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添富季红: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号)

时间:2013年03月11日 11:36:17 中财网


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3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1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031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
益品种。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1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2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4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3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54

九、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56

十、基金的投资 65

十一、基金的业绩 76

十二、基金的财产 77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78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8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89

十八、风险揭示 9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3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7
二十五、备查文件 13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季季红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27.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8.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
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
内赎回
29.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0.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办理非交易过户

31.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汇
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32.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33.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34.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封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以后,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的存续运作期间,
在此期间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
每个封闭期为三年
42.开放期:指每个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采取开放式运作的存续运作期间。

开放期不少于一周,不超过一个月,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4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4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7.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等,是规范本基金注册登记、销售及交易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申购:指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赎回:指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5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6.元:指人民币元
57.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2.场内基金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
63.场外基金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
64.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5.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克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2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成立时间: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 1亿元
联系人:李文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26.5%

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1961年出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际机场支行党支部书记,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裁。

肖顺喜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63年出生,复旦大学EMBA。现任东
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航国际
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东航期货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
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

陈保平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53年出生,高级编审,南洋交大EMBA。

现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副社长、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总经理。历


任上海青年报社编辑、记者、部主任、副总编,上海三联书店总编辑、沪港三联
副董事长,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党委书记、副社长、总社总编辑等。

林利军先生,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1973年出生,美国哈佛大学商
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室主任
助理、上市部总监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筹备工作组,哈佛大学毕业
后就职于美国道富金融集团(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从事投资和风险管理工
作。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1953年出生,
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资深访问学者。现任哈
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历任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美
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台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渣打银行
台湾分行总裁,深圳发展银行行长。

蔡来兴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42年出生,上海同济大学学士。

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国学中心顾问。曾任上海市委、市政府副秘
书长,香港上海实业集团董事长,香港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九、十、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

杨燕青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

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第
一财经日报》创刊编委之一,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经济学人》栏目创始
人和主持人,《波士堂》栏目资深评论员。曾任《解放日报》主任记者,《第一
财经日报》编委,2002-2003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涂殷康先生,监事长。国籍:中国,1970年1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
研究生。现任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发中心总经理。曾任职
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历任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
副总经理,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

任瑞良先生,监事。国籍:中国,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
师。现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等。



李进安先生,监事。国籍:中国,1968年出生,金融学博士,中国注册会
计师、律师资格。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历任君安证券南京业务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区总协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太平南路营业部总经理,总
裁办公室、BPR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规划师、副总裁
等职。

王静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年出生,中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
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支持部总监。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
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年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高级经理。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办公室。

3、高管人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林利军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文先生,督察长。国籍:中国,1967年出生,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高
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监督处科员,中
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银行管理处处长助理、
金融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资金财务管
理总部总经理等。

张晖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历任申银
万国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
理。2005年4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
委员会副主席。

陈灿辉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历任中国
银行软件开发工程师,招银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部负责人,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资深高级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2008年7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营运官。


雷继明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


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2011年12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金融经济学硕士。曾在
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
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财等管理
工作。2011年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陆文磊先生,国籍:中国,1976年出生,金融学博士,11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2007年8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高级经理,2008年3月6日至今任汇添富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1月21日至2011年6月21日任汇添富
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月1月26日至今任汇添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7月26日至今任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林利军先生(总经理)
副主席:张晖先生(副总经理)
成员:韩贤旺先生(研究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各职能部门

风险管理委员会

金融工程部

风险控制委员会

经营管理层

督察长

董事会

稽核监察部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与
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公司的整
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
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金融工程部、稽核监察部是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金融工程部负责投
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管理。稽核监察部负责合规风险、
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
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渠道
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
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资管理
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制度,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流程


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公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
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
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
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范、
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
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
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金管
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并
制订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监察制度》,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门及
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有关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
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
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
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
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
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
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
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2 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32,964.82亿元,较上年
末增长8.26%。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585.1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87%。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65%,年化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为24.18%。利息净收入2,610.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05%。

净利差为2.57%,净利息收益率为2.74%,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01 和0.06 个
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99.2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4%。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
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
台北设有代表处,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
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

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20家,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
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
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2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30多个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2
年“全球银行1000强”中位列第6,较去年上升2位;在美国《财富》世界500
强中排名77位,较去年上升31位;在美国《福布斯》2012年度全球上市公司
2000强排名第13位,较去年上升4位。本集团是境内唯一一家连续四年蝉联香
港《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亚洲企业管治年度大奖”的上市公司,并先后获
得《环球金融》、《财资》、中国银行业协会等颁发的“中国最佳银行”、“卓越
管理及公司管治”与“2011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
处、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
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209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
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
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
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
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
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
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
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
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2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267只证券投资基
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
国建设银行在2005年及自2009年起连续三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
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2007年及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
佳托管银行”奖,并获和讯网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
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
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
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2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28932803
联系人:丛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刘业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5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夏雪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上海农商银行网站:www.srcb.com
1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邮政编码:210008
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025-84544021
传真:025-84544129
12)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1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1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15)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罗浩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68777877
公司网站:www.cf-clsa.com
16)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28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咨询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17)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注册地: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邮政编码:518034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电 话:0755-83516089
传 真:0755-83515567
1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0)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叶蕾


