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农银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号)
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3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6月11日证监许可【2008】784号文核 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 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2013年2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12月31 日。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2 第二部分 释义............................................................................................................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42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43 第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4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销售..........................................................................................45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4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4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6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财产..........................................................................................61 第十七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6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1 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73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6 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80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83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85 第二十五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102 第二十六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8 第二十七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1 第二十八部分 备查文件........................................................................................122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农银 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 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发售公告: 指《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清算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人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农银汇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人: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 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发售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 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 金总份额10%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 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 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 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运 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 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 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其做出的不时修 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 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和没收、法律法规变 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 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 法定代表人:刁钦义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08】3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零壹元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人:翟爱东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3,333,334 51.67%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 66,666,667 33.3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15% 合 计 200,000,001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刁钦义先生:董事长 1976年起从事金融工作,具有三十余年金融从业经验。1980年起历任中 国农业银行山东省龙口市支行行长、山东省分行部门负责人及副行长、青岛分 行行长、山东省分行行长。2010年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运 营管理总监,现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2年8月起兼任农 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Jean-Yves Colin先生:副董事长 经济学硕士。 1990年加入Caisse Nationale de Crédit Agricole,历任资本 市场部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部负责人。1997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 历任风控绩效和审计部门负责人、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执行副总裁、法国农 业信贷银行集团合规部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高级顾问。 许红波先生:董事,总经理。 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1998年在水利部工作,先后担任处 长、副司长等职务,1998年开始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市 场开发部、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总经理级干部。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Thierry Mequillet先生: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1979年开始从事银行工作,在Credit Agricole Indosuez 工作近15年并担任多项管理职务。1994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任香港地区总经理。1999年起至今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 区行政总裁。 刘才明先生:董事 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有色金属对外工程 公司财务处处长,中国有色金属建设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铝业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执 行委员会委员。 华若鸣女士:董事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9年起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先 后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香港分行总经理、总行电子银行 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兼资金交易中 心总经理、外汇交易中心总经理。 王小卒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世界银行顾问、联合国顾问、 韩国首尔国立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兼任香 港大学商学院名誉教授和挪威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傅继军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73年起,曾任江苏省盐城汽车运输公司教 师,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中心科员。1990年3月起任中华财务咨询公司总经 理。 马君潞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教授。历任南开大学金融学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现任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 长及深圳市政府金融咨询顾问。 2、公司监事 陈方华先生:监事会主席 工商管理硕士。1980年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温州市支行行长、分行 行长、厦门分行行长。2009年7月至2012年6月任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 总经理。2012年7月起担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Jean-Yves Glain先生:监事 硕士。1995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历任销售部负责人、市场部负 责人、国际事务协调和销售部副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国际协调 与支持部负责人。 欧小武先生:监事 1985年起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工作。2000 年起历任中国铝业公司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处长、财务部(审计部)主任 和财务部总经理。2001年至2006年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国 铝业公司审计部主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叶光尧先生:监事 经济学硕士。2000年起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2008年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销售部副总经理。 杨晓玫女士:监事 管理学学士。2008年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人 力资源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刁钦义先生:董事长 1976年起从事金融工作,具有三十余年金融从业经验。1980年起历任中 国农业银行山东省龙口市支行行长、山东省分行部门负责人及副行长、青岛分 行行长、山东省分行行长。2010年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总 行运营管理总监,现任中国农业银行投资总监。2012年8月起兼任农银汇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红波先生:总经理 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1998年在水利部工作,先后担任处 长、副司长等职务,1998年开始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市 场开发部、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总经理级干部。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施卫先生,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1992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 行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2002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 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04年3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 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0年10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2012年12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Laurent Tournier先生:副总经理 管理学硕士。1987年至2000年担任摩根大通银行欧洲结算系统公司北美 地区公关经理、北亚地区销售和公关经理、副总裁。2000年加入法国农业信贷 银行集团,历任东方汇理银行(香港)项目主管、东方汇理银行(巴黎)托管 部业务发展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2008年3月起 担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09年8月起担任农银汇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运营总监。 翟爱东先生:督察长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具有20余年金融从业经验。1988年起先后在中国农 业银行《中国城乡金融报》社、国际部、伦敦代表处、个人业务部、信用卡中 心工作。2004年11月起参加农银汇理基金公司筹备工作。2008年3月起任农 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监察稽核部总经理,2012年1月起任农 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曹剑飞先生:统计学硕士、经济学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长江证券 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分析师,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华宝兴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总 监。2008年8月起任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4月起兼 任农银汇理消费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栾杰先生,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2008年8月4日至2010年5月18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成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许红波先生,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曹剑飞先生,公司投资总监,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 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消费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Denis Zhang(张惟)先生,公司投资副总监,农银汇 理中证5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策略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程涛先生,投资部总经理,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 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王帅先生,研究部副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投资风格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风险控制是实现价值回报的一个重要基石。