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景顺资源: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号)

时间:2013年03月11日 17:05:40 中财网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13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景顺长城资源垄
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10月27日证监基金字【2005】17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
年1月26日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1月26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12月31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 基金管理人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4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34
八、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间转换 ............................................ 44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 45
十、基金的投资 .................................................................. 45
十一、基金的融资 ................................................................ 52
十二、基金的业绩 ................................................................ 52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4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55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8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61
十九、风险揭示 .................................................................. 64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6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5
二十四、其它应披露事项 .......................................................... 86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87
二十六、备查文件 ................................................................ 87

一、绪言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景顺长
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本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指《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
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
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
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
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
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
告》
业务规则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
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
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
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
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
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
数后的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
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
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
比例分别为49%、49%、1%、1%。


公司设立了两个专门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
司整体运营风险的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


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7个一级部门,分别是:投资部、市场部、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行政部、
法律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办公室。其中投资部下设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部、专户理财部、
国际投资部4个二级部门;市场部下设渠道销售部、机构客户部、市场服务部、产品开发部
4个二级部门;运营部下设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交易管理部3个二级部门。各部门的
职责如下:
1、投资部

1) 投资研究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股票选择和组合的
投资管理并完成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2) 固定收益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债券选择和组合的
投资管理并完成固定收益的研究。

3) 专户理财部:负责完成一对一、一对多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管理。

4) 国际投资部:主要负责与QDII、QFII等国际业务相关的基金产品设计、投资管理、
国际合作和培训等业务。



2、市场部

1) 渠道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在各银行、券商等渠道的销售。

2) 机构客户部:负责开发机构客户,并使其认识并了解我公司在企业年金、社保等方
面所提供的基金产品及服务。

3) 市场服务部: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策略、计划制定,及客户服务管理等工作。

4) 产品开发部:负责基金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的设计、开发、报批等工作。



3、运营部

1) 基金事务部:负责公司产品的注册登记、清算和估值核算等工作。

2) 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和维护。

3) 交易管理部:负责完成投资部下达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事前的风险控制。



4、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薪资福利、绩效管理、培训、
员工关系、从业资格管理、高管及基金经理资格管理等。

5、财务行政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6、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稽核,并向公司
管理层和监管机关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监察稽核报告。

7、总经理办公室:主要受总经理委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负责公司日常办公秩序监督、
工作项目管理跟进等,并负责基金风险的评估、控制及管理。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赵如冰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主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葛洲坝至上海超高压直流输电葛洲坝站站长、书记,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办公室主任兼外办主


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住地
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等职。

2009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
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
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
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
区首席执行官。

杨平先生,董事,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外汇部首席交易员、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北京分行资金部和市场部高级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部投资总
监、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外汇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
司投资部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

许义明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工程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前美国大通银行香港、台
湾及伦敦分行财资部,汇丰银行总行中国环球市场部;之前曾担任台湾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香港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业务拓展总监等职务。2009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李晓西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司长。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校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
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召集人。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1972年毕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拥
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
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
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
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海洲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工程管理部经理。现任长城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景顺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总监。现任景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兴
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下属基金事务部总监。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邓体顺先生,副总经理,统计学和经济学双硕士。曾担任法国东方汇理银行香港分行外
汇及资金部交易员,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助理董事,瑞士信贷银行香港分行董事,高盛(亚
洲)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董事总经理及中国资本市场部主管。2011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历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武汉大
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
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督察长
黄卫明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国家工商局市场司主任科员,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证监会期货部、非上市公众公司部等主任科员、副处长、
处长。2010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
绩。本基金聘任基金经理如下:
陈晖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国信证券,担任理财部行业研究员、投资经理。2005
年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等职务;自2006年12月起担任基金经理。

具有11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无。




7、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陈晖先生目前兼任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8、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李学文

2006年1月26日—2007年4月27日

陈晖

2006年12月14日(公告日)—至今




9、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研究部
研究总监、投资研究部量化及ETF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国际投资部投资总监等
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
邓体顺先生,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王鹏辉先生,投资总监;
唐咸德先生,投资研究部研究总监;
黎海威先生,投资研究部量化及ETF投资总监;
Ru Ping(汝平)先生,固定收益部兼国际投资部投资总监。

10、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并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3、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基金管理费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销售基金份额,获取认(申)购费;
7、选择和更换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8、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运营基金财产而产生的股权、债权及其他权利;
9、担任注册登记人或选择和更换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为进行必
要的监督;
10、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暂停或拒绝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
份额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1、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呈报中


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2、以自身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3、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在更换基金托管人时,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1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遵守基金合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及其他业
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这些业务;
6、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工作或委托其他机构代
理该项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8、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受理并办理申购、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3、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和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9、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公告的时间和方式查阅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


复印件;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因估值错误导致基金持有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4、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为基金聘请会计师和律师;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7、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及其他权力;
2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将基金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i)承销证券;
(ii)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iii)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iv)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v)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vi)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vii)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viii)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ix)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
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i)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
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
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
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
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 制定公司日常经
营、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
制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
度风险控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
的其他职责。