联系电话:021-68761616-8522
网址:www.tebon.com.cn
2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85081
联系人:崔国良
联系电话:075525832852
网址:www.fcsc.cn
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2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2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27)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96130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28)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 话:0755-83709350
传 真:0755-83700205
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联系电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6)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37)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5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夏元
电话:021-68778079
传真:021-687781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9)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4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2)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43)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网址:www.e5618.com
4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zhengshuli001@pingan.com.cn,0755-22626391)
网址:http://www.pingan.com
45)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6) 日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联络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冯杰
联系电话:010-83991743
网址:www.rxzq.com.cn
47)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4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全国热线)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5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5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站: www.csco.com.cn
客服热线:0755-83199511
52)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邮政编码:580026
法定代表人: 林小明


电 话:0755-33331188
传 真:0755-33329815
53)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邮箱:luocb@wlzq.com.cn
网址:www.wlzq.com.cn
5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8层
邮政编码:518035
注册资本: 8.8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电 话:0755-82545555
5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6)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57)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021-68634518-8503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58)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98-98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 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网址:www.xsdzq.cn
5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邮政编码:200135
客服电话:95562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业务联系人:谢高得
传真:021-38565955
兴业证券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6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 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63)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层


电话: 0571-87901908、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刘虹、谢项辉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邮编:310007
64) 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681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6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
-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
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ji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
6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常青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400-8888-108
联系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08
67)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法人代表:沈强
邮政编码:310052
联系人:周妍
联系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68)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266061)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6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70)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4866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7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联系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967218(郑州市外客户需要加拨区号0371)、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7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 010-66045608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3、场内代销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
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
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
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
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
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
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
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联讯证券、民生
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
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
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
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
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
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联系人: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徐艳、汤骏
业务联系人:汤骏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2011年12月16日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031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封闭运作三年,集中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
三年(含三年)为一个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
本基金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每个封闭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含
该工作日),本基金将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一周、不超过一个月,在此期
间,投资者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以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上
市交易。开放期结束的次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下一个为期三年的封闭期。

依此类推,循环运作。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第一个封闭
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续封闭期起始日为开放期结束的次日(含该
日)。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首次募集目标上限
本基金最低募集规模为2亿份基金份额,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不超过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募集规模
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

(四)募集方式
基金募集期内,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
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场内系统”)持有人证券
账户下,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但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TA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下,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但可以通
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其中,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
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
统之间的转换。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
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六)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
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0元/

2、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份额 (S)

认购费率

S<100 万

0.60%

100 万≤S<500 万

0.40%

S≥500 万

每笔1000元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

0.24%

100 万≤M<500 万

0.16%

M≥500 万

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500 万

0.40%

M≥500 万

每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场内认购
金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的
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 = 认购价格 × 认购份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价格 × 认购份额 × 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总额 = 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的份额。

例一:某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1+0.6%)=10,06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6%=6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50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060元,若募集期
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余0.50份对应
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份。

4、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请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
的利息为5.50元,如果其场外认购,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10,000-59.64+5.50)/1.00=9,945.8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场外认购,可得到9,945.86
份基金份额。

(七)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以在T+2日到网点查
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
确认书。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

(4)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
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5)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
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
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八)募集期间的资金存放和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2年6月14日至2012年7月20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621,973,458.86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135,840.05份),有效认购户数为2,900户。



其中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份额为21,877.62份(含募集
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比例为0.00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
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
定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26日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的上市
如基金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售且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合同期限五年以上;
3.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在符合前述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场内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结算TA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
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本基金于2012年10月25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适用大宗交易的有关规则。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
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七)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4.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
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八)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九)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3.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公
告。


(十)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修改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规模及期间规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封闭运作三年,集中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
三年(含三年)为一个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每个
封闭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含该工作日),本基金转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
于一周,不超过一个月,在此期间投资者可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开放期规模上限,具体申购上限及规模
控制的办法、每一开放期的持续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到期日前提前在指定
媒体公告。

举例:
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26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
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三年后的对应日止,即2012年
7月26日起至2015年7月26日。在此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假设届时开放期为一个月,则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自2015年7月27日起,
至2015年8月27日止。在此期间,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
金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次日,即2015年8月28日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
柜台系统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人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2.场内申购、赎回,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
及相关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场外申购、赎回,即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
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具体的销售网点和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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