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强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一号)

时间:2013年03月04日 16:03:37 中财网


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三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三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草案)
1
重要提示
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7月2日《关于核准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
878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20日正式生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
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1月20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2年12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月31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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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 言................................................................... 3
二、释 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4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和质押.................................... 43
九、基金的投资............................................................. 44
十、基金的业绩............................................................. 55
十一、基金的财产........................................................... 5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十七、风险揭示与管理....................................................... 7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0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2
二十四、备查文件.......................................................... 10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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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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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更新;
发售公告: 指《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 年6 月9 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 年6 月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 年7 月1 日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并于2004 年7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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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
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
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
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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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
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 日: 指T 日后(不包括T 日)第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
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
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财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
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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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设立日期:2002 年12 月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 年12 月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
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 100,000,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 210,
000,000 元)。2007 年5 月22 日,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
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
%的股权。目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公司主要中方股东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 年4 月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中国市场
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 年4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
年9 月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目前,招商银行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215.77 亿元,总资产超过人民币两万亿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
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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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方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是ING 集团的专门从事资产管
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ING 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多元化金融集团之一,投资业务遍及60 多个
国家。

公司本着“诚信、融合、创新、卓越”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
员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马蔚华,男,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美国南加州大学荣誉博士,高级经济师。1982
年至1985 年,在辽宁省计委工作,历任副处长、副秘书长;1985 年至1986 年,在辽宁省
委办公厅工作;1986 年至1988 年,在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工作;1988 年至1990 年,任中
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1990 年至1992 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副司长;1992
年至1998 年,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局长;1999 年3
月至今任招商银行行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Satish Bapat,男,美国费城天普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1994 年,加入美
国德勤会计师事务所;2010 年,加入ING 投资管理任首席财务总监,现任首席执行官。现
任本公司董事。

邓晓力,女,高级分析师。美国纽约州州立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AT&T 任市场科学
决策部市场分析师, Providian Financial 金融公司高级风险分析师,花旗银行风险管理部
高级分析师。2001 年11 月加入招商证券,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其间于2004
年1 月至9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现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分管
财务部、风险控制部、清算中心、培训中心。现任本公司董事。

许小松,男,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 年加入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郑文光,男,美国寿险管理学会寿险管理院士、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73 年
至1984 年间先后担任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香港区副总裁助理、市场拓展部经理、副总裁
(营业部)等职务;1984 年至2000 年间先后担任安泰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助理
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2000 年至2009 年间担任ING 集团亚太区香港、澳门
地区总经理。1988 年至今担任香港海港扶轮社社员;1999 年至今担任香港童军总会筲箕湾
区会会长;2010 年至今担任交通康联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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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花,女,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南京大学博士后。曾任华南理
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客座研究员、新加坡国立大学客座教授、澳洲
国立大学国际管理硕士课程客座教授、广东省企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企业文化协
会常务理事和广东省精神文明协会理事。陈春花教授曾先后出任山东六和集团总裁、康佳
集团、科龙集团、TCL 集团、美的家电、南方航空、广东电信等公司管理顾问。讲授课程
主要有《组织行为学》、《企业文化与跨文化管理》等。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语菡,女,美国加州州立大学索诺玛分校MBA。曾先后就职于丸红株氏会社(美国)
公司产品部,Ananda(USA)亚洲业务部,美国ASI 太平洋地区业务发展部副主任,美国iLink
Global 公司高级分析员以及咨询委员会委员。2001 年初至2005 年,就职于香港招商局中
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任董事总经理一职,管理上市直接投资基金-招商中国直接投资基
金(HK0133)。其间曾先后出任招商证券监事会主席,巨田证券监事会主席,巨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06 年至2007 年,任职于中集集团,出任南美战略发展项目负
责人。2008 年至今,出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HK0133)之董事及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会计师。1981 年07 月――1983 年11 月,任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
司财务部会计;1983 年11 月――1988 年08 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
1988 年08 月――1994 年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
理助理;1994 年11 月――2006 年02 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助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2001 年12 月――2009 年0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职工代表监事; 2006 年03 月――2009 年0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审
计师;2009 年04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本科专业,硕士学历。1997 年2 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2 月至2006 年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
年6 月至2007 年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7 月至2008 年11 月
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 年11 月至2010 年6 月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2010 年6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钟丽仪,女,香港中文大学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弗雷斯诺
分校科学学士学位。自1991 年以来一直在资产管理行业工作,曾先后任职富达投资香港高
级经理、巴克莱国际基金亚洲区销售副总监、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BGI)大中华区机构业
务发展总监,2010 年5 月加入ING 投资管理公司,任北亚区机构业务发展主管,负责ING
投资管理北亚地区的机构业务发展。现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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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明,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硕士。1999 年加入银华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交易
主管职务;2005 年加入东方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交易总监职务; 2006 年7 月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部高级交易员、首席交易员,现任交易部总监,公司监事。

