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天治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次)
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3年第1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5月18日证监许可【2011】737号文核准募集。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 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除特 别说明外,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2月4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九、基金的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45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46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 ....................................................................................................... 47 十二、基金的投资 .......................................................................................................................... 48 十三、基金的业绩 .......................................................................................................................... 61 十四、基金的财产 .......................................................................................................................... 62 十五、基金财产的估值 .................................................................................................................. 64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9 十七、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71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二十、风险揭示 .............................................................................................................................. 7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2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4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1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8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0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2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2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 明书: 指《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天治成长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发售公告: 指《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业务规则》: 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方面的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 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 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 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 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 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 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 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 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成立时间:2003年5月27日 电话:021-60371155 联系人:张丽红 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75%;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75%;吉 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5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高福波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白山市人民银 行任办公室主任、副行级助理稽察、吉林省白山市农村信用联社任理事长、党委 书记、吉林省农村信用联社任资金信贷处负责人、副主任,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铁锋先生:副董事长,博士后,教授,历任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助 理研究员、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海南 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部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及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 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香港沿海国际控股公司、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上海丰华董事长,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首席顾问、上海国家会 计学院金融中心主任、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治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柏广新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黄泥河林业局副局长、 党委书记,中共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员会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延边州人民 政府副秘书长,延边州林业管理局局长兼吉林延边林业集团董事长,现任吉林森 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全国人大代表。 赵玉彪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 业务部交易部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经理兼驻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市代表、上海金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洁思女士:独立董事,自1991年7月至2007年12月在吉林省延边朝鲜 族自治州政府工作。在工作期间曾任延边州政府副秘书长、副州长、常务副州长, 分管过政法、经济、金融等工作,现已退休。 刘星星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博士学位,高级咨询师,历任北京大学经 济系讲师、The Monitor Company管理顾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顾问, 现任北京威兰德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明义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曾任通化市矿务局工程处段长、吉林省白 山市房产局技术员、建设银行白山市支行科长、中国银行白山市支行副行长、中 国平安保险公司白山支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中介部主任。 侯丹宇女士:监事会主席,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业 务部营业部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天治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邱荣生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财政厅预算处科 员、科长、副处长,香港振兴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省财政厅副主任,吉林省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姚世家先生:监事,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吉林省天桥岭林业局太阳林场 财务处会计、处长、吉林省天桥岭林业局总会计师、副局长、局长、吉林省敦化 市林业局局长、吉林省敦化市市长,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 唐庆敏先生:监事,本科学历,历任吉林市国资局工交科科长、吉林市财政 局企业二处处长、吉林市国资公司董事。 白宇先生:监事,大学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职称,2003年起就职于天治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副总监。 闫译文女士:副总经理,吉林大学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曾 就职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下属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行政主管、业务部 经理、党委委员、职工董事等职务,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明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客户经理、沈阳 渤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沈阳天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天治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监、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志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上海银行会计、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财务部会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渠道部副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部渠道主管、销售部总监, 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伟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星火项目处项目负 责人、自营基金业务部副经理、上海全路达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章旭峰: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毕业,证券从业经验17年。曾任于甘肃省 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大鹏证券上海经纪业务总部、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中 心、北京世华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基金债券部。2007年9月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自2011年8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2011年8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8月 31日龚炜先生任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常永涛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 监兼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陈勇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兼天 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秦 娟女士,研究发展部总监兼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治趋 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吴战峰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 基金财产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 章。其中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控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内控措施 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 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 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 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 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监察 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 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财产、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 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 隔离。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 及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8)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风险控制指 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能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 部分: (1)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 职能是:检查公司经理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监督、控制 公司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经营决策程序、内控体系等方面的合规合法性,发 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研究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报董事会批准; 组织制订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性;检查评估公司风 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负责 组织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重大风险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并将调查 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决议作出处理。 (2)督察长:督察长负责公司的督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各 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3)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协助经营管理层进行风险 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层面的风险监控。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在内部 控制组织体系中负责基金投资决策层面的风险管理。 (5)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 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重要的责任。各部门的 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个员工根据国 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本人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1)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 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层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自控与互控为基础 的第一层监控防线;部门内各子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自控和互控为基础的第 二层监控防线;内部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层监控防线;以内部控制委员会为主体的第四层监控防线,实施对公司各 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 (2)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3)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包括基本管理制度、部门 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手册三个层次。①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基本管理制度用以规 范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包括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组织架 构,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投资、研究、交易、投资表现评估、投资风险分 析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的基本规范、程序和职责等。②投资管理相关部门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部、交易部和研究发展部等分别制定了部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每 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业务和人员等。③编制投资管理业务手册,包括《投资手 册》、《交易手册》、《研究手册》等,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的重 要补充,用以保证投资管理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地进行。 (4)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和制度,做好公司各项经 营管理活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会计核 算工作,以如实反映和记录基金财产运作的情况。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别设立账户进行管理,独 立核算,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 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 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担保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 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 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注册日期:1995 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42.34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吴濛 电话:021-68476939 传真:021-68476936 上海银行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 外资股份及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目前注册资本 42.34亿元。 上海银行成立以来,以支持社会经济发展为己任,以“点滴用心、相伴成 长”为服务理念,稳健经营,规范管理,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在为社会各界提供 优质金融服务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经营特色,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 营业绩,成为一家具有活力和生机,拥有良好品牌形象的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自2005年获批在城市商业银行系统中率先实现跨区域发展以来,上海银行 已先后在宁波、南京、杭州、天津、成都、深圳、北京、苏州等地设立分行,分 支机构延伸至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以及中西部地区,初步构建起区域性布 局的战略框架。目前,上海银行拥有营业网点270余个,设有自助银行170余个, 布放自助服务类终端设备(ATM、CDM、XDM、 ASM等)2000余台,并与全球70 个国家及地区近600家境内外银行的总行、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网络关系。此 外,上海银行还设立了信用卡中心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专营机构,发起设立 了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衢江上银村镇银行。 近年来,上海银行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在英国《银行家》公布 的2011年“全球前1000家银行”中,按一级资本排序,上海银行位列全球银行 业第194位;多次被《亚洲银行家》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城市零售银行”;先后 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最具价值的上海服务商标”、“全国小企业贷款工 作先进单位”、“小企业优秀客户服务银行”、“全国再就业先进单位”、“最 佳企业形象奖”、“全国银行间市场优秀交易成员”等称号,“中国银行业世博 金融服务组织奖”、“中国银行业世博金融服务创新奖”等荣誉。 截至2011年底,上海银行资产总额6554.26亿元;存款总额4663.24亿元, 贷款总额3341.30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1.72%;拨备覆盖率276.62%。 2、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产品 管理部和托管运作部(下设托管运作团队、稽核监督团队和运行保障团队),平 均年龄32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92.9%岗位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2009年8月2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截止2012年 12月31日,上海银行已托管2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的资产净值合计 11.96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 产托管部共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配 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业务内控稽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 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 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 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 反馈和纠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3)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 务连续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 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 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电话:021-60371155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王露易、王珊珊 客服电话: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60374800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E天网”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 2、代销机构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咨询电话:021-962888 联系人:汤征程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刘一宁 网址:www.abchina.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联系人:万鸣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https://jijin.txsec.com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 010-60833739 客服电话:010-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 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 庞晓芸 客服电话: 95513 网址:www.lhzq.com (2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李清怡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 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081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 潘锴 客服电话: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2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2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客服电话: 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3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50826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3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4-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5821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32)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3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36)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先拨0591) 网址:www.gfhfzq.com.cn (3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陈敏 网址:www.ajzq.com (3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网址:http://www.zxwt.com.cn (3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7112510 联系人:丁思聪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4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4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3102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电话:021-60371155 传真:021-60374974 联系人:周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 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签章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2011年5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737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募集信息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737号文核准,自2011年7月1 日至2011年8月1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 共计524,890,436.66份,募集户数为5403户。 2、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3、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详情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4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 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 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1年10月17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情况参 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3、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 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到销售机 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 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投资者 通过直销中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 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 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 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 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 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收取1000元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年限的增加逐步递减: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并公告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互联网、电话、移动通信等非现场交易方 式的投资者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T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10,000元,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 元。则该笔申购的申购费用及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20=8,210.18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8,210.18份基金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假定某投资人持有该基金满1年但不满2年,在T日赎回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10,000份,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元,则投资人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 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2=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25%=30元 赎回金额=12,000-30=11,97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 T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六)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 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 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 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 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至(4)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期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 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 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 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 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 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根据 《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根据《信息披露办 法》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的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一)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 金管理人已为投资人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 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具体 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金额= 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M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M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的未付收益或部分转出且账户 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按转换比例结转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 货币市场基金)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管理人已推出旗下部分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 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 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 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 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 项业务。 (二)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精选收益增长速度快、未来发展潜力大的成长性股票,以追求持 续稳健的超额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 成长性股票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现金、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随着中国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成长性企业将从经济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实 惠,能够充分获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投资于这些企业能够获得超额收益。 本基金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深入挖掘高成长性行业和个股的投资机会,追 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综合运用灵活而有纪律的资产配置策略和精选证券策略。在组合构建 上,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股票投资策略 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精选持续性成长、趋势性成长和周期性成长股票,不断优化 组合,追求稳定的资本增值。 投资策略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上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通过对宏观经济、 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各 种数量模型工具,分析和比较股票、债券等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以此为依据,对基金整体资产配置比例进行确定。同时,本基金将定期,或由 于宏观经济重大变化不定期地进行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配置的有 效性。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认为,公司未来盈利的增长是股价上涨的主要驱动力,因此将对上市 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作为基金的投资基础,精选具有高成长性的股票。一般来 看,成长性公司是指那些销售额和利润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其他同类公司和整体(未完) ![]() |