过仓位与时间的二维管理,
控制风险,增强盈利。


债券投资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所构建的投资组合将跟踪市场久期,并根据市场利率预
期变动主动调整,使组合久期适度偏离。股票投资方面,以指数化投资分散非系统风险,增(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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