庄永宙,男,清华大学工学硕士。1996 年加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科技处;
1997 年加入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
曾任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公司监事。

王晓东,女,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
理、深圳特区证券总经理助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
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7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9 月至2010
年3 月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生章,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项目经
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副经理、内核部经理(投行内核小组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负责公司公开发行及上市等相关事宜),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曾任督察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4 月至2004 年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胡慧颖,女,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 2006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交
易部、专户资产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从事固定收益产品的交易、研究、投资相关工作。现
任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为2010 年8 月19 日至今)、招
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为2012 年3 月21 日至今)、招商信用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为2012 年7 月20 日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张国强、
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负责人袁野、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
理兼专户资产投资部负责人杨渺、基金经理陈玉辉、交易部总监路明。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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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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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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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
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
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
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
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
控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
大风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
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
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
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
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
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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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
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
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
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
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
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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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
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
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
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
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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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
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
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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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 年8 月2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
银行于2005 年3 月23 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120 余
人。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基金、
QFII、QDII、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年金基金、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托管资产规模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2 年12 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
优势混合(LOF)、大成2020 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LOF、大成景宏
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 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
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
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 指数(LOF)、华宝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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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
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 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
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回报混合、
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
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
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
100ETF 联接、万家180 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
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
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
增强收益、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
盘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
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
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
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
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
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
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诺德优选30 股票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国联安优选行
业股票型、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泰信中证200 指数、大
成内需增长股票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招商深证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深证基本面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上证180 成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宝兴业上证18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易方达
资源行业股票型、华安深证300 指数、嘉实信用债券型、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华泰
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中邮上证380 指
数增强型、泰达宏利中证500 指数分级、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
题指数分级、平安大华深证300 指数增强型、嘉实安心货币市场、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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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型、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 指数分级、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国泰中小板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中小板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景顺
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诺安中证创业成
长指数分级、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嘉实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民生加银信用双利
债券型、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
股票型、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 指数债券
型、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
景顺长城上证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
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华宝兴业资源优
选股票型、中证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大成中证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诺德深证300 指数分级、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
型、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长盛添利30 天理财债券型、信诚理财
7 日盈债券型、长盛添利60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大成理财21 天
债券型发起式、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银华中证中票50 指数债券型、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长盛同丰分级
债券型、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
选股票型(QDII)、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 海
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QDII)、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
量优选(QDII)、大成标普500 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标普100 等权重指数(QDII)、博
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QDII)、信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
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QDII)、易方达标普全
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QDII)、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QDII)、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QDII)、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QDII)、广发纳斯达克100 指数(QDII)
等189 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
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自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
线,制定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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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
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
服务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
关机关的处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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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日常业务的办理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的各个直销机构和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代销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平台“基金易”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29 楼AK 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3 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3 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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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王均山
4.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5.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6.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刘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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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8.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李伟
9.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0.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谢小华
11. 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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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13.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14.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法定代表人: 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梁宇
15.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16.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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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18.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19. 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20.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1.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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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李丹
23.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24.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宋歌
25.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26.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商旅大厦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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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28.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29.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8832
联系人:滕艳
30. 代销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31.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草案)
28
32.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13721
联系人:周妍
33. 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34.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
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35. 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36. 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草案)
29
联系人:吴阳
37.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38.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39. 代销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40.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41.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法人代表: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8816
传真:(021)5878769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草案)
30
联系人:吕慧
42.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素娅
43.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44.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法人代表: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张晶晶
45.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法人代表: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46.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草案)
31
联系人:张茹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成立日期:2002 年12 月27 日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 号南银大厦28 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 - 2547 1000
传真:0755 -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 郭琦、林高攀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草案)
32
联系人: 郭琦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草案)
33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2〕878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11年7月17日到2012年7月17日止,共募
集3,719,271,256.4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6,176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7月20日正式生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草案)
34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其中,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渠道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代销渠道名单以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直销及代销机构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酌情增加或减少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投资者应当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如传真、电
话或网上交易等形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本合同生效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
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
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2 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草案)
35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
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
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有关限制
1、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电子商务平台“基金易”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赎回的限制
原则上,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
次全部赎回。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平台“基金易”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

