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河收益: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3月)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5号文批准 发起设立,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3年8月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3年2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2年 12月31日。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为准。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重要提示............................................................0 第一节绪 言 ...................................................2 第二节释 义 ...................................................2 第三节基金管理人 ...............................................6 第四节基金托管人 ..............................................15 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 ............................................20 第六节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36 第七节基金的投资 ..............................................45 第八节基金的业绩 ..............................................54 第九节基金的财产 ..............................................57 第十节基金资产的估值 ..........................................58 第十一节基金的收益分配 ..........................................61 第十二节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2 第十三节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6 第十四节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第十五节风险揭示 ................................................70 第十六节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2 第十七节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第十八节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8 第十九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4 第二十节其他应披露事项 ..........................................96 第二十一节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8 第二十二节备查文件.............................................98 1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节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系列基金由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多只基金构成。各基金拥有共同的基金 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守同一份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但各基 金独立运作,单独适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系列基金或本系列基金: 指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由相互联系但又独 立运作的多只基金构成 基金: 指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所包含的各个基金。 2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更新): 《证券投资基金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中国银监会: 基金发起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各基金独立运作,单独适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指《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 合同签约方对其的修订 指《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指《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是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招募说明书定期 更新的文件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2004年6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指2011年6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1年10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指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的修订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依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 取得和持有本系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年满 18周 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3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直销机构: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并与 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代为办理销售服 务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的注册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用以记录各 自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元: 指人民币元 设立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 间,最长不超过 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 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 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 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 + 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权益登记日: 指某一特定日期,届时在持有人名册上所载明的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4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除息日: 认购: 申购: 赎回: 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 基金份额: 基金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享有 相应的权利 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分红方案中确定的将红利从基 金净资产中扣除的日期 指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 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单个开放日针对某个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 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该基金的巨额赎回。单 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 请加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再扣除当日 发生的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 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另一个基金的基金份额 指基金发起人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 人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 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指投资所得的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从事的其 他投资等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其总负债后的价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与负债的价值,用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单位资产净值的过程 5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 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变更; 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 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 争或动乱等。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3、设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4、法定代表人:徐旭 5、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6、电话:021-38568888 7、联系人:罗琼 8、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5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875 12.5%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1,875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1,875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875 12.5% 合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6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徐旭女士,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总 裁助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划部 (党委宣传部)负 责人、总经理、研究中心主任、总裁办主任兼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委员。 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董事刘澎湃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司 长,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中 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董事张国臣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财 务处副处长,中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高级会计师,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资本 运营部股权管理处副处长。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监事。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机电(集团)公司 科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 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人造板厂进出口公司,湖 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公司 副总裁。 董事唐光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综合计划司投资一处科员,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项目经理,首都机场集团公 司业务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尤象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宏观司财税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部) 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资产保全部副总经 理、支行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西单支行负责人,财政部综合司综合处副 处长、处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7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独立董事孙树义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电子工业部处长, 国家体改委副司长、司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人事部副部 长、党组成员,中央企业工委副书记等职。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大学教师, 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 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沈祥荣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工程师。历任国家计委、经委、 国务院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副局长,中国华诚集团董事长,第十届上海市政 协委员。现任上海黄金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 独立董事樊纲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长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 所从事宏观经济研究工作。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会长,兼任北京国 民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等职。 监事长刘昼先生,先后任职于湖南省木材公司,湖南省广播电视厅,湖南省 广电总公司及湖南省汇林投资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长。 监事吕红玲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任职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 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总部会计核算部副经理、经理,中国 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组负责人。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部负责人。 监事佘川女士,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先后任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尤象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 委员会宏观司财税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 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资产保全部副 总经理、支行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西单支行负责人,财政部综合司综合 处副处长、处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 8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 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和平 路营业部总经理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 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 行总经理。 