借鉴东方汇理在风险控制领域 的成熟经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科 学有效、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明确的四道风险控制防线,从组织制度上 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1)第一道防线:员工自律、自控和互控 直接与客户、业务系统、资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业务用章等接 触的岗位,必须实行双人负责的制度。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原则上由其 上级主管履行监督职责;对于有条件的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2)第二道防线:部门负责人自律、内控和部门之间互控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自律的基础上,检查各类风险隐患,规范业务流程, 落实内控措施;并对本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公司设立独立的研究、 投资、交易、运营清算等部门,以实现部门间权力制约和风险互控。 (3)第三道防线:风险控制部的日常监督 风险控制部在运营总监的直接监管下独立运作,并具备自有的技术及应用 程序。风险控制部门在管理层的协助下,与监察稽核部紧密合作,通过事前防 范和事后修正措施,确保公司业务行为遵守风险控制制度的规定。 风险控制部参与到基金运作的不同阶段,可随时获取所有投资组合的信 息。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者,对各自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 直接责任,必须严格遵守风险管理制度、执行相关流程和限额,认真配合和支 持风险控制部的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将本部门的风险信息向风险 控制部报告。 风险控制部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业绩和风险回顾。分析基金的阶段表现和 相应风险,报告使用的主要指标包括波动率(σ)、半方差(Semi-Variance)、贝塔 (Beta)、跟踪误差(Tracking Error)、久期(Duration)、在险价值(VaR)等。投资组 合的审核记录将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呈报。投资组合的审核确保向客户介绍 的投资程序能正确落实。 (4)第四道防线: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监察稽核部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日常法律监管和定期内部审 计,进一步降低公司和公司旗下基金面临的各种风险。同时,风险管理委员会 对风险控制部和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各种风险和稽核内审报告进行审议,确保各 项控制制度和控制流程的有效执行。 2、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 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 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 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薪酬和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起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计划,审核公司总 体人员编制方案和薪酬政策,负责审议员工的聘用和培训政策。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负责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 会和产品委员会,就基金投资、风险控制和产品设计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 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 证监会报告。 2)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管理制度根据 规范的对象划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公司治理制度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 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部门及业务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 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规程、实施细则以及部门业务手册。它们的制订、修 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 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 的检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3)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 估; B、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 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 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4)内部控制活动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 顺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 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B、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C、建立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 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 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6)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监控由监事会、董事会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公司风险管 理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 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 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 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意见改进,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执 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知晓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618.85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裴学敏 电话:021-3216999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 钞行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 上市,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财资》杂志 (The Asset)“2010年全球最佳交易银行评选”中,交通银行荣膺 “最佳次 托管银行”大奖。英国《银行家》杂志2011年公布的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交 通银行以343.21亿美元的一级资本连续第三年跻身全球商业银行50强。截至 2012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5.17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445.13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 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 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 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交通银行行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2009年12月起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钱文挥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10月 起任交通银行副行长,2007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 刘树军先生,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 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 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交通银行内 蒙古分行副行长。2011年10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2年5 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2年四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6只,包括博时现金 收益货币、博时新兴成长股票、长城久富股票(LOF)、富国汉兴封闭、富国天益 价值股票、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国泰金鹰增长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华 安安顺封闭、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创新股票、华夏蓝 筹混合(LOF)、华夏债券、汇丰晋信2016周期混合、汇丰晋信龙腾股票、汇丰晋 信动态策略混合、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汇丰晋信大盘股票、汇丰晋信低碳 先锋股票、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建信优势封闭、金鹰红利价值混合、金鹰 中小盘精选混合、大摩货币、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银平 衡双利混合、鹏华普惠封闭、鹏华普天收益混合、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中国50 混合、鹏华信用增利、融通行业景气混合、泰达宏利成长股票、泰达宏利风险 预算混合、泰达宏利稳定股票、泰达宏利周期股票、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天治 核心成长股票(LOF)、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 合、易方达科瑞封闭、易方达上证50指数、易方达科讯股票、银河银富货币、 银华货币、中海优质成长混合、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华富中证100指数、工银瑞 信双利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华夏亚债中国指数、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ETF、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富安达优势成长股 票、工银主题策略股票、汇丰晋信货币、农银汇理中证500指数、建信深证100 指数、富安达策略精选混合、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 券、富安达收益增强债券、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ETF、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ETF 联接、光大保德信添盛双月债券、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债券、浙商聚盈信用债债 券、德邦优化配置股票、汇添富理财28天债券、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诺 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联接、中邮稳定收益债券。此外, 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品,托管资产规模 实现一点五万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 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 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 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 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 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 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 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 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 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 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 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 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 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 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守则》 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 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 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 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 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 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 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 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楼 法定代表人:刁钦义 联系人:沈娴 联系电话:4006895599,021-61095610 网址:http://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均山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 41、42、43、44楼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政编码: 518048)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李洋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 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 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客服电话:95513 公司网站:www.lhzq.com (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高夫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站:www.95579.com (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2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联系人: 陈诚 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78631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层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邮政编码:310052 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6598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樊昊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8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2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 www.ebscn.