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 投资人参加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草案)
36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
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应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在T+2 日后(含T+2 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
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
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
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申购、赎回的费用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
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草案)
37
M<100 万元 0.32%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08%
M≥10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2%
M≥10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不列入基金
财产,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
各项费用。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
应的费率。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有赎回费用将全部计
入基金资产。本基金的赎回费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365天 1.5%
365天≤N<547天 1.0%
547天≤N<730天 0.5%
N≥730天 0%
3、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基金易”交易
包括www.cmfchina.com网上交易和400-887-9555的电话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
准的调整请查阅招商基金公司网站。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
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草案)
38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4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8%,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0.8%)=39,682.54 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 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40=38,156.29 份
例: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为每笔1000
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 元
申购费用=1,000元
申购份额=9,999,000/1.040=9,614,423.07份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
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草案)
39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 万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笔份额持有期限为600天,则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1.0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2×0.5% = 51.0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2-51= 10,149.00 元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本
基金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草案)
40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到(4)项和(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3、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4、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两周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草案)
41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
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财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
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2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予以上公告。

若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本基金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
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
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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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草案)
43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和质押
(一)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
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
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
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
额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四)基金的质押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
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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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合理安排固定收益品种的组合期限结构,运用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获得高于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以价值分析为基础,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充分挖掘信用债市场投资机会, 可以创造超
额收益。

(三)投资范围
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
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
等)、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可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
益类证券。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80%(信用债投资品种包括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转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
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
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
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
指数反映了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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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
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六)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基本面研究、严谨的信用债分析与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相结合,通过自上而下
的资产配置程序、以及自下而上的个券(股)选择程序,力争持续达到或超越业绩比较基
准,为投资者长期稳定地保值增值。

首先,本基金在宏观经济趋势研究、货币及财政政策趋势研究的基础上,采用久期控
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策略、相对价值判断、
期权策略、动态优化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
进行预测。其次,本基金在严谨深入的信用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目标债券的信用评级,
以及各类债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收益率水平等,精选有较强的自主经营能力,主要收
入来自于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企业个券。另外,本基金也会关注股票市场、权证市场等
其它相关市场存在的投资机会,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
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精选股票,力争实现基金总体风险收益特征保持不变前提下的基金资
产增值最大化。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
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GDP 增长率、货币供应量、
就业率水平、国际市场利率水平、汇率),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状况、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
险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在整体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
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的指导下,根据不同类属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利
息税务处理、附加选择权价值、类属资产收益差异、市场偏好、流动性等因素以及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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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规定决定不同类属资产的目标配置比例。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在明细资产配置上,首先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产信用等级、流动性指标(流
通总量、日均交易量)决定是否纳入组合;其次,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到期收益率、
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决定是否纳入组合;最后,
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决定投资总量。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以信用债投资为主,更加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利用更加有效严
格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对信用债进行严加筛选,选取合格的信用债最为投资标的,在趋
避信用风险的同时,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投资策略方面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
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
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策略、相对价值判断、期权策略、动态优化等管理手
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
整。

(1)信用债筛选及投资策略
招商基金拥有一套成熟有效的信用债券评估和内控体系,通过定性和定量的评分筛选,
选出信用风险可控的信用债作为投资标的。

对信用债的筛选是一个动态过程,债券发行人自身素质的变化,包括公司产权状况、
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财务质量、抗风险能力等的变化都将对信用债的投
资价值产生影响。基金管理人需要对发行人发生变化后的情况进行及时跟踪,重新评估发
行人是否符合投资的标准和要求。