督察长李立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助理研 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融工程部总 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等职。 2、基金经理小组情况简介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钱睿南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中国华融信 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2年 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等职务,2008年2月起担任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 年 12月起兼任银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监。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李立生先生,2003年8月至 2005年6月;杨典先生,2005年 6月至 2007 年 1月;王劲松先生,2007年1月至 2008年 4月;王忠波先生,2008年 4月 至 2009年 8月;钱睿南先生,2008年 2月至今。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韩晶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1年证券从业经历,先后就职于中国民 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固定收益部,期间从事交易清算、产品 设计、投资管理等工作。2008年 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 9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益产品研究工作,历任债券经理助理、债券经理职务,2010年 1月起担任银河 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 8月起兼任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 11月起兼任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张矛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7年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浙 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策略分析、债券投资 及交易等工作。2008年 10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 并从事债券研究分析工作。2010年 1月起担任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1年 8月起兼任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 4月起兼任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毛卫文女士,2003年8月至 2006年3月;索峰先生,2006年3月至 2011 年 8月;韩晶先生,2010年 1月至今;张矛先生,2011年 8月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尤象都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索峰 先生、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南先生、研究部总监刘风华女士。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系列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不同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该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 业务; (4)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5) 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6)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7) 以基金财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8)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 将基金财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 发行的证券; (10)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11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内控架构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和风险定 位管理系统等。其中,内控架构体系分成员工自律、各部门内设风险经理的监督 和检查、总经理领导下的监察部的监督和检查、董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及督 察长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等四个层次;与此相适应,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个多层 次的管理制度体系来加强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公司章程、内部控制指引、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暂行办法与业务手册等五个层次;风险定位管理系统则 是在分析公司业务和流程中的风险点、评估风险的大小和等级、针对潜在风险点 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基础上形成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内 外市场形势的变化,对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进行及时的修整和完善。 12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据内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和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程序与风险控制措施,从 而进一步防范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 (1) 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专门设立了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下设督察长 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公司监察部 的日常工作。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每季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分 别报送监管机构及董事会。如发现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督察长将立即向中国证 监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公司董事长报告。 (2) 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财务管理与基金会计核算严格区分。公司财务管理主要通 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和准则,如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及成本开支情况。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基金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 岗位工作手册,根据全面性、独立性、相互制约等原则针对各个风险点建立起了 严密的基金会计控制系统。 (3)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 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正当权利、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为此,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化、标准化的聘用、培训、考评、晋升及淘汰制度 体系,提高员工业务与道德素质,努力塑造出业内一流的员工队伍。 (4) 投资控制制度 i.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 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 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 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室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ii.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小组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 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 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iii.警示性控制。中央交易室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 13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 时进行预警。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 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 动预警,中央交易室及时向基金经理小组反馈预警情况; iv.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 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 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基金经理小组构建组合时不 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中央交易室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 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v.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小组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 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 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vi.多重监控和反馈。中央交易室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 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时受基金经理小 组及监察稽核的双重监控:基金经理小组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 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5) 会计控制制度 i. 具有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业务的操作及控制规程,确保 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ii.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双人复核制度以及与 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iii. 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 头寸管理制度; iv. 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6) 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 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 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14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 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 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 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 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 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 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 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 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 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15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 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 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 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 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 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 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6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 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 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3年2月4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共145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 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 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 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 16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 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 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 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 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7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 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 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 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 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 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 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 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 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 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 18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 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 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 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 19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徐旭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服热线: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何玶、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西环广场 T3座 15楼 B5(邮编: 