(ii)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公
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由总
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
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
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
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
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
理委员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iii)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
式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投资总监、投资研究部研究总监、投资研究部量化及ETF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国际投资部投资总监等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确立
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配
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基金、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考核包括基


金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其它重大投资事
项。

(iv)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
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
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v)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并
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
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
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
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
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
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
办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i)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ii)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iii)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iv)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v)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i)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ii)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
漏洞;
(iii)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iv)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
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
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


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
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
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
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
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
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
及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
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
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9F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金: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
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
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
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
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
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
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6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
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3年1月26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共145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
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
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
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
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
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
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
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
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
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
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
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
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
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
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
系统完整、独立。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托管
基金财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
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财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
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15年以
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违反基金合同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
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4、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6、不得运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第三人谋取利益;
2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电 话:0755-82370388-1661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严丽娟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服务热线:400 830 8003
网址:www.gdb.com.cn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于慧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41585
传真:010-65541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刘晓楠
电话:0755-22168532
传真:0755-25841098
客服热线:95501、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银行网址:www.czbank.com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马旭
联系电话:010-85238425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1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www.gf.com.cn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转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66
网址:www.gtja.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号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龚正
电话:021-68604866-83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7)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95578,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2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人代表: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罗春蓉
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79238,010-85679169
传真:010-65051156


网址:www.cicc.com.cn
(3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冯萍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68778808
传真:021-687781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3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王睿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83007167
客服热线:0755-26982993
网址: www.ydsc.com.cn
(3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1)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客服电话:96668,400689888
网址:www.hlzqgs.com
(4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4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4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4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4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 600 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4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熊定炎
电话:0769-22116111
传真:0769-22116111
客户服务电话: 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5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5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533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22 111
网址:www.gsstock.com
(5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5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5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 809 6096
公司网站: www.sws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以
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业务;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
以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赎回业务(具体办理场所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11层
负责人:田予
电 话:010-85237766
传 真:010-65185057
经办律师:贺宝银、徐志浩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王灵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上市交易的
相关规定。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6年4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报盘买入和卖出本基金。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 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
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执行。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两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的相关规定。

(一)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赎回办理的场所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在深圳的直销中心。

(2)经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2、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1月26日生效。本基金已于2006年2月15日起开始办理
场外日常申购业务,于2006年4月7日起开始办理场外日常赎回业务。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
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
放日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如果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前3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由系统自动识别先前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时间,按每笔
交易的具体时间来计算持有期限,系统会采取先进先出法,即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会先
赎回,按不同的持有期限分别计算收取赎回费。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
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4、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代销网点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本基金代销机构
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的调整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约定的为准。本基金直销
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调整;调整前的三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
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5、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2)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
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该笔


申请。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申购、赎回的款项支付
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通常
在T+5日但不超过T+7日内划往赎回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延期支付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办理。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份
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可适用以下前端收费
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500万

1.2%

500万≤M<1000万

1.0%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以上(含)-2年

0.25%

2年以上(含)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在《招募
说明书》或临时公告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应最迟在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取得有关监管机构核准之后,对促销期间的基金申购费等实行优惠。

7、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计算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
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和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 = 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 = 9852.22/1.025=9611.92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可得到
9611.92份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本基金,持有时间为半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
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1.025=10250元
赎回费用 = 10250×0.5%=51.25元
净赎回金额 = 10250-51.25=10198.75元
即:投资者赎回1万份本基金,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可得到
10198.75元净赎回金额。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
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
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当日基金份额数
(二)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赎回办理的场所
(1)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可以办理申购业务;
(2)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办理赎回业务。

2、申购、赎回帐户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
民币普通股票帐户或证券投资基金帐户。

3、申购、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时间。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6年4月7日开始办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
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委托数量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申购、赎回数额限定。

5、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可适用以下前端收费
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500万

1.2%

500万≤M<1000万

1.0%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当日未获受理的场内赎回
将自动撤消。

6、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投资1万元申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假设申购费率为1.5%,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25=9611.92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611份,不足1份部分的申购资
金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611×1.025=9851.28元
退款金额=10000-9851.28-147.78=0.94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总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者赎回上市开放式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10250元
赎回手续费=10250×0.005=51.25元
净赎回金额=10250-51.25=10198.75元
即:投资者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可得到
10198.75元净赎回金额。

7、申购、赎回的程序
(1)T日,场内投资者以深圳证券账户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向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基金
申购、赎回申请;
(2)T+1日,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申购、赎回确认数据,进行场内、
场外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登记过户处理;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当日未获受理的场内赎回将自动撤消,注册登记机构不受理
延迟处理申报;
(3)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自T+2日起,投资者申购份额可用;在T+5日但不超过T+7
日赎回资金可用。

(三)赎回费的归属和申购费、赎回费的用途
本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所有。申购费和赎回费用的用途为市场推广、基金份
额销售及注册登记等。

(四)、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
续。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
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1、本基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或注册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
分;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本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
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暂停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
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份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以选
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本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公告。在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按时支付赎回款项。

(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
请总份额之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为实现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的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基金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当日未获受理的场内赎回将自动撤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不受理延迟处理申报,当日未受理的场外赎回除投资者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
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申请为止。(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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