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楼 法定代表人:刁钦义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高利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梁丽金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汪芳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84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2008年6月30日至2008年7月30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6,839,822,451.93元,认 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为人民币3,238,423.68元,本次募 集的有效认购份额6,839,822,451.93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3,238,423.68份, 两项合计共6,843,060,875.6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89,786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08 年8 月4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 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 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 构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里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办理申购或赎 回业务的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 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 5、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 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无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 规定支付赎回款项,并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 (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 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 金额为5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已 在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 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 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的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50万元以下 1.50% 50万元(含)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 100万元(含)以上, 500万元以下 0.8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年以下 0.50% 1年(含1年)至2年 0.25% 2年(含2年)以上 0 注1: 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 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 择。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二:假定T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0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 元、50万元和1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 500,000 1,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0% 1.00% 0.80% 净申购金额 (C=A/(1+B)) 9852.22 495049.50 992063.49 申购费(D=A-C) 147.78 4950.50 7936.51 申购份额(E= C/1.2000) 8210.18 412541.25 826719.58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申 购费用,该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持有年限不足1年,则其获得的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1.2500×10,000×0.5%=62.5元 赎回金额=1.2500×10,000-62.5=12,437.5元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以申请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有。 8、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 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9、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0、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所收取的赎回费归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余部分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 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1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 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以 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采用低于 柜台费率的申购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予以公告。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 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 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 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 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和基金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基金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及转 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人的赎回、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 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低 于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及转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或转出申请量占当日该基金赎回及转出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未受理部分,除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开 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 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编制临时 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 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 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4)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 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 相应的处理办法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最迟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第九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1、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 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 包括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以及基金注册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人或机构投资人。 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 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 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关依据生效的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2、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直 接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 时,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 构经与基金管理人协商可以按照其业务规则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 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 业务或其他业务。 第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 本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依法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 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销售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人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等业务。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的,应与代 销机构签订代销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 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 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机 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及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三、注册登记人履行如下职责 1、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4、接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5、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 以上; 6、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及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7、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注册登记人履行上述职责的,有权取得注册登记费。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投资成长性行业,力求为投资者取得长期稳定的 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 具,其中: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成长性行业 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的80%;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5%- 4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借助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动力,自上而下精选增长预期良好或景气复苏的 行业,深入挖掘目标行业的上市公司基本面,自下而上挑选个股,充分分享中 国经济快速成长的成果。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资金供求和估值水平是决定证券市场运行趋势的主要 因素。基金管理人将深入分析各个因素的运行趋势及对证券市场的作用机制, 综合判断股市和债市中长期运行趋势,据此进行资产配置。 (1)宏观经济。宏观经济的周期波动影响股市和债市运行趋势,研究员通 过跟踪分析各项宏观经济指标的变化,考察宏观经济的变动趋势以及对证券市 场的影响。主要关注的宏观变量有: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固定资产投 资增长率、工业企业增加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消费品零售增长率、 汇率和贸易盈余等。 (2)政策环境。政策环境主要包括财政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政策。财政货 币政策主要影响社会总需求、社会总供给、物价和利率水平,影响因素有:税 制变化、国债发行、M1和M2增长率、利率水平以及信贷规模。资本市场政策 主要包括股权制度、发行制度、交易制度等。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多因素分析方 法,综合考察以上三种政策对于证券市场运行趋势的中长期影响。 (3)资金供求。资金面是影响证券市场中短期运行趋势的直接因素,管理 人重点分析金融市场现实和潜在的资金供需情况,股市、债市投资品种的供求 关系,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的资金运用情况等。根据资 金供求的分析结论,研究判断市场中短期运行趋势。 2、成长性优先的行业配置策略 (1)本行业成长基金的主要特点是对于成长性行业的重点配置。在本基金 的投资标的中,成长性行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是从行业的生命周期来 看,处于快速成长期和成熟成长期的行业,处于这两个阶段的行业增长率快速 提高,企业利润水平超出市场平均水平,获得超额收益率的可能性很高;二是 短期内处于复苏景气阶段的行业,部分行业虽然从长期来看并未进入成长阶 段,但仍存在阶段性景气复苏的可能性,这往往是由于经济周期波动、供求关 系变化等因素造成,从较长时间来看,投资于此类行业的收益率水平往往趋于 市场平均值,但若能够准确预计行业的阶段性复苏,则有可能抓住行业阶段性 成长的机会。 (2)成长性行业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将在申银万国一级行业23大类的分类标准的基础上,采取定性 和定量的指标综合判断行业的成长性。筛选出成长性行业将每六个月进行更 新。 定量标准: 1)判断一个行业是否具有成长性,其核心是未来获得收入与盈利的能力。 为了方便反映行业成长性,管理人将对行业近三年的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及净利润增长率等成长性指标进行测算,并对测算结 果分别进行排序。对于该三项指标中至少有一项增长率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行 业,将进入本基金管理人重点研究的范围。 2)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成长性的行业具有在超额收益率和收益波动性等方 面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特点。为反映成长性行业的上述特征,管理人自行开发 了行业动量模型,利用经风险调整的超额收益作为反映行业运行趋势的重要指 标,并以此作为判断行业是否进入成长期或阶段性复苏的辅助指标。 定性标准: 对行业基本面的深入分析也是判断成长性行业的重要途径。从行业自身来 看,行业的成长性将受到行业发展阶段、行业景气程度、行业竞争状况、政策(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