100044) 电话:(010)58301616 传真:(010)58301156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9号碧海湾D区三楼银河证券内(邮 编:510075) 20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310号苏宁电器 5层银河基金(邮编: 150001) 电话:(0451)53928808 传真:(0451)53905578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1号新世纪广场B座80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 17号赛格景苑 2楼(邮编:518048)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1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icbc.com.cn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22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3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吴倩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24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 64738844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 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25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gzs.com.cn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2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宁金彪 26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755)83516928 传真:(0755) 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2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0755)82569143 传真:(025)84579763、(0755)82492962 联系人:万鸣、孔晓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许方迪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2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 27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ebscn.com 2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 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联系人:罗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4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 95513 网址:www.lhzq.com 3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28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3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杨晓天 客户服务电话: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3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3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59号投资广场 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29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23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921 传真:(0551)2207965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3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30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3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269280-225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31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079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夏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4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2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话:(010)65053695 传真:(010)65058065 32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46、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 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联系人:徐轶清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4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人代表:雷杰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郭军瑞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48、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8号中国人寿大厦 1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 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 赵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4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0层经纪业务管理 部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5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34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5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5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 85783771 联系人:丁思聪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二、注册登记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中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中化大厦 528室 负责人:齐瑞清 电话:(010)68568529—205 35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10)68568528 经办律师:冀宗儒、齐瑞清 四、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第六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进行。投资者可按销售机构提供的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销 售代理人或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所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 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 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上刊登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36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 价格。 本系列基金已于2003年8月11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于2003年10月22日开始 办理赎回、转换业务。 三、申购限制 1.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包含申购费用),追加 投资金额最低为 500元(包含申购费用;工商银行除外,详见工行业务规则)。 在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为 30,000元(包含申购费用)。 2.基金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份基金份额。 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3.基金管理人保留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各基金份额上限的权利,必 要时予以实施。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 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各项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 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等交易行为只能针对具体的基金,不指定基金的交易 申请不予受理。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时只能选择“前端收费”模式,投资者选择“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本系列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代码为 151001,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 金代码为151002。 投资者申购本系列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 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的网点必须拥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在T日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通过销 37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售机构的客户服务中心或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全额到帐,则相关申购 不成功。申购不成功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的账户。 投资资赎回申请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相关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 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银河银联系列基金的有效前端申购申请的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统一 采用外扣法,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假定某投资者选择申购本系列基金下的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10,000元, 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1.2000元,计算过程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数=9852.22/1.2000=8210.18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得到的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 假定某投资者申购得到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10,000份,一年半后赎回 5,000份,赎回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 1.8000元,赎回费率为0.5%,计算 过程如下: 赎回总额=5,000×1.8000=9,000元 赎回费=9,000×0.5%=45元 38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赎回得到的金额=9,000-45=8955元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小 数点两位以后的四舍五入。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各基金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在 T日当日收市后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是: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当日基金总份额。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针对某个基 金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对该基金的上述处理不影响其他基金的正常申购或赎回。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1) 不可抗力; (2) 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现有 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4) 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损害现有基金持有人利益的申购行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 员支持等条件不具备; (6)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3.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部分或全部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 39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不可抗力; (2) 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 员支持等条件不具备; (5)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 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 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4.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 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或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 七、暂停申购或赎回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应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或赎回公告。 1.如果某个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仅为1个开放日,则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该基金 最新的份额资产净值。 2.如果某个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超过1个开放日但少于两周,在暂停 结束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该基金最新的份额资产净值。 3.如果某个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超过两周,则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 期间每两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40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如果某个基金连续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公告该基金最新的份额资产净值。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针对某个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为该基金的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加 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再扣除当日发生的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及基金 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接受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对该基金巨额赎回的处理不影响其他基金。 (1) 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 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发生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 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其余部 分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 以下一个开放日的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 到申请份额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应当尽快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如果某个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则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时,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1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以外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 告。 九、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基金的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 一基金的份额。 (二)基金的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转换业务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 基金设立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对前述开放日进行调整,具体事宜最迟在调整实施 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的转换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各基金份额间的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者的转换申请须以份额申请提出,指明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 称。 3.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本系列基金下各基金转换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前端收费或后端收费模式 的基金。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同一基金的不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 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各基金间转换的费率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报 10月 27日发布的《关于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各基金间转换不再收取基金转换费,不 再限定免费转换次数。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基金转换申请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 42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出基金权益、增加转入基金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 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 对上述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注册登记时间进行调整,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参与对巨额赎回的认定。因此,在某个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如 果出现基金转换,对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视同赎回处理,采用以下两种处理 方式: 1. 接受全额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和转换申请 时,按照上述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全额满足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 2. 接受部分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没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和转换申 请时,可以按部分比例满足基金转换申请,该比例与满足赎回的比例保持一致。 没有满足的基金转换申请作无效处理,不能自动顺延至以后的工作日。 (七)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针对某个基金 的基金转换申请。对个别基金的上述处理不影响其他基金的正常转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投资者的基金 转换申请: (1) 不可抗力; (2) 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3) 某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某基金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入申请; (5)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基金转换行为;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 员支持等条件不具备; 43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 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 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八)暂停基金转换公告和重新开放基金转换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基金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应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提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 金转换的公告。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的非交易过户申请仅限于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以 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情况。其中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是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 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或其他个人、组织;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 机构依据生效的司法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 准收费。 (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转入 到直销网点须符合最低数额限制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在进行转托管时 ,可以将其 托管在某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办理转托管业务的持有人需 在拟转托管转入的销售机构登记并开立基金的交易账户后,在原销售机构办理 转托管转出手续,相关的基金份额将在过户登记确认后自动转入持有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 44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计划,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固定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具体办理方法和地点参照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以及相关业务 公告。 十二、基金份额拆分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情况对基金份额实施拆分。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数与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数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 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具体拆分 方案参照相关业务公告。 第七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银河稳健基金:以稳健的投资风格,构造资本增值与收益水平适度匹配的 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银河收益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兼顾股票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和保持 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财产的安全及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方向 投资于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股票投资主要投资于经评估或预期认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价值型股票 和成长型股票等;债券投资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投资级的企业债券及可 转换债券等。 三、投资策略 (一)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主要投资于经评估或预期认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价值型股 票和成长型股票,包括经营业绩较为稳定的企业、有增长潜力的企业以及经过 45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产重组后预期业绩显著改善的企业等发行上市的股票。 在债券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市场利率的预期变化或不同债券收益 曲线的变化,利用利率期限结构差异,权衡到期收益率与市场流动性,选择适 宜的债券,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在追求投资收益的同时兼顾债券资产的流动 性和安全性。 在正常情况下,该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变化范围是:股票投资的比例范围 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35%至 75%;债券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20%至 45%;现金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5%至 20%。 (二)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金融市场环境及利率走势的综合判断,采取自 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合理配置资产。在控制利率风险、信用风 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组合投资,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股票投资作为债券投资的辅助和补充,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提高基 金的收益率;股票选择以本金的安全性作为重要考察因素,选股范围将侧重于 优质收益型股票。 在正常情况下,该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变化范围是:债券投资在基金资产 净值中的比例最低为 50%,最高为 95%;股票投资在基金资产净值中的比例不 超过 30%;现金在基金资产净值中的比例不低于 5%。 (三)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以下规定: (1) 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2) 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在正常情况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5%,不高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75%; (3) 投资组合中现金比例不低于 5%; (4) 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 20%; (5)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 过该证券的 10%; (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四)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以下规定: 46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2) 投资于债券的比例在正常情况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0%,不高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3) 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在正常情况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 投资组合中现金比例不低于 5%; (5)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 该证券的 10%; (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比例的规定的,允许基 金管理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调整,以使投资组合符合上述规定。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业绩比较基准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 A股指数涨跌幅×75% + 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25%。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债券指数涨跌幅×85%+上证 A 股指数涨跌幅×15%;其中债券指数为: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51%+中信银债 指数涨跌幅×49%。 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自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半年审核一次。如将来有更 合适的综合反映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综合指数以及反映 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全国股票统一指数,基金管理人将考虑予以更换。 五、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 分之十; (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 证券的百分之十; 47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 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四)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有关规定代表基金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2年 12月 31日,本报告所列数据未经审 计。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期末银河稳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960,723,633.86 60.74 其中:股票 960,723,633.86 60.74 2 固定收益投资 397,363,453.30 25.12 其中:债券 397,363,453.30 25.12 资产支持证券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48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8,000,192.00 3.03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7,685,020.62 9.97 6 其他资产 17,797,717.46 1.13 7 合计 1,581,570,017.24 100.00 2、期末银河收益基金资产组合情况(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