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四川美丰: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仔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华川石油 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无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占用均 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 用的各种情形。 2.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无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关于以上事项,公司已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专项说 明,我们同意该说明。 二、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 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2】462 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 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也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 2.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内部控制 体系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营 运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制订、修订了一系列管 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3.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 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4. 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 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 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四 十六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 1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四川华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四川德科农购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共四项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 况已作了详细了解并于会前审阅了上述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上述四项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四)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 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益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 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 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 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 东,且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成都分公司属于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上述《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 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四)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 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201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 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从业资格,多年来担任公司财务审计的服务机构,对公司经营 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 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七、关于解散控股子公司兰州远东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 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控股子 公司兰州远东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并查阅 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取了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分讨 论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解散事宜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优化 资源配置,降低经营风险。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事 项不存在异议。 八、关于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 询问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部分固 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折旧期限已满,或实物资产已淘汰,或整体生产线已拆除,遗 留部分已无使用价值,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其中,报 废金额较大的资产为公司化肥分公司尿素一车间一期尿素装置及 35t/h燃煤锅炉装置。一期尿素装置报废金额6,560,352.80元,原因是 产品结构调整后装置停用长达6年之久,设备、管道锈蚀严重,已无 法恢复使用;35t/h燃煤锅炉装置报废金额908,966.76元,原因是2008 年受地震影响装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省市各级环保部门要求停用并 报废、拆除。 报废的部分固定资产原值为39,407,173.47元,累计已提折旧 31,554,727.05元,已提减值准备15,862.78元,资产净值为7,836,583.64 元。 公司对上述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报废金额合计为 7,836,583.64元,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减少2012年度损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账务核算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穆良平 张鹏 周俊祥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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