对于经过筛选的信用债的投资策略,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信用债
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基准收益率受宏观经济和政
策环境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
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 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若宏观经济经济向好,企
业盈利能力增强,经营现金流改善,则信用利差可能收窄;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信
用债券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比如信用债发行利率提高,相对
于贷款的成本优势减弱,则企业债的发行可能减少;同时政策的变化影响可投资信用债券
的投资主体对信用债的需求变化,这些因素都影响信用债的供求关系。本基金将综合各种
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的投资
比例。

我们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基金管理人开发的收益率基差分析模型能够分析任意时间段、不同债券的历史利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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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能够统计出历史利差的均值和波动度,发掘相对价值被低估的债券,以确定债券组合
的类属配置和个券配置。

(2)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分析,确定债券组合久期
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分析主要是通过债券投资策略表进行。债券投资策略表是结合宏
观策略表与市场因素的综合评分表。在具体投资研究工作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主要的经
济变量(如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通货膨胀、财政政策及资金和证券的供求等因素)
的跟踪预测和结构分析,建立“宏观策略表”,并结合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及其变动、货币
市场利率及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市场因素进行评分。 通过对上述指标上阶段的回顾、本阶
段的分析和下阶段的预测, 债券投资策略表以定量打分的形式给出了下一阶段债券市场和
货币市场的利率走势。

基金管理人最终根据债券投资策略表综合打分结果给出的下一阶段投资债券市场的发
展趋势,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3)收益率曲线分析,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
债券收益率曲线是市场对当前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经济走势预期的结果。分析债
券收益率曲线,不仅可以非常直观地了解当前债券市场整体状态,而且能通过收益率曲线
隐含的远期利率,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从而把握债券市场的走向。通过收益
率曲线形态分析以及收益率变动预期分析,形成组合的期限结构策略,即明确组合采用子
弹、杠铃还是阶梯型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变陡,将采用子弹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
变平,将采用杠铃策略。

(4)相对价值判断
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
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比如判断未来利差曲线走势,比较期限相近
的债券的利差水平,选择利差较高的品种,进行价值置换。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
水平的影响,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
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
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5)优化配置,动态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的组合测试系统主要包括组合分析模型和情景分析模型两部分。债券组
合分析模型是用来实时精确监测债券组合状况的系统,情景分析模型是模拟未来市场环境
发生变化(例如升息)或买入卖出某债券时可能对组合产生的影响的系统。通过组合测试,
能够计算出不同情景下组合的回报,以确定回报最高的模拟组合。

我们同时运用风险管理模型对固定收益组合进行事前和事后风险收益测算,动态调整
组合,实现组合的最佳风险收益匹配。

3、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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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债相对价
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
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首先从可转债的债性和股性分析两方面入手。

本基金用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来衡量可转债的债性特征。底价
溢价率越高,债性特征越弱;底价溢价率越低,则债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
高,可转债的债性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低,可转债的股性越强。在实际投资中,
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小于10%或到期收益率大于2%的可转债可视为债性较强。

本基金用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Delta 系数来衡量可转债的股性特征。平价溢
价率越高,股性特征越弱;溢价率越低,则股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Delta 系数越接近于1,
股性越强;Delta 系数越远离1,股性越弱。在实际投资中,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小于5%或
Delta 值大于0.6 可视为股性较强。

此外,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分析。这
些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管
理人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
的价值评估。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最终确
定投资的品种。

4、权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1)一级市场投资策略
在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和新股增发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面深入地把握上市
公司基本面,运用招商基金的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结合市
场估值水平和股市投资环境,积极参与新股的申购、询价,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以获取
较好收益。

(2)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
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
础上,通过优选具有良好成长性、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
收益。

1)行业配置
本基金从经济周期因素评估、行业政策因素评估和行业基本面指标评估(包括行业生
命周期、行业发展趋势和发展空间、行业内竞争态势、行业收入及利润增长情况等)三个
方面挑选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行业。一般而言,对于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中的先锋行业,
受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优势行业,以及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有利因素影响具备良好成长(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