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3年03月13日 06:03:41 中财网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3年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5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500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绪言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指《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亦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或者“ETF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ETF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下简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5、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4、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5、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26、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7、上交所《业务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28、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29、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可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4、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5、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6、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8、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49、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0、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2、预估现金部分:指为便于计算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5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4、元:指人民币元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57、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
  58、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4、目标ETF:指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广发中证500ETF)
  65、标的指数:指中证5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6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段西军
  8、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48.33%、16.67%、16.67%、10%和8.33%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志伟:董事长,男,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广东省第十届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企业家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历任广发证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广东发展银行党组成员兼副行长,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广东发展银行信托投资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人事教育部经理,广东省委办公厅政治处人事科科长等职务。

  
  林传辉:副董事长,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孙晓燕:董事,女,硕士,现任广发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戈俊:董事,男,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烽火藤仓光通信有限公司、武汉烽火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烽火诚城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征信有限公司、西安北方光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烽视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兼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藤仓烽火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

  
  翟美卿: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发证券监事,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全国妇联常委,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广东省政协常委,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深圳市政协常委,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

  
  许冬瑾: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主管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曾任广东省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教授。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辽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辽宁大学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

  
  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太平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余利平:监事会主席,女,经济学博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基金部副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

  
  刘志军:监事,男,管理学硕士,现任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曾任广州市统计局投资处处长、工业处处长、社会科技处处长。

  
  刘文红:监事,女,经济学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肖雯:副总经理,女,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助理总经理、广发证券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四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易阳方:副总经理,男,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段西军:督察长,男,博士。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4、基金经理
  陈盛业:男,经济学博士,6年证券从业经历,2007年3月至2009年9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行业研究员、研究小组主管,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2010年8月至今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工作,2010年12月1日起任广发沪深300指数基金及广发中证500指数(LOF)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朱平,公司副总经理易阳方,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陈仕德,研究发展部总经理许雪梅,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张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防线。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57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2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82只,其中封闭式5只,开放式277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九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35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8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再次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通过SAS70国际专项认证,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已经启动SAS70审计年度化、常规化的项目。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1)发售主协调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2)发售副主协调人
  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3)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400-8888-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公司网站:www.lxzq.com.cn
  (4)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5)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6)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7)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8)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9)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10)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11)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12)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1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5)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www.nesc.cn
  (16)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17)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ywg.com
  (18)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9)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0)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21)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22)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3)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834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4)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25)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电话:0571-96598
  (26)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27)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1-20328216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理销售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发售代理机构或发售代理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程秉黄贞
  联系人:程秉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胡小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洪锐明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3年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5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5、基金的标的指数
  中证500指数
  6、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含募集股票市值)。

  
  7、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二、募集期限及募集对象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目标上限。

  
  四、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七、认购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己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八、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M< 50万0.80%
  
  50万≤M< 100万0.50%
  
  M≥100万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九、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6、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十、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6、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7、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一、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5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5、清算交收: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结,并将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认购专户。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6、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i≤500。

  
  (2)T日为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

  
  (3)“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T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T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T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4)“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此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
  qmax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Cash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P1q1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T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W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T日中证500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有中证500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中证500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中证500指数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p为该股在T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十二、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十三、募集期间的资金、股票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ETF分级业务模式,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运作状况,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增加本基金份额分级业务模式,届时需履行适当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公告。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直接以中证500指数为标的的指数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本基金将相应调整。

  
  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在相关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若其后基金申请上市,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逐笔全额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申购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

  
  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T+3日办理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申购和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0,000份。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5位四舍五入。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4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和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

  
  禁止现金替代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固定现金作为替代。

  
  退补现金替代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款或补款。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中证500指数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率)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i)该证券正常交易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ii)该证券正常交易中出现涨停/跌停时,采用涨停/跌停价格;
  (iii)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有成交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iv)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无成交时,采用前收盘价(考虑当日的除权除息等因素)。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0个交易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的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
  说明:假设当天可以现金替代的股票只数为n。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目前为最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

  
  (4)退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中证500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
  ②替代金额:对于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赎回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申购时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证券,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赎回时扣除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证券,实际卖出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支付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低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少支付的差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高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多支付的差额。

  
  其中,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T日起在收到申购交易确认后按照“时间优先、实时申报”的原则依次买入申购被替代的部分证券,在收到赎回交易确认后按照“时间优先、实时申报”的原则依次卖出赎回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日未完成的交易,基金管理人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完成上述交易。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申购赎回方向相同的,先确认成交者优先于后确认成交者。先后顺序按照上交所确认申购赎回的时间确定。

  
  实时申报的原则为:基金管理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期间,根据收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确认记录,在技术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实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被替代证券的交易指令。

  
  T日基金管理人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申购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即按照申购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赎回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即按照赎回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T日因停牌或流动性不足等原因未购入和未卖出的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日后基金管理人可以继续进行被替代证券的买入和卖出,按照前述原则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日日终,若已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预估现金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其中,该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21012
  
  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XXXXXX
  
  
  
  
  
  
  
  2012-10-1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
  0.00元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
  2,000,000.00元
  
  基金份额净值:
  1.0000元
  
  
  
  
  
  
  
  2012-10-12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
  -9600.00元
  
  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30.0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000,000份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申购和赎回皆允许
  
  
  
  
  
  
  
  成份股信息内容
  
  
  股票代码股票名称股票数量
  (单位:股)
  现金替代标志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固定替代金额
  (单位:元)
  
  
  000006 深振业A1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4788
  
  000028 国药一致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6864
  
  000029 深深房A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1312
  
  000031 中粮地产1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4548
  
  000042 深长城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1706
  
  000050 深天马A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3108
  
  000066 长城电脑9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3375
  
  000078 海王生物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4410
  
  000088 盐田港10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4040
  
  000090 深天健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3250
  
  000099 中信海直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3080
  
  000158 常山股份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2010
  
  000159 国际实业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3675
  
  000301 东方市场1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3552
  
  000400 许继电气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6848
  
  000410 沈阳机床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2412
  
  000415 渤海租赁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4207
  
  000417 合肥百货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4482
  
  000418 小天鹅A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2220
  
  000426 兴业矿业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5460
  
  000428 华天酒店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2682
  
  000488 晨鸣纸业1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4452
  
  000501 鄂武商A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3531
  
  000503 海虹控股10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7280
  
  000506 中润资源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3668
  
  000510 金路集团8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4160
  
  000511 银基发展1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4848
  
  000513 丽珠集团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2837
  
  000514 渝开发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1740
  
  000517 荣安地产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1962
  
  000518 四环生物1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6062
  
  000522 白云山A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8420
  
  000525 红太阳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3579
  
  000533 万家乐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2322
  
  000539 粤电力A1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6516
  
  000540 中天城投10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6420
  
  000541 佛山照明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4837
  
  000543 皖能电力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2432
  
  000550 江铃汽车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4425
  
  000554 泰山石油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2610
  
  000563 陕国投A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4245
  
  000571 新大洲A10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5100
  
  000572 海马汽车1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3445
  
  000597 东北制药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1246
  
  000598 兴蓉投资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4266
  
  000601 韶能股份1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4116
  
  000608 阳光股份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3036
  
  000612 焦作万方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5375
  
  000616 亿城股份1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5120
  
  000617 石油济柴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1774
  
  000620 新华联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10.